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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选择管理办法修改版.docx

施工队伍选择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

施工队伍选择管理办法

施工队伍选择管理办法

一、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办法是《招议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施工队伍选择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及实施程序,适用于灰汤培训部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选择与管理工作,设计、监理、咨询等队伍选择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与权限

(一)施工队伍入围条件、考察单位、投标单位的审定权限按《招议标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部(待定,某些单位为计划部)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对施工队伍的资格预审、考察;负责施工单位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有关施工单位档案,组合对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考察和综合评价;并重点对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许可证书、质量认证、资信情况、类似工程业绩、生产能力、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与审核。

2、工程部重点对施工单位以往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水平,检测设施和手段,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方面进行考察和审核。

3、财务部重点对承包商财务状况、融资能力、资金信誉方面进行考察和审核。

4、物资部(?

)对其设备材料供应、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和审核。

(三)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参加施工队伍的考察和选择。

(四)招议标小组派代表参加施工单位的考察与选择。

三、合格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格施工队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注册,有相应范围的营业执照;

2、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3、有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验;

4、技术力量能满足合同要求,有足够的施工、检测、测试和实验手段及足够的施工装备能力;

5、在过去三年里履约情况良好;

6、经营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高;

7、项目经理具有符合要求的资质等级和良好的业绩信誉。

(二)合格施工队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主体建筑物及单项工程估算在壹仟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求资质等级一级,且一级项目经理;

2、队伍承建工程项目原则上要求有省、地级市优质工程业绩的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和二级以上项目经理;

3、零星工程或概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选用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和二级以上项目经理;

4、工程招标项目其他具体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招标项目工作程序

按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议标或直接发包项目工作程序

1、根据工程项目对施工单位资质及条件要求,优先在已进场施工、反映良好、且资质条件符合的单位中选择议标或直接发包单位;议标单位一般应不小于三家。

由此产生的单位不需要再考察。

2、按前款规定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根据以往经验邀请施工单位,报院办公会议审定后再对其进行考察。

3、部组织有关部门、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或考察;并编制出审查报告。

4、将审查报告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由院长审定议标或合同洽谈单位。

五、部负责建立施工队伍档案,主要包括如下资料:

(一)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信证书和施工承建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

(二)近三年施工的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三)近三年发生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结果资料;

(四)目前承担的在建项目情况;

(五)社会信誉及近年来的工程获奖情况资料;

(六)项目经理有关资料;考察情况。

六、本制度经招议标小组批准后生效。

第二篇:

施工队伍施工管理办法

项目部管理办法

为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施工班组的技术素质,促进施工生产,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纪律

1、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管理,按照项目部总体的部署指令落实好各项工作,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施工队伍进场后2天内上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电话。

3、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喝酒,不许打架,不许恶语伤人恐吓他人;

4、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容许不得私自拿用项目部材料。

5、未经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同意,禁止施工队管理人员私自与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事宜的相互沟通。

6、主要带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有事请假。

7、除做好份内工作外,应积极与项目部做好各项其他配合工作。

二、施工生产管理

1、未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

2、开工前7天内必须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3、每月25日之前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施工节点上报月进度计划和月报。

每月26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召开项目部月度生产例会。

4、每周上报工作周报并在周末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召开周例会。

5、每月上报施工日志、班前会记录、及劳务队人员的考勤册。

注:

月报、周报内容要涉及到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临电等情况以及需要项目部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技术管理

1、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

2、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多级技术交底。

3、定位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原始地貌抄测必须上报项目部进行检查,合格后,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向监理工程报验。

4、施工中如出现设计不明确,或者设计不合理需要改动的必须经过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四、质量管理

1、材料进场后应立刻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经自检合格后方由质检员上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有复检要求的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项目部取样员现场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3、进场的材料未按照规定程序验收,擅自用于施工的,项目部有权制止劳务队伍停工、返工及处罚;

4、进场材料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项目部有权拒绝使用、返厂或清理出场;

5、实行“自检制、报验制”:

劳务队伍完成的相关工序应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管理人员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上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序进行验收。

6、对于隐蔽验收的未经监理工程验收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劳务队伍不得将已完工序擅自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若有此现象项目部将对相关队伍直接进行处罚。

五、安全管理

1、新进场施工人员2天内必须完成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人员信息录入包括矿方保卫科规定的流动人员工作小助手的信息登记及电子表格)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工作时间严禁喝酒,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

