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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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湖州市2013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李强省长强调的“三个责任”、“三大硬仗”和“三项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我市2013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深化开展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整治为契机,以国发〔2011〕40号、国发〔2010〕23号为总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88号、浙政发47号文件和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精神,推进《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10〕21号)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突出企业责任主体,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除患能力;全面开展并完成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三)完成首批15种并开展第二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改造;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60%以上。
(四)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活动,及时依法提请政府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五)提高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改或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象。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品种、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涉及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企业;位于城镇区域内的非民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列入年度搬迁关闭计划的单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排查治理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企业合法合规性。
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规章要求落实监管监控措施,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程序和阶段性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二是企业及装置的区域适应性。
新建企业是否在政府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
三是企业安全控制系统先进性。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品种(特别是涉及第二批目录单位)的装置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是否处于在线、适用状态,是否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装置开展设计诊断。
四是设备设施适用性。
企业是否根据实际装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区域)是否使(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五是法定检测检验有效性。
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是否有效。
六是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性。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是操作规程严密性。
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作业、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工艺装置作业、用火登高用电等特种作业是否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八是人员条件符合性。
企业从业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并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员工培训教育是否落实。
九是应急管理针对性。
企业是否针对实际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专项预案并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和“两牌一箱”,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
十是隐患事故警示性。
企业是否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规设立“隐患整改告示牌”,发生死亡事故企业是否依照规定设立“事故警示牌”。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梳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2.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列入搬迁关闭计划单位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企业采用的工艺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评估和分析。
鼓励开展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应用和国外专业公司安全咨询。
4.组织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查找先天设计缺陷和不足。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开展危险作业场所“一牌、两标、三示”工作。
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
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在厂区范围内明确危险性和禁止性提示、安全路线区域提示、应急处置提示。
8.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排查隐患、处置事故初发状态、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
9.结合《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按照总局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制度。
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实际按照《危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组织开展。
(二)安全监管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结合本质安全提升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和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部署落实,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对未严格落实工作的企业,及时通报、约谈,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分类监管,实施分级跟踪督办;督促重大隐患严格“五落实”要求,必要时,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
5.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性规范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引导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6.按照工作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7.依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搬迁。
8.制订执法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等台帐,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夏季高温、台风雨季及节假日等特殊时节的监督检查。
9.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需搬迁关闭计划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10.汇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分析通报工作。
各县(区)安监局要在年中和年末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局适时组织抽(督)查,并通报情况。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4月底前)。
各县(区)安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
具体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市局(危化处)。
2.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4-12月份)。
企业对照《危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工作,详细记录排查情况,建立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治理监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整治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按要求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总结分析(12月份)。
企业做好全年隐患治理情况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全年情况总结应依规定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区)安监局及时完成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分析成效,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并于12月25日前报市局(危化处)。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
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在去年专项整理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当前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落实治理措施,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立足长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立足长效。
尤其对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落后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设施、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安全标准化,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部门督导向企业自我规范化转变。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各县区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限期整改、检查验收等阶段工作。
对各阶段工作要落实推进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掌握工作进度。
确保深化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登记建档,分级监管。
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
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
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各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
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化发展。
附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汇总
项目
企业
类别
企业数量(家)
企业自查次数
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总体情况
其中: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停产停业整改企业数(家)
关闭或搬迁企业数(家)
查出隐患数量(个)
已完成治理数量(个)
投入整改资金数量(万元)
重大隐患数量(个)
已完成治理数量(个)
投入整改资金数量(万元)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储存单位
使用单位
合计
附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注:
关闭或搬迁企业名单请另附详细列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13年月日
抄送: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