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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职称评定条件

建筑工程职称评定条件

先取得助理工程师,本科工作1年、大专工作2年后可以直接申报。

满足5年助工条件后才能申报工程师,然后满足5年工程师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也可以走非国有申报程序,那样就简单多了。

还可以直接报考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之类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认定为工程师,然后满5年后申报高级工程师,减少申报工程师的环节。

可能每个省的管理情况不一样,提供一个职称评审文件,仅供参考。

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设计、施工、安装、装修、测试、监理、造价、技术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一般为B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

择项目、确定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两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规程的制订工作。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专业骨干人参加1项二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规程的制订工作。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3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3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规程的制订工作。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不少于6项由授权单位或市(厅)级行政单位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的全过程。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设工程设计中应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的获奖论文1篇以上(须有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

、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有1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有宣读证书)。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省(部)级三等、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作业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以市政府、厅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的科研、设计、施工等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的省先进水平,并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并有2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附则

一、正常申报人员,按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则按本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破格人员和挂编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1500字以的业务自传,重点写明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业绩。

业务自传由单位(挂编人员还需挂编处的人才交流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高级工程师)对申报者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评价意见。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设计、施工、安装、装修、测试、监理、造价、技术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或取得大专学历后又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一般为A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2项或特级1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三)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或作为编制人参加过级技术标准、规、规程的制订工作。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大型2项或中型3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在2项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或作为编制人参加过级技术标准、规、规程的制订工作。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2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2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三)主持完成不少于八项由授权单位或市(厅)级行政单位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过省部级或作为编制人参加过级技术标准、规、规程的制订工作。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设工程设计中应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均须有宣读证)。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须有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有2篇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2项:

(一)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津贴者。

(二)

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全国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班奖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均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直接主持并完成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以省人民政府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的开发研究、设计、施工,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国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专业著作1部以上,总字数达10万字以上。

二、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四、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以及有2篇以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附则

一、正常申报人员,按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则按本条件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条对照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破格人员和挂编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1500字以的业务自传,重点写明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水平、业绩。

业务自传由单位(挂编人员还需挂编处的人才交流机构)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2、三名以上同行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申报者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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