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团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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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团建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增强文书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 归档范围
公司日常的发文收文、发展规划、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度计划及总结、党工团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荣誉证书、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 公司的文书档案由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保证公司内部及下属各单位上交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文书档案归档资料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即:
每年的第一季度为公司前一年文书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文书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档案管理员对公司的文书档案实施文书立卷归档整理。
六、 档案的借阅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顾问、综合管理部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综合管理部经理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管理员的监管下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1)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2)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 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
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综合管理部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6.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
表一
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
部门名称:
NO:
拟销毁档案资料名称
拟销毁档案资料编号
拟销毁档案资料份数
拟销毁时间
销毁人
监督人
销毁原因及拟销毁方式
责任人:
日期:
综合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
日期:
行政负责人批示
总/副总经理:
日期:
备注
附件:
表二
借阅档案申请表
部门:
姓名:
因事宜,需借阅文书档案。
文号:
文件名:
文号:
文件名:
借阅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借阅部门:
经办人:
领导批示:
年月日
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工团和行政)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1.公文的签收
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档案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由综合管理部经理签收、拆封)。
在签收和拆封时,档案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2.公文的编号保管
1)档案员(文书)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档案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3.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副经理)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档案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作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综合管理部直接分转处理。
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档案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4.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档案员(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综合管理部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档案员(文书),切忌横传。
5)综合管理部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
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综合管理部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到单位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1.发文的规定
1)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支部和综合管理部,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综合管理部同意发文,方可按不同归口以杨社发×号等形式发文。
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
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2.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支部、综合管理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支部、综合管理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单位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单位重大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党支部、综合管理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集团、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重大安全、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基建、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技术、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5)各科室如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报》发会议纪要。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1.发文程序规定:
1)各科室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党支部、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
2)党支部、综合管理部同意发文后,主办科室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本单位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
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中相关栏目,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综合管理部应根据党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
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部门或拟稿人重新拟稿;
6)经综合管理部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整理写清楚;
8)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政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9)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员(文书)统一编号打印;
10)文件按数打印,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了,再交由公司总经理或副经理签发,最后由档案员(文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1.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分管领导或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2.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
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3.综合管理部档案员(文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
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1.文件的归档范围:
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综合管理部档案员(文书)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单位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支部、综合管理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党支部会、经理办公会议、职工委员会以及各种例会记录;
4)支部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单位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单位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单位日志和大事记;
10)单位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4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文件的销毁
1.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2.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综合管理部档案员(文书)和正副经理以及分管领导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3.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
表一
上海杨浦社会事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文件传阅单
来文单位
文号
收文时间
附件
文
件
题
目
经
理
室
意
见
年月日
阅
后
签
名
姓名
阅文时间
姓名
阅文时间
备注:
附件:
表二
上海杨浦社会事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文件处理单
收文日期年月日收文登记号:
来文单位:
文号:
标题:
经理室意见:
经办部门(人)处理意见或结果:
团建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公司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在服务公司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团支部经团支部团员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本制度。
二、团支部大会制度
1.公司团支部每半年召开共青团支部大会。
参加人员为公司团支部负责人及所有团员。
2.会议主要内容:
1)汇报上半年度团支部工作、反映有关情况。
2)传达公司党政、上级团委有关决议、要求以及有关会议精神。
3)组织与会人员学习时势政治理论、团务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安排部署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5)讨论决定其他必要的事宜。
3.对会议中有关内容与主要精神,参加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与请示工作。
4.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因故无法参加者需提前向公司团支部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团内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后反馈给所在单位党支部。
三、公司团内组织生活制度
1.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既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也可视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形式可以多样化。
2.团支部对组织生活内容事先要充分准备,以保证质量。
3.团员参加组织生活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提前请假。
对每次组织生活,团支部必须做好考勤。
4.团员一年组织生活参与率不应低于70%。
