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收入分配领域公平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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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收入分配领域公平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正确认识收入分配领域公平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关于《正确认识收入分配领域公平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文章阐述了收入分配领域中公平的多层含义及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我国当前对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的认识在理论上存在种种误区,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缺失公平的现象,分析了忽略公平会产生的一系列负作用,进而提出了在科学调节收入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实践中必须正确把握的重要问题及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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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与效率;理论误区;负面影响;科学调节;基本原则

  [作者简介]和志蓉,桂林市职工大学校长、副教授,广西桂林,541002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6)08―0088―06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作为社会经济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起了各个方面的特别关注,人们既担心在收入分配结果上已经出现的过大的收入差距,也质疑分配制度改革及收入分配全过程是否公平。

一时间,公平与效率这一收入分配领域的重大关系问题,作为正确指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要的理论探索,再次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公平也再一次作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成为人们的议论焦点。

确实,不在理论上解决好公平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将使我们在收入分配实践中面临种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陷入两难选择。

  

  一、我国对收入分配领域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

  

  

(一)我们对公平与效率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转变和深化

  在社会收入分配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党经历了一个认识逐步发展的过程,实践中可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消除贫富差距,实行平均主义。

解放后,人们憧憬美好的未来,强烈向往共产主义,把建立以纯之又纯的公有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人平等当成首要的追求目标。

在经济领域内,实行计划经济,主张消除贫富差距,强调公平,并且将公平理解为平均,尽可能地缩小差别。

这一阶段,在政策效果上,突出地表现为片面追求公平,严重忽略效率。

  第二阶段(1978―2001年),注重经济效率,鼓励先富后富。

1978年以来,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正确地理解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并在经济领域实行一系列改革。

在坚持经济建设中心,突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的大背景下,注重经济效率,打破平均主义,鼓励先富带动后富的分配思想从理论到实践得到了全面贯彻,并由此引发和不断深化了分配制度的全面变革。

随着政府主导意识形态的根本转变,市场竞争原则和能力主义原则逐渐取代了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效率的地位亦由忽略到兼顾再到优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明确了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三阶段(2002年以来),更加注重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实现社会公平的任务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注重社会公平’成为我们党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重新思考的课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进一步强调‘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人分配的力度’,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为建立一个更加公正、效率、和谐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

  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我党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在不断转变,在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意识到公平与效率都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二)目前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具体处理现状

  尽管我们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但是还没有达到全面深刻的程度,当前在分析公平及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仍在理论上存在误区,在实践中缺失公平,降低效率的现象亦较为普遍。

  1.理论上存在一些误区。

当前,在如何协调公平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众说纷纭,各持己见,其中,的确存在一些理论误区:

  

(1)视公平与效率为不可调和的矛盾,二者不能兼顾。

在分析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时把公平当成效率的对立面来考察,认为一个社会越公平,效率就越低下;相反,社会越不公平,效率就越高。

因此,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都只能作出两难选择,顾全一方而牺牲另一方。

  

(2)将公平等同于均等。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儒家思想熏陶的国家,特别推崇“不患贫而患不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往往将公平等同于均等。

很多人认为分配公平就是强调收入分配的结果要反映出水平及数额的均等,否则,即为不公平。

  (3)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成在任何条件下都凝固不变。

认为在任何时段都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它们的关系是一成不变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该坚持到底,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4)认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公平能够自然实现。

有的人认为,我国现实中存在的许多矛盾,都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生产力不发达造成的。

只要经济发展了,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分配中的一切矛盾会迎刃而解,有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公平自然能够实现。

  以上种种理论误区,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不利于我们正确分析和把握公平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2.实践中公平缺失现象普遍存在。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理论上存在的误区,必然会反映到实践中。

目前,我国在实践中公平缺失,效率低下的情况较为普遍,如:

  

(1)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对公平原则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

体制内平均主义严重,工资差别太小,津贴按人头发放,“大锅饭”普遍存在;管理、技术等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报酬没有拉开档次,而“内部人”(指机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与“外部人”(指无编外聘人员)又差别太大;各种要素在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够科学合理,难以确立劳动在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在公共资源的占有及分配上差别太大,生产条件极不平等,任由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等等。

  

(2)有利于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公平竞争环境远未形成。

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价格特别是生产要素价格没理顺,市场信息不对称,社会信用体系不全,失信状况严重,市场中各经济主体的竞争在不平等的、无序的状态下进行;再加一些部门、行业凭借政府特许的垄断资源获得巨额垄断利润,在收入分配中尽占先机;特别是对于在种种不公平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的竞争及其所形成的巨大收入差距,市场监管缺位,政府调控不力,导致大量非正常收入长期存在,造成了收入分配领域的混乱。

