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1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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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CMA章
总编号
ZXJ2011No.XXXXX
分编号
总页数
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报告
(第1版)
工程名称:
.
委托单位:
.
检测机构:
.
浙江省消防协会监制
日期:
年月日
检测机构声明
1、本检测机构经批准具备、、、检测能力,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公正数据;
2、本报告无本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3、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部分复印检测报告无效;
4、本报告无报告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
5、本报告涂改无效;
6、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收到报告后于十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第37页共37页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建筑高度
m
检测地点
建筑层数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m2
设计单位
建筑类别
施工单位
使用性质
监理单位
检测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测日期
序号
消防设施
设计
安装
委托检测
序号
检测依据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A503-2004
2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4
消火栓给水系统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
防排烟系统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
6
气体灭火系统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7
水喷雾灭火系统
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8
泡沫灭火系统
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
9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0
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
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局部修订)GB50193-1993
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1
消防通讯
1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2
防火分隔
1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3
消防电梯
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17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
18
检测范围
检测人员
检测设备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
照度计
温度计
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
声级计
湿度计
消火栓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微压计
风速仪
水喷淋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万用表
秒表
垂直度测定仪
坡度计
流量计
卷尺(50m)
卷尺(5m)
检测结论及重要事项说明:
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见本报告第1页“检测依据”)的相关条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工程名称)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测试。
经检测,结果判定如下:
1、检测合格,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检测不合格;)
2、消防设施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以下空白
备注:
/
检测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检测专用章
年月日
以下空白
消防供配电设施
检测概述
抽检位置:
综合判定: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消防配电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消防配电设备、线路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外有防火保护。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电源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电源。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直接动作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开关。
7.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8.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应符合要求。
2
自备
发电机组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自备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2.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3.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4.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
以下空白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实际数量
抽检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实际数量
抽检数量
集中报警器
感烟探测器
区域报警器
感温探测器
联动控制器
手动报警按钮
楼层控制器
红外探测器
联动控制对象:
抽检位置:
综合判定: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火灾探测器
1.点型感烟探测器在试验烟气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亮,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10dB时,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报警确认灯。
3.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4.点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间至少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符合要求。
6.底座安装应固定牢靠,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7.点型探测器在宽度≤3m内走道易居中布置,间距≤15m(烟)/10m(温),距端墙≤7.5m(烟)/5.0m(温)。
8.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及遮挡物≥0.5m。
9.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1.5m。
10.点型探测器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0.5m。
11.点型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2.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0.3-1.0m,距地高度≤20m。
13.相邻两束红外光束水平距离≤14m,到侧墙水平距离0.5-7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100m。
14.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过热点附近。
15.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探测器距顶棚宜为0.1m,相邻探测器间距≤5m,至墙壁1-1.5m。
2
手动
报警按钮
1.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设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防火分区内任一位置到手报按钮的距离≤30m。
2.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宜1.3-1.5m,有明显标志。
3.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4.被触发时应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3
消防
控制室
1.附设在建筑物内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
报警控制器设置
1.设备安装牢固,操作维修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墙上安装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盘前操作距离:
单列时不应小于1.5m;双列时不应小于2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0m。
2.配线规范,线号清晰。
5
报警控制器功能
1.有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警优先及报警记忆功能。
2.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3.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应有断路故障报警、火灾优先、二次报警功能。
6
火灾显示盘
1.能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部位。
2.有消音、复位功能,应在3s内正确接受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信号。
7
对消火栓
给水系统
控制功能
1.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
2.显示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8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控制功能
1.控制喷淋泵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9
控制设备对
管网气体
灭火系统
的控制功能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10
对常开
防火门的
控制功能
1.门的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11
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功能
1.疏散通道上卷帘在感烟探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