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盛煤矿安全质量精细化考核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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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盛煤矿安全质量精细化考核细则1

林盛煤矿安全质量精细化责任追究细则

第一部分“三违”追究细则

一、一般“三违”

(一)对“三违”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考核

1、工人一般“三违”的责任追究

罚款50元。

2、干部一般“三违”的责任追究

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管理者的责任追究

1、对安全自然联保人的责任追究

减发当日安全互联保奖金。

2、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当班三违率达到2%,每超1%减发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奖50%;跟班队长当月安全奖30%。

3、对单位技术员及副职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井下生产单位三违率达到5%;井下辅助单位三违达到4%;地面单位三违率达到1%,每超1%减发单位技术员当月安全工资5%,安全奖15%,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当月安全工资5﹪,安全奖10%。

二、严重“三违”

(一)对“三违”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工人严重“三违”责任追究

⑴罚款500元并离岗培训;

⑵扣当月安全分50分;

⑶减发当月安全奖50%。

2、干部严重“三违”责任追究

⑴罚款1000元,免职并离岗培训;

⑵减发当月安全奖100%;安全重奖100%。

(二)严重“三违”上追管理责任

1、对安全自然联保人的责任追究

⑴取消当日安全互联保奖金;

⑵罚款100元。

2、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⑴减发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奖50%

⑵扣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分10分;

⑶减发当班跟班队长当月安全工资15﹪;当月安全奖50%。

3、对单位技术员及副职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⑴减发单位技术员当月安全工资7%;安全奖50%。

⑵减发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当月安全奖50%,安全重奖50%。

4、对现场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视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5、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的原则:

⑴对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罚款200元;

⑵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当月安全奖50%;安全重奖50%。

6、对副总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上追分管副总、分管矿长各100元。

三、重大“三违”

(一)、对“三违”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工人重大“三违”责任追究

⑴罚款1000元并离岗培训;

⑵扣当月安全分100分;

⑶减发当月安全奖100%。

2、干部重大“三违”责任追究

⑴罚款2000元,免职并离岗培训;

⑵减发当月安全奖100%;安全重奖100%。

(二)重大“三违”上追管理责任

1、对“三违”安全自然联保人的责任追究

⑴取消当日安全互联保奖金;

⑵罚款200元。

2、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⑴给予当班班长免职并离岗培训;

⑵扣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分100分;

⑶减发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奖100%;

⑷减发当班跟班队长当月安全工资30﹪;安全奖100%。

3、对单位技术员及副职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⑴减发单位技术员安全工资15%;安全奖100%。

⑶减发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当月安全奖100%;安全重奖100%。

⑷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及单位党政领导予以黄牌警告,年度内个人累计两张黄牌予以免职。

4、对现场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视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5、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的原则:

⑴对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罚款500元;

⑵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当月安全奖100%;安全重奖100%。

6、对副总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上追分管副总、分管矿长各200元。

第二部分质量标准化追究细则

一、矿质量标准化检查一次达不到96分的责任追究

(一)对班长的责任追究

扣当月质量分10分。

(二)对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减发当月质量工资5%;质量标准化奖50%。

(三)对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减发当月质量工资5%质量标准化奖50%。

(四)对副科级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减发当月质量工资10%;月质量标准化奖50%。

(五)对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原则:

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质量标准化奖50%。

二、矿质量标准化检查两次达不到96分的责任追究

(一)对单位班长的责任追究

扣当月质量分20分。

(二)对单位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1、减发当月质量工资10%;质量标准化奖100%。

(三)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1、减发当月质量工资10%;质量标准化奖100%。

(四)对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1、减发当月质量工资20%;质量标准化奖100%。

(五)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原则:

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质量标准化奖50%。

三、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一次达不到96分的责任追究

(一)对单位班长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元;

2、扣当月质量分20分。

(二)对单位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元;

2、减发当月质量工资10%;质量标准化奖100%。

(三)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元;

2、减发当月质量工资10%;质量标准化奖100%。

(四)对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元;

2、减发当月质量工资20%;质量标准化奖100%。

(五)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原则:

1、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质量标准化奖50%;

2、减发安监科科长质量标准化奖50%;

2、减发安监处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质量标准化奖50%。

四、质量标准化检查三次达不到96分的责任追究(本矿两次,公司一次)

(一)对单位班长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元;

2、扣当月质量分50分。

(二)对单位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元;

2、减发当月质量工资20%;质量标准化奖100%。

(三)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元;

2、减发当月质量工资20%;质量标准化奖100%。

(四)对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元;