4、高空作业严禁招用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和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者高龄人员,在高处作业不能有打斗的行为。

5、施工现场的基槽、基坑等部位必须在基坑边缘1.5米处设置警戒线、挂警戒标志,深度超过三米的基坑作业要搭设上下爬梯。

6、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器具防护装置要齐全,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不得使用。

六、现场临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电。

2、电箱要用标准箱,挂设高度1.4米,箱前及两侧1米不准放置杂物,门锁应有效,按规定作好重复保护接地。

3、临时用电箱子内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及多个空开。

禁止私拉乱接或一闸多接,并对破损严重的电缆进行更换,对破皮的电缆进行包裹,过路段要设置防碾压措施。

七、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场地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依现场规定的标准合理布局。

明确划分材料加工区、半成品堆放区、材料堆放区。

2、施工现场材料要堆方码垛,堆放整齐,不允许随意乱放散放。

3、做到工完场清,各工种负责本区域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第三篇: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十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认真履行施工协议,避免合同纠纷,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项目从事工程施工的队伍和本项目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凡我项目员工不符合本办法的任何行为都是个人行为,本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施工队伍进、退场的管理

1、任何想进入本项目部施工的队伍,必须先向项目部写出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

(1)施工经历

(2)主要施工设备、人员(3)劳务资质等。

经公司经理部研究同意后签定进场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进场时间、人员、设备、工程项目、单价等情况,并交纳承包工程量5%的质量、安全抵押金,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有违反项目部规制被处罚的,其罚金将在抵押金中扣除,施工队按质量、安全要求完成承包工程的90%后遂歩退还。

2、施工队伍的退场以经理部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施工队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活动,在三天内清退所有劳动力,让出施工现场,按规定的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场手续,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余款。

二、施工过程的管理

1、施工队伍签定进场协议后,由经理部或工程科安排总体施工任务,施工员负责安排管理其日常工作。

工程科根据经理部的要求,每月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施工队伍下发工程任务单。

项目部其他人员无权安排施工队伍工作,

1确因工作需要需调用施工队伍人员的,要通过现场施工员进行安排,若用人情况紧急,现场施工人员不在场时,可直接从施工队调用人员,但事后需及时通知施工员补办手续。

2、民工资管理

①施工队进场后一星期内将所有进场民工登记并造好花名册连同身份证原件上交工程科,由项目部统一办理民工工资卡。

②民工考勤由施工员考査要求每周考勤一次,施工负责组织配合不得隐报多报。

考勤交工程科存档备查。

③民工工资由施工队造工资表,施工员复查工程科复核主管副经理审核后交项目经理批准,再由银行发放。

3、质量管理

以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为准绳,根据监理实施办法本项目严格实行三级监理程序:

⑴施工队完成一道工序后先自检自查再报施工员验收;⑵施工员检查合格报项目质检科,质检科派员验收;⑶质检合格再报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

⑷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程序施工,上一道工序验收未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按规定程序施工的,该道工序作返工处理,或处以2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或没有行使质检工作的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安全管理

2施工前项目部安全科将组织施工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施工队按三级交底程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人人参予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施工。

⑴施工队民工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由施工队出资项目部统一购买,施工队民工使用和保管。

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施工队出资项目部补发。

⑵安全员、施工员等项目部人员每天都会在工地廵视,施工队必须配合安全员、施工员管理,服从安全员、施工员的指令,否则安全员、施工员可根据情节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⑶由于施工队的原因被监理处、工作站、业主下达安全整改指令的,项目部将按每份指令3000元予以处罚。

(安全员、施工员等人员按每份指令100元予以处罚)

5、进度管理

施工队应按合同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

⑴每月的25日至30日工程科将下月的生产计划下发给施工队,下发工程任务单时,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施工队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双方签字。

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及时相应组织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员参加,并进行记录,双方签字后存档。

⑵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时,施工队应及时通知施工员施工员通知监理或业主,待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后再施工。

⑶、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质检员有权随时对施工队伍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合同管理

⑴在施中产生的合同外工程或计时工在未施工前或施工后当天内由施工员确定,同时上报工程科长主管副经理确定批准。

⑵完工后施工员当天应开具工单一式两份,底单在一天内交工程科存档备査。

⑶所有合同外工程及计时工必须有施工员、工程科长、主管副经理签名才有效,所有工单底单在开出后在一天内必须交工程科存档备査,否则视为废单不予结算。

⑷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均要有书面记录,一切口头意见均不能作为协议的补充条款,不能作为履行协议的依据,无法律效力,不承担法律责任。

