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律文书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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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文书真题

司法考试法律文书真题

篇一:

司法考试法律文书试题汇总

1996—20XX年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20XX年,试卷四,第6题(本题答案中有详细分析)1-7页

二、20XX年,试卷四,第2题,本题11分7-9页三、20XX年,试卷四,第10题(该题11分)9—11页四、1999年试卷四,第11题,12分11——13页五、1998年试卷四,第10题,本题11分13-15页

六、1997年,试卷四,第12题,12分15-19页

七、1996年,试卷四,第5题(本题9分)19—20页

一、20XX年,试卷四,第6题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

20XX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

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XX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

甲说:

“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

”乙说:

“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

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

我忍你已经很久了!

”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

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

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

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

“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

”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

经鉴定,甲为轻伤。

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

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

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问题:

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

(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示:

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考点:

刑事自诉法律文书。

详解:

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是法律人的一项基本能力,法律文书题是司法考试历年大纲规定的第四卷基本试题类型之一。

从法律文书的实际考试情况看,考文书是常态,不考文书是“变态”。

一般来讲司法考试中的文书考察不涉及审题问题,但是20XX年的司法考试文书题与以往相比,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重要的特点就是文书题需要细致的审题。

05年第一次出现了选择性的文书题,如何选定文书的种类就是审题要解决的间题。

通过阅读题干,我们可以选定两个关键词:

刑事诉讼、轻伤。

这两个关键词已经基本确立了本题的文书种类:

刑事诉讼文书。

进一步阅读问题和要求:

“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这里没有提到检察院,排除了就轻伤提起公诉的可能,由此可以确立本题的文书种类是刑事自诉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③虐待案:

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

④重婚案:

⑤遗弃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③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

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就本题来说,在一审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

作为甲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作为乙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辩护词;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是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由于本案答题要求的主体不涉及检察院,因此起草的文书中不包括检察院的起诉书。

需要做答的法律文书其实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格式清晰,自由发挥余地较小的文书,典型的是诉状和判决书;其二是考生自由发挥余地较大,改卷余地也较大的文书,典型的是辩

护词。

前者在过去的考察中一直有明确的评卷要点并计点给分,而后者则更注重专业水平、逻辑论证、语言文字等方面的考察,所以也无法明确评分要点,改卷的时候主观性很大。

由于本案是自诉案件,所以调解类文书也是本题可以考虑的文书。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考生选择了民事诉状和反诉状,都是不符合答题要求的,理由就不再详细分析了。

以下只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文书作为参考例证。

答案:

参考文书之一

乙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乙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出庭之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我认为自诉状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与自诉人系表兄弟,20XX年3月一同进城打工,又在同一农贸市场内卖水果,并租住在同一个小院内,平时关系一直很好。

案发之时,二人因为卖水果给同一个顾客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因为一时情绪过于激动而没有控制住自己,顺手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自诉人遂夺刃,在相持的过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砍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伤人的水果刀不是乙事先准备好的,而是随手抓起的。

由此可见,被告人虽故意伤害,但属于过分激动下的冲动行为。

辩护人希望法庭判决时能注意到这个细节,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中,有主动放弃的情节。

在相持不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砍伤,随后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彻底放弃了继续犯罪。

虽然其放弃继续犯罪是在其他人的劝说这一外因条件下完成的,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是最终放弃继续犯罪的内因。

虽然由于伤害后果已经出现,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止的规定,但是被告人听从劝说,主动及时停止继续犯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出现,对此情节应当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的考虑。

(三)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在伤人之后,先是向自诉人承认错误,随后又及时将自诉人送到医院接受救治。

在自诉人受伤住院期间,被告人主动承担了自诉人的住院费用以及日常护理。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再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并且反复表示了悔恨。

由此可见,被告人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

辩护人希望法庭在判决时考虑到被告人悔罪表现良好,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

张xx

20XX年某月某日

参考文书之二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刑初字(20XX)第xx号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甲,男,26岁,汉族,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

王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既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乙,男,24岁,汉族,XX人,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

辩护人:

赵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甲指控被告人乙犯故意伤害罪,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20XX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其诉讼代理人王某某,被告人乙、被告人的辩护人赵某某,证人丙、丁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

