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部门编制及主要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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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部门编制及主要职责
1.轮机部门编制及主要职责
轮机(机舱)部门:
高级船员:
除负责轮机当值外,并须负责主管事项及督率有关海员操作等责任
1.轮机长(ChiefEngineer,C/E)
2.大管轮(2ndEngineer,2/E)
3.资深管轮(二管轮,3rdEngineer,3/E)
4.资浅管轮(三管轮,4thEngineer,4/E)
5.见习管轮(JuniorEngineer,J/E)、轮机(机舱)实习生(EngineerCadect,E/C)
6.电机师(不随船,船舶有特殊需求时任务编制)
7.其他属于轮机部门之海员。
普通船员
1.机匠长
2.副机匠长
3.铜匠(Fitter)
4.电匠(Electrician)
5.机匠(EngineRoomMechanic)
6.加油(Oiler,OLR)
7.泵匠(Pumpman)
8.其他属于轮机部门之海员。
轮机长
ChiefEngineer
7.1轮机长对全船所有机械及电气装置与装备负安全及有效运转之全责。
7.2轮机长应与船长密切谘商,特别是有关保养及开放检查计画,应尽可
能配合船舶营运所需,轮机长亦应经常告知船长,有关船上机器之通
盘状况,以便在机器发生故障及船上备用设备不能启用时,对船长既
定之航次计画,必要时有一较大的空间以避开航行危险
7.3轮机长应对其部门有关之蓝图、说明书、操作手册、证书及所有其它
文件负安全保管之责。
7.4轮机长应在计画之保养架构及机器连续检验,及/或适合船上之特检
下,确保保养及检验项目业已实施。
7.5当船航行或在港时,轮机长应确认所有当值业已适当地实施之,并应
对其部属详细的说明有关主、副机及装卸货机械之正确操作。
7.6轮机长应确认所有警报系统,特别是机器及火灾的,在良好工作状况
并定期测试之。
7.7轮机长应确认机舱内所有之灭火装置,经常保持在良好工作状况下,
每逢实施救生艇演练时,轮机长应测试艇上之发动机。
7.8轮机长每日至少巡视检查机舱及舵机一次,当在港口内、过运河、航行于狭窄及拥挤之水道、或需特别留意之特定状况之操俥时,他必须在机舱指挥。
7.9在离靠码头前遵照船长命令,会同大副仔细检查全船,以防可能之走私及偷渡。
7.10轮机长应确认每一预定航次,船上有足够安全存量之燃油及滑油,亦按期查验其品质,必要时将样品送岸化验及报告之。
7.11轮机长须负加油及拨油运作责,及须清楚告知其部属,应遵照拨油程序并填写/记录查核表。
7.12轮机长应责成所属对装卸货设备做定期之检查以维持良好之运转。
7.13当预期有重要修理或进坞时,轮机长应在适当时期内提交详细之修理项目与规范呈递公司。
当进行修理时,应严格地遵守安全规定及采取预防危险之措施,所有重大修理轮机长应谨慎的监督。
7.14轮机长应负责维系机舱人员之训练。
7.15轮机长应计画及安排在甲板或机舱工作。
7.16轮机长应对污染防治采积极之态度,特别是消除机舱内之任何漏泄油及水事项,如欲排出机舱舟必水,须经由油水分离器,以防任何油污排放至船外。
7.17轮机长应按期将机舱摘要日志、状况报告、每月保养项目、计画之保养及其它所需之报告备妥并呈交公司。
7.18当轮机长调动时,在离职前,须准备详细与明晰之移交报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给接任者,双方对燃料油及滑油之存量应完全同意,完成上述移交/接收程序后,应记载至轮机日志簿内。
7.19每年六月、十二月及相关船员离船时,轮机长须呈请船长向公司呈报轮机部船员考核表。
8大管轮
SecondEngineer
8.1除当值外,大管轮应向轮机长负船上所有机器(含货物装卸设备)及附属设备操作及保养之责。
8.2大管轮应确认主、副机之操作程序,均依其相关说明书来实施,如发
现有任何故障或异常应报告轮机长。
8.3大管轮应依轮机长所制定之保养计画实施之,并保存所有完整工作之
纪录。
如需外力支援时,应与轮机长商议,其在与公司工程师联络后,于下一个方便港口安排岸上人员上船。
8.4大管轮应管制备品之使用及物料之消耗。
8.5当主机操俥时,大管轮应在其岗位操控之。
8.6大管轮应向轮机长负责机舱及有关舱间之清洁。
8.7大管轮应协助轮机长准备备品及修理单,并应维持最新之配件清册,
保持备品在良好状况,并整理有序以备不时之需。
8.8大管轮须尽快熟悉机舱内之泵、管路及阀系统及其所有紧急设备。
8.9大管轮应向轮机长负责照料轮机日志簿、俥钟簿及其相关之纪录。
