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方管理中心离退休遗属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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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管理中心离退休遗属人员管理办法
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使各项待遇、措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和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管理文件为《后方管理工作程序》。
此文件不需二级单位编写实施细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后方管理中心管理的离、退休和遗属人员。
2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1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2.1.1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人员发放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老干部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离休和退休处级及以上干部中的党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及时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开展活动。
2.1.2生活待遇
1)依照国家规定,适时核实离、退休人月基本离、退休费的构成和以月、年等计发的各项补贴构成项目,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失。
2)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
离休干部因病急诊、重病应保证用车;如单位车辆不便,经批准可乘出租车,费用报销。
3)离、退休处级以上干部(含干部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离、退休干部按规定享受书报费待遇。
2.1.3丧葬事务
1)离、退休人员、企业办理的“两工”人员、调往其他单位的高层管理干部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包括部门单项先进个人)去世后,公司给予安排丧葬用车,并给予200元慰问金(花圈款)。
2)离休享受副地专级、退休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可安排三台中巴和一台客货车,或核销800元用车费用;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正副处级退休干部(包括高级技术职称)可安排两台中巴和一台客货车,或核销600元用车费用;科级及以下退休职工、企业办“两工”人员可安排两台中巴车,或核销400元用车费用。
3)离休享受副地专级、退休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人员去世后,根据家属意愿,由公司主要领导、后方中心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治丧小组,负责死者丧事办理相关工作由治丧小组安排,向集团公司领导、各分子公司、事业部、机关各部门发布讣告,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撰写死者生平。
由后方中心以公司党政工名义及离退休前原单位(原部门)各送一个花圈。
4)原公司正职去世后向公司上级报告,由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主持告别仪式,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介绍生平。
原公司退休副职和享受副地专级待遇的老领导去世后,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后方中心主任主持告别仪式,由公司主管领导介绍生平。
以上有关领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按领导确定的意见安排办理。
5)原公司职工后经调动到其他单位担任高层领导职务的去世后,接到讣告后公司可根据情况派人参加吊唁或发唁函。
6)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去世后,由后方中心撰写生平并主持告别仪式,后方中心有关领导介绍生平,公司有关领导参加送别。
7)建国前老工人去世后,后方中心要到家中慰问、致哀、送别。
8)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离退休人员过世后,后方中心接到消息后报请上级领导,选派合适人员代表公司到家中慰问、参加告别仪式。
9)党员去世后如有要求遗体覆盖党旗的,允许覆盖,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焚烧和入葬。
10)后方中心有关人员要适时告知死者家属携带有关证件、票据,交后方中心办理社保“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及销户、车费报销等手续。
2.1.4老干部医疗及其他待遇
1)医疗费:
公司每年按市规定标准为其交纳医疗统筹费用;离休干部需在指定公费医疗就诊医院看病、住院,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行医疗费统筹核销。
2)老干部特需经费、公用经费按上级组织和老干部部门规定的要求列支和使用。
3)老干部可按规定享受健康休养和参观考察待遇。
4)老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要不定期进行走访慰问,特别是重要节假日和住院期间,要重点进行看望、慰问。
5)建国前老工人门诊费每年1200元按月发放,住院费用在医保规定范围内按95%由企业核销,其他按规定核销。
2.2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
2.2.1退休人员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1)严格按照交接规定和有关《会议纪要》要求,进行办退划转人员审核、接收和相关待遇的落实。
2)按照市人社局规定和计发安排进行当年办退人员养老金录入统筹工作。
3)根据省市调待文件规定,进行离休人员离休金、津贴补贴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各种信息表填录及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工作。
4)负责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2.2.2认证、死亡结算和销户
1)配合市社保局进行资格认证。
2)对于死亡的,由后方管理中心收齐资料,填写有关信息表,报市社保局结算丧葬费和遗属抚恤金并销户。
2.2.3办理养老金折、卡遗失、消磁事项
1)养老金折卡遗失、消磁的,按市有关部门规定,需由本人到后方管理中心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携带身份证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而后将相关资料、信息返回后方管理中心。
2.2.4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变更
1)离、退休人员在住址、通讯号码变更时,需随时与xx后方管理中心联系,及时更改。
2.3退休人员医保管理
1)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证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按文件不择不扣的执行,并按要求进行基数调整,确认职工“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双基数”或“单基数”的征缴等各项工作。
2)按照医保局相关规定为异地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及联网一体化就医等相关事宜。
3)异地就医人员办理转院的需提供转院诊断书,专管员到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按备案批复的时间通知患者转院住院;批复时间与住院时间不符的,医保局不予核销住院费用。
3遗属人员管理工作
3.1享受困难救济金的范围
3.1.1凡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的离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条件的遗属,从办理手续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困难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3.2享受待遇的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及企业有关文件规定,各类标准归纳如下:
3.2.1非因工死亡遗属救济金标准:
3.2.2配偶居住在设区市城镇的,每人每月50元;配偶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40元;子女每人每月25元。
3.2.3五一、十一、春节”享受40-50元配偶人员各增加200元节日补贴。
3.2.4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每月可增发10-15元。
3.2.5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的遗属待遇,执行唐山市民政局、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
3.2.6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及其他亲属,按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件《关于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3.2.7发放时间及办法
1)本地遗属人员困难救济金一律到团结路邮政储蓄所办理代发困难救济金存折,按月发放。
2)外地遗属人员按不同地区分别按月邮寄。
3.3遗属人员生存认证
3.3.1每年9月开始,发表时间一个月内对遗属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对没有反馈认证表的遗属人员,停发困难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金、抚恤金,待反馈确认后再予补发。
3.3.2每年4月对两年以上没有生存认证人员进行减员。
3.3.3遗属去世后,亲属应及时持医学死亡证明到本部门办理去世人员相关手续。
3.4根据各类情况、信息的变化,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库的动态调整工作。
3.5上级和公司对上述办法有变化时,按新规定执行。
4记录清单
4.1《()公司年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到xx后方管理交接名册》………
…………………………………………………………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记录-001
4.2《()公司转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情况表》……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记录-002
5流程图
5.1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转入后方管理中心管理流程……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1
5.2职工去世服务工作流程………………………………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2
5.3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管理业务流程…………………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3
5.4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入统工作流程…………………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4
5.5离退休人员非统筹发放工作流程……………………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5
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记录-001
()公司年退休人员医保关系
转移到xx后方管理交接名册
人数
转移时间
人
转出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转入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公章;
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记录-001
公司调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情况表
序号
医保编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基数
系统缴费月数
系统外转入月数
视同缴费月数
在职转退休时间
参加工作日期
转入时间
参保时间
是否达到缴费年限
未达到缴费年限原因
单位负责人:
部门业务主管:
制表人:
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1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转入后方管理中心管理流程
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2
职工去世服务工作流程
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3
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管理业务流程
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4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入统工作流程
离休、退休、遗属人员管理流程-005
离退休人员非统筹发放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