2、减发当月质量工资40%;质量标准化奖100%。

(五)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原则:

1、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质量标准化奖100%;

2、减发安监科科长质量标准化奖100%;

2、减发安监处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质量标准化奖100%。

第三部分安全隐患追究细则

一、C类隐患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100元;

2、扣当月质量分5分;

(二)对当班班长的责任追究

全月当班C类隐患数量达到2件,每超一件扣当班班长当月质量分5分;

(三)对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全月本单位C类隐患数量达到5件,每超一件减发当月质量工资5%;质量标准化奖50%。

(四)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全月本单位C类隐患数量达到5件,每超一件减发当月质量工资5%;质量标准化奖50%。

(四)对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全月本单位C类隐患数量达到5件,每超一件减发减发当月质量工资10%;质量标准化奖50%。

二、B类隐患

(一)对直接责任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罚款300-500元。

(二)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0-1000元;

2、扣当班班长当月质量分10分;

3、减发当班跟班队长当月质量工资15﹪;质量标准化奖50﹪。

(三)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1、罚款200—500元;

2、减发当月质量工资15%;

3、减发当月质量标准化奖50%。

(四)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0元;

2、减发当月质量标准化奖50%;安全重奖50%。

(五)对现场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视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六)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原则:

1、对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罚款200—500元:

2、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当月质量标准化奖50%;安全重奖20%—50%;

(七)对副总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上追分管副总、分管矿长200—500元。

三、A类隐患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0-1000元并离岗培训;

2、扣当月质量分100分;

3、减发当月所有奖金100%。

(二)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0-2000元,免职并离岗培训;

2、扣当班班长当月质量分50分;

3、减发当班跟班队长当月质量工资30﹪;质量标准化奖100﹪。

(三)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0—1000元;

2、减发当月质量工资30%;质量标准化奖100%。

(四)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0元;

2、减发当月质量标准化奖100%;安全重奖100%;

3、对单位党政领导予以黄牌警告。

(五)对现场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视责任大小罚款1000-2000元,直至调离岗位。

(六)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原则:

1、对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罚款500—1000元:

2、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当月质量标准化奖100%;安全重奖50%-100%。

(七)对副总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上追分管副总、分管矿长各300—1000元;安监

处长200—500元;矿长、党委书记各200—500元。

第四部分列级事故追究细则

一、三级事故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300元并离岗培训;

2、扣当月安全分20分;

3、减发当月安全奖50%。

(二)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1、予以黄牌警告并离岗培训;

2、扣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分10分;

3、减发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奖50%;

4、减发当班跟班队长当月安全工资20﹪安全奖20﹪。

(三)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减发当月安全工资20%;安全奖20%。

(四)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

减发当月安全奖50%;安全重奖50%。

(五)对现场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视责任大小罚款100-300元。

(六)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原则:

1、对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罚款100元:

2、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当月安全奖30%;安全重奖30%。

(七)对副总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上追分管副总、分管矿长各100元。

二、二级事故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0元并离岗培训;

2、扣当月安全分50分;

3、减发当月安全奖100%。

(二)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1、免职并离岗培训;

2、扣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分50分;

3、减发当班跟班队长当月安全工资40﹪;安全奖40%。

(三)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减发当月安全工资40%;安全奖40%。

(四)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

1、减发当月安全奖60%;安全重奖60%;

2、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和单位党政领导予以黄牌警告。

(五)对现场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视责任大小罚款300-500元。

(六)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原则:

1、对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罚款200—500元:

2、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当月安全奖60%;安全重奖60%。

(七)对副总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上追分管副总、分管矿长各300—500元。

三、一级事故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0-1000元并离岗培训;

2、扣当月安全分100分;

3、减发当月安全奖100%。

(二)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0元,免职并离岗培训;

2、扣当班班长当月安全分100分;

3、减发当班跟班队长当月安全工资100﹪。

(三)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1、罚款500元

2、减发当月安全工资100%;安全奖100%。

(四)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

1、罚款1000—2000元;

2、减发当月安全奖100%;安全重奖100%;

3、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免职,对单位党政领导予以黄牌警告,年度内累计出现两次,单位党政领导免职。

(五)对现场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视责任大小罚款300-1000元,直至调离岗位。

(六)对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本着问责原则:

1、对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罚款500—1000元:

2、减发相应职能科室主要领导当月安全奖100%;安全重奖100%。

(七)对副总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视情节,上追分管副总、分管矿长各300—1000元;安监处长200—500元;矿长、党委书记各200—500元。