8.10大管轮应在轮机长之督导下,对于装卸货设备做定期之检查。
8.11大管轮须协助轮机长维系机舱人员之训练,及应公司的要求填报考核表。
8.12依法规或公司政策要求,大管轮应参与有关之紧急演练。
8.13大管轮应在污染防治上采积极之态度,并应记载船内所有油及水之驳
运、燃油及滑油之添加、废油之处理及所有舟必水之排放于油料纪录簿内。
8.14大管轮应负责保管SOPEP防污染设备,并定期清查。
8.15轮机长不在船时,大管轮应为其职务代理人。
8.16大管轮应执行轮机长所虑及之其他适当事宜。
8.17当大管轮调动时,在离职前,须准备详细与明晰之移交报告及所有相
关文件给接任者,完成上述移交/接任事宜后,应记载于轮机日志簿或相关纪录簿内。
二管轮
3rdEngineeringOfficer
9.1除须当值外,二管轮应在所有技术方面协助大管轮。
9.2二管轮应在其主管指导下,负责操作、保养及修理发电机、舵机及辅锅炉及空调与冷冻装备,并协助大管轮对于装卸货设备做定期检查,以维持正常运作。
9.3二管轮应对所有机器之安全及有效运作采积极态度,并对火灾及油污染防患采取对策。
9.4二管轮应对安全程序加以关心,并维持所有安全装备、火警检测器、灭火设备及机器控制系统在有效状况。
9.5二管轮须在其主管指导下协助操作加油及燃油驳运。
9.6每周二管轮须至少化验炉水及缸套冷却水二次,其结果应记载于轮机日志簿内,如试验结果显示与厂家建议值不符时,应立即告知轮机长。
9.7当船舶进出港或主机在备俥及操俥时,二管轮应在机舱协助之。
9.8除上述职责外,二管轮应执行轮机长所虑及之其他适宜工作。
9.9当二管轮调动时,应准备详细及明晰之交接报告给接任者,副本应交船长转呈公司。
三管轮
FourthEngineeringOfficer
10.1除当值外,三管轮应在所有的技术方面协助大管轮。
10.2三管轮应在其主管指导下,负责二管轮接管以外之其他辅机之操作及保养,并协助大管轮从事装卸货设备之定期检查。
10.3三管轮应对所有机器之安全及有效的运作,采积极态度并防患火灾及油污染。
10.4三管轮应对安全程序加以关心,并维持所有安全装备与机器控制系统在有效状况。
10.5三管轮须在大管轮指导下协助加油及燃油驳运之操作。
10.6在船离港前,三管轮应测试俥钟,并当主机在操俥时,应记录主机之动作于俥钟簿内。
10.7当船舶进出港或主机在备俥及操俥时,三管轮应在机舱协助之。
10.8三管轮应协助大管轮测试紧急灭火泵及救生艇引擎。
10.9除上述职责外,三管轮应执行轮机长所虑及之其他适宜工作。
10.10当三管轮有职务调动时,应准备详细及明晰之交接报告给接任者,副本交船长转呈公司。
电机师
Electrician
11.1电机师在其主管之指导及监督下应负下列之所有电器和机器保养之责
任:
11.1.1电机师应向轮机长负责所有电器和机器设备之保养、开放检查及维
修,并在轮机长与大管轮指导下为之;
11.1.2应向轮机长负责备妥电器物料与备品,并保持详细之物料及备品清
册;
11.1.3每六个月应做全船所有电器装备及电缆之绝缘电阻测试。
11.2除上述职责外,电机师应执行轮机长所虑及之其他适宜工作。
11.3当电机师调动时,应准备详细及明晰之交接报告给接任者,副本应交
船长转呈公司。
轮机实习生
EngineCadet
12.1训练初期,在轮机员之带领下,熟悉机舱各系统。
12.2初期训练完毕后,轮机实习生应协助当值轮机员实施轮机当值或办理
有关事务及交办事宜。
12.3船舶停泊时,轮机实习生应参与轮机员整理机件,添加油水及各种表
单,未经大管轮或当值轮机员之准许,不得上岸。
2.轮机部门国内国际法规规范
第41条轮机部门海员指下列各级人员:
一、轮机长、大管轮、管轮、轮机实习生。
二、机匠长、副机匠长、机匠、副机匠、铜匠、电匠、泵匠、冷气匠、轮机见习生。
三、其他属于轮机部门之海员。
第42条轮机部门主管事项如下:
一、主机、辅机、锅炉、电机等之操作、运转、维护及修理事项。
二、舱面机械之维护及修理等相关事项。
三、轮机日志、轮机摘要日志、机器史略、设备目录、属具目录及车钟簿等记录、保管事项。
四、灭火、防爆、防毒等设备之管理及检修事项。
五、油料、物料、备料及工具之申请、验收与保管事项。
六、船体内侧属轮机部门之保养、维护事项。
七、轮机部门人员管理、考核及训练事项。
八、船上安全及保全事项。
九、其他有关轮机部门事项。
第43条当值轮机员应督率有关海员操作及注意办理下列事项:
一、机舱控制室内主、辅机及锅炉之自动遥控运转操作,并监视各种仪表指示灯保持正常。
二、燃料、润滑油、淡水及蒸馏水之适当供应,各压力计、温度计、水位指示器保持正常,与循环冷却水运行无阻。
三、主机之运转不得超过规定转速,未经轮机长及驾驶台之命令,不得随意变更转速。
四、炉水应维持正常水位,强力通风压力应适度调整,并保持锅炉内之使用压力。
五、机舱内部保持清洁。
