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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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每日24小时值班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职工得以合理工休,制定本规定(请同时参照规范劳动纪律及各种休假奖金补充规定的通知)。

(一)工作时间

1、全院职工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每日8小时工作制。

2、全院一般作息时间为:

夏季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冬季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当班有病人未诊治完或有急需处理的事情,应处理完再下班。

3、值班岗位的各班次工作时间,按值班制度的规定执行。

4、退休返聘职工,按返聘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制度执行。

(二)请、销假

全院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

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事后补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休值班假按正常倒休,由科室掌握。

2、休放射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各种公假,由科主任、科长统一安排,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3、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4、请事假。

凡有探亲假未休者,不得请事假。

确需请事假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事由和起止时间,按批假权限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批准事假权限:

请事假1~3日由科主任批准,4日以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提出初审意见,交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5、科主任休假3日以上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外出留行踪。

6、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者不得休病假。

长休病假者,亦应按时提交病休诊断书。

7、休假期满,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8、因休各种假或因公出差离岗时间超过3日以上者,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并经本科室考勤员登记后,按上述规定报批。

9、休假或出差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到有关部门销假,归岗上班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10、医院各级领导干部的请、销假及批假权限,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和办理。

(三)考勤要求

考勤是职工在单位到岗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对职工全面考核的要素指标之一,出勤登记必须真实可靠。

1、各科室均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指定或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不怕麻烦、敢于坚持原则、能秉公办事的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2、填写考勤表要详细、准确、实事求是,做到公开、逐日考记,真实反映职工当月每个工作日活动情况,杜绝到月底突击划圈的虚假考勤行为。

3、考勤内容:

包括出勤、加班、各种脱产和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丧假、旷工等项。

4、凡未获批准自行休假、续假而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应有专科医师证明,医务科根据病情恢复情况提出复工劳动意见;凡病情尚未痊愈,未经批准而要求上班者,仍按病假对待。

6、各科室应做好验证并保存职工各种休假凭证工作,以便备查。

对于超假、旷工和按规定需扣发病假工资和病假待遇的,需及时报人事科,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按章扣发。

因错报漏报考勤,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科室及相关人员责任。

7、各科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考勤员与科主任共同签字后报人事科。

8、人事科应将全院职工考勤情况,定期汇总报告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职工考勤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四)违反劳动纪律的界定

1、未按时到岗或未到时离岗的,为迟到、早退;工作期间随意离岗的,为脱岗;对迟到、早退、脱岗者,除批准教育外,亦应予以经济处罚。

2、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下棋、玩牌、玩麻将、耍游戏等,应予以经济重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于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正常工作的,用人科室可上报医院予以解聘,按下岗人员对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休病假事先不打招呼或不提交病休诊断证明者(确为急诊例外);

(3)请假期满未按时返回岗位者;

(4)擅自出走者。

凡构成旷工的,视其旷工时间的长短,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可予以解聘。

(5)对连续旷工满15日,累计旷工30日者,即予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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