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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招标文件

 

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范本

(试行)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2014年12月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福建省普通公路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二、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标准文件》)为基础,结合我省普通公路勘察设计招投标有关规定和经验,对《勘察设计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和具体化。

为加强我省普通公路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省普通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原则上应使用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三、兼顾市政功能的交通项目应以公路勘察设计为主,可要求同时具备相应市政设计资质或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为使用方便,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摘录了《国家标准文件》和《勘察设计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及专用合同条款并作部分修改。

五、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项目工程具体性质、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部分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六、招标文件应报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七、各单位在使用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福建省公路管理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技术标准: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勘察设计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具备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3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且允许中个标。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到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月日时,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及采购网()及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交易中心名称(如有):

地址(如有):

年月日

 

备注:

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的,在购买标书时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采用网络购标书请另行修改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1.2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

□初勘、初测

□详勘、定测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勘察设计周期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详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人员要求:

详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详见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其他要求:

见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1.4.2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纸,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出的所有的澄清、修改、补遗书和其他有关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出发时间为准),否则亦视为默认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出发时间为准),否则亦视为默认收到

3.1.1

投标文件形式

双信封

□单信封

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否

是,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上午时之前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4)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开标时间:

于第一个信封内容评审结束后立刻进行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开标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先开勘察设计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对第一信封评审后,再开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5.2.1

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标人检查

(5)开标程序:

按送达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福建省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或交通运输部设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I

□综合评估法II

6.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

5%签约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  址:

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供书面投诉,否则不予受理。

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5

原条款后增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增加以下内容:

(5)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

(6)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及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4.2.7

新增条款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登记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0.2

新增条款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以终止招标,但应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备注:

采用不记名方式或网络购买标书的,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在福建招标及采购网()上公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并修改总则1.10、2.2、2.3条款中的相应内容。

招标代表人最多1人;国道主干线技术复杂、投资较大项目评标专家从交通运输部设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适用采用不记名方式或网络购买标书的。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资质。

备注:

对地形复杂、地质条件普通较差的项目,增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和设计甲级资质要求。

对包含服务区建设的项目增加相应建筑工程资质要求。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1条(含1条)以上里程在km及以上公路等级级及以上的公路的勘察设计

 

备注:

近五年是指自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项目如有技术复杂的桥隧等结构物,可增加相应的桥隧业绩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人)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以来担任过1条及以上里程

在公里及以上公路等级级及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路线分项负责人

1人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路基分项负责人

1人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路面分项负责人

1人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桥涵分项负责人

1人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隧道分项负责人

1人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1人

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1人

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1人

路桥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乙级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后续服务负责人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后续服务工作须由项目负责人或上述土建分项负责人兼任。

其他勘察、设计人员

若干

人员资格要求根据项目特点由招标人具体设定。

备注:

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表(五)格式要求,分别填写本表所列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资历,并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和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2、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近五年是指自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4、其他勘察、设计人员,由中标人按招标资格审查条件报发包人审查、备案。

5、后续服务负责人须由项目总负责人或上述各分项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6、根据项目特点,对上述部分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标段

信誉要求

1、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近3年来无不良业绩,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备注:

近3年是指自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及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及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如有)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

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及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将拟订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

(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备注:

采用不记名方式或网络购买标书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确认可不需要书面形式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表;

(7)其他材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

(8)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第三卷报价清单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说明;

(3)公路工程勘测工作报价清单表;

(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5)报价清单汇总表。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做废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

电汇、银行转账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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