港内停泊及航行中之水应经过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达排放标准并经船长核可后,方可抽排船外,以免污染海洋环境。
六、船舶遭遇海浪以致主机打空车时,如无调速设备,应适当调整转速并密切注意与运用。
七、各种机械运转发出怪异声音或发生任何不正常情况时,应即减低运转速度及作必要之紧急措施,并立即报请轮机长、船长及当值航行员协助作适当之处置。
八、轮机部门供应各部门之电源,应维持正常平稳之电压,并避免电源中断。
九、随时保持警觉,并接受驾驶台之命令,并采行适当措施。
十、交值时,应将机器运转情形,所受命令及其他重要事项,详告接替者。
十一、当值时间内一切有关事项,应详实记入轮机日志。
十二、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第44条轮机长秉承船长之命,综理轮机部门事务,督率轮机部门各级海员执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考核轮机部门各级海员之工作与行为。
二、负责管理轮机部门机械、设备、属具之运用、保养及修理。
三、查核轮机部门所需油料、物料、备件供应保管情形,并负责请领及监督使用。
四、保管并监督所属海员记录轮机日志、轮机摘要日志、机器史略、设备目录、属具目录、车钟簿及其他应由轮机长保管记录之文书。
五、督导所属海员举行求生、灭火等安全演习及紧急设备之操作与维护。
六、依船长指示安排所属海员执行轮机当值。
七、轮机部门与舱面部门协调联系事项。
八、其他依国际公约、法规、雇用人规定应由轮机长负责及船长交办之事项。
轮机长交卸本职时,应将本船作业状况及轮机特性详告继任者,经管文书、图册及公物应按册点交,并会同签报船长。
第45条大管轮应于航泊时当值及秉承轮机长之命,处理轮机部门技术及行政事务,督率轮机部门各级海员执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协助轮机长考核轮机部门各级海员之工作及行为。
二、负责整理机舱设备、属具及备件清册。
三、负责及督导主、副机、锅炉之运用、保养及修理。
四、查核轮机所需各种油料、物料、备件、工具等之使用及保管。
五、督导轮机部门之清洁及机械维护,并分派所属海员工作。
六、拟订轮机部门维护计画及各项油料、物料、备件及工具之申请。
七、船舶出航前,应查点轮机部门各级海员,查察有无私载旅客或货物,并将油料、淡水储量报告轮机长。
八、训练、指导及考核轮机实习生。
九、其他国际公约、法规、雇用人规定应由大管轮负责及上级主管交办事项。
大管轮交卸本职时,应将航行作业状况及轮机特性详告接任者,经管文书、图册及公物应按册点交,并会同签报轮机长。
第46条管轮应于航泊时当值及秉承上级主管之命,协助处理轮机部门事务,其职责如下:
一、协助大管轮从事主、副机、锅炉及舱面机械之运用、保养及修理等工作。
二、负责发电机、舵机、冷冻机、油水泵、副锅炉、淡水制造机、净油机等辅助机器之运用、保养及修理。
三、负责船上水质之检验与处理。
四、船舶出航前,负责主辅机之暖机,并会同船副试验舵机、校对船钟及试验车钟。
五、测量燃油及各种润滑油存量,核算后列表陈报轮机长。
六、保管并记录轮机摘要日志及填写正午报告表。
七、其他依国际公约、法规、雇用人规定应由管轮负责及上级主管交办事项。
船舶配置两名以上之管轮者,各人职责由雇用人参照前项规定之。
船舶未配置管轮时,由管轮办理事项,由轮机长指定人员办理之。
第47条船舶进出港、启航或锚泊时,所有轮机部门海员均应在指定之工作岗位备便及工作。
第48条机匠长、副机匠长、机匠、电匠等,应依规定轮值当班,并秉承大管轮或当值轮机员之命,办理轮机部门之事项。
轮机实习生应由轮机长及甲级船员指导并协助实习各级船员职位之工作,其工作由大管轮指派并依操作级轮机员船上训练纪录簿及(或)补强训练纪录簿所规范之训练项目与适任评定考核之。
轮机见习生应由机匠长及其他乙级船员指导及协助见习乙级船员职位之工作,其工作由大管轮指派并依助理级轮机当值人员船上训练纪录簿所规范之训练项目与适任评定考核之。
非经主管机关核发当值适任证书者,不得担任轮机当值职务。
3.STCW新增管轮课程规范
轮机系科方面,新增加四项适任能力,必须在课程中适当增补,包含:
(1)控制室资源管理(EngineroomResourseManagement,ERM)
(2)机舱领导团队与管理(ApplicationofLeadershipandTeamworkingSkills)
(3)电机、电子及控制系统之维修及除错能力(TrobleshootingandMaintainforElectroSystem)
(4)基本保安技能训练(Security-relatedFamiliarizationTrai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