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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动态第10期

廉政动态

第10期

中共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研究室    2011年7月1日

本期概要

【改革】

○山东省沂南县“四个突出”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改革】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推行绩效对账制度努力提升机关执行力

【制度】

○浙江省海宁市创新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考察机制

 

【改革】

山东省沂南县“四个突出”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山东省沂南县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四个突出”,强化党内监督,扩大了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一、突出责任落实,健全机制 

    县委成立了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办、组织、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村居也相应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党务公开工作网络。

同时,将党委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构建“大公开”格局,切实抓好党务公开与政务、村务、厂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衔接,注重发挥整体效应,做到工作同部署、方案同制定、监督措施同落实、检查考核同进行,形成了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互为补充、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

 

    二、突出固本强基,夯实基础 

    在宣传教育上,开设新闻媒体党务公开专栏,刊发了评论员系列文章,组织县直部门、乡镇、村居、企业等各个类别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访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研讨,形成了推进党务公开的浓厚氛围。

在建章立制上,根据县直部门、乡镇、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出台党务公开实施目录,制定了新闻发言人、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为党务公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在阵地建设上,建立了党务公开栏80多个、网上公开栏6个、电子触摸屏6个、电子显示屏7个,建立党务公开意见箱70余个,开通党务公开监督电话70余部,努力拓展党务公开的平台和空间。

 

    三、突出关键环节,规范运行 

    在规范公开内容上,对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和热点问题,对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对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最大限度予以公开。

在规范公开程序上,严格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整理等程序办理,对重大敏感的事项,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关系群众利益的事项,在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后修订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部分限于党内公开,部分先党内、后党外公开。

在规范公开形式上,对在党内公开的事项,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通报、谈话等形式公开;对面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采取设置党务公开栏、在新闻媒体刊播等形式公开。

在时间要求上,增强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做到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突出监督考评,提高实效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

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性督促指导和定期性检查考核。

5月份,对95个县直部门、16乡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一次阶段性监督检查,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县通报。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

采取开通党务公开监督电话、设立党务意见箱、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开展调研活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收集掌握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各基层党组织共聘请了420名党务公开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进行全程监督。

三是加强群众评议。

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对党务公开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进行评估,强化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促进了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改革】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推行绩效对账制度努力提升机关执行力

为进一步培养优良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机关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从构建长效机制入手,切实增强绩效对账制度的可操作性,着力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办事规范、效能提升的工作格局。

  一是“亮账”平台常态化。

机关各科室(部门)工作绩效对账每月通过办公局域网公开。

每位干部记录的工作日志,采取月度科室公开、季度抽样公开、半年全局公开、年终集体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

全体干部必须坚持每日一记录、每周一计划、每月一小结、每年一总结,将工作进展、成效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是“核账”体系实时化。

工作绩效账以科室(部门)为单位开展“核账”,通过科室同志互评,分管领导点评,局(部门)党组复审评定,行风义务监督员评审等多渠道、多方位方式来共同评议干部的工作日志是否真实、任务是否充实、实绩是否明显,构建日记录、周报告、月评议、年考核的全效绩效监督机制,力求绩效账反映工作实际,推进工作实效。

  三是“对账”主体责任化。

核账主体按局(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应的责任层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核一级,层层抓落实。

局(部门)党组书记负责党组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的核账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分管科室(部门)绩效对账工作,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绩效对账工作。

定期对记账人员进行工作点评和绩效评分,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综合分析干部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进行绩效评分;把绩效对账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作为效能评价、奖优罚劣、交流轮岗的重要依据。

【制度】

浙江省海宁市创新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考察机制

浙江省海宁市纪委、监察局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教育职能,从保障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入手,不断创新回访教育考察机制,引导受处分人员正确理解党纪政纪法规,消除对立情绪,自觉改正错误,扩大了案件审理工作的综合成效。

自1993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察局每年都对受处分人员逐一开展回访,共回访教育考察1328人,回访率达到100%,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制,形成回访教育考察工作合力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回访教育考察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组织协调,组织、人事相关部门参加,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分头实施的回访教育考察管理机制。

二是拟订考察方案。

每年初,对上年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回访教育考察对象,拟订回访教育考察方案,并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同时明确重点对象,由市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直接参与回访教育考察。

