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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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惠东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
惠东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350000.00元;
(二)服务项目清单情况:
包号
服务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报价要求
服务范围及要求
服务期限
1
惠东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一项
包括调研、咨询费、专家评审费、规划设计等费用;且包含所有因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各项税费。
后附
合同签定之日起56个日历日
1、项目背景
(1)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
推进产城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优化县城中心城区功能是惠东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工作。
在此背景下,惠东县有必要重新审视“三旧”改造的工作,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城关系、促进城市转型为核心,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2)落实省住建厅、国土厅的修编工作的文件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紧跟新型城镇化形势,惠东县亟需开展新一轮的改造规划修编工作,切实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不断扩宽具有广东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新路径。
(3)上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限已到,需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开展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惠东县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普遍存在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低等现象,土地利用价值亟需通过科学有效的改造得以提升增长。
上轮专项规划实效不佳,《惠东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规划年限已到,需按照程序进行规划修编。
因此,惠东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内容主要是整个县城“三旧”改造上一轮改造规划的评估研究和修编工作,根据2015年惠东县“三旧”改造最新项目库进行落实,对原规划方案进行修编,作为城市建设、政府内部管理和指引下一层次“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依据,促进并引导惠东县“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展。
因此,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本次<<惠东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项目。
2、研究范围及设计范围
本次规划中,“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范围为惠东县域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3526.74平方公里,包括惠东县城区及下辖各镇,共涉及平山街道办、大岭镇、白花镇、梁化镇、稔山镇、铁涌镇、平海镇、吉隆镇、黄埠镇、多祝镇、白盆珠镇、安墩镇、高潭镇、宝口镇、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16个镇街。
其中规划研究范围总面积为3526.74平方公里。
3、项目重点
本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包括上轮专项规划改造实施评估、“三旧”改造单元范围梳理和划定、改造模式的探索、改造单元的空间管控、改造时序安排以及实施机制等内容,工作重点如下:
(一)现状摸底和上轮规划评估
(1)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估
务实评估上一轮“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绩效以及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同时,针对评估存在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对策,明确本轮规划修编的主要方向和内容。
(2)现状摸查
在上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需求,整合存量用地,对旧改图斑的功能、权属、建筑量等现状进行分析总结。
对国土部门从镇村自下而上摸查申报的项目库进行逐项核查,剔除不符合“三旧”改造申报条件、不符合城乡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
(二)切合实际开展本轮“三旧”改造规划修编
(1)规划策略和建议
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充分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提出本次规划修编的目标、原则、思路和策略,构建符合惠东实际的管控体系。
(2)“三旧”改造用地的总体布局
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的建立“三旧”改造项目库,配合标图建库工作,确保近五年可实施的“三旧”项目入库,切实保障“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得以落实。
(3)重点改造规划单元的功能布局和开发控制
项目将根据“三旧”改造地块的经济、交通、公共设施、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已批控规、总规为基础,分镇街(片区)、分类确定近期重点改造项目规划单元的容积率、建设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等具体的开发指引。
深化“三旧”改造项目的空间管控,建立可评估、可量化的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开发强度、建设规模、配套设施等内容的管控。
(4)探索创新机制,积极推进“旧改”工作。
以提高可操作性出发,重点对“三旧”改造的改造模式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适合惠东县的改造模式。
同时,结合改造模式,提出资金筹措方式、改造时序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等。
4、成果要求
按《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和各镇街导则的书面成果和相应电子数据成果。
(1)文本:
包括总则、目标和功能定位、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土地利用、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城市设计、其他规定、实施机制。
(2)规划图纸:
区域位置图;
“三旧”用地现状分布图;
“三旧”改造规划图;
重点改造区域分布图;
强度控制指引图;
配套设施规划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城市设计导引图;
分期实施示意图;
附件:
各镇街导则。
5、编制项目根据相关设计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3]333号;
(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惠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6)《惠东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工期安排要求:
整个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共56个日历日。
本规划编制进度不含送审、公示、报批等时间,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汇报时间推迟,时间也相应向后顺延。
1、第一阶段:
前期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阶段,14个日历日。
编写规划调查大纲、组织现状调研小组、进入现场调查(包括公众调查),调查完成后各小组负责人整理现状资料,向项目负责人提交现场调研报告和相关图纸。
2、第二阶段:
规划构思与初步方案阶段,7个日历日。
对“三旧”改造的建设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并完成初步规划成果,送交甲方审查。
3、第三阶段:
中间成果阶段,21个日历日。
对初步方案进行深化,形成完整的规划成果,送交甲方审查。
4、第四阶段:
送审成果阶段,14个日历日。
根据住建局意见修改中间成果,形成上报成果。
(三)项目时间进度
规划编制工作签订合同之日起总56个日历日。
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序号
工作阶段
成果构成
提交时间
审查验收方式
一
前期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写规划调查大纲、组织现状调研小组、进入现场调查(包括公众调查),调查完成后各小组负责人整理现状资料,向项目负责人提交现场调研报告和相关图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日历日完成
县住建局
汇报审查
二
规划构思与初步方案
对“三旧”改造的建设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并完成初步规划成果,送交甲方审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日历日完成
县住建局
汇报审查
三
中间成果阶段
对初步方案进行深化,形成完整的规划成果,送交甲方审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2个日历日完成
按要求提交
专家评审
四
送审成果阶段
根据住建局意见修改中间成果,形成上报成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6个日历日完成
按要求提交
成果归档
注:
1、以上时间均为规划编制工作时间,不包括因向甲方汇报、方案讨论、成果审议、公众展示、规划报批而发生的时间。
2、规划设计时间以签订合同,且乙方拿到甲方实测电子地形图之日开始计算。
(四)成果形式及提交数量
提交的成果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成果阶段
提交的内容
纸质文件
电子文件
多媒体演示
文件
展示大图
现状调研阶段
1套
1套
——
——
规划构思与初步方案阶段
1套
1套(刻盘)
——
中间成果阶段
3套
3套(刻盘)
1套(含PPT)
不少于5张
最终成果阶段
8套
8套(刻盘),含入库成果
——
——
注:
1.上述所说的纸质文件(研究报告和镇街图则)要求规格为A3,一般不少于10页;展示大图要求规格为竖版A0图纸裱于轻质板上。
2.技术图纸部分须按规定出图比例打印提交。
3.最终成果阶段的电子文件包括CAD文件、研究报告的word2003以及技术图纸的JPG、镇街导则的JPG。
4.除此之外,还应提供方案编制过程所进行沟通、讨论的中间过程图纸与电子文件若干(含CAD文件)。
(五)验收要求
1、成果评审阶段,通过专家评审。
2、通过惠东县城镇规划委员会联审小组审查。
3、上报审批,拿到批复文件。
(六)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质保服务期限具体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小时)。
免费质保服务期内技术人员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除特殊情况外,技术服务排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
(七)项目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总价款作为定金,待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规划设计费;
2、乙方提交编制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乙方40%的合同总价款;
3、规划成果审批并通过验收后7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乙方40%的合同总价款。
注:
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支付进度为准。
(八)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调研、资料购置、专题研究及咨询费、规划设计等费用;且包含所有因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各项税费。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规划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如对本需求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需求书后致电或函到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九)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投标人根据需要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十)其他要求
1、规划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2、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3、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或函到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4、中标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划规定要求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4)设计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单位同意就该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企业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要求。
4、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能力资质。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十二)拟派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有5年以上项目总负责人工作经验。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备城市规划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5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