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五篇范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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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五篇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加快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城管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以城市管理协管员为重点考核对象,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中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局和本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情况、城市管理工作以及市容市貌和投诉处理情况为重点,以强化执行能力、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全方位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

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每月检查不少于12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每月按扣分情况核算各中队绩效奖;每季度对各中队计算分数排名。

四、考核罚则

根据督查考核对象违纪违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以及扣分细则扣除相应分值,并实施以下处罚:

-1-

1.警告。

当队员首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态度诚恳,能主动配合督查工作,可当场予以纠正,实施口头警告,视情况处罚;

2.诫勉谈话。

当队员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当月扣折合分值超过5分的,由办公室(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中队单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5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者须先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再作进一步处理;

3.待岗学习。

当队员不听从训诫教育,多次被诫勉谈话,发生违纪情节较重或单人每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0分的,将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待岗学习。

一年内待岗学习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督查考核程序

1.按照办公室(局)工作安排,制定督查考核计划;2.根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督查考核时间、内容、方式,灵活机动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3.在督查过程中,被督查对象应主动配合;4.发现违纪行为时,要进行取证,并作书面记录;5.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做好督查情况汇总,根据督查对象个人违纪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分值,由办公室(局)领导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6.按照督查情况,由督查股上报办公室(局)领导确定待岗学习人员;

-2-

7.督查股每月将队员得分情况统计汇总,报请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核算个人当月的绩效奖和年终奖;

8.每季度出一期督查考核情况通报,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六、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核内容。

1.队容风纪和日常行为规范

队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办公室(局)组织集中训练和重大会议时,督查股进行队容风纪检查。

(1)佩戴标牌是否正确、统一,仪容是否整洁。

着制服时,是否戴有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头发、鬓角、指甲是否过长;是否按规定穿黑色皮鞋,有无制服混穿的现象;

(2)执行公务时是否有挽臂揽腰,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公共场所抽烟等现象;

(3)在执法过程中,用语是否文明,行为是否规范;(4)纠正违章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

(5)各中队是否在上下班时集合队员,清点人数和物品,进行队容风纪检查。

2.上岗出勤人员出勤情况:

(1)是否在规定地点、时间按时上下班,有无迟到、早退、随意换班、脱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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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岗期间个人通讯是否畅通,有无电话呼叫不应答的现象;

(3)在岗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无消极懒惰、行动迟缓的现象;

(4)在岗期间是否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进入不健康场所的行为;

(5)请销假是否履行正常的手续。

车辆出勤情况:

(1)执法车辆是否在指定地点、时间停放,有无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2)有无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执法车辆交接是否清楚,车容是否整洁;

(3)有无公车私用现象,执法车辆驾驶员有无有效驾驶证,有无用执法车辆从事各种非执法活动、执法车辆外借、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等现象;

(4)有无酒后驾驶执法车辆的现象。

3.投诉处理情况

数字平台、12345(市长热线)、12319(建设服务热线)投诉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领取投诉单是否及时;

(2)能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好投诉,并作书面回复;(3)对待处理投诉不认真,对执法对象态度恶劣,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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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影响和后果;

(4)因个人原因,导致处理投诉不当,发生同类事件群众多次投诉的问题。

4.其它考核工作内容

(1)上级印发的各类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了解掌握情况;

(2)执行上级任务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拖沓、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

(3)队伍管理是否严格,有无有意包庇纵容的现象。

(二)考核办法及扣分细则。

对违反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和处理投诉等工作纪律的,将严格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

每月将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扣分。

1.队容风纪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考核(15%)

(1)违反着装规定,仪容不整,每次扣1分;

(2)上岗(班)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标牌的,每次扣1分;(3)执行公务时挽臂揽腰、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以及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和公共场所抽烟,每次每项扣1分;

(4)对待群众不热情、不使用规范言语,“冷、硬、横、推、嬉”,每次每项扣1分;

(5)各中队在上下班期间未按规定集合队员、清点人数和物品,进行队容风纪检查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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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岗出勤的考核(30%)人员方面: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2分;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包括工作期间3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未请假或未委托带班人请假者)扣10分;遇紧急情况,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到者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出现3次旷工者解除用人劳动合同;

(2)溜岗、串岗、脱岗,每项扣1分;

(3)工作过程中,消极懒惰、行动迟缓,每次扣2分;(4)凡遇特殊情况,无法通知、联系到本人即未保持通讯畅通者扣1分;

(5)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扣2分;(6)中队未按规定交接班,每次扣1分;(7)上班时间饮酒或醉酒,每次扣10分;(8)打架斗殴者扣10分。

车辆方面:

(1)未按规定停放执勤车辆的,扣当班驾驶员、当班带队负责人2分;

(2)执勤车辆移交不清,车辆不整洁扣当班驾驶员1分;(3)非指定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的工作人员)驾驶执法车辆,扣当班负责人1分;将执法车辆外借,扣驾驶员3分;