三是实行分级负责。

坚持“谁处理、谁回访”原则,明确市纪委、监察局处分的对象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回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处分的对象由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回访。

同时,把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考察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畴,实行机关各室分片包干、层层落实,确保回访教育考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着力构建标准规范、制度保障机制,完善回访教育考察工作体系

出台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考察制度》,对回访教育考察的任务、对象、程序、方法、步骤等作出详细规定,并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保障回访教育考察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请示汇报制度。

规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季度对回访教育考察情况进行统计,并反馈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室每半年将回访教育考察情况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使领导能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回访教育考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资料建档制度。

建立回访教育考察档案,把每次回访教育考察的谈话笔录和《回访教育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并规定每年11月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将回访教育考察结果报案件审理室备案,切实加强对违纪案件后续跟踪的管理和监督。

三是回访督查制度。

案件审理室结合每年案件质量检查,对回访教育考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回访教育考察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帮教机制,提升回访教育考察工作质量

因事制宜,因人施教,采取直接回访与间接回访、委托回访与专题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回访教育考察工作质量。

一是直接回访。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直接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听取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现状以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予以鼓励,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批评。

如该市原医药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某因受贿和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其对挂职两个单位领取双份工资的行为,未认识到违规,拒绝退交款项,后经直接回访,当面帮助其弄清有关规定,主动退交了多领的工资。

二是间接回访。

通过受处分人员单位领导和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争取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支持,共同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帮教工作;到受处分人员家里,向其家属介绍受处分人员违纪的基本情况,组织处理的依据,赢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要求家属少埋怨、多鼓励,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三是委托回访。

对应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回访的对象,由于受处分人员对政策不理解,一直不能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思想包袱过重又不能及时改正错误的,委托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进行回访教育;对应由市纪委、监察局回访的对象,由于受处分较轻,且其对所犯错误认识比较深刻,自觉改正错误的,委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回访;对部分长期在外打工的回访对象,由于一时间很难找到,委托当地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回访,了解其现实表现,并寄发回访教育意见函。

四是专题回访。

对重大案件、特殊案件,由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回访。

如该市原农经委调研科科长杨某在机关分房时,其妻破门进入他人住房,并擅自对该房进行装修。

事发后,组织上多次找杨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退出住房,写出书面检查,但杨不听组织劝阻,无视组织纪律,强行搬进该住房,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杨受处分后,认为强占住房不是自己的行为,组织上不应给予处分,反复进行无理申诉。

针对这一情况,市纪委、监察局成立回访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了回访教育方案,经多次回访和教育,使杨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心服口服地接受组织处理,并表示今后 不再申诉。

四、注重推行多措并举、综合运行机制,增强回访教育考察工作实效

针对回访教育考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五个结合”,将回访教育考察融于其他工作并实行综合运作,切实增强回访教育考察工作实效。

一是注重回访教育考察与处分决定执行相结合。

在回访教育考察时,明确告知违纪人员所受处分应承担的责任,并采取直接谈话、组织了解和社会调查等形式,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增强案件查办的综合成效。

如2006年斜桥镇一名中层干部受到政纪处分,在2007年回访教育考察中,发现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为此考察组及时责成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纠正。

二是注重回访教育考察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通过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工作、生活和家庭的情况,对其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相应帮助,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爱,消除对立情绪,积极改正错误。

如袁花镇某企业的一名党员,因嫖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该企业即没有再安排其工作,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考察组将回访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反馈其原单位,经协商原单位重新为其安排了工作。

事后,该党员在感谢组织的同时,表示还要重新入党。

三是注重回访教育考察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相结合。

在回访教育考察中,做到边教育边考察,把认识错误是否深刻、改正错误是否彻底、工作表现是否良好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增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客观性。

四是注重回访教育考察与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

在开展回访教育考察的同时,对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工作能力强、做出突出成绩、群众反映较好,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干部,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重新任用建议。

如盐官镇原镇长因赌博被撤销党内职务,因其能正确对待错误,工作积极肯干,经考察组向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并得到了重新任用。

五是注重回访教育考察与部门建章立制相结合。

在回访教育考察中,回访人员通过与发案单位一起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使相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

近年来,共向发案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30余份,督促20多个单位进行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发: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各室(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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