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初犯者,支部给予个别批评教育;一年累计在六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按团章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5.团支部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好组织生活,每月必须向上级团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以备检查。
四、公司团内“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和团课。
1.团员大会:
1)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权力机关,团支部一切重要事情,都要由团员大会决定。
2)团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团员大会要有充分准备并发扬民主,切实保证会议开好。
3)团员大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团委的决议、决定,宣传公司形势、任务与中心工作。
(2)选举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3)讨论接收新团员、离退团员和对团员的表彰和处分。
(4)审议团支部工作措施和需由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团支部委员会:
1)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的核心,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2)团支部委员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团支部委员会的内容:
讨论团员大会需解决的工作和问题,讨论、研究、决定团支部自身建设的内容等。
4)团支部委员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事项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如遇意见分歧大时,应请示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方可决定。
3.团小组会:
1)团小组会在团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团小组会是组织团员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开展经常性团内活动的会议。
2)团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3)团小组会的内容:
组织团员完成支部安排的针对团员青年开展的学习教育、技术比武等活动,讨论青年入团申请。
4)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设团小组。
4.团课:
团课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的基本知识、理想前途、组织纪律观念、道德风尚等方面教育的有效形式。
1)团课的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革命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宣传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中心任务。
2)团课每半年至少一次。
团课的授课人可请本单位的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上级团委的领导担任,或者外聘人员担任。
五、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准时、足额、自觉交纳团费可以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
团费的收缴情况也是衡量一级团组织是否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尺度。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结合公司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关于团费的交纳
1)公司团员的团费按每人每月10元交纳。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2.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公司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团费管理使用,保证团费专款专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奖励和订阅报刊资料。
3)公司团支部以每年元月至十二月为一个团费收缴年度。
3.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规定,不能按时、按规定上缴团费的团组织负责人,将依照团纪严肃处理,无条件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
六、公司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团员发展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又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团的组织才能保持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才能更富战斗力和生命力。
1.团组织应按“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对照团员标准,讨论决定发展对象。
2.加强团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年初团支部要订出全年计划,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青年,团支部要派人定期联系,掌握其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对积极分子要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一些会议和活动,定期上团课,以提高他们对团的认识和了解。
4.发展团员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必须对照《团章》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5.团员发展应遵循以下几个程序:
制订发展计划和确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团委批准后,举行入团宣誓。
七、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的工作,是配合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增强公司改革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
为了深入推动公司“推优入党”工作的发展,加大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入党”是指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环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有实绩的优秀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三条“推优入党”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党委加强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推优入党对象:
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六条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努力学习,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得到单位领导和职工广泛认可。
(三)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团组织推荐范围。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推优入党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予以开展,具体程序是:
(一)基层团支部讨论,结合团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确定推荐对象的初步名单。
(二)团组织征询推荐对象所在部门党组织及其它方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三)团组织填报“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上报同级党组织,并报公司团委备案。
(四)团支部负责人,如符合条件的,由公司团委负责推荐。
第八条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及时取消资格;条件成熟的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团委推荐,确保被推荐人员的质量。
第九条各单位团支部要做好被“推荐入党”青年的跟踪管理工作,加强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选的意见。
第十条“推优入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优入党”登记表。
并将“推优入党”汇总表报公司团委。
第十一条各单位团组织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团委汇报“推优入党”工作开展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公司团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存在的困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修订。
八、公司“青年突击队”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青年突击队”创建活动,加强对“青年突击队”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青年突击队”活动向纵深发展,保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突击队”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突击队”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岗位练兵与技术比武相结合的原则,使活动能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卓有成效地开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青年突击队”是具有相对独立、稳定建制的青年集体,有明确的名称及指定的负责人,35岁以下的青年所占比例应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不超过35岁,并应具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创建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五条“青年突击队”所在的团组织或青年组织必须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带领团员青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勇作贡献。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六条“青年突击队”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
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文明;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职工等评价较高。
2、岗位技能:
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经常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并有详细记录,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理论知识和各项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岗位的业务骨干。
3、工作实绩:
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为公司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等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单位中处于领先地位。
4、遵纪守法:
认真学习,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公司团委负责组织对公司内各级“青年突击队”的日常检查工作。
上级领导有权随时对下级单位的“青年突击队”进行检查。
第四章评审和奖励
第八条“青年突击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参评的“青年突击队”每年年初进行预先申报。
现定级别为省级“青年突击队”和全国级“青年突击队”。
第九条“青年突击队”评审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民航团委和共青团河南省委的统一安排。
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复审等。
第十条公司团委负责审批和考核并统一向上申报。
第十一条为使创建活动保持竞争力,待“青年突击队”青年集体达到一定基数后,将实行年度淘汰制。
第十二条公司各级“青年突击队”集体的负责人如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列为各单位“推优”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向党组织举荐青年人才的储备力量。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