  (3)社会公平远未实现,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平等权未能保障。

就分配的平等权来说,远未达到理想的境地,特别是权力这种非生产要素的参与分配及其在分配中所占据的强势地位,严重损害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直接导致了性质最为恶劣的不公平,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强烈不满。

就生存权来说,我国目前仍有相当部分贫困人口生存条件极差,勉强解决温饱甚至少数未有解决温饱,居住环境和医疗卫生条件恶劣;部分老弱病残特困户救助标准太低,难以维持和相应改善基本生活。

就发展权来说,一是教育机会悬殊很大,人们一开始就输在了不公平的起跑线上;二是就业条件明显差异,地域、身份及社会背景等外在因素人为地划定了公民的不同等级;三是社会保障待遇不同,人们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有天渊之别。

  

  二、当前分配领域忽略公平产生了一系列负作用

  

  

(一)分配过程不公,挫伤积极性,降低生产效率

  人们在谈到公平与效率时,通常想当然地认为忽略公平就会注重效率,公平度低,效率肯定高。

其实忽略公平的最大负作用莫过于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和制约。

这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平均主义,劳酬脱节,挫伤积极性。

前面讲到,我们习惯上将收人分配结果的均等看成是公平,其实这恰好是平均主义的表现,它以不同的能力、技术和贡献获取同样的报酬,以分配结果的均等取代和掩盖了分配标准的不公平,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典型的不公平。

平均主义使劳酬脱节,使各种生产要素的付出与收益不对等,严重挫伤劳动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及潜力,不能全面调动和利用各种资源,大大降低生产效率。

  2.起点、机会不公,影。

向劳动力素质的普遍提高,降低劳动效率。

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最多的来自于起点和机会的不公平,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的最大差别。

教育机会差别过大,文化科技条件的低下,交通医疗卫生环境的恶劣,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的全面发展,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普遍提高,降低了当期劳动效率。

农民这一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的弱势群体,由于不能及时改善自身地位和待遇,又会将这种起点和机会的不公平不断延续,使其后代也置身于恶劣环境,素质难以提高,无法适应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更导致后继劳动效率的低下。

  3.规则、标准不公,打击生产热情,减少社会投资和创业。

分配规则、标准不公,会将各经济主体置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同等贡献的条件下获得完全不同的经济收益,这种莫名的收益差异会沉重打击人们的生产热情,压抑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从总量上减少社会投资和创业,抑制整个生产规模。

如对民营和国企的不同规则,对外企和内企的两种标准,对有来头的经济主体和无背景的经济主体的差异待遇等等,都在给以少数经济单位特殊支持,使之成为高效资源的同时,给其他的大多数经济单位以压抑和打击,将其变为低效资源。

它的直接后果就是各种低效资源的陆续退出,随之而来的是社会投资、创业锐减,生产规模收缩。

  4.监督不公,经济纠纷增多,治理成本加大,降低总体效率。

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作用是有限的,要保证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转,使分配有序进行,必须辅之以市场之外的力量――政府监督。

由于这种监督是最后一道关卡,它就格外要求严厉和公平。

监督不公,使一切保证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得不到贯彻,使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得不到执行,使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及行为得不到制裁,使各种不合理、不公平分配形成的收人差距得不到及时调整和纠正。

如此日积月累,必然形成诸多经济纠纷,招致社会普遍怨怒。

而且,随着违法乱纪现象增多,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治理和调节成本会不断攀升,最终,导致社会总体效率下降。

  

  

(二)分配结果不公,引发和激化矛盾,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

  分配结果公平,通常有经济和社会两个标准。

“第一个公平标准,即分配是否与他的脑体付出和贡献相对应,二者相对应即为公平,不对应即不公平。

这一公平标准只是个人的收入与个人的贡献相对应,不论其收人多少都是公平,不作人际间横向收人差别的对比。

这是由经济规律决定分配的公平标准。

第二个公平标准,即社会公平标准,其中有两项内容:

一是每个人都有生存权,应享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一个是社会安定,即社会对收入差距的承受能力,其差距不要引起社会动荡。

”就我国现实来看,我们必须求得上述两个公平标准的有机统一。

那就是分配结果公平既包含了充分肯定不同生产要素产生的收益差异的合理性,也包含了科学限定这种合理的收入差异的适度性。

也就是说,即使是合理的差距,也要将其控制在适度的范围。

分配结果不公不仅对生产效率的正常发挥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产生负作用,还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形成阻碍,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

  首先,分配结果不公,收入差距过大,既不利于扩张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更不利于稳定社会。

因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作用,收入差距越大,社会有效消费需求会越低;另外,“收人分配的严重不公平,会导致贫富的两极分化,进而损害政治民主和社会公正,加剧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事实也证明,收入分配更平均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韩国等),经济增长速度比那些不平均的国家(巴西、菲律宾等)更快”。

  其次,分配结果不公,差距过大,救助人口大量增加,将使财政不堪重负。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已形成庞大的低收人群体和弱势群体,救助范围之广,救济数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

