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底煤业2013年工资结算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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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底煤矿2013年工资结算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内部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我矿内部市场化,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确保2013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分配原则和要求

1、坚持市场化结算原则。

继续推行和深化内部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内部市场化为手段,本着“为谁服务,向谁要报酬”的原则,突出“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现职工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2、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和按技能分配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内部工资结算和分配管理办法,合理调整采煤、掘进、井下辅助、地面岗位人员间的工资分配比例,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加大工资分配向采掘一线、高技能岗位、责任重大岗位及苦脏累险等岗位的倾斜力度。

4、坚持职工收入与业绩、贡献挂钩考核的原则。

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的层级考核体系。

严禁未经考核以岗绩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5、坚持分配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职工收入构成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2013年我矿将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分解为固定块工资、市场化工资、安全工资、经营效果工资、单项奖励五个部分。

具体内容如下:

㈠固定块工资:

是指年功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各类带薪假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以及班中餐、交通费等。

㈡市场化工资:

是指岗绩工资(900元×岗位系数)、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纳入产品(服务)劳务价格,进行市场化结算的工资。

㈢安全工资:

是指采掘辅助井下人员从岗绩工资中按一定数量切出的用于安全方面的工资。

㈣经营效果工资:

是指与产量、盈亏、综合成本、重点进尺指标挂钩考核的绩效工资(300元×岗位系数)。

㈤单项奖励:

是指按集团公司政策兑现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季度奖励、安全效果奖励等。

三、结算形式

采掘系统实行产品市场化工资收购制,辅助系统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市场劳务工资链式结算,以及单项工程发(承)包制;地面单位实行岗效工资定额考核结算制;机关实行部室工资承包,以及市场化差额分配制。

四、固定块工资结算管理

1、年功工资

⑴支付标准:

①1~1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5元;

②11~2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0元;

③21~3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5元;

④31年以上每年工龄津贴标准20元。

⑵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工日和本人工作年限,按照相应的年功工资日工资率和考核出勤班数,采用一步计算的办法按月计发,最高执行100%。

⑶年功工资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工龄按目前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确定,即年头相减加1。

当年出勤工日,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工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当年工龄不累加年功工资。

2、井下津贴

①支付标准:

采掘工每班30元,井下辅助工每班20元。

②采掘、井下辅助单位按照定额(定员)工数和津贴标准纳入劳务价格考核支付,进行市场化工资结算一并分配。

其他井下固定岗位(工种)人员,按照当月井下有效出勤班数和相应的津贴标准,据实结算。

③井下兼职作业人员、管技人员、机关职能部门井下工作满三小时以上的人员,执行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

3、夜班津贴

三班作业制的岗位人员夜班津贴支付标准:

①采掘工:

15元/班;②井下辅助工:

12元/班;

③地面工:

6元/班;④地面值夜班:

3元/班。

采掘、井下辅助单位按照定额工数、班次和津贴标准纳入产品综合价格考核收购,进入市场化工资结算总额,由单位自主分配。

其他单位按照岗位定员人数、制度工作日、班次、计划出勤率和津贴标准,实行单位夜班津贴费用总包干,超节自负。

4、班中餐

⑴支付标准

①井下采掘直接工每工8元,月标准168元。

②井下辅助工每工7元,月标准147元。

③地面职工每工6元,月标准126元。

⑵发放办法

①采掘、辅助单位职工的班中餐按标准纳入产品(劳务)价格中进行结算,由单位根据个人当月实际出勤自主分配。

②井下科区的管技人员和采掘区队的井下辅助人员,以及从事井上下交叉工作的职工,在井下工作时按井下辅助标准执行,在地面工作时按地面标准执行。

③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假期期间不享受班中餐。

④职工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期间在半年以内的,按地面标准执行;学习、培训、进修期在半年以上的不执行。

⑤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和职工疗休养期间,不执行班中餐。

5、其他津贴

⑴回民保健津贴、岩尘补贴:

由矿按有关规定考核支付。

⑵班队长津贴、中高级工技能津贴、技师津贴,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带薪假工资、加班工资

⑴职工带薪假工资:

按照《庄底煤矿2010年职工带薪假工资考核支付办法》执行。

从2013年元月1日起,与带薪假工资待遇计算有关的固定工资标准,由680元调整为800元。

⑵加班工资:

职工在休息日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期内确需加班的,必须事先由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矿领导同意(签字),报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否则,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期内按要求加班的,按规定支付300%的基本工资,法定节假日逢公休日的,公休日顺延。

公休日加班的,支付200%的基本工资。

加班工资(日标准)计算公式:

①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固定工资800元×岗位系数)÷21.75×300%;

②公休日工资标准=(固定工资800元×岗位系数)÷21.75×200%。

7、交通费:

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考核支付。

五、市场化工资结算管理

㈠采掘单位

矿对采掘生产区队的市场化工资结算,实行采掘“工程承包制”大包干管理。

1、实行采掘岗绩工资(900元×岗位系数)除去安全工资后连同下井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全部纳入采掘产品(劳务)价格,进行产品内部市场化工资结算。

2、对采掘所生产的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支付。

如:

原煤产量、成巷进尺,单项工程等,通过考核、验收计量,按照《采掘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对应的产品价格,进行市场化收购工资结算。

同时,与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结算(见下表)。

掘进总承包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评为优良品的,决算时矿给予适当奖励。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质量标准化

当月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与采掘区队月度市场化工资总额挂钩

采掘工作面(头)检查评为优良品的,支付产品应得市场化工资总额的100%;评为合格品的,支付总额的80%;评为等外品的,支付总额的50%.

