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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ssRoots社会实践社

程GrassRoots实践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GrassRoots社会实践社(简称“实践社”)是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社会实践活动及相关实习机会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

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宗旨

够促进大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提高自身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认识,实现书本知识和实践知识的更好结合,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把握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团聘请相关专业严飞雷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社团组织机构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二条本社团将制作本社团标志,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本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将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安排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

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本社团分别设立社长、副社长、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实践安排部等部门;本社团所设职务包括(副)社长、各部(副)部长、各部干事。

第十八条本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职能:

社长:

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带领社团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指导、帮助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主持召开社团会议,及时向社联、老师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经常与社联保持联系;

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

宣传部:

通过发布新闻稿,粘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团及社团活动;

外联部:

为社团活动筹集资金,联系本院社团与本社团合作,负责社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财务部:

管理社团财政收支,使社团合理使用社团资金;

实践安排部:

安排有意愿的学生到指定的单位进行社会实践或实习。

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向社团索取会(社)员证的权利;

2.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4.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5.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与社团各项决议。

第二十三条会员的管理与奖惩制度

1.社团有义务负责人联系单发与会员,并由办公室负责各单管理;

2.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还会员证,由办公室除名册;

3.会员态度积极,为本社团作出贡献,可经理事会决议进入管理层;

4.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情节严重者,由理事会予以除名。

第六章社团干部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社长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本社团社长任期为一年。

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请学院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半个月。

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社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社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

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书。

5.各社团的新任社长原则上需通过社团联合会的考察。

6.新任社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7.社团社长不得在其他院级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

8.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社长的权利:

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长的义务:

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实践社团联合会宗旨;必须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会员说明社团发展现状,并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必须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社长:

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二十八条社团的主要干部就由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会员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核认可产生。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社团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九条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会员,关心会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每学期或学年进行改选或调理,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批准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七章社团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凡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交社团联合会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学期末应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附电子文档)报社团联合会。

第八章社团的宣传与外联

第三十七条本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扩大在校内外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本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社团联合会,以便对起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本社团在进行对外宣传和联络(即面向校外的宣传和联络)时,须报社团联合会申请备案得到批准方可执行,由学生发展中心和社团联合会开具介绍信。

第四十条本社团宣传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实是。

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的身份。

不得盗用社团联合会或其他学生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

第四十二条本社团为交流和宣传的实际需要出版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筹办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合会申报学生发展中心审批;

2.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稿件统筹;

3.统筹稿件必须全部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审核后方可印刷;

4.刊物印刷完毕后,必须在社团联合会批准的范围内散发;

5.社团发行的刊物必须交社团联合会备案存档。

第四十三条网络

1.由社团专门部门负责网络上宣传(包括写稿、上传)

2.部门负责人将社团最新消息传至社团联合会网页,内容保持更新。

第九章社团经费

第四十四条本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

各社团的大型全校性活动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四十五条本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学生发展中心和社团联合会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学生发展中心和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出具证明。

第四十六条本社团活动赞助金的管理条例

1.本社团与赞助单位签定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定正式协议。

2.严令禁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校举办纯商业性活动。

3.严令禁止与学校周围的小饭馆、网吧等达成赞助协议。

4.赞助金须按赞助商合同金额上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活动必需资金。

5.赞助单位提供一切实物或资金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已有。

6.现金赞助提成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具体数额为:

(具体安排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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