⑸项目部与施工队伍的书面材料来往时均需对方签收,提出的问题应按规定的时间答复,超过时间不答复视为默认。

7、抓好民工管理,不允许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否则由施工队伍自己负责。

8、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任何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由施工队伍自己负责。

9、抓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或尽量减少水土流失、废气或有毒气体、灰尘、噪音对环境的污染,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引发的问题有施工队负责。

10、施工队的材料、设备必须摆放整齐,保证现场井井有条,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施工队不按规定摆放材料、设备的视情况予以处罚。

三、质量与进度

1、按部颁标准[JTG50-2011]检测,施工队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确保优良工程及保证达到项目部向业主承诺的质量要

4求。

2、工期及开、竣工日期以施工计划任务单上标明的为准,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影响确实需调整工期的,由施工队提出书面申请,与项目部协商后决定。

否则视为按原工期进行。

四、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按月结算并按比例支付。

每月3号前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测量队提供上月完成工程量(本条所称工程量是指监理及质检员验收合格的,业主已计量的)原始数据,3号将原始数据交工程科长审查,审查后工程科长5号前交合同科复核工程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协议要求,复核后8号交质检科复核工程的验收情况,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

10号交经理部审核,15号经理部审核完后返回给内业组,由内业组编制结算与支付文件,材料科、机务科、财务科等提供相应扣款数据。

内业组编制完后于18号交工程负责人复核,20号交项目经理审核,25号交财务科支付(或相应月份的计量款到位后)。

3、结算过程中施工队负责人可跟踪查询结算情况,如项目部人员不按上条严格结算,施工队负责人可向经理部反映。

施工队负责人对结算数据有异议时,应在经理部审核后返回内业组(即15号)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过期申报项目部不予受理。

4、施工队不得在结算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结算,否则项目部有权不予受理,并给予假帐十倍的罚款甚至清退。

5、财务科每月按结算款的75%支付给施工队。

所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施工队应书面提出退场及验收申请,项目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业主

5已给甲方计量的工程按工程款的90%支付,其余10%在12个月的缺陷责任期过后且无不良现象时支付,如缺陷责任期间项目部为施工队所做工程进行过修整,处理等情况,则为此发生的费用将在10%中扣除。

6、计日工按规定格式记录,施工员与施工队负责人当天签认后交工程负责人复核,复核后交内业组,超过时间内业组不予受理。

7、凡与该施工队伍承建的工程有关的计时工不予结算,如:

承建工程的排水、配合工程人员的收方、测量、放样、材料或为该工程项目服务的设备的保卫、场地的清理、临建的搭拆、租用设备等的用工。

8、挡土墙、桥梁等大型构造物的基坑开挖,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基坑坍方或基坑排水、加固等费用都由施工队伍自己负责。

其它项目的基坑方量不予结算,都包括在结构物单价内。

9、边坡、平台等修整工作必须一次性整修到位,重复整修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10、施工队伍在本项目部领用的任何材料都执行价拨,价格按购买价+5%的管理费办理,除钢材、水泥、土工布、PVC管等业主指定统一由本处采购的外,其它材料施工队伍可自行采购,但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一切损失由施工队伍自己负责。

项目部的小型机具可向施工队伍出售或租赁。

五、奖惩办法

1、当出现施工队不认真履行《施工协议》、《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队伍管理办法》或以下情况时,施工员、质检员有权对施工队处以人民币50-500元的罚款,现场开具罚款单。

同样表现出色时,可进行人民币50-500元的奖励。

财务科根据奖罚单据在施工队每月的工程款中处理:

a、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情节较轻的;

6b、驻地不整齐,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乱摆乱放的;c、不服从施工员的安排,蒙骗施工员,情节较轻的;

d、施工队负责人未经施工员同意离开工地,缺勤一天罚款100元;e、施工队机械、汽车等施工时不对过往车辆礼貌让行的;f、不按指定位置倒土的;g、切方段开挖后出现积水的;

h、恶意对待项目部、监理、业主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

2、对施工队进行工程施工综合考核,由经理部、施工组、内业组、质检科负责考核,考核每3个月进行一次,奖惩兑现,考核具体内容见评分表。

3、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级。

土石方与构造物施工队分开考评。

土石方队评为A级则奖励8000元,B级、C级不奖不罚,D级罚款8000元;桥梁施工队评为A级奖励6000元,B级、C级不奖不罚,D级罚款6000元。

连续3次评比低于C级(包括C级)或连续2次评为D级的施工队将解除劳务分包合同,退出施工现场,且此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三年元月