20XX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与自诉人发生纠纷,争执中,被告人持刀将自诉人打成轻伤,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判处被告人赔偿各种经济损失xxx元(含住院费xxx元、医疗费xxx元、护理费xxx元、误工费xxx元、受损失水果价值3000元)以及精神领决费xxx元。

并就其诉讼请求提供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xx区公安局出具鉴定费收据、xx区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腐烂水果的价值鉴定及鉴定费用收据、原告人所在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被告人的日收入证明,证实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原告人经济损失情况。

被告人辩称,自己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自己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且自己与自诉人甲系亲表兄弟,当时自己是一时激动才动手伤人,事后很是后悔,并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

对于原告人要求其赔偿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辩称,在原告人住院期间,被告人承担了原告人的住院费、医疗费,并亲自对原告人进行护理,原告人要求的这部分费用无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被告人承担的误工费用,被告人认为,原告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不足采信。

被告人辩称,原告人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费无法律依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放弃进-步伤害自诉人的行为,并向其道歉及时将自诉人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其有较好的悔罪表现。

2.被告人与原告人系亲表兄弟,平时关系较好,被告人伤人是出于一时激愤而不是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

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经审理查明,20XX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与自诉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发生纠纷。

被告人认为自诉人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自诉人摊前理论。

自诉人称购买人是因为自己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自愿购买的,自己没有故意抢被告人的生意。

被告人称购买人本要买自己的苹果,是自诉人故意压价,抢走了自己的生意。

并称,自己已经被自诉人欺负多次无法忍受。

被告人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

自诉人遂伸手抓刀。

相持间自诉人右臂被刀刺伤。

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被告人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自诉人道歉。

并送自诉入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

经鉴定,自诉人为轻伤。

对于被告人故意伤

篇二:

司法考试法律文书试题汇总

1996—20XX年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

一、20XX年,试卷四,第6题(本题答案中有详细分析)1-7页

二、20XX年,试卷四,第2题,本题11分7-9页三、20XX年,试卷四,第10题(该题11分)9—11页四、1999年试卷四,第11题,12分11——13页五、1998年试卷四,第10题,本题11分13-15页

六、1997年,试卷四,第12题,12分15-19页

七、1996年,试卷四,第5题(本题9分)19—20页

一、20XX年,试卷四,第6题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

20XX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

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XX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

甲说:

“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

”乙说:

“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

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

我忍你已经很久了!

”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

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

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

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

“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

”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

经鉴定,甲为轻伤。

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

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

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问题:

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

(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示:

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考点:

刑事自诉法律文书。

详解:

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是法律人的一项基本能力,法律文书题是司法考试历年大纲规定的第四卷基本试题类型之一。

从法律文书的实际考试情况看,考文书是常态,不考文书是“变态”。

一般来讲司法考试中的文书考察不涉及审题问题,但是20XX年的司法考试文书题与以往相比,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重要的特点就是文书题需要细致的审题。

05年第一次出现了选择性的文书题,如何选定文书的种类就是审题要解决的间题。

通过阅读题干,我们可以选定两个关键词:

刑事诉讼、轻伤。

这两个关键词已经基本确立了本题的文书种类:

刑事诉讼文书。

进一步阅读问题和要求:

“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这里没有提到检察院,排除了就轻伤提起公诉的可能,由此可以确立本题的文书种类是刑事自诉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③虐待案:

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

④重婚案:

⑤遗弃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③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

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就本题来说,在一审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

作为甲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作为乙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辩护词;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是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由于本案答题要求的主体不涉及检察院,因此起草的文书中不包括检察院的起诉书。

需要做答的法律文书其实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格式清晰,自由发挥余地较小的文书,典型的是诉状和判决书;其二是考生自由发挥余地较大,改卷余地也较大的文书,典型的是辩护词。

前者在过去的考察中一直有明确的评卷要点并计点给分,而后者则更注重专业水平、逻辑论证、语言文字等方面的考察,所以也无法明确评分要点,改卷的时候主观性很大。

由于本案是自诉案件,所以调解类文书也是本题可以考虑的文书。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考生选择了民事诉状和反诉状,都是不符合答题要求的,理由就不再详细分析了。

