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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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17〕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17〕X号)精神,加快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2019年2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应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基本规定(本文所称的建筑单体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三)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地甲级骨干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鼓励本地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建筑用钢的防火、防腐性能,生产符合模数的建筑用钢。

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

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

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提升施工水平。

鼓励施工企业做好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的研发,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

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

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四)推进建筑全装修。

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

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五)推广绿色建材。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制定各类建材产品的绿色评价技术要求,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

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六)培育龙头企业。

整合资源,搭建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组成的产业联盟。

支持优势企业与本县建筑企业合作,提升本县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支持有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

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

(七)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面的培训体系,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着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装配式建筑实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等,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专业技术人才。

(八)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加强全过程监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对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拆分详图、装修设计图纸等文件严格把关审查,确保审批通过的项目全部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管,对未按图施工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部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和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九)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BIM技术等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

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各专业的协同能力,提升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等各环节的协同能力,实现产业链各环节和建造、运营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推动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维护全过程的信息化。

四、推进政策

(一)规划和用地支持政策。

将装配式建筑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从2019年2月1日起,新出具规划条件的住宅、商业和商务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2019年2月1日前取得土地证的项目鼓励装配式方式建造。

对不宜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由县推广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基本规定,其中混凝土建筑单体装配率要达到50%以上,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单体装配率要达到60%以上(本文所称的建筑单体装配率,是指±0.00标高以上的承重结构、围护墙体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建设主管部门在图审环节应依据规范规定严格把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增加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应将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划拨环节予以落实;行政审批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之前,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审批。

(二)财政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

对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由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支持政策,适当给予资金奖励。

扩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入科技计划指南重点支持领域。

鼓励以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为重点攻关方向,以及绿色建材生产的骨干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申报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钢铁生产企业进行钢结构建筑生产技术改造,优先列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税费优惠政策。

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四)金融支持政策。

对建设装配式建筑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五)行业引导政策。

装配式建筑墙材生产企业达到国家鼓励类墙材产品和相关规定的,优先列入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预制部品部件纳入《XX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使用产品目录》。

将建筑业企业承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情况,纳入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在人居环境奖评选、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企业业绩综合评价时,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

(六)优化发展环境。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部件运输车辆需进入县城区的,公安、住建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等)运载车辆,给予办理通行证,并允许超限高通行。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预警期间,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允许部品部件运输车辆正常通行(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回填;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不得从事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XX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可正常生产。

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单位,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正负零且符合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装配式单体建筑,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工程建设投资额包括预制构件投资,可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施工、设计、监理企业招标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XX县推广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研究提出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任务,整体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确保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发展规划。

要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

合理布局,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加强考核考评。

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从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半年考评、年终考核。

(四)加强技术攻关。

进一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将装配式建筑技术列为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建设内容,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解决制约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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