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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计量法颁布20周年宣传材料

纪念计量法颁布20周年宣传材料

计量法律法规是建立和完善国家计量体系的基石,是规范计量行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1986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从此计量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计量事业取得了迅速发展。

一、计量法制建设

(一)计量管理体系

1、计量行政管理

自1955年国务院设立国家计量局以来,经过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着全国的计量工作。

我国的计量行政管理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地(市)、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负责组织《计量法》的实施。

自1999年起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行业内的计量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2、计量技术机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有关部门建立的专业性、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经过二十年来的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分区域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网络体系,这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等技术工作的物质保证和实现计量单位制的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组织保障。

目前,我国共依法设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2786个,从业人员4.2万余人;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2227个,从业人员1.4万余人;固定资产万元,

共建有实验室40.55万平方米,每年为社会进行检定、校准计量仪器约4000万台件。

为了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更好地完成《计量法》赋予的各项任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步完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2001年颁布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机构的设置条件、职责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考核授权和监督管理。

依据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计量实验室的要求,参照ISO/IEC17025等国际标准,制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资源配置、计量检定和校准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促进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理顺机构的设置,计量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计量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目前,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已与国家标准物质中心合并,组建成新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公益型科研机构。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的要求,北京、新疆、河北等省、区、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特点,对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重组、整合,完成了省会城市保留一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合并工作,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大部分省级局对省以下计量技术机构的设置以及授权检定项目进行了规划和调整,改变了机构重复建设、力量分散、任务交叉、资源浪费的局面,使重组、整合后的计量技术机构焕发了生机。

随着国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投入以及自身检定收入的增加,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大了对技术装备和科研开发的投入,目前32个省级院所共有实验室面积19.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2.8亿元,仪器设备6.2亿元,近几年平均每年投资额约1.5亿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明显提高。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坚持“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在保证完成法定任务的前提下,围绕地区经济特点,根据市场需求,抓住社会热点,努力拓展服务新领域,特别是改变传统方式,主动上门服务,积极研究和开展在线检测,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在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的同时,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量大幅提高,收入显著增长。

近年来,全国各级计量技术机构每年的业务总收入近6亿元。

(二)计量法规体系

1、计量行政法规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核心,比较健全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计量法》1件、国务院计量行政法规8件、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章26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布的地方性计量法规28件、地方性计量规章4件。

此外,一些专业性法规也对涉及的计量工作做了规定。

2000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

2、计量技术法规

我国的计量技术法规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的重要依据。

(1)计量检定系统表

计量检定系统表也称量传系统,在国际上称为计量器具等级图。

70年代以前,我国的计量检定系统表大部分是引用前苏联的,少部分由我国的技术人员拟定,均列入检定规程目录。

1986年原国家计量局发布了《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制定、修订暂行规定》。

1987年首批17个计量检定系统表正式诞生。

至1992年,在千余名计量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对应计量学10大学科、70多个专业的97项190种计量基准的93个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全部完成。

自90年代至今的十余年来,这一套计量检定系统表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水平的提高,国际学术交往的增加,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理论的提出和应用,原有的计量检定系统表已落后于时代发展。

为此,从2001年起总局组织专家着手对原有的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修订,并于2003年5月发布了《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以指导修订工作。

(2)计量检定规程

50年代初新中国还没有自己的检定规程。

1953年成立的第一机械工业部是靠翻译前苏联的检定规程开展了有限的检定工作。

第一批计量检定规程是1956年2月由第一机械工业部批准颁布的,共4个。

1958年发展为41个。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1985年《计量法》的诞生,给了计量检定规程重要的法律地位,使其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综观计量检定规程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956年至1965年为创始阶段;1966年至1975年为停顿阶段;1976年至1985年为发展阶段;1985年至1995年为立法、繁荣阶段;1996年至今为巩固、提高阶段。

至1993年底,在广大计量工作者的努力下,我国制定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197个,基本上覆盖,了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满足了计量执法的需要。

为了使计量检定规程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1982年制定了《通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1984年制定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

1998年对这两个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使其不仅在编写格式和编写内容上符合我国计量法制要求,而且能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国际建议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相应的技术文件互相兼容。

1999年制定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成为目前制定、修订计量检定规程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1995年开始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清理,以进一步明确检定规程与校准规范的区别、法律地位、量传中的作用以及制定的原则与依据。

