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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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规范
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程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营造健康有序的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令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人〔2014〕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件规范。
第二条本条件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按甲、乙两个类别实施管理。
甲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2)有3名以上的专职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10名以上经省安全生产协会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
专职教师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5)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计算机50台以上,能够适应教学的需要;
(6)安全生产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乙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2)有2名以上的专职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8名以上经省安全生产协会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
专职教师中至少有2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5)有能够满足同期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计算机30台以上,能够适应教学的需要;
(6)安全生产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应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每个作业类别不得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从事实际操作教学的教师应当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2)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新增培训类别须具备与新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培训教师及软(硬)件条件。
第五条甲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在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乙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在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甲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乙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初次申请成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件规范第三、第四条要求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评估标准》(附件)进行自评并形成申请报告,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协会,经省安全生产协会派员现场评估其是否具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报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应范围和类别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期为三年。
备案期满后,由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人员对备案期满的培训机构进行考核。
对符合本规范第三条、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给予上报备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撤销备案,培训机构不得再开展相关的培训。
第九条具备本规范第三条、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应按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经省安全生产协会进行现场评估,并经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可以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律管理,自主承担相应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教。
专兼职教师应当每三年接受省安全生产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再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一条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学员、教师等管理制度,建立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
教学档案应包括办班通知、课程表、教材、教学计划执行表、学员考勤表、学员名册、教师教学质量反馈表、学员培训质量反馈表、培训效果评估等,教学档案应做到一期一档。
学员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学员登记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发证及补考记录等资料。
学员档案保存期一般为六年。
有效期内学员继续申请培训的其档案保存期可再延长六年。
第十二条鼓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十三条省安全生产协会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培训过程、培训质量每年进行一次抽查考核评估。
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省安全生产协会接受社会各界对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培训过程、培训质量情况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 本规范经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会员单位审议通过,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甲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
认定方法
是否符合
不符合原因
1
必备条件
(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机构设置
1.培训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健全的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1.查机构设立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
2.查机构章程、内设机构、教学组织、培训、财务、后勤服务等管理制度。
3.财务收支单列,查阅财务报表。
管理人员
3.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查人事任命文件、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
教师
4.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兼职教师;至少有6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承担特种作业培训的,每个作业类别不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实习教师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5.查学历证书、职称(技师资格)证书、教师岗位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6.专职教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兼职教师聘任协议等人事档案材料。
教学及生活设施
6.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食宿等生活设施;
7.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生活设施满足相应要求;
8.计算机50台以上,能够适应计算机教学的需要。
7.现场查看理论教学、实习场所、生活设施;
8.查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租赁合同不少于3年;
9.查计算机台数和在线考试设施。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2
培训教室
(15分
面积
(8分)
1.教室数量满足同期最大规模培训人数需要,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1.5㎡;
2.租用必须签订3年以上租赁契约;
3.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研场所。
1.教室数量不足不得分,面积每少1.5㎡扣0.5分,扣完为止;
2.租赁契约不足3年的不得分;
3.没有教研场所扣1分。
配套设施
(5分)
1.教室中有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
2.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1.设备每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的酌情扣分。
环境
(2分)
不得租借下列房屋作培训场所:
简易建筑房屋、危房、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房屋、中小学教室校舍,以及其它不适合培训教学的房屋。
凡有此项情况的不得分。
3
培训师资
(30分)
结构
(30分)
1.专兼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授课需要;2.承担特种作业培训的,每个作业类别不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实习教师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1.结合申请范围,每专业缺一名教师扣1分,扣完为止;
2.承担特种作业培训的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4
培训管理(20分)
队伍
(10分)
1.配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安全培训或安全管理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或分管负责人;
2.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监考人员应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书。
1.没有专职或分管负责人扣5分;专职或分管负责人达不到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扣1分;