仅就全国九年义务教育的彻底到位和“两个确保”的坚决落实,财政都费力不少。

还有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交通、文化、科技等公益事业,另有城市急需提高的低保标准、对就业再就业人员和大量剩余农村劳力进行的免费转岗培训等等,所有这些,政府都心有余而力不足。

若不从解决分配不公,调节收入差距的根本上来解决问题,只是一味救助,被动应付,则会出现恶性循环,亏空日甚,最终必然要拖垮整个财政,危及国民经济。

  再次,分配结果不公,差距过大,还会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影响政权巩固。

从国内来看,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改革与发展的初衷,也是改革与发展能顺利进行,继续深化的前提。

差距过大,会使部分人群收人相对大幅下降,生活难以改善,缺乏发展机会,这些人群不仅没有享受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反而失去各种既得利益,便会由支持走向反对,成为改革和发展的阻碍力量。

从国际来看,教训更多,如单独连续执政长达71年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在任期间整个国家经济实力有了显著增长,1999年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

但是,社会分配严重不均,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贫困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5%,被称为“制造穷人的工厂”。

结果该党丧失了民心,在2000年的大选中惨遭失败。

同样,印度人民党执政8年中,GDP年均增长达6%,可是贫富差距过大,80%的民众没有得到经济发展的实惠,3.5亿人口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下,最终该党也难逃下台的命运,败给了高举社会公平旗号的印度国大党。

而苏联东欧共产党在执政期间,经济形势不断恶化,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与西方的差距越拉越大,广大人民群众逐渐对当政的共产党和社会制度产生了怀疑,改变现行制度的想法慢慢滋生并蔓开来,结果经济范围的危机导致了共产党的垮台。

  

  三、导致不公平现象的深层次原因

  

  我国一直以废除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追求社会公平为己任。

但是在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却又经常自觉不自觉地形成种种新的不公平现象,这种状况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努力探究其中的深层次原因。

  

  

(一)制度安排不合理,身份歧视严重

  我国正处于改革转轨期,新旧制度交替和并行在某些方面持续并放大了各种不公平现象。

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实行并一直延续下来的户籍、单位划分以及行政性地区垄断等制度,虽然在改革中受到一些冲击,但是影响不大,它们的延续在继续制造和强化种种不公平现象。

又如垄断行业则是旧计划体制和新市场体制并用的直接受惠者,它们在资源分化和生产经营上依靠行政垄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在分配上却采取市场原则,实行高工资、高福利,这些行业的过高收入引起了整个社会的不满。

而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推出的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制、征用农地制度及特区开放制度等又使与此相关联的人们经历了一次次经济利益的大调整,在这一系列的调整中,人们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不公平程度大大强化。

  

  

(二)政府缺位,未能履行应有职能

  我国政府的缺位和未履行相应职能主要表现在:

  1.在初次分配领域,调节兼管不力,未能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监控制度,用以弥补市场的失灵和无序。

如面对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作用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等;劳动力市场的不规则竞争产生不合理的收人差距;市场竞争中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促生假冒伪劣行为,形成非法收入;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公平形成垄断和特权并进而产生大量超额利润、超额分配等等无序状态,政府不能提供要求每一个成员共同遵守的制度约束,缺乏相适应的法治制度和手段进行有效监控整治,必然导致较为普遍的不公平。

  2.在再分配领域,扶持救助不够,未能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用以调整和缓解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各种尖锐复杂的利益矛盾。

如:

公益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引起教育、医疗机会的不平等,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大量的结构性失业,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规律引起社会分化,产生大批弱势群体,在二元经济结构影响下已经造成的农村普遍的贫穷落后等等,就因我国相应配套政策不全,各种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严重短缺,社会福利、保障以及有效调节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及实施都严重滞后,未能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及时的、必要的调整,自然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三)权力滥用,造成分配不公

  “无制约的权力因素也是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控制着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并通过广泛的行政权力影响着法规的制定及实施。

在相应的民主制度和监督程序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用权‘失当’的问题。

此外,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严于律己,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行为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一项全国抽样调查数据,目前大多数人认为,权力、职业和行业是导致当前中国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因素,大约6/10的人(61.5%)选择‘因权力造成的不公平’作为当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3种不公平现象之一,显然,人们对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和各种寻租行为极为不满。

  

  四、坚持科学调节,把握更加注重公平的基本原则

  

  

(一)正确认识,科学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要在实践中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正确贯彻中央“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主张,我们极有必要理清对公平的正确认识,并科学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1.公平具有多层含义。

“公平就是不偏不倚,合情合理。

它是协调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权益关系的基本原则。

它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现阶段,我国存在多层次、多形式的经济社会关系,公平原则也必然包括多方面的含义。