目前,通过清理,将原有约900个规程中的200个进行了合并,修订了近400个1995年以前颁布的规程,将一些由企业自行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转化为计量校准规范。

2002年总局公布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截止到2004年底,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54个,部门计量检定规程1019个,地方计量检定规程482个。

计量法颁布20年来,大量的地方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为本地方、本部门的计量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完善了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体系。

(3)计量技术规范

计量技术规范包括计量校准规范和一些计量检定规程所不能包含的、计量工作中具有指导性、综合性、基础性、法制性的技术规范,如《通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一的检定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要,采用校准方式进行量值溯源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

对于那些量大面广、企业常用的计量器具更需要的是计量校准规范。

目前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305个,其中计量基准操作规范179个,技术法规(包括计量校准规范)126个。

(4)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从管理模式上,计量技术法规一直是由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修订、批准、颁布和出版。

从1980年起,由归口单位负责技术法规的起草、审定、报批、宣贯和复审。

1984年至1987年间成立了14个专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审定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代表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规程草案进行审定。

1993年起,我国开始采用国际通行做法,进行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由归口单位向技术委员会的过渡,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依靠专家做好计量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

目前已有19个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来自计量技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等单位,共有专家330人。

从计量法颁布以来,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一直参加部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活动。

通过多次评奖,分别获得原国家计量局、总局颁布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四等奖若干项。

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对统一全国计量单位量值、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实现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行政许可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总局的统一安排,2004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了计量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保留了计量行政许可项目9项。

其中,根据《计量法》设定的项目为7项,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设定的项目为1项,根据《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设定的项目为1项。

目前,总局已向全社会公布了各项行政许可项目的许可依据、许可条件、实施机关、申请程序、期限、收费依据以及申请的具体材料格式等,较好地贯彻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方便了行政相对人的各项申请活动。

各地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也已相继完成了计量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向社会公示了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各地还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例如北京、上海等一部分省、市开设了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基本实现了网上申报,并能随时查询办理情况。

二、计量单位制建设

(一)法定计量单位

推行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是国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政权建设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措施。

实行统一的计量单位制,可以避免由于多种单位制并用而引起的混乱,简化物理量之间的换算关系,降低和减少计算误差,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经费开支,促进生产、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国自1959年由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在全国开始推行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1990年年底以前全国各行各业应全面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经过6年的努力,总体上完成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目标:

认真进行了市制改革,市制计量器具基本被淘汰,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得到了广泛使用,商贸用计量单位标签、净含量表示等基本采用了法定计量单位;完成了从计量基准单位到量大面广的一般仪器仪表的改制工作;限制了英制单位的使用,对于销售的英制商品,从包装、商品说明书到标签,采用了法定计量单位;对出版印刷的各种外文书刊资料的中文译本,加注法定计量单位换算关系或换算表;对公英制双刻度计量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采取了较严格的措施。

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规定自1992年1月1日起,在统计工作和对外签约中一律使用规定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

我国推行统一计量单位的主要方式是:

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增强人们积极主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编制资料,举办各种学习班、讲座等;坚持新闻、出版、教育先行的原则;对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单位不断进行宣传;对大、中、小学教材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严格把关,定期检查,对编写教材的编辑、审校人员举办培训班等;新制定、修订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撰写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严格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电离辐射单位改制

电离辐射的应用主要包括医学放射治疗和放射诊断、放射免疫、辐射防护、环境保护、国防建设、核能利用、工业无损检验、非接触测量、农业的辐射育种、示踪研究及辐射加工和科学研究等许多方面,相关从业人员近千万。

电离辐射计量是所有这些应用的基础。

由于1985年前后一些发达国家对电离辐射新单位制还有所保留,电离辐射领域采用国际单位情况尚不明朗,过早改制可能会与国际社会不协调,因而我国电离辐射专业领域量和单位改制工作没有进行。

1991年以后,国际上采用相关国际单位的趋势逐渐明朗。

目前我国电离辐射领域仍采用旧单位制的情况已经开始影响我国电离辐射应用的发展。

例如在放射治疗方面,国际上广泛采用以空气比释动能传递,最终计算吸收剂量的方法,而我国还在使用照射量方法,需要的物理数据越来越难得到。

因此,尽快实施电离辐射领域的改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借用国际研究成果,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看,都更有利于我国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

