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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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张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张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责。

(二)城区及城郊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五)各行业能够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够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无烟草广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健康教育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坚持条块结合,区直部门和各街办联动,以街办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教育,注重长效。

以社区、行业和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逐渐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社区、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健康教育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区政府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经济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广电局、区文体局、各街办等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区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

区直各单位、各街办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落实人、财、物,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渠道,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新闻部门要加大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使群众的卫生保健能力、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素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四)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健康教育的信息上报工作。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办要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区健康教育所(联系电话:

)。

区健康教育所将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区三创办。

(五)加强督导检查

区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级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

张湾区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

张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附件1:

张湾区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赵绪英副区长

副组长:

柯贤平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魏照岂区爱卫办主任

刘玉玲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

赵同玉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清玉区爱卫办副主任

李启康区卫生局副局长

汪波区人事局副局长

盛太武区建设局副局长

高德军区经济局副局长

梁正平区交通局副局长

高云萍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文体局副局长

孔令久张湾工商分局副局长

高洪雁花果工商分局副局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瑞霞区妇联副主席

顾婷婷团区委副书记

赵立萍汉江街办副主任

官守富车城街办副主任

龚秀琴红卫街办副主任

谢国斌花果街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王清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张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一、各责任单位共性任务

(一)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工作实际问题,有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健康教育工作要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评方法、总结评价记录。

(三)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四)制订控烟制度,公共场所、会议室等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和控烟宣传。

(五)在职责范围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每2月更换一期宣传内容,并有档案留存。

(六)向区三创办提供一套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备检。

二、各责任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

(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督促健全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网络、人员、经费等。

2、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3、整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工作目标。

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

2、健全全区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发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职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指导、人员培训、专业考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3、负责中小学生、社区居民、行业职工、住院病人及亲属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监测评价。

4、设计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5、组织区级健康教育专家团,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

向各单位提供免费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6、组织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学校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各行业、公共场所制订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

7、负责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考核和监测评估,其相关知识知晓率≧80%。

(三)区教育局

1、各学校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有1名以上专(兼)职教师(校医)负责具体工作。

按《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的要求,城区各项指标中选项为“A”的学校分别达到90%以上。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表》≧85分。

2、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大中专、高中(职业学校)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面向全体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6次,其中4次为健康知识讲座。

普通中小学设置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3、学校内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每年组织健康教育培训或相关活动4次以上。

4、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

5、各学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全年不少于6期。

6、每个班级有黑板报、黑板报上刊有卫生知识、全年不少于6期。

7、做好健康教育资料进班级工作,每班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个学校有一套VCD科普宣传片。

8、学校健康教育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有课本、课时,教师有备课教案。

9、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无烟学校比例大80%以上,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四)区人事局

1、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并有1名以上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机关、事业单位有支持所属部门开展健康教育的相关政策、有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3、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全年6期。

4、督促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与本单位相关、面向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4次以上,其中2次以上为卫生知识讲座。

5、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五)区广电局

1、新闻媒体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题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

2、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发布公民健康素养、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核心信息、重大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甲型流感等)卫生科普知识、公益广告。

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3、健康教育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每周至少播放1次,并预告波段、频道内容和播放时间,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

4、要大力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条款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六)区建设局

1、督促各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建筑工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期。

3、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农民工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监测评价。

4、对建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大支持力度。

5、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开展控烟宣传。

(七)区经济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疾控中心

1、各行业单位应有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

职工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2、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专题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健康知识,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制订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检查。

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3、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全年6期,资料整理规范。

4、各企业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内容的与本行业相关、面向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4次以上,其中2次以上为与职工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讲座,职业卫生知识、职业防护、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

5、食品企业每年还必须有组织地接受《食品安全法》,与食品有关的营养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率100%。

(八)张湾工商分局、花果工商分局

1、组织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城市无烟草广告,各新闻媒体无烟草广告。

2、每个集贸市场内设置一处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各类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70%.

(九)区交通局

1、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工作网络。

2、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有控烟制度,室内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4、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

5、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电子屏幕、公益广告的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存档可查),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十)区文体局

1、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工作网络。

2、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有控烟管理制度,室内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4、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

5、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设置电子屏幕、公益广告的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存档可查),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十一)团区委、区妇联

组织团员、妇女、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文明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二)汉江街办、车城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

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目标,制订2006年至2010年健康教育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度有工作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

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经费。

2、有领导主管,落实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要健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网络,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3、组织社区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市民健康教育学校”和“示范健康教育室”等活动,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服务场所及设施,使居民改变个体和群体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社区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教育讲座;卫生宣传栏、墙报不少于3平方米,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

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

每年的核心信息应宣传到80%的目标人群,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3.1社区居民健康知识普及范围

(1)常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

(2)常见妇女保健知识和家庭常用药知识。

(3)“不吸烟、少饮酒、合理膳食、心理平衡、适当锻炼”相关知识。

(4)家庭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

(5)家庭常用消毒方法。

(6)环境卫生知识。

(7)避免意外伤害和应急相关知识。

3.2社区居民健康行为要求

(1)学习卫生保健知识,有保健书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2)主意营养搭配,生熟食品分开,至少有两个菜板、两把菜刀。

(3)社区居民家庭常备有常用消毒剂,餐具定期消毒。

(4)家庭环境清洁,物品整齐,居室经常通风。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酗酒。

(6)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辖区单位按职责范围开展健康教育。

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内容,有宣传记录。

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5、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主题词:

卫生健康教育方案通知

发至:

各街办、区直各部门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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