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GB3836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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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GB3836讲义
第一部分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一.概述
2010年8月9日发布的GB3836系列和GB12473系列新版国家标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中包括GB3836系列中的GB3836.1.4,是对GB3836.1-4—2000标准的修订。
与2000版标准相比,这次修订变化较大。
GB3836.1的这次修订是修改采用了IEC600079-0:
2007《爆炸性环境第0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I类(矿用)设备上,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处于对煤矿防爆安全的考虑而增加的一些要求。
下面就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与2000版的差异进行介绍。
二.标准名称
GB3836.1~4-2010与GB3836.1~.4-2000标准名称对照表
2010版
2000版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IEC600079-0:
2007,MOD)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epvIEC600079-0:
1998)
GB3836.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IEC60079-1:
2007,MOD)
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第2部分:
由隔爆型“d”(epvIEC600079-1:
1990)
GB3836.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IEC600079-7:
2006,IDT)
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由增安型“e”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IEC600079-11:
2006,MOD)
GB3836.4-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epvIEC600079-11:
1999)
三.范围
在范围一章中,新老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了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所适用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60℃,
大气压力为80KPa~110KPa,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为21%。
2)给出了可能出现的与本部分有关的点燃源。
主要涉及工业过程中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它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
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
3)将各种粉尘防爆型式、“n”型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应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
4)产品标准,如本质安全系统、电阻式伴热器纳入通用要求。
本部分由下列GB3836系列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补充或修改:
GB3836.2-2010:
气体—爆外壳“d”
GB3836.3-2010:
气体—增安型“e”
GB3836.4-2010:
气体—本质安全型“i”
GB3836.5-2010:
气体—正压外壳“p”
GB3836.6-2010:
气体—油浸型“o”
GB3836.7-2010:
气体—充砂型“q”
GB3836.8-2010:
气体—“n”型电气设备
GB3836.9-2010:
气体—浇封型“m”
IEC61241-1 粉尘—外壳保护型“tD”;
GB12476.7-2010:
粉尘—正压型“pD”
GB12476.4-2010:
粉尘—本质安全型“iD”
GB12476.6-2010:
粉尘—浇封型“mD”
本部分还由下列设备标准补充或修改:
GB7957-2003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GB19518.1-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电阻式伴热器 第一部分:
通用和试验要求:
GB3836.18-2010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
本质安全系统;
GB3836.20-2010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IEC600079-28爆炸性环境第28部分:
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GB3836的本部分,连同GB3836系列的其它部分和上述的附加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GB7958-2000)、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注:
在GB3836的本部分中出现的“隔爆外壳”和“隔爆型”是同义词。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
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很多引用标准,除了四项IEC标准和一项美国标准(聚合材料)外,其它均有对应的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这在标准执行过程中给标准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五.术语和定义
与2000版相比,其增加了67条述语(含分条),其电池、限能设备的电气参数、粉尘等术语分别来自GB3836.3、GB3836.4和GB12476标准,设备保护级别(EPL)和射频为新增加的术语。
设备保护级别(EPL)是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煤矿瓦斯爆炸性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对设备规定的保护级别。
设备保护级别(EPL)共分为8个级别。
设备保护级别与危险场所的对应关系
设备保护级别(EPL)
危险场所
保护级别
Ma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很高
Mb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高
Ga
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
很高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
高
Gc
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
一般
Da
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
很高
Db
爆炸性粉尘环境21区
高
Dc
爆炸性粉尘环境22区
一般
六.设备分类
1)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2)在设备分类一章(第一章)中增加了Ⅲ类电气设备,即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Ⅲ类电气设备可再分为:
ⅢA类可燃性飞絮环境用;ⅢB类为非导电性粉尘环境用;ⅢC类为导电性粉尘环境用。
注:
标志ⅢB的设备可适用于Ⅲ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ⅢC类的设备可适用于ⅢA或Ⅲ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3)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注:
I类防爆型式考虑曱烷和煤粉的点燃以及地下用设备增加的物理保护措施。
注意:
由于国家标准上前暂时还是GB3836系列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和GB12476系列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设备二个体系共存阶段,有关Ⅲ类设备的标志暂时还应按照GB12476系列现行标准进行,等将来二个体系完全合并后才能按本标准进行标志。
七.温度
与2000版相比,在温度一章中增加了“外部热源或泠源的规定”、“工作温度的测定要求”和“Ⅲ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限制”等内容。
八.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规定
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对设备机械强度的要求,设备应能承受本标准26.4规定的外壳试验。
增加了大电机磁场引起的环流的影响,中断该电流电路产生的电弧、火花或过高温度可能形成点燃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增加了取决于外壳防护等级的外壳接合处的衬垫保持(如胶粘)要求,如“e”型。
增加了电磁能和超声波辐射的设备的能量限制。
1)设备应承受26.4规定的试验。
防止冲击的防护板应只有工具才能拆卸,并且在规定的冲击试验时应保持位置不变。
2)必要时,应对由于杂散磁场引起的环流、中断该电流电路产生的电弧或火花,或由该电流引起的过高温度任何影响采取预防措施。
3)如果外壳的防护等级取决于外壳接合处的衬垫,而且在安装或维护时要打开接合处,衬垫应粘附或固定到配合面之一上,以防丢失、损坏或错误安装,衬垫材料本身不应粘附到其它接合面上。
注:
可用胶粘剂将衬垫粘附要配合面的一面上。
抗冲击试验
质量1kg重物的下落高度h,m
设备类别
Ⅰ类
Ⅱ类或Ⅲ类
机械危险程度
高
低
高
低
a)外壳和外壳外部能撞击到的部件(透明件除外)
2
0.7
0.7
0.4
b)保护网、保护罩、风扇罩、电缆引入装置
2
0.7
0.7
0.4
c)无保护网的透明件
0.7
0.4
0.4
0.2
d)由网孔为625mm2~2500mm2保护网保护的透明件,见21.1(试验时不带保护网)
0.4
0.3
0.2
0.1
注:
网孔625mm2~2500mm2透明件的保护网能降低冲击危险,但不能阻止冲击。
4)电磁能和超声波能辐射的设备能量等级不应超过规定值。
