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分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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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分配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配原则:
按责、权、利对等原则制定奖金标准,根据项目完成效果和职工工作业绩实行挂钩考核后确定,按照“先考核、后支付;不考核,不支付”的原则进行奖金的分配。
第三条考核分项目进行,考核时间段为员工派驻现场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因公司工作安排而在项目完工前被调至公司其他岗位的,也应对其派驻现场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
如派驻时间超过一年,则可根据项目节点工期分阶段进行考核。
绩效奖金在每次考核后发放。
第二章分配方案
第四条各岗位的绩效奖金计算方式如下:
实发绩效奖金=岗位标准奖金(单位:
元/月)×派驻项目时间(单位:
月)×绩效系数×项目系数
第五条岗位标准奖金以岗位价值评估为依据,并考虑在岗时间及岗位变动。
身兼多岗的员工,绩效奖金按照岗位标准奖金高的计算,不累加计算。
各岗位标准奖金如下表1。
表1:
标准奖金
岗位
现场总负责人
技术管理
施工管理
质量安全管理
材料设备管理
财务管理
其他
标准奖金(元/月)
6000
4500
3500
3000
3000
3000
2000
岗位标准奖金根据在岗时间及岗位变动进行调整,如某员工3月1日被派驻某项目担任施工管理职务,6月1日调岗至该项目的现场总负责人直至10月31日项目完工,则其被派驻现场的8个月中,有3个月的岗位标准奖金为3500元/月,5个月的岗位标准奖金为6000元/月,故其岗位标准奖金计算方式为(3×3500+5×6000)÷8=5062.5元/月。
第六条绩效系数根据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而定,考核结果分为七类,分别对应相应的绩效系数,如下表2。
表2:
绩效系数
考核结果
(分值)
低于60分(含)
61-70
71-80
81-90
91-95
96-100
大于100分(不含)
绩效系数
0
0.6
0.7
0.8
0.9
1.0
1.1
第七条项目系数根据对项目完成效果的考核而定,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分别对应相应的项目系数,如下表3。
表3:
项目系数
考核结果
(项目完成效果)
差
一般
良好
非常好
项目系数
0.3
0.6
1.0
1.5
第八条未到考核时间即正常离职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公司应对其派驻现场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
正常离职是指辞职(不含劝退、开除)、下岗、退休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
被劝退或开除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发放绩效奖金。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予以劝退或开除。
1、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20天;
2、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或公司重要文件,导致公司损失严重;
3、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6、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7、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8、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10、利用公司资源接做私活。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九条对项目完成效果的考核,由公司高层领导开会确定考核结果,主要依据是项目为公司创造利润或挽回损失的情况。
第十条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各岗位直管领导向公司递交考核评论及评分值的方式进行。
评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对考核者进行监督,发现考核结论与实事严重不符的,不予采纳,并对考核者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考核者在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时,主要参照以下几点:
1、工作态度及表现
(1)违反公司及部门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
(2)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
(3)经常因病假、事假或旷工原因不在项目现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
(4)发生个人差错或责任事故等,根据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扣分;
(5)玩忽职守致使公司承受损失,根据损失的严重程度扣分;
(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根据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扣分。
2、个人业绩
(1)能为公司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考核卓有成效者,根据所作出的贡献大小加分;
(2)在工作中随机应变,处理问题周到细致,受到广泛好评,给公司赢得良好口碑者,根据社会影响良好程度加分;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酌情加分。
第十二条对于全套项目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派驻,且能够准确核算盈亏的项目,则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绩效奖金不按月计算,而是采取总额控制的方式,即奖金总额为创造利润的10%或挽回损失的5%。
奖金总额确定后,由现场总负责人参照第十一条对人员进行考评后提出分配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奖金分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派员配合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工作的项目,其包括奖金和社保在内的工资、食宿、车费原则上由项目上承担,奖金的标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原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经公司工程部申请,报公司高层领导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