第五部分轻重伤事故追究细则

关于修订《林盛煤矿安全质量精细化责任追究细则》第五部分“轻重伤事故追究细则”的决定

关于修订《林盛煤矿安全质量精细化责任追究细则》第五部分“轻重伤事故追究细则”的决定草案,在经过2011年9月25日矿早会讨论和2011年9月26日~2011年10月5日基层班组全面调研及10月11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在2011年10月15日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林盛煤矿安全质量精细化责任追究细则》第五部分“轻重伤事故追究细则”予以公布:

一、轻伤事故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①罚款5000元;

②取消当月安全分100分;减发当月安全奖100%;

③扣“三违”积分10分。

(二)发生轻伤事故上追管理责任

1、对班组及班组成员的追究

①取消该班组年度内优秀班组评选资格。

②对当班班组所有成员各减发当月安全奖50%。

2、对安全自然联保人的责任追究

①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②取消当月安全奖50%,减发当月安全工资20%。

3、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①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②对当班班长扣当月安全分50分;安全奖100%;

③对当班跟班队长减发当月安全工资50﹪;安全奖100﹪。

4、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视情节罚款200~500元;减发当月安全工资20%;安全奖20%。

5、对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①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②减发当月安全奖50%;月份安全重奖100%;

③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亮黄牌;年度内,当班连续两次发生事故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免职。

6、对现场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视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7、对副总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视情节,上追分管副总、分管矿长各500~1000元。

二、重伤事故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①视情节罚款5000~10000元并离岗培训;

②扣当月安全分100分;减发当月安全奖100%;

③扣“三违”积分12分。

(二)重伤事故上追管理责任

1、对班组及班组成员的追究

①取消该班组年度内优秀班组评选资格;

②对当班班组所有成员各减发当月安全奖100%。

2、对安全自然联保人的责任追究

①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②取消当月安全奖100%,减发当月安全工资100%。

3、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追究

①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免职并离岗培训;

②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取消所有奖励,当月只发基本工资。

4、对单位技术员的责任追究

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减发当月安全工资50%;安全奖50%。

5、对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①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

②减发当月安全奖100%;月份安全重奖100%;

③对当班副职以上领导视情节罚款2000~5000元,免职并离岗培训,同时取消所有奖励,当月只发基本工资。

6、对现场安监员的责任追究

视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直至调离岗位。

7、对副总以上领导的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上追分管副总、分管矿长各1000~3000元;安

监处长500~1000元;矿长、党委书记各500~1000元。

三、其它规定

1、为更好的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矿成立工伤管理监督机构,具体执行《林盛煤矿工伤管理规定》(林煤发[2011]6号)文件,确保工伤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因个人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而办理工伤的责任人,在办理工伤之前上缴违章罚款,因不按规定上缴罚款而导致不能及时办理工伤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因个人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而办理工伤的责任人,需写出书面检讨,并由家属及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陪同在本单位各个班前进行检讨(伤者不能动的由家属进行检讨),同时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及职工签字后连同录音一齐上交安监处备案,然后履行工伤办理手续。

4、因个人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而办理工伤的责任人,其家属必须参加矿工会组织的家属安全知识培训班(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否则不予安排重新上岗。

5、因个人违章办理工伤人员经鉴定可以复工的及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伤害而办理工伤的责任人,必须到培训中心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信访科、纪委、人力资源科及本单位出具证明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6、办理工伤的单位党政领导在发生事故后的第二天,必须在矿早会上作书面检讨。

四、本规定从2011年9月25日起执行,原《林盛煤矿安全质量精细化责任追究细则》第五部分“轻重伤事故追究细则”同时废止。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林盛矿分公司

备注:

1、采掘修正职领导生活费2000元,副职领导生活费1800元,技术员、班长生活费1700元;运输区、运转队、运行队、综掘机电队、通风区、瓦斯科领导生活费1700元,副职领导生活费1500元,技术员、班长生活费1400元。

2、安全工资:

工资总额按“3、3、3、1”(生产、安全、质量、成本)比例划分,安全工资占岗位价值工资(工资总额)30﹪。

4、质量工资:

工资总额按“3、3、3、1”(生产、安全、质量、成本)比例划分,质量工资占岗位价值工资(工资总额)30﹪。

5、安全分:

安全工资以分值计算,满分100分。

6、质量分:

质量工资以分值计算,满分100分。

7、当多种情形同时出现时,按最重的后果进行责任追究。

8、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为一般三违。

9、技术员以矿组织部聘任为准。

10、本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后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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