其一,作为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公平,即等价交换。

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保证。

其二,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公平。

这种公平既坚持要杜绝两极分化,又充分肯定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

其三,与社会主义人权原则相适应的权利公平。

这种公平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把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

其四,作为实现稳定、和谐的经济社会目标而必备的要件――分配结果的公平,即收入差距的合理适度。

这种公平要求收入再分配后形成的差距应控制在各社会阶层及各社会成员的普遍心理承受范围之内,不能无限拉大。

  2.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是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必须遵循的两大基本原则,也是收入分配领域所要努力实现的双重目标。

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

  

(1)二者的统一性表现在: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首先,公平是保证效率的前提,没有社会的公平就不可能实现良好效率。

只有在社会公平程度较高时,社会的各项活动才能有序进行,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最终提高工作效率。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平本身就是效率。

其次,效率是实现公平和推动公平发展的基本条件。

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经济效率越高,社会公平实现和发展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二者的对立性表现在:

二者相互制约,一方面,公平与效率并不完全同步,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有的时候,效率已经提高,公平观念还很落后,成为抑制效率提高的阻碍因素;另一方面,在某些时候,二者之间还表现为负相关的关系,即在某个特定时期,公平与效率双重目标难以兼顾,此消彼涨。

  (3)二者的历史、具体性表现在: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会随着各个不同时段的条件变化而变化。

一般情况下,在生产力发展较为低下,社会运行较为平稳,收入分配差距较小,各种矛盾相对缓和时,应以效率优先,发展经济,兼顾公平;而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各种利益矛盾突出时,应特别注重公平,维持稳定,以保证效率。

  

  

(二)把握科学调节的基本原则,确保更加注重公平

  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更加注重公平的主张,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在当前的调节实践中,极有必要坚持下列重大原则:

  1.协调统一原则。

因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我们在调节时,便要尽可能坚持二者的协调统一。

根据不同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对其中一方有所侧重,但切忌以一方完全取代和否定另一方。

正如我们前段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时,有的人往往只注重效率,却放弃了公平,其结果,不仅损害了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效率。

同样在强调更加注重公平的新形势下,也不能忽略和放弃效率。

“要防止用平均主义的方式来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不公问题。

在我国,如果处理不当,平均主义很容易抬头,因为平均主义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群众基础。

平均主义一旦抬头,将会使我国社会丧失发展活力,并同样可以形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2.科学适度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既要继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保证初次分配的基本公平;又要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适度控制,而这个度应掌握在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能在社会心理承受范围之内。

  3.区别对待原则。

分配,分为基础分配和调节分配。

基础分配即市场分配,调节分配则包含政府调节和道德调节两个层次。

分配结果的不公平可以来源于以上分配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原因构成亦非常复杂。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要严格区别情况,分而治之。

对于基础性分配,应在市场活动的起点和过程中坚持公正原则。

因为“只有公正,才能对抗特权;只有公正,才能瓦解垄断;只有公正,才能形成平等;只有公正,才能产生效率”。

对于调节性分配,应全面贯彻公平原则。

也就是说,它所调节的对象,既包括不公正的基础分配造成的,也包括公正的市场分配造成的。

对不公正的基础分配造成的结果,要运用法律手段和相关制度约束加以治理;对公正的市场分配造成的结果,要运用税收政策和转移支付、扩大公益事业及慈善事业来进行调节。

  4.政府主导原则。

更加注重公平,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政府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第一,整顿分配秩序,杜绝分配不公

  首先,强化制度建设,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并消除权力寻租,有效整治并严厉打击以权谋私现象,最大限度地抑制腐败收入。

  其次,加强监管,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公平竞争的权利。

既要保证改革的公平公正,让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成果;又要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取消身份歧视,打破行业垄断,对个别确需垄断的行业,也必须对其分配活动给以必要限制和调控,避免过度分配。

  再次,严格执法,打击不法经营,罚没违规收人。

当前的不法经营,包括生产、销售环节的假冒伪劣和税收环节的偷漏逃骗,此类黑色收人不仅要全数缴没,还要额外给以重罚。

  以上腐败、垄断和不法经营形成的收入是老百姓最反感,最能激化各种矛盾的黑色、灰色收人,是政府在勤口注重公平时必须予以打击和取缔的重点。

  第二,关注困难群体,充分实现公平

  首先,要找准更加注重公平的突破口,应把眼光瞄向当前最需要关注的社会最低层。

对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应尽力补偿;对生存权难以保障的群体应重点倾斜;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应优先考虑。

  其次,要抓住更加注重公平的关键点。

那就是确保起点、机会的公平。

我们经常强调:

扶贫先扶志;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更加注重公平亦是如此,解决分配不公,救助困难群体,根本举措不在税收,而在教育。

政府要尽可能多地提供教育机会,保证公民接受教育的公平权利。

只有通过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才能促使每个公民最充分地享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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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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