九.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增加了适用范围,如“e”型外壳、“tD”型外壳的密封圈、“d”型或“e”型电缆引入装置的填料、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圈、“e”型开关执行机构的密封件等。
增加了限定I类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尺寸,增加了涂覆在导体表面的非金属涂层的厚度要求。
1)材质要求:
按照24章规定的文件应说明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质。
2)塑料材质的技术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商名称;
b)包括颜色、填充剂百分比和其它添剂(如果使用)在内的准确完整数据;
c)可能进行的表面处理,如涂清漆等;
d)对应热稳定曲线20000h点温度指数T1,在该点按照GB/T11026.-20031、GB/T11026.2-2000
和GB/T9341-2000测定时,其弯曲强度降低不超过50%。
如果材料在热辐射之前试验不折断,则温度指数应按照GB/T1040.2-2006标准规定的IA或IB类度棒测定的抗拉强度确定。
相对热指数(RTI-机械冲击)可按照ANSI/UL746B确定的值来代替T1。
应提供用于确定上述特性的数值。
3)弹性材料的技术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商名称;
b)包括颜色、填充剂百分比和其它添加剂(如果使用)在内的准确完整数据;
c)可能进行的表面处理,如涂清漆等;
d)连续运行温度(COT)。
相对热指数(RTI-机械冲击)可按照ANSI/UL746B确定的值来代替COT。
应提供用于确定上述特性的数值。
4)热稳定性
热稳定性试验:
耐热试验(28天)和耐寒试验(1天)
5)选择材料
在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使用时,塑料材料对应20000h点的温度指数T1或RTI(机械冲击)应比塑料外
壳或外壳的塑料部件最热点的温度(见26.5.1)至少高20K。
弹性材料的连续运行温度(COT)下限值应低于或等于最低运行温度,上限值至少比最高运行温度高
20K。
6)非金属外壳或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耐光性应满足要求(见26.10)
7)对于I类电气设备,耐紫外线光照试验仅对灯具进行。
8)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进行以下的耐化学试剂试验:
——油和润滑脂;
——矿用液压液。
9)表面绝缘电阻不大于109Ω
10)表面积限制如下表所示
表面积限制
最大表面积:
mm2
I类设备
Ⅱ类设备
设备保护级别
ⅡA类
ⅡB类
ⅡC类
10000
EPLGa
5000
2500
400
EPLGb
10000
10000
2000
EPLGc
10000
10000
2000
11)限制涂覆在导体表面的非金属层,非金属层厚度不应超过下表的值
非金属层厚度限制
最大厚度:
mm
I类设备
Ⅱ类设备
设备保护级别
ⅡA类
ⅡB类
ⅡC类
2
EPLGa
2
2
0.2
EPLGb
2
2
0.2
EPLGc
2
2
0.2
12)I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
13)运行中为调节、检查或其它操作而要打开盖子的紧固螺孔,只有螺纹形状适合于非金属材料外壳时,才能在非金属材料外壳上攻螺孔。
十.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
2000版标准本章的标题为“含轻金属的外壳”,新版标准改为“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金属部件”,对轻金属含量的限制中有增加轻金属“锆”,且限制批标有所变化。
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T13813-2008规定的摩擦为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金属制成。
十一.紧固件
对保证专用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
I类特殊紧固件的头在正常使用中易受机械损坏而使防爆型式失效,宜有保护措施,如护圈或沉孔。
在9.2特殊紧固件条款后增加了注2:
GB3836的本部分及专用防爆型式的其它相关部分对特殊紧固伯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十二.联锁装置
为保持专用防爆形式用的联锁装置,其结构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其作用。
●增加了
注1螺丝刀、镊子或类似的工具不应使联锁装置失效。
注2开盖连锁可实现开盖前断电后闭锁(锁定,如不能像该设备供电)等连锁功能,必要时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实现相关报警功能。
十三.其它
1)第11章“绝缘套管”、第12章“粘接材料”、第13章“Ex元件”和第14章“连接件和接线空腔”与2000版标准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
2)增加了金属制成的I类接线空腔内表面应涂耐弧漆。
3)第15章“接地连接件”的要求中增加了“等电位导体联接件”
4)对设置有连续内接地板的非金属壳壁应按照26.12的规定进行试验。
注:
连续接地板的材料和尺寸宜与预期故障电流相适应。
十四.外壳的引入装置
1)增加了一条规定:
16.6电缆护套的静电电荷,即:
