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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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零零三年八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石河子开发区川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C2094065900101
发证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资质专业及等级:
模板作业分包贰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12年4月10日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砌筑、混凝土、模板、钢筋、水电暖、抹灰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
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按国家级标准执行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
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
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
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
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
人提供图纸壹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壹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劳务队长,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
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
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
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三通一平;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
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
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
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
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各种证件、批件、规费办理完毕;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
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按技术要求交底、现场保持完整;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
活临时设施:
临舍齐全,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
任为:
现场保持完整;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
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
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
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
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
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
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
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
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
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
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
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
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
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
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
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
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
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
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
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
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
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
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
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
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
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
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
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
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
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
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
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
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
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
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
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
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
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
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
为:
建工险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费用。
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意外伤害险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