2004年1月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电离辐射专业领域量和单位改制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电离辐射专业领域量和单位改制技术小组提出的“电离辐射专业领域量和单位改制项目报告”,认为根据国际电离辐射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电离辐射专业领域采用国际单位已成定局;我国电离辐射专业领域的改制势在必行,改制条件业已成熟。

目前,我国电离辐射专业领域量和单位的改制工作已正式启动,卫生部、国家环保局、国家医药局、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等部门参与了改制领导小组的工作。

改制技术小组和相关单位已经完成了国家计量基准的改制、教育宣传资料编写等,改制工作正按照改制方案和计划顺利进行。

三、科学计量的发展

(一)国家计量基准和计量科学技术研究

国家计量基准是复现、保存和传递单位量的测量系统,是具有全国最高技术指标的计量装置,是国家统一单位量值的重要依据。

计量基标准体系是我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国家安全、增强贸易竞争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法制计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和基础保障。

我国的计量基准研制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1961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研制成功了第一项国家计量基准——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

目前,国家正式批准了计量院等10个计量、科研机构研制的177项高精密测量系统作为国家计量基准,专业覆盖长度、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和化学等十大计量领域,服务对象涉及工农业生产、贸易、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交通、通讯、信息、航海、航空、航天、国防和科研等众多领域。

现代计量基标准的主要发展趋势:

一是利用最新科技成果不断完善国际单位制及其实验基础,使计量单位的定义及其计量基标准建立在基本物理常数的稳固基础上;二是不断扩展计量基标准的频段和测量范围,提高其测量能力和精度;三是通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国际关键比对,建立起各国计量基标准的等效性,推动全球计量体系的形成,逐步实现国际间校准与测量结果的相互承认,以适应贸易和经济全球化进展的需要;四是将量和单位研究引入生理、医疗保健等需要加强计量工作的领域。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产品质量检验和新产品鉴定需求的不断扩大,计量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显著,计量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及自身体系的建设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尽管世界各国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政治和经济体制也不尽相同,但是由于现代社会发展对计量需求的跨度非常大,计量的重要性和渗透性日显突出,加大对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是当今各国政府普遍的做法。

国家计量技术水平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国家安全、增强贸易竞争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技术手段和基础保障。

各国政府在把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的同时,通过在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键比对,争取在国际计量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以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防安全中的优势地位。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计量基标准在很多领域都已经或者即将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是为推动科技创新发挥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导力量,科技竞争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成为国家发展的灵魂和原动力。

而科技的发展和创新,首先需要高准确的计量检测给予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验证,需要具有原创性、前瞻性的高精度计量基标准研究作为支撑,很多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的理论都是在精确和完备的计量设备帮助下,在计量技术机构中得到验证的。

同时,计量基标准研究的本身也需要当代最前沿的多学科技术理论和最新的高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和发展。

二是为促进经济和高新技术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工业发展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迫切需要提高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工业竞争力,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这对作为技术创新基础的计量检测技术产生巨大的需求。

三是在国防建设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在现代导航技术中广泛应用的全球定位系统(GPS),其准确性主要依靠时间频率计量基准。

GPS是美国导航卫星全球定位系统,是可以全球共享的应用价值很高的空间信息资源,其精确的定位能力是由其精确的时间测量来实现的。

该系统中的各种时钟(包括星载钟)和时间测控部份是它的核心,而这些时钟则是通过美国的时间频率基准来核准的。

所以没有准确的时间计量基准,导航的定位精度就低,导弹的命中率就差。

建设我国独立自主的全球定位系统至关重要,其关键是能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原子钟和建设高度现代化的时间频率计量体系。

四是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民族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在未来的20年是我国争取在“多极”世界中占据有利地位的战略机遇时期。

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民族利益,涉及高新技术、贸易、安全、国防等关键性量值的溯源不能依赖国外的计量数据,为保证国家的主权完整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必须建立完善和独立的计量基标准体系。

另一方面,为突破国外不合理的非关税技术壁垒,避免我国产品出口因计量数据的国际互认性受制于人,并阻止国外的劣质产品进入我国市场,需要我国不断发展具有独立、完整和先进的计量基标准体系和测量技术能力。