2.机构主要负责人、监考人员未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的培训考核,每1人扣1分。
制度
(10分)
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各岗位职责、教务工作规章制度、实际操作安全规程、教师考核、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需求分析、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制度不规范酌情扣分;每缺一种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5
辅助设施
(25分)
实操设备
(10分)
有能满足所申请培训项目需要的实操实验设备。
现场查看,没有不得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
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不扣分)
计算机
(10分)
1.有独立的计算机室;
2.现有计算机不少于50台;
3.具备在线考试、视频远程监控能力。
1.没有独立的计算机室不得分;
2.对照设备清单,每缺1台扣1分,扣完为止;
3.不具备在线考试、视频远程监控的不得分。
图书资料
(3分)
1.有容纳人数不少于20人的阅览室;
2.涉及安全类的图书、期刊及报纸种类、数量能满足同期最大规模使用;
3.有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音像资料;
1.阅览室没有的不得分,容纳人数少于20人的酌情扣分;
2.图书、期刊、报纸不能满足要求的酌情扣分;
3.没有安全教育音像资料不得分。
安全展览
(2分)
有同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预防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装备等展览展示或多媒体展示。
没有展览展示不得分;展览展示不足的酌情扣分。
6
后勤服务(10分)
住宿
(5分)
1.满足同期80人以上培训需要的校舍及生活设施;
2.租用必须签订3年以上租赁契约。
1.房间数不能满足要求酌情扣分;
3.租赁期契约不足3年不得分。
用餐
(3分)
1.能满足同期培训80人以上的就餐需要;
2.有卫生许可证,且清洁、卫生、安全。
1.查看就餐环境及操作间,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不够清洁卫生扣1分,没有卫生许可证不得分。
其他
(2分)
1.教学及生活场所清洁、安全;
2.交通便利,安全保卫好;
3.能就近就医。
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总扣分
评估得分
评估组成员
评估时间
签名:
注:
1、“1必备条件”为否决项,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2、符合“1必备条件”的,开始现场评分。
认定指标得分=二级指标得分总和。
认定指标得分大于等于85分的,通过审核。
3、专职教师:
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人事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在该培训机构,且承担安全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师。
4、专职管理人员:
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人事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在该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及服务的人员。
乙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
认定方法
是否符合
不符合原因
1
必备条件
(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机构设置
1.培训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健全的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1.查机构设立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
2.查机构章程、内设机构、教学组织、培训、财务、后勤服务等管理制度。
3.财务收支单列,查阅财务报表。
管理人员
3.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4.查人事任命文件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
教师
4.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兼职教师;
5.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专职教师中至少有2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承担特种作业培训的,每个作业类别不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实习教师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5.查阅学历证书、职称(技师资格)证书、教师岗位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6.专职教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等材料。
教学及生活设施
7.有固定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及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
8.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生活设施满足相应要求;
10.计算机30台以上,能够适应计算机教学的需要。
7.现场查看理论教学(实习场所、在线考试)场所、生活设施;
8.查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3年以上;
9.查计算机在线考试设施。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2
培训教室
(15分)
面积
(8分)
1.教室数量满足同期最大规模培训人数需要,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1.5㎡;
2.租用必须签订3年以上租赁契约;
3.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研场所。
1.教室数量不足不得分,面积每少1.5㎡扣0.5分,扣完为止;
2.租赁契约不足3年的不得分;
3.没有教研场所扣1分。
配套设施
(5分)
1.教室中有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设备。
2.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1.设备每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的酌情扣分。
环境
(2分)
不得租借下列房屋作培训场所:
简易建筑房屋、危房、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房屋、中小学教室校舍,以及其它不适合培训教学的房屋。
凡有此项情况的不得分。
3
培训师资
(30分)
结构
(30分)
1.专兼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授课需要。
2.承担特种作业培训的,每个作业类别不少于2名专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实习教师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1.结合申请范围,每专业缺一名教师扣1分,扣完为止;
2.承担特种作业培训的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4
培训管理(20分)
队伍
(10分)
1.配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安全培训或安全管理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或分管负责人;
2.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监考人员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书。
1.没有专职或分管负责人扣5分;专职或分管负责人达不到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扣1分;
2.机构主要负责人、监考人员未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的培训考核,每1人扣1分。
制度
(10分)
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各岗位职责、教务工作规章制度、实际操作安全规程、教师考核、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需求分析、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制度不规范酌情扣分;每缺一种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5
辅助设施
(25分)
实操设备
(10分)
有能满足所申请培训项目需要的实操实验设备。
现场查看,没有不得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
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不扣分)
计算机
(10分)
1.有独立的计算机室;
2.具有计算机不少于30台;
3.具备在线考试、视频远程监控能力。
1.没有独立的计算机室不得分;
2.对照设备清单,每缺1台扣2分,扣完为止;
3.不具备在线考试、视频远程监控的扣5分。
图书资料
(3分)
1.有容纳人数不少于20人的阅览室;
2.涉及安全类的图书、期刊及报纸种类、数量能满足同期最大规模使用;
3.有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音像资料。
1.阅览室没有的不得分,容纳人数少于20人的酌情扣分;
2.图书、期刊、报纸不能满足的酌情扣分;
3.没有安全教育音像资料不得分。
安全展览
(2分)
有同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预防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装备等展览展示或多媒体展示。
没有展览展示不得分;展览展示不足的酌情扣分。
6
后勤服务(10分)
住宿
(5分)
1.满足同期60人以上培训需要的校舍及生活设施;
2.租用必须签订3年以上租赁契约。
1.房间数不能满足要求酌情扣分;
2.租赁期契约不足3年不得分。
用餐
(3分)
1.能满足同期培训60人以上的就餐需要;
2.有卫生许可证,且清洁、卫生、安全。
1.查看就餐环境及操作间,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不够清洁卫生扣1分,没有卫生许可证不得分。
其他
(2分)
1.教学及生活场所清洁、安全;
2.交通便利,安全保卫好;
3.能就近就医。
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总扣分
评估得分
评估组成员
评估时间
签名:
注:
1、“1必备条件”为否决项,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2、符合“1必备条件”的,开始现场评分。
认定指标得分=二级指标得分总和。
认定指标得分大于等于85分的,通过审核。
3、专职教师:
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人事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在该培训机构,且承担安全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师。
4、专职管理人员:
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人事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在该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及服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