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北客站区域国有工矿老企业职工宿舍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建设环境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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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北客站区域国有工矿老企业职工宿舍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建设环境评估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2415号

 

铁路青岛北客站区域国有工矿老企业职工宿舍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

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环评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公章)

 

二零一四年五月

1建设项目概况

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17.18亿元,在位于青岛市李沧区规划胶济客专线以东、板桥坊河以南、胶济铁路既有线以西、沧安路以北区域建设“铁路青岛北客站区域国有工矿老企业职工宿舍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

项目占地20.49万m2,根据城市规划,项目共建设32栋居民楼,建筑面积75.29万m2(含16.41万m2的地下建筑),平均容积率2.49,建筑密度≤21.76%,绿地率≤30%,总投资17.18亿元。

(1)项目部分地块评价范围调整;

(2)项目总经济技术指标、各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调整;

(3)总的建设楼栋数量、各地块的建设楼栋数量及层高调整;

(4)在原有项目内的商业用房中增设餐饮项目并给出了烟道具体位置;

(5)给出配套设施明细、配套设备用房的具体位置、排风口的具体位置;

(6)总规划人口数、各地块的规划人口发生变化;

(7)出入口数量调整。

(8)项目由原来的B1区、C1区、E1区、E2区、F1区五个地块组成,变更后由B-1(B1)区、C-1(C1)区、E-1(E1)区、F-1(F1)区四个地块组成。

开工建设时间2013年4月,建设周期516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青岛理工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校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铁路青岛北客站区域国有工矿老企业职工宿舍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范围

项目为变更项目,不对现状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详见表2-1。

表2-1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要素

区域范围

功能区划

依据

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

二类区

青政发[2000]62号

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

2类区

青环发[2012]67号

2.2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范围详见表2-2。

表2-2项目评价范围表

项目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场址为中心,边长1km的范围内

水环境

地表水:

项目废水排放口至受纳市政污水管道接口处

噪声

场界范围内整个场区

 

3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据现场调查,本次环评确定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相对位置

方位

相对距离(m)

功能

受影响

人口数

保护级别

施工期

无敏感目标

营运期

项目自身

/

/

商住

3556

环境空气2类

噪声二类区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4.1营运期污染因素工程分析

1、废气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居民炊事废气、餐饮业餐饮废气,地面停车和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

居民炊事用气为天然气,年共耗天然气130万m3,燃料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182t/a,SO20.26t/a,NOx2.29t/a。

居民楼统一预留居民炊事废气烟道,炊事废气经专用烟道至高于所在楼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餐饮使用天然气,燃气消耗量为2065m3/d,食用油消耗量258.13kg/d,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总量为:

烟尘、SO2、NO2的排放量为约0.106t/a,0.15t/a,1.33t/a,油烟0.0258t/a。

项目各招商入住餐饮店均选取油烟净化效率大于90%的油烟净化设备,炊事废气经内置专用烟道高于所在建筑裙房2F屋面1.5m排放,烟道排放口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无高于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项目营运期所产炊事废气油烟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地面停车位及地下车库产生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噪声

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进出车辆噪声,地下车库排风口噪声,地下车库内的水泵房、变配电室和风机房等设备运行噪声。

主要噪声设备详见表4-1。

表4-1项目主要噪声源一览表

序号

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名称

等效声级dB(A)

1

水泵房

75~80

2

变配电室

65~68

3

风机

72~83

4

排风口

60~63

3、废水

项目营运期的用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商业及配套公建用水、餐饮用水及公厕用水等。

用量约99.51万t/a。

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污水产生量按用新鲜水量的85%计,约为93.94万t/a。

由于餐饮废水含油脂浓度较高,需进行局部隔油沉渣处理。

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与其它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油脂等。

通过与同类项目类比调查,污水总排放口处污染物排放浓度约为:

CODCr≤45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30mg/L,油脂≤27mg/L。

由此得出本项目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量为:

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422.71t/a,BOD5234.84t/a,悬浮物187.87t/a,氨氮28.18t/a,动植物油1.48t/a。

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各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Cr≤46.99t/a、氨氮≤4.697t/a。

4、固体废物

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网点产生的商业垃圾,餐饮业产生的厨余垃圾、浮油渣、吸排油烟机定期清收的废油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固体废弃物采取分类处置。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如表4-2所示。