根据本部分要求使用连接外电路的电缆护套,不视为第7章规定的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不需要按这些要求进行评定。
2)电缆的静电危险由GB3836.15-2000规定。
十五.增加了17.6等电位联结导体
根据电动机的结构和定额,制造商应规定通过外壳接合面与转轴线对称安装的等电位联结导线的截面积和结构。
等电位联结应按照6.4要求安装。
十六.相关补充规定
第18章“开关的补充规定”、第19章“熔断器的补充规定”和第20章“插头、插座和连接器的补充规定”变化不大。
与2000版相比,在这三章中共同的修改是外壳上的警告标志不适用于I类设备。
1)门和盖:
内部带遥控电路的外壳,其开头触点可因非手动操作(如电的、机械的、磁的、电磁的、光电的、气动的、液压的、声音或热的作用)而使用电路接通或断开,外壳的门和盖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与隔离开关联锁防止与内部接触,除非内部的无保护电路已断开;
b)接29.11项d)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警告:
严禁带电开盖)I类设备除外。
在上述a)的情况下,如果在隔离开关断开后仍有一些内部元件带电,为了减少爆炸危险,带电元件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保护:
①第一章规定的防爆型式:
或
②下列保护措施:
相(极)间和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GB3836.3-2010的规定,
内部有一附加壳体批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GB4208-2008规定的IP20,且工具不能通过开口直接接触带电件,按29.11项h)的的规定在内部附加壳体上增设标志(警告:
盖子下面有带电部件—严禁接触),I类设备除外。
2)装有熔断器的外壳应:
设联锁装置,以便仅在电源断电时才能安装或更换内部元件,并且在外壳关合靠后熔断器才能带电:
按29.11项d)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警告:
严禁带电开盖),I类设备除外。
3)此外,对于第20章插接装置的补充规定,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十七.灯具的补充规定
1)第21章为灯具的补充规定,与2000版相比,主要区别为修改了灯具透明罩的金属护网网也的计算方式,按照2000版的规定,保护罩可由网孔50mm×50mm的保护网保护,是按网孔的边长计算的。
新版标准中改为面积大于2500mm2时、在625mm2~2500mm2之间和小于625mm2时分别进行冲击实验,其承受的冲击试验能量不同。
2)第22章是帽灯和手提灯的补充规定,除增加Ⅲ类帽灯和手提灯的规定之外,没有其它变化。
十八。
其它增加的章节
1)第23章“装有电池的设备”为新增加的一章内容,本章规定适用于安装在防爆设备内的所有电池,包括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电池额定值、互换性、原电池充电、电池的更换等。
2)第24章“文件”为新增内容,制造商应该准备电气设备完全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规定方面的文件。
3)第25章“试样或样机与文件的一致性”为新增内容,提交型式试验和验证的电气设备的样机或试样应符合第24章涉及的制造商文件。
十九.型式试验
1)整个第26章(2000版的第23章)的规定为型式试验,是对前面规定内容的型式验证。
试验项目、试验要求和试验判定与2000版相比变化不大,只是增加了接地连续性试验和为防止非金属材料表面静电电荷积聚的起电试验。
2)抗冲击试验包含的项目内容有所变化,主要是金属外壳都要进行抗冲击试验。
3)删除了2000版中第26章“电气设备改造和修理后的检查试验”。
4)第27章“例行试验”要求变化。
5)第28章“制造商责任”(2000版中为第25章)中明确了防爆合格证和取证程序,增加了对标志的责任。
二十.防爆标志
第29章是标志。
与2000版(第27章)相比,防爆标志的变化如下:
1)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标志。
2)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防爆标志。
3)明确规定了防爆合格证的编号方法。
颁布防爆合格证的检验机构名称或,防爆合格证编号采用下列形式:
两位数字的年份,随后是该年度防爆合格证顺序号,由四位数字组成,它们与年份之间用“”分开。
如果检验机构有必要说明安全的特殊条件,则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上符号“X”。
4)复合型防爆型式按字母顺序排列(2000版规定谁是主体谁在前面)。
关于这一点变化是因为所有防爆型式的安全程度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它们应用的危险场所区域不同,也就是说不同的危险区域适用不同的防爆型式,而防爆型式使用在相应的危险区域都是安全的。
5)增加了使用独立Gb防爆型式的Ga等级设备(0区用设备)的标志。
6)增加了超小型设备和电池的标志要求。
二十一.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标志
防爆标志应包括:
a)符号Ex,表明电气设备符合第1章所列专用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
b)所使用的各种防爆型式如下:
——“d”:
隔爆外壳 (对于EPLGb或Mb)
——“e”:
增安型 (对于EPLGb或Mb)
——“ia”:
本质安全型 (对于EPL或Ma)
——“ib”:
本质安全型 (对于EPLGb或Mb)
——“ic”:
本质安全型 (对于EPLGc)
——“ma”:
