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筑材料构配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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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筑材料构配件

 

连云港市建筑材料、构配件

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的使用管理,防止伪劣材料以及存

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机械设备、机具进入建筑市场,实行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

公用等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

括水泥、混凝土制品和构件、外加剂、墙体材料、门窗及其主辅

材料、水电暖通工程管线、防水材料、装饰材料、建筑电器、建筑

节能产品、安全防护产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等。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

备、机具登记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技术推广站受市建设

局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设机械设备机具登

记备案管理工作。

、、、凡是取得登记备案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

机械设备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销售方供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

备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市建设技术推广站核验红章和销售

-1-

 

单位公章方可有效,以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核查,同时

按规定做相应记录。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应备案而

未备案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机具,违者将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指定的应备

案而未备案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机具,施

工单位也不得在工程中擅自使用。

因此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将按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不得在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材

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上签字,不得允许其

在工程上使用,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进

行处理。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

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的安全质量管理,并把建筑材料、构配

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作为质量安全保

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备案管理申

报程序:

1、 生产企业或代理商、销售商向市建设技术推广站提出申

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

 

2、 市建设技术推广站组织对生产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

初审,初审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生产企业现场考察,同

时对产品抽样,并将样品送至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 市建设技术推广站在收到合格的样品检测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报市建设局批准备案;

4、 凡属国家省级规定要求进行认定的产品,如节能门窗、

新型墙材、太阳能等产品,必须先取得省级认定方可申请备案。

、、、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产品申

报登记备案证的条件,见附件。

、、、、 登记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

业变更名称或生产工艺发生其他较大变动时,应书面报告市建

设技术推广站,对其相应事项予以变更。

、、、、 对登记备案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市建设局将对登记

备案管理的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进行质量跟踪监

督管理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抽检。

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

改,整改后向市建设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

的取消备案资格。

、、、、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安全质量事故的备案材料、构

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机具,我局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 对登记备案的产品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3-

 

给予通报并取消登记备案资格,并且在一年不得重新申办:

1、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安全质量事故;

2、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逾期不进行整改的;

3、 擅自篡改、印制、倒买、转让、出借备案证等行为;

4、 用户投诉量大,经查实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第十五条生产或销售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换证申请,并提供半年内的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十六条对应使用而未使用备案管理材料、构配件和建筑

机械设备机具的建设工程由市建设局或委托有关部门责令其立

即停止使用,并由市建设局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备案机关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公正廉洁。

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如有违反本办

法的行为,视其情节,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本办法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原《连云港市建

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暂行办法》(连建质

[2006]602 号)同时废止。

、、、、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4-

 

附件:

一、水泥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完善的试验设备并获得资质

4、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年生产规模超过 60 万吨以上

二、混凝土预应力薄壁管桩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

3、完善的试验设备

4、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说明书

三、混凝土彩色屋面瓦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彩瓦成套生产线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

 

6、产品说明书

四、住宅烟气道集中排放系统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经国家或江苏省评估、认定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产品

3、烟气道排放系统及防火装置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

的型式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烟气道排放系统及防火装置符合江苏省现行标准图集要

五、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

3、完整的生产线(包括自动化配料、搅拌机、装载机、叉车

等)

4、有必备的检测设备(压力试验机)

5、规模:

单班年生产量不低于 5 万立方米

6、有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静养设施,承重砌块的要有蒸气养

护设施

7、新型墙体材料需经省有关部门认定

六、混凝土、砂浆外加剂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6-

 

2、经国家或江苏省评估、认定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产品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注:

申报混凝土防冻剂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3C”强制性论证

证书

七、门窗及其主辅材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门窗安装专项资质

4、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5、具有基本的质量检测手段

6、要有成套的自动化生产线

八、给排水和供热管材管件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经国家或江苏省评估、认定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产品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7-

 

注:

①给水管需提供省级卫生厅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

生许可批件》和省级卫生防疫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②PP—R 给水管材管件需要提供 8760 热稳定性型式

检测报告

九、防水材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建筑用内外墙涂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产品执行标准

4、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5、IS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建筑电器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强制性“3C”论证证书(电线和开关插座)或全国工业

-8-

 

生产许可证(电力电缆)

3、具在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二、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或江苏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证书

3、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耐候性试

验、抗风压、系统、各组成材料的分项检测报告)

4、产品执行标准

5、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三、安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产品执行标准

4、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5、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安全防护用品目录》内的产品

6、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四、各类起重机生产企业的申报条件

-9-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实行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6、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检测报告

7、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及江苏省安全与设

备管理协会核发的行业确认书

8、注册资金(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

⑴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家≥1000 万元

⑵施工电梯生产厂家≥800 万元

井架物料提升机生产厂家≥200 万元

⑶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厂家≥200 万元

9、年生产销售总量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以上年度销售单统

计表为准,附统计表)

⑴塔机和施工电梯生产厂家年产值≥5000 万元

⑵井架物料提升机生产厂家年产值≥1000 万元

⑶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厂家年产值≥1000 万元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主要外协、外购件明细表(注明产地、品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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