系统内要及时将检查统计结果于次月5日前送交工资科

⑴采煤原煤由调度所提供,掘进进尺由地测科负责验收。

单项工程严格按照《庄底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包干范围内,不再支付单项工程费用。

⑵对于不便考核计量的采掘工作面搬家倒面或因矿原因不能正常生产另安排工作的,支付影响工资。

炮采工作面初放期间,产品价格提高40%。

(影响工资支付标准,详见矿2013年劳务价格体系)。

3、采掘产品市场收购工资总额

当月预支的采掘产品收购工资总额=产品综合单价工资±质量标准化、安全效果考核工资+单项工程承包工资±其他奖罚。

4、采掘区队属地管理的机电维修工、综防管子工、下料回收工等辅助工的工资,按岗绩标准核入产品价格中统一结算,由单位按三、四级市场价格考核支付。

5、劳务输出四大辅助单位的服务工资核入采掘区队工资总额,实行链式结算。

生产部技术科负责界定采掘工作面(头)包干范围,确定劳务服务项目价格,服务单位按照矿内部市场统一劳务价格向采掘区队挣取劳务工资。

如:

放炮、测气、综合防尘、钻探工程、物资供应、采区轨道修理、设备安装、拆除、维修等。

㈡井下辅助单位

辅助单位市场化工资实行内部市场化运作,工资结算采取链式结算和直接结算两种形式。

结算方法主要有:

单项工程、劳务输出服务结算、固定岗位收购结算三种。

⑴矿对无量可计、不便考核的固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劳务工资收购工资结算,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⑵对有量可计、便于考核的单项工程或岗位(工种)人员,按照《庄底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中的价格,实行内部市场化劳务工资结算,形成产品服务市场。

其中,下井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按照岗位标准纳入劳务价格一并考核,进入月度市场化工资结算总额。

1、采煤预备区

⑴从事工作面安装、拆除、改造时,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按合同结算劳务工资;从事其它单项工程或工作面原煤生产时,依照矿劳务价格体系中的劳务工资单价和当月实际工程量(产量)进行劳务工资结算。

⑵从事综采或炮采工作面生产或试生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按采煤生产区产品市场化工资结算办法执行。

2、修护区

⑴对巷道大修工程,根据大修工程量、劳务价格价进行工程立项,劳务承包。

矿根据实际修护量和单项工程承包协议结算劳务工资。

⑵向矿提供一般巷修、斜巷清理、清挖水仓、峒室施工等一般工程,按矿内部市场化劳务价格总承包结算。

⑶对于条件复杂、工作量不确定的工程,比照岩(煤)进尺单价进行结算。

3、机电科电管队:

按现有岗位需求核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

富余人员的工资从纠正矿不安全供电行为和检查不完好机电设备的管理费中挣取。

管理费价格纳入矿市场化劳务价格体系。

4、保运一区

保运一区向矿提供准时完好的服务,矿按规定核定固定岗位收购工资和市场劳务工资。

矿对固定岗位收购工资,实行每月一核定,根据岗位的变更(增减)动态管理,经核定后的收购岗位“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矿对市场劳务工资,按照劳务工程量或服务工作量,依照《庄底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或单项工程承包协议进行结算。

⑴机电安装队:

根据提供的工程安装或工程拆除的市场劳务(服务)量,按《庄底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化劳务价格体系》进行劳务工资结算。

⑵保运(车间)队:

矿按现有岗位需求核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

其中,主井系统人员工资按照原煤提升量、提升价格结算,其中保运车间按0.476元/吨,同时与块煤拣出量挂钩考核,运转队按0.902元/吨。

富余人员的工资从单项工程中挣取。

5、保运二区

通过向矿和采掘单位提供优质保运转服务(如开车、维修、安装、回收等),挣取矿及采掘单位市场劳务工资。

对部分不便计量考核的固定岗位(工种)人员,实行岗位收购工资结算,并对收购岗位实行每月一核定。

经核定后的收购岗位执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政策。

单项工程工资的结算纳入劳务市场,按照劳务工程量或服务工作量,依照《庄底煤矿2013年内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或单项工程承包协议执行。

⑴采煤机械化队

矿分系统核定岗位人员及基础工资,按被服务系统皮带煤量价格进行结算。

系统名称

核定人员

吨煤价格(元/吨)

备注

主暗斜井

14

0.173

各系统煤量价格测算基础中已包括掘进煤巷后运机械化煤量及修护煤巷煤量。

-320

27

0.333

Ⅳ2

27

0.664

Ⅲ64

14

2.705

WⅢ51

23

0.653

⑵采掘安装队

①为采掘工作面接替进行安装、拆除、回收工作,按照矿内部市场价格体系中规定的劳务单价,由矿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劳务工资。

②从事隶属采掘包干区域范围内的安装(拆除)或其他单项工程量,由采掘区队负责工程监管、验收,并按矿统一价格支付劳务工资。

③采掘安装队计件劳务工资价格,详见《庄底矿2013年内部市场化劳务价格体系》。

⑶供电队

矿按现有岗位需求核定岗位人员,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

富余人员的工资从单项工程中挣取。

5、运输区

运输区向矿和采掘及其他井下单位提供物资运输、乘人车服务等,矿及被服务单位向运输区支付运输费用。

⑴对部分不便计量考核的固定岗位(工种)人员实行岗位收购工资结算,并对收购岗位实行每月一核定,经核定后的收购岗位执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政策。

⑵市场劳务工资的结算:

按矿车皮运输市场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年度各单位使用的矿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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