(4)酒后驾驶执法车辆者扣5分(造成交通违章或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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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理);

(5)擅自将车驶出所在辖区,扣当班中队负责人2分、扣驾驶员2分。

3.督查情况(20%)

(1)督查股市容市貌督查,每处扣1分;

(2)各类媒体曝光,影响较小的每次扣2分,影响极坏的每次扣5-20分。

4.投诉处理情况的考核(15%)

(1)对数字平台、12345(市长热线)、12319(建设服务热线)投诉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处理或回复不及时,每次扣3分;

(2)工作中因个人行为造成失误,被上级部门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上级部门市容市貌检查考核扣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扣3分。

5.其它督查工作内容的考核(20%)

(1)执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对督查股通报事项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2分;

(2)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或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每次扣3分;

(3)不遵守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社会公德,抖威风、耍特权,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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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工作期间利用管理职权向当事人索要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收受礼物或“吃、拿、卡、要、耍”,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5)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训练,每次扣2分。

(三)加分情况。

1.因参加局(办)以上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表现突出者,被上级通报表扬,对该同志加3分;

2.在工作和生活中为局(办)赢得荣誉的个人,对该同志加7分。

七、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大队按公务员考核办法执行,对涉及内容按本办法考核,同年终绩效奖挂钩。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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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协管员考核办法

白银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办法

(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科学、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为主;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考核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中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1、德:

主要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决议,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等情况。

2、能:

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协调管理、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

3、勤:

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

4、绩:

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5、廉:

主要指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四)考核的标准以被考评者所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具体分为业务学习、工作纪律、信息采集、协助办案和廉政建设等5个方面。

考核总分为100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被考核对象总数的20%以内。

具体标准:

1、优秀: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满意。

2、合格: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好。

遵纪守法、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满意。

3、基本合格:

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不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评价一般。

4、不合格: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遵章办事,违法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投诉并查实。

(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和考核评议,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因工作失责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

6、经考评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六)考评基本程序和方法

1、被考核人提供个人总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进行述职。

3、考评委员会在听取个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考核结果须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末或次年初。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的依据。

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7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秀的除兑现年终考核奖外,另予以奖励;合格的全额发给年终考核奖;基本合格的按人均考核奖的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

(七)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去人社局申请复核,局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

第三篇:

交通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

交通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市民交通法规意识,维护城区良好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协管员管理,确保交通协管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进行交通秩序管理的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协管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我市经济建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交通环境。

二、考核方式

对协管员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与考核。

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副支队长邓幼苗任组长,秩序科科长谭鲁任副组长,考核办设秩序科。

用人单位也应设管理考核小组,每月的考核情况于第二个月的3日前报考核办审核,5日前由考核办提供给劳务公司,作为协管员工资发放的依据,劳务公司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跟踪考核。

互相协调,共同管理。

三、工作职责

在执勤民警指导下,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仅限于路口(路段)协助交通民警指挥疏导交通、制止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科室民警工作,不得从事执法或未经允许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区域指挥、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纠正交通违法,疏导交通路障,维护交通秩序。

(二)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三)制止路口车辆、行人闯红灯和车辆越线停车;

(四)制止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等禁行车辆走禁区;

(五)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划有中心黄实线的路段横穿马路;

(六)制止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

(七)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

(八)制止路口或路段有效路面(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内违章摊担和违章停放的车辆;

(九)按规收取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费;

(十)协助完成大队、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交通协管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支队和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二)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主动接受支队、大队、中队的考勤,严禁与检查考勤人员争执;

(三)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举止端庄;

(四)使用规范文明用语,遇到群众求助,须热情耐心,积极解难,严禁“冷、硬、横、推”;

(五)见违必劝、见堵就疏,不与违章者发生无理争吵;

(六)当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时,应先处置或先疏导;

(七)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溜岗、串岗、迟到、早退;

(八)工作时间不得与外来人员闲聊,不得抽烟、嚼槟榔、看书看报、坐岗执勤;

(九)严禁出勤不出力;

(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凡请假需经中队领导(教导员或中队长)批准,二天以上(含)需经科室、大队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严禁利用协管员身份参与“了难”;

(十二)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人的钱、物(含香烟、槟榔等),严禁参与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五、考核标准

采用按月计分考核办法,每分扣5元,由支队考核办提供给劳务公司,建议在协管员的月基本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支队将从总劳务费中扣除。

(一)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有辱骂、讥讽或殴打群众行为的每次计10分。

如需要赔偿医药费,由殴打者本人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5分:

1、责任区域秩序混乱,协管员工作不负责,出勤不出力;

2、责任区域有明显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发生时,不及时报告、疏导或处置的;

3、饮酒、醉酒后工作的;

4、支队、大队组织交通协管员开会、学习,未经大队、中队批准请假的;