表4-2固体废弃物排放一览表

污染物

年产生量(t)

生活垃圾 

居民生活垃圾

4559

商业及公建配套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369

公厕垃圾

8.03

商业垃圾

2828.75

餐饮业厨余垃圾

94.22

4.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居民楼统一预留居民炊事废气烟道,炊事废气经专用烟道至高于所在楼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各招商入住餐饮店均选取油烟净化效率大于90%的油烟净化设备,炊事废气经内置专用烟道高于所在建筑裙房2F屋面1.5m排放,烟道排放口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无高于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项目营运期所产炊事废气油烟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地面停车和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较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营运后,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餐饮也厨余废水。

项目厨余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与居民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小区内污水管,一部分污水沿安顺路向北排往沔阳路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后海五号泵站;一部分向南排往沧安路市政污水管道,再向西排往环湾辅路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后海五号泵站。

还有一部分排向规划七路,沿沧安路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后海五号泵站。

最终经后海五号泵站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

污水排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表1的B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水质及水量均可满足娄山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要求,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所产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

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地下车库排风口噪声、地下车库内设备运行噪声,各类产噪设备噪声声级在60~80dB(A)之间。

项目水泵房、换热站、变配电室、风机房等设备间设在专用机房内,与居民楼错位布置,安装时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水泵与管道接头处设置隔振喉;所有排风口和排烟口使用成品消音箱;所有通风系统的主风管上均采取消音措施。

采取以上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所产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对产生的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定期清运。

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办公垃圾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其中的硒鼓、废旧电池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要单独收集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商业垃圾、厨余垃圾、浮油渣及废油脂定期由有资质企业上门回收。

项目营运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5.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居民炊事废气、餐饮业餐饮废气和汽车排放的尾气。

拟采用以下措施:

(1)居民楼统一预留居民炊事废气烟道,炊事废气经专用烟道至高于所在楼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由于本项目餐饮区将通过招商经营,项目设计中均设有专用排油烟风道。

各招商入住餐饮店均选取油烟净化效率大于90%的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根据相关设计要求,各排烟风道出口应位于所在建筑顶部,并高出楼顶1.5m,且保证其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无高于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以上环保措施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5.2废水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经管网输送至娄山河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另外,对于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污水管道要注意防渗、防漏,以免污水渗入地下,造成环境污染的转移。

以上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污水管道防渗、防漏处理又可防患于未然,将污水可能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

5.3噪声

项目营运过程中噪声主要包括配套设备的运行噪声、地下车库排风口产生的噪声,以及日常社会噪声。

采取的环保措施为:

(1)本项目噪声大的设备设置在地下车库和设备间内,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机房内,项目内变配电室和水泵房、风机房等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均设消声器,在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软性接头和管道隔声垫层,风机安装消声器,车库、机房、厨房的送风机管道及其出口以软管连接并设阻抗式消声装置,可避免对外环境的影响。

(2)地下车库排风口位于地上,距离周围居民楼10m,风管上和弯头上设置消声器;排风口设置消声百叶窗。

上述隔音降噪措施皆为目前较通用的常规措施,技术上是成熟、可靠的,经济上是合理的。

5.4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业厨余垃圾、浮油渣、吸排油烟机定期清收的废油脂。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厨余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出的浮油渣和废油脂集中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产生的垃圾应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尽可能回收有用物资,最大限度地化废为宝,循环利用,且要日产日清,收集统一运往有关部门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因此,上述环保措施可以保证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构成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是常规性的,针对其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上是成熟的、可靠的,经济上是合理的。

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6.1项目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完善李沧区的城市建设,提高李沧区的整体协调性。

此外,小区景观设计及其齐全的配套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了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项目的设计定位为:

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坡地型海景住宅,具有标志性的、浓郁的坡地住宅特点的高品质居住空间的坡地住宅社区。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4925.1m2,总建筑面积约752949.16m2,绿化率31%,建筑密度21.14%。

工程项目的建成将以优越的地理位置、周边和项目所在地良好的自然环境、良好舒适的居住条件满足居民的安憩居住,这对改善生活条件和便利工作将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项目的开发将为李沧区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项目坚持高起点的规划及高质量的建设将大大改善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和风貌;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坚持推进新材料、新技术的利用和推广,为后续工程建设提供示范作用;项目将大力推广生态化及节能技术,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2环保投资与环境损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17.18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58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4%,详见表6-1所示。