五是在贸易竞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避免我国出口产品的重复检验,降低产品成本,按照WTO的要求,必须实现测量结果的国际互认。

因为产品进出口需要检测数据有效、可比和互认,各国计量基标准的等效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的测量/校准结果的互认,可以减少重复检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消除技术壁垒。

而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际比对、互认是检测数据国际互认的基础。

六是为保证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计量基准是全国量值的源头,把它们复现和保存的量值传递给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从而构建了服务于全社会的平台,为保证我国量值的准确可靠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十五”期间,在国家科技基础性专项、社会公益性专项、重要技术标准专项和科技基础平台专项等经费支持下,以瞄准国际计量科学前沿,满足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高新技术应用需要为目标,我国开展了大量的计量基础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取得了可喜成绩。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计量基准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十五”期间立项实施了以铯冷原子喷泉时间频率基准、直流及交流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为代表的计量前沿研究项目7项。

其中“铯冷原子喷泉时间频率基准”取得显著成果,不确定度达到8.5×10-15,相当于350万年不差1秒。

铯冷原子喷泉钟是一个国家独立时间频率体系的源头,涉及国家的核心利益。

目前国际上只有法国、美国和德国独立研制成同类的实验室型原子钟,我国铯冷原子喷泉钟的研制成功标志着我国时间频率计量研究已经进入世界最先进水平的行列,体现了我国的科学研究、实验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

“直流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研究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

通过原理的改进和关键技术的提高,不确定度达到10-10,在国际关键量比对中证实,在技术指标上大幅度领先于国际先进国家,优于国外最好水平10倍以上。

这是在计量科学方面我国自主创新在技术上的突破超过国外水平的范例,极大地提高了我国计量工作的地位。

此项成果对维护我国技术主权、科学研究的独立性、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高新技术领域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基准和相关技术研究取得进展。

为应对加入WTO对我国计量基标准的国际比对和国际互认提出的更高要求,为解决生产、贸易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手段和技术支持,我国启动了一批为保证计量基标准量值与国际一致、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项目;开展了高新技术领域计量基标准的研究,并不断扩展现有计量基标准的量程、频段,提高其准确度和自动化程度,如纳米计量标准、GSM数字移动通信综测仪校准系统、光通信计量检测标准、眼科医疗仪器检测及基础标准的研究、电压、电流、电容基标准的频率扩展、工频谐波精密测量技术研究、强激光与高能激光计量标准与溯源装置研究等。

这些项目使计量科学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领域得以拓展,充分发挥并延伸了计量基标准的功能,在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也使计量科学作为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技术基础,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参与国际比对情况

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国际计量组织以及区域计量组织都提出了建立全球计量体系的战略性要求,法制计量的国际一致性已成为减少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制计量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地位的提高,特别是作为贸易大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比对活动,实现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测量数据的有效准确和国际互认,对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努力成为国际规则和国际建议制定的重要影响者、制定者和主导者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参加国际比对是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时开始的,主要是以科研或量值溯源为目的,多为双边比对,1984年至1995年我国共参加国际比对约70项次。

1996年国际计量局(BIPM)组织起草了《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颁发的校准和测量证书互认协议》(MRA),1999年10月该协议正式签署。

到2005年3月,已经有45个米制成员国计量院、16个CGPM附属经济体计量院以及2个国际组织的代表签署了该协议。

随着《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颁发的校准和测量证书互认协议》(MRA)的签订,参加国际比对既使我国计量院的数据与国际上保持量值一致,又进一步具有了作为打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为我国出口产品保驾护航,维护我国经济和技术主权的手段等新的作用。

另外,随着我国技术能力和综合实力的增强,亚太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和中亚的一些国家要求我国作为亚太地区主导实验室的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正处在快速向地区性强国迈进的阶段,从地缘政治的角度分析,东南亚和中亚地区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该地区的影响和交流。

做主导实验室,可在履行MRA所要求责任的同时提高东南亚和中亚国家对我国的认同度,扩大我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影响,为国家的政治外交战略提供支持。

因此,国际比对还具有积极的政治作用。

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共参加国际比对101项次,其中BIPM和CIPM组织的关键比对及辅助比对共91项(含子项目);APMP组织的关键比对及辅助比对共10项;大部分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此外,我国目前已作为主导实验室完成了1项亚太地区的比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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