5、工作中与违章者发生冲突和纠纷,未及时通知大队而影响交通秩序和工作正常进行的;

6、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2分:

1、凡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串岗20分钟(含)以上的(超过2小时按旷工处理);

2、不按规定着装(反光背心、上岗证、帽子、口哨)的;

3、工作时坐摊(店或岗亭)的;

4、担负临时停车场收费的协管员对应该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不收停车费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1分:

1、工作时与外人(包括其他协管员)闲聊、抽烟、嚼槟榔、口香糖、看书看报的;

2、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工作时精神萎靡、背手、插兜;

(五)合同期内任何一月有被计40分(含)以上者,支队退还劳务公司请求换人或扣回劳务费。

(六)对工作中责任心强,积极肯干,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好人好事突出的给予奖励。

七、本办法由市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协管员上岗之日起实施。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1年11月7日

第四篇: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主要任务是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车辆进出管理,维护大厦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保护大厦设施及辖区内用户的财产安全。

一、协管员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大厦范围内治安秩序。

2、严守治安管理,做好来访及巡逻登记、消防监控、全天24小时巡查、进出货物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

3、严守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大厦内及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对大厦各用户治安、消防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6、抓好保安队伍的业务培训。

二、各岗位职责

(一)协管班长(管理处主任兼)岗位职责

1、对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治安保卫工作,对大厦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和掌握大厦内业主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做好对协管员的领导工作,调解大厦内各种纠纷。

4、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加以解决整改。

5、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6、配合物业主任,抓好治安保卫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警容风纪和工作落实情况。

7、监督和检查大厦的四防安全情况和交通管理情况,处理大厦内各类治安案件,协调与主管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关系。

8、做好大厦内业主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9、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许滥用职权

10、协管员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11、在管理处主任(店长)的指导下,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

12、监督本班员工执行上级各项工作指令及公司规章制度。

13、检查本班各岗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偏差。

14、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二)大门协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维持大门秩序,保证大门出入口畅通。

2、密切注视大门出入人员,劝离衣冠不整者及闲杂人员。

3、负责查验大件物品放行手续。

4、负责非大厦人员出入的登记工作。

5、负责邮件、报刊等的收取记录工作。

6、巡查所辖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

(三)监控室保安岗位职责

1、负责监控室电视屏幕及消防监测设备的监视工作

2、负责监控室内(岗亭)的卫生清扫工作。

3、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并通知相应保安员到现场查看。

4、负责监控录像带的管理工作。

5、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按报警程序报警。

(四)停车场协管员岗位职责(大门岗负责)

1、负责指挥引导进出车辆,安排进入的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2、负责巡查车辆及车场设施情况,做好车况记录,对有损伤车辆请司机签名确认。

3、负责检查车场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负责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维持车场秩序。

5、负责进入停车场车辆停放费用的收取工作。

6、做好当值期间的各项情况记录工作。

7、负责停车场的淸洁,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五)巡楼岗保安岗位职责

1、负责巡查大厦各楼层,留意治安消防情况。

2、负责巡查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大厦。

3、监督检查用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状况,及时处理违规装修。

通过系列措施从而缓和与业主(旅客)之间的人际关系,达到共同治理大厦安全和蔼共处目的。

加巡逻监督制度,搞好大厦安全监控护卫。

利用好先

进智能化设备,24小时全方位巡逻和值守,从而使业主(旅客)住行无忧,无论居家还是出行都倍感安全放心。

改变过去的被动巡逻方式变主动加强,由定点式换成经常性,当看到有各类设备物品有移动和变化时,巡逻人员应立即查明,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都应立即查明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遇有偷窃、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适当地帮助业主(旅客)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

第五篇:

协管员管理办法

XX县XX镇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

管理办法

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就业与社会保障协理员职责是:

1、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掌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状况,做好就业服务基础资料登记和报表统计工作。

3、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

4、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创业就业。

5、多渠道收集就业信息,为辖区内各类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6、指导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7、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转移就业工作。

8、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并加强动态管理,协助开展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10、协助开展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资格核查。

11、开展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

12、建立工作日志,形成日报制度。

13、服从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服从领导,遵纪守法,令行禁止。

14、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找差距、增经验。

15、注意协管形象,以理服人,文明协管。

16、办理劳动保障事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协管员纪律要求

1、保持通信畅通,(变更联系方式的要及时通知劳保所及相关部门并登记)手机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开机,做到随叫随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者给予罚款10元并警告,造成不良后果者将退回。

2、其它违规行为或不良做法,视情给予处理。

3、不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第一次罚款10元并警告,第二次返款3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4、上下班不按时,无故旷工或要求加班无故不参加的第一次罚款10元并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参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考核管理

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科学、注重实绩;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1、岗位职责。

对派遣上岗的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要明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制订统

一、规范的工作守则、工作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

2、日常管理。

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的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在每年下达目标任务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年终按任务完成情况兑现。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帮助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对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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