表6-1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表

序号

投资项目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1

水泵、换热机房等设备减振消声措施

77

2

地下车库通风排气系统减震、降噪

356

3

餐饮废水处理设施

100

4

餐饮油烟排放设施

50

合计

583

该项目各项环保投资落实后,能够确保项目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从而保证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运营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从而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使园区的布置组合更趋于科学、合理,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综上所述,项目开发建设有利有弊,但有利的影响是主要的,不利的影响已控制在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范围内。

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7.1营运期环境管理计划

1、垃圾分类回收

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

项目设置有分类垃圾箱,将不可再生的丢弃物和再生垃圾分开收集。

2、节能降耗

项目建筑物、门窗及卫生器具等的设计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顺应绿色建筑设计理念。

(1)建筑物设计尽量采用自然光线,减少人工采光。

(2)所有卫生器具配件均采用节水型,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环境卫生管理

(1)场区内的环境卫生应由专人负责,每天清扫2次。

清扫的垃圾及时送至垃圾点,不得随地堆放。

生活垃圾应在业户自行分类后按规定时间置于室外,由专人负责收集到垃圾收集站进行堆放。

垃圾收集站的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外运。

(2)污水由场区内管网收集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进入场区的各种车辆,不得鸣笛,必须限速行驶,以确保交通安全及场区的安静。

(4)为了防止火灾,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专人管理。

消防供水、供电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接和切断。

消防器材周围不得有任何物体和建筑物妨碍,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2“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本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详见表7-1。

表7-1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位置

治理措施

验收标准

废气

餐饮废气

餐饮废气预留专用排烟风道,烟道出口的位置高于餐饮所在建筑楼顶1.5m,且与最近居民楼距离相距20m以上。

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要求

废水

小区总排口

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

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卫生填埋

不外排

厨余垃圾、浮油渣、废油脂

分类收集,由有资质的相关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声环境

噪声设备

配套设备减振消声装置

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7.2项目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监测计划见表7-2。

表7-2项目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要素

监测阶段

监测点

污染物

监测方法

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执行机构

负责机构

监督机构

大气

营运期

商业服务楼顶油烟排气筒

油烟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附录A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竣工环保验收时监测1次,正式运营后不定期监测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大型规模标准

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

运营单位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噪声

营运期

项目区域内敏感目标处

Leq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测量方法

竣工环保验收时监测1次,正式运营后不定期监测(每年监测1次)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

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

运营单位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8污染物总量控制

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和氮氧化物,并提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项目建成后所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CODCr、氨氮主要来源于该污水。

项目建成后污水排放量约为93.94×104t/a,CODCr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22.71t/a、28.18t/a,经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后,CODCr和氨氮外排环境量分别为46.97t/a、4.697t/a。

(污水厂总排放口处CODCr≤50mg/L,氨氮≤5mg/L)。

本项目不申请总量指标,项目外排废水中COD、氨氮总量指标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指标。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8-1。

表8-1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t/a)

废水

CODCr

46.97

氨氮

4.697

 

9公众参与

9.1公众参与的意义与作用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决策的一种有效方法,它有助于加深扩建项目潜在影响的了解,有助于确定出符合实际的替代方案和设计方案以及减缓措施,有助于广泛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也要求:

“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公众参与具有:

1、增加项目建设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2、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公众对切身环境利益的保护意识;

3、帮助环评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认识项目建设地区环境状况及环境资源价值;

4、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同当地公众及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9.2公众参与总体原则

整个过程实事求是;

调查对象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科学性;

被调查者自愿参与;

将项目建设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向被调查者介绍;

统计处理、分类汇总要切实反映被子调查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9.3公众参与的途径与方式

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价采取媒体公示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以求达到有效的公众调查结果。

9.4媒体公示的结果

自本次评价任务开始以来,本项目已于2014年5月7日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未收到反馈消息。

公示的网站截图见图9-1。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青岛城区总体规划,且与周围区域规划相协调。

项目在能够确保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建议得到落实和采纳情况下,可控制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减少周围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因此,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仓安路1号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532-84696316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

青岛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

青岛市抚顺路11号邮编:

266033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532-85071269联系传真:

0532-85071262

电子邮箱:

qdshui_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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