第四篇:

劳务队伍施工管理办法

劳务队伍施工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管理职责

1、负责项目劳务队伍分包策划。

2、组织或参加劳务队伍招标、竞标选用,进行合同谈判并组织评审。

根据子分公司审批意见,并经授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负责监督、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分包队伍施工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进度、劳务结算、机械物资管理、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4、负责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二、现场组织管理

1、项目部将劳务分包队伍纳入项目管理体系,并应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工期、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各项管理目标。

2、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人员、机械、物资等资源配置情况组织检查,落实其是否满足合同履行及施工生产的需要。

3、劳务队伍必须按照施工生产要求配备齐全管理人员,劳务队伍作业必须做到每个工种、每道工序都有员工监控和管理。

4、项目部对劳务队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劳务人员花名册,定期进行现场点名,掌握人员动态,并核查劳务人员的用工关系、岗前培训,加强进出场管理。

三、施工技术和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

1、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行各项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签认。

专业分包队伍应根据分包工程内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保证措施的编制,并报项目部审批。

2、项目部监督、落实分包队伍对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组织对劳务队伍人员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监督、检查劳务队伍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项目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确保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方案要求等技术管理落到实处。

4、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安排,按日、按周、按月分别对分包队伍下达生产计划,组织分包方负责人参加生产会议,并及时对交底及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保证措施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进行检查考核。

5、专业分包队伍应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项目部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文件的检查、督导,并在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对竣工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5、项目部应将分包队伍纳入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专业分包队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负责。

6、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达标,实行闭环管理;对整改未达要求的分包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合同。

四、机械设备和物资管理

1、分包队伍应按照项目机械配置方案确定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进行机械配置,禁止未经审批,擅自修改机械设备配置方案。

2、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进场后要由项目部组织逐台进行评估鉴定,评估鉴定记录须经双方签认存档,没有经过评估鉴定的机械设备禁止投入使用。

3、禁止使用技术状况较差、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环保要求、淘汰报废的机械设备。

4、禁止无操作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失效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5、项目部和分包队伍应建立进场机械台帐,项目部统一编制分包队伍机械管理编号。

6、项目部每月对分包队伍机械的技术、安全状况、操作人员资格、机械配置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关闭。

7、分包队伍在使用项目部提供的周转材料时,应负责周转材料的良好使用和日常维护。

五、考核与奖罚

1、项目部每季度组织对分包队伍承担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责任成本以及文明施工等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2、分包队伍未履行合同,使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等出现问题,

第五篇: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管理办法

一、坚持准入制度

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要求。

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及我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具体的规定。

二、实施业绩考核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进行业绩考核,防止有不良业绩行为的分包队伍承担工程施工分包或提供劳务。

必要时还要实行保函或保证金制度。

三、推行公开竞标

凡需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实行公开竞标,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四、集体研究决定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决策。

项目部必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经票决制确定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对反对意见的要记录在案。

五、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要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

各用工单位要从登记档案中选取信誉和业绩好的队伍承担施工;对有劣绩已被清出的分包队伍,公司内各单位不得使用。

六、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1、规范合同文本。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劳务分包种类,参照《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提供的参考文本,拟定合同文本,做到内容完整、权责明确,标底清楚,手续完备,合法有效。

2、确定合同价款。

分包价款不得高于我方中标的合同价款。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当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可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经甲方确认后按相应单价调整乙方合同总价款。

3、进行书面责任承诺。

劳务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前,劳务分包方应就履行合同、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进行书面承诺,并提供履约保证。

4、分包合同签署。

劳务分包合同应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写明签署时间,不得漏项。

5、建立合同台账。

项目经理部建立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劳务合同管理台账,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6、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当劳务分包合同依据的工程项目有所变动,致使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或签订补充合同。

合同执行完毕要及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七、验工计价及拔付款

(1)劳务费用和支付的依据。

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用清单》为依据,以相应的劳务单价和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劳务工作数量验工计价,计算劳务费。

(2)完善审核手续。

坚持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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