以下只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文书作为参考例证。

答案:

参考文书之一

乙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乙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出庭之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我认为自诉状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属于激情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与自诉人系表兄弟,20XX年3月一同进城打工,又在同一农贸市场内卖水果,并租住在同一个小院内,平时关系一直很好。

案发之时,二人因为卖水果给同一个顾客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因为一时情绪过于激动而没有控制住自己,顺手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自诉人遂夺刃,在相持的过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砍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伤人的水果刀不是乙事先准备好的,而是随手抓起的。

由此可见,被告人虽故意伤害,但属于过分激动下的冲动行为。

辩护人希望法庭判决时能注意到这个细节,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中,有主动放弃的情节。

在相持不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砍伤,随后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彻底放弃了继续犯罪。

虽然其放弃继续犯罪是在其他人的劝说这一外因条件下完成的,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是最终放弃继续犯罪的内因。

虽然由于伤害后果已经出现,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止的规定,但是被告人听从劝说,主动及时停止继续犯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出现,对此情节应当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的考虑。

(三)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在伤人之后,先是向自诉人承认错误,随后又及时将自诉人送到医院接受救治。

在自诉人受伤住院期间,被告人主动承担了自诉人的住院费用以及日常护理。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再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并且反复表示了悔恨。

由此可见,被告人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

辩护人希望法庭在判决时考虑到被告人悔罪表现良好,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

张xx

20XX年某月某日

参考文书之二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刑初字(20XX)第xx号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甲,男,26岁,汉族,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

王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既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乙,男,24岁,汉族,XX人,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

辩护人:

赵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甲指控被告人乙犯故意伤害罪,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20XX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其诉讼代理人王某某,被告人乙、被告人的辩护人赵某某,证人丙、丁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

20XX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与自诉人发生纠纷,争执中,被告人持刀将自诉人打成轻伤,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判处被告人赔偿各种经济损失xxx元(含住院费xxx元、医疗费xxx元、护理费xxx元、误工费xxx元、受损失水果价值3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费xxx元。

并就其诉讼请求提供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xx区公安局出具鉴定费收据、xx区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腐烂水果的价值鉴定及鉴定费用收据、原告人所在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被告人的日收入证明,证实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原告人经济损失情况。

被告人辩称,自己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自己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且自己与自诉人甲系亲表兄弟,当时自己是一时激动才动手伤人,事后很是后悔,并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

对于原告人要求其赔偿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辩称,在原告人住院期间,被告人承担了原告人的住院费、医疗费,并亲自对原告人进行护理,原告人要求的这部分费用无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被告人承担的误工费用,被告人认为,原告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不足采信。

被告人辩称,原告人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费无法律依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放弃进-步伤害自诉人的行为,并向其道歉及时将自诉人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其有较好的悔罪表现。

2.被告人与原告人系亲表兄弟,平时关系较好,被告人伤人是出于一时激愤而不是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

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经审理查明,20XX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与自诉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发生纠纷。

被告人认为自诉人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自诉人摊前理论。

自诉人称购买人是因为自己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自愿购买的,自己没有故意抢被告人的生意。

被告人称购买人本要买自己的苹果,是自诉人故意压价,抢走了自己的生意。

并称,自己已经被自诉人欺负多次无法忍受。

被告人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

自诉人遂伸手抓刀。

相持间自诉人右臂被刀刺伤。

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被告人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自诉人道歉。

并送自诉入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

经鉴定,自诉人为轻伤。

对于被告人故意伤

篇三:

法律文书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

法律文书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题干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法律文书中使用的材料具有的特点是()。

a.鲜明性

B.客观性

c.法定性

d.实效性

2.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a.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B.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c.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

3.起诉书的制作主体是()。

a.人民检察院

13.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立案的第2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

a.济刑初字(20XX)第2号B.鲁刑初宇(20XX)第2号

c.(20XX)鲁刑初字第2号d.(20XX)济刑初字第2号

5.当庭宣判的民事判决书尾部注明的判决日期为()。

a.第一次开庭的日期

B.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

c.当庭宣判日期

d.审判长或院、庭长签发日期

6.仲裁裁决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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