浇封型 (对于EPLGa或Ma)
——“mb”:
浇封型 (对于EPLGb或Mb)
——“mc”:
浇封型 (对于EPLGc)※在考虑之中
——“nA”:
无火花 (对于EPLGc)
——“nC”:
火花保护 (对于EPLGc)
——“nR”:
限制呼吸 (对于EPLGc)
——“nL”:
限能 (对于EPLGc))
——“o”:
油浸型 (对于EPLGb)
——“px”:
正压型 (对于EPLGb或Mb)
——“py”:
正压型 (对于EPLGb)
——“pz”:
正压型 (对于EPLGc)
——“q”:
充砂型 (对于EPLGb或Mb)
c)类别符号:
——I类:
易产生瓦斯的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A、ⅡB或ⅡC类:
除易产生瓦斯的煤矿外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d)对于Ⅱ类电气设备,表示温度级别的何。
e)如果适用,设备保护级别“Ga”、“Gb”、“Gc”、“Ma”或“Mb”。
项a)至项e)要求的标志应按给出的顺序标志,彼此之间应有小的间隔。
例:
易产生瓦斯的煤矿用隔爆外壳“d”(EPL Mb):
ExdIMb或ExdbI。
二十二.使用说明书
1)第30章“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为单独列出的一章要求。
在现行标准中检验机构要求制造商提供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是在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中。
2)按照第24章要求准备的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下列细节:
a.摘要重述被标志电气设备的信息,序列号除外(见第29章),和设备维护和适当补充信息(例如:
进口商、修理单位地址等)
b.安全须知,即:
投入运行;使用;装配和拆除;维护、大修和修理;安装;调试;
c.必要时,培训须知;
d.在预定工作条件下,对设备能否安全地用于预定场所中进行判断的详细说明;
e.电气和压力参数、最高表面温度及其它限值;
f.适用时,29.2项e)规定的具体使用条件;
g.适用时,特殊的使用条件,包括经验表明可能发生误用的详细信息;
h.必要时,可安装到设备上的工具的基本特征;
i.声明设备所符合包括日期在内的标准名录;符合这些标准要求的防爆合格证。
3)电池说明书
按照23.11的规定,如果用户必须更换安装在外壳内的电池,与允许正确更换有关的参数应包括在说明书,包括在说明书中,包括制造商的名称和部件编号,或电化学系统、标称电压和额定容量。
二十三.附录
1)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2000版为附录D):
电缆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没有太大变化。
2)删除了2000版中的附录B:
气体和蒸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MIC)
分级。
3)2010版的附录B为2000版中的F(规范性附录):
对Ex原件的要求。
4)合并2000版中的附录C(I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和附录E(I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特殊要求)为2010版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
I类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5)合并后的附录C的主要变化为修改了湿热试验的严酷等级,规定高压电气设备为+40℃,21d;低压设备为+40℃,12d;携带式电气设备为+40℃,6d。
6)附录D为2000版中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有一点变化是在第5条“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后加了一个注“适用时,防爆合格证上应注明符号“U”和符号“X”所代表的确切内容”。
7)附录E为增加的附录(用“设备保护级别”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危险评定的介绍,资料性附录),附录F为增加的附录(由变频器的电机,资料性附录)。
第一部分GB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一.名称
新版标准在2000版标准的基础上,有较多的变化。
首先,标准的名称变为“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相对原来版本,去掉了“气体环境”及“电气设备”,且名称中说明是“隔爆外壳保护”,指出了此类设备的结构特点。
二.前言
标准前言中说明:
“本部分与GB3836.2-2000的主要区别为:
——增加了一些术语和定义:
例如,快开式门或盖、用螺纹紧固件固定的门或盖、螺纹式门或盖、呼吸装置、排液装置、Ex封堵件、Ex螺纹式管接等;
——隔爆螺纹接合面部分增加了:
锥形接合面、具有圆弧面的接合面、使用毛细管作用的接合面等;
——删掉了对透明件的材料和安装方法的要求;
——增加了外壳材料使用铸铁,材料等级应不低于150级的要求;
——将隔爆外壳的引入装置细分为电缆引入装置、导管密封装置、插头和插座以及电缆连接器、绝缘套管四种,并增加了对每种引入装置的具体要求;
——检查和试验增加了确定最高表面温度的条件;
——爆炸压力测定增加了环境温度低于-20℃时的测量方法;
——增加了对I类开关的要求
——增加了对灯座和灯(泡)头的要求;
——将原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