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土地确权委托书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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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土地确权委托书写

土地确权决定书范文土地确权委托书写

委托书

我叫xxx,___编号,因本人在x地无法直接申请土地确权,特委托xxx(___号码)代表我全权办理土地确权适宜。

委托人:

xxx

年月日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医院类)

委托书

兹因患者XXX因□工作关系□重病□路途遥远□出国

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病历资料申请,特委托:

XXX代为向贵院申办,申办资料项目范围为:

以供----之用。

此致医院

按照《中华人民___物权法》、《中华人民___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同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___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xx)、《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之后,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

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确权只能是一个单独的证,不能是证明,居委会只能给你出四邻界址的证明。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

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

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土管确权案件由政府调查处理是法定设置程序,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向政府申请调查处理。

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土地权属争议,本条规定了三种解决的办法:

1.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就是指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之间在权属发生争议后,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

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达成了协议而另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他方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提请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是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

其中人民政府的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进行调停,促使争议各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人民政府则依法进行裁决。

一般来讲,具体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但作出处理决定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

该决定书须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专用章。

处理决定书:

一般列明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争议事实和双方的要求;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处理决定;不服处理决定的期限。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___起诉。

这里包含两类诉讼:

(1)根据最高___1991年6月11日《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试行)》中受案范围第七条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___起诉的,___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规定,本条所讲的向___起诉,对于需要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的纠纷(即司法实践中所讲的确权纠纷),应理解为向___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必须在本条所规定的法定时间即三十日内进行,如果超过本条所规定的时间,该决定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处理决定。

根据最高___于1991年7月24日对河北省高级___“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起诉,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执行,该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注:

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___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可以申请___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2)除了上述所讲的需要人民政府进一步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的土地争议以外。

其他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比如土地权属已经明确的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等纠纷则应以侵权之诉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有关当事人对于人民政府对这类土地纠纷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争议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___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的三种办法中,如果有关当事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需要先由有关人民政府确认的,人民政府的处理是本条所讲提起有关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

___不予受理。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过程中,当事人必须遵守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即“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同时,有关人民政府也应注意,对存在土地争议的土地,在争议没有解决前,不应进行土地登记。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___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___起诉。

可向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说明具体情况,律师会为你制定维权方案。

下面是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相关解读,部分实施细则以当地政策为主: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___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最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

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十八届___《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3、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

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

(2)清查核实。

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

(3)调绘勘测。

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

(4)张榜公示。

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

有异议的要对

(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

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

(5)登记颁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

(6)归档管理。

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1)家庭承包方式。

A、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B、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

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

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D、公示审核。

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E、建立登记簿。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

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

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G、资料归档。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___》(农经发〔xx〕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确权登记可以直接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航空数码彩图,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2)其他承包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__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

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6、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

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

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

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对承包地已经被乡村组织流转给别人耕种的,由乡村组织负责原承包农户与现耕种人直接协商,如原承包农户同意继续流转的,流转收益必须全部归原承包人。

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

如果原承包地已被乡村组织发包给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能够收回退还的应限期收回退还,不能收回退还的,乡村组织须制定给原承包农户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后由乡村组织负责给予原承包户经济补偿。

7、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中华人民___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

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8、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

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

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

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

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9、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以当地政策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___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陕西省农业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

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10、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11、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如果占用土地可恢复为农用地,仍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登记;若建设了固定性建筑,则不对该面积确权登记。

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12、土地经统一规划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登记工作开始前,鼓励村民小组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对细碎化的承包地块进行整合,减少户均承包地块,扩大经营规模,然后按整合后的土地承包关系登记。

对以前统一规划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转方统一规划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界限后进行登记。

这种情况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供档案记载使用,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

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

由于这次是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本次登记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本次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

登记工作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时间服从任务和质量,不能降低标准赶进度。

14、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范围;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应收回。

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所在村民小组有向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15、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

(以当地政策为准)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___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规定:

“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承包方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的;

(二)___、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四)服刑人员。

”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提干、达到年限的士官已取得承包地的,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不再保留。

大中专在校学生保留承包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保留大中专在校学生的承包地的,登记中不再重新处理。

大中专学生毕业三年以上未落户村民小组、没有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其承包地可不列入登记范围。

上述情况均可转给本户未分承包地的其他成员。

16、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xx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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