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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管理手册1.docx

二次装修管理手册1

前言

 

本装修手册谨供贵商户雇佣设计师/承建商作为参考之用。

本手册所有规则及条款旨在帮助阁下更有效而迅速地进行装修。

管理中心将会尽力协助贵业主所属单位装修的进行。

贵商户详阅此份手册后,请在承诺书上签署盖章,以资确认贵商户对本手册内所列各项规则及条款将竭诚遵守。

虽然本装修手册的内容是经过精心编定,惟管理中心或其委托代表对其中内容诠释的任何差误,将无须负任何责任。

此外,管理中心亦将保留本手册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所有商户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将必须获得鞍山市消防局之批文及我物业管理中心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倘若贵商户对本手册中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有疑问,请与物业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鞍山人和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

1、设计图纸的申报和审核

2、上交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3、标志牌和店铺的外观设计

4、竣工图

二、二次装修流程

三、装修工程实施

1、二次装修费用

2、装修协议及装修保证金

3、装修垃圾清运

4、装修保险

5、消防

6、机电安装

7、建筑、管道和结构工程

8、用户的承包商

9、装修竣工验收

10、装修现场检查

四、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消防管理

2、治安管理

3、场地管理

五、附件

附件一:

《装修管理收费清单》

附件二:

《装修违规处罚细则》

附件三:

《临时动火审批单》

附件四:

《物品出门条》

附件五:

《商铺治安管理责任状》

附件六:

《消防安全责任书》

承诺书

 

一、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

1、设计图纸的申报和审核

(1)、装修设计图应有正规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和用户盖章。

装修设计图纸应提供3套,统一使用A3纸。

内容应包括:

1)平面布置

2)天花吊顶

3)强电、弱电

4)空调

5)消防

6)给排水

7)店招效果图

8)立面及效果图

(2)、管理中心在收到用户按上述要求递交的全套装修图纸后,对装修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图纸审核的完成时间如下:

对于商场用户:

服务类和餐饮类的用户审图时间为10个工作日;零售类用户的审图时间为为5个工作日。

2、上交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1)、所有平面图必须交付当地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管理中心对图纸的审批只能作为对拟安装和建设工程的许可。

(2)、餐饮业的用户必须将图纸交付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3)、消防局和环保局关于设计审核意见书将由管理中心和用户分别保存,作为批准和验收的依据。

(4)、用户应承担申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并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或修改申报的图纸而导致的延迟。

3、标志牌和店铺的外观设计

商场用户公司标志的位置与设计应得到管理中心的批准,店铺的外观设计必须呈交3维立体效

果图,色彩配置清晰可辨。

店招标志和字体的设计和制作必须得到管理中心的批准。

4、竣工图

一旦用户完成了租赁区域内装修工程,必须向管理中心递交一套竣工图,标明“竣工”及“安装”情况,包括平面布置、天花、电器、空调、消防、给排水、排油烟、立面及效果图等相关图纸。

 

二、二次装修流程

 

 

 

三、装修工程的实施

1、二次装修费用

装修期间应支付给管理中心的费用,见《装修管理收费清单》(附件一)。

为方便起见,所有费

用可直接打入下列的银行账号:

人和集团鞍山分公司

2、装修协议及装修保证金

装修承包商必须与管理中心签订,用户为此协议的担保方,装修承包商按此协议规定缴纳装修

保证金,以确保装修工作顺利进行,装修保证金具体数额与承租面积有关。

(1)、装修保证金可用于修复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承包商在装修过程中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罚款等。

如果装修押金不足补偿业主、开发商的损失,用户应足额补上。

(2)、工程一旦完工后,经商业管理中心验收,确认没有违反装修施工的有关规定,用户须递交所有竣工图,在通过消防、环保等政府部门及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装修保证金将一个月后被返还(无利息)。

在竣工验收前,装修保证金不得转让。

3、装修垃圾清运

为了保证一个卫生、清洁和安全的环境,用户应确保承包商每天要对装修垃圾进行清理。

垃圾必

须装袋并扎紧袋口,不能有泄漏,并运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由管理中心统一将垃圾运走,用户需

支付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的具体金额与使用单元性质、面积有关。

4、装修保险

用户必须自行或委托承包商购买保额为RMB1,000,000元的装修工程一切险,包括公共责任

险,在开工前将复印件或副本递交给管理中心。

5、消防

(1)、当装修需对消防系统进行调整时,必须由商业管理中心指定的消防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用户可通过管理中心进行委托(价格见附件)。

(2)、应尽量减少高温作业以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必须对建筑内的烟感探头做保护避免引起消防报警。

(3)、为防止单元内喷淋头在施工中被损坏,必须对施工区域内所有喷淋头做保护,施工承包商可以向管理中心租用喷淋头保护罩。

租用价格为每只喷淋保护罩RMB5.00元。

若遇损坏或遗失,必须按每只喷淋保护罩RMB3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4)、在装修工程中,不得阻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擅自随意动用消火栓及其他消防设备。

违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业主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所有装修材料及装修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消防部门有关高层建筑的防火规定。

(6)、在装修期间,应在工程现场根据消防规范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

(7)、在装修期间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在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商场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后方能进行。

6、机电安装

(1)、所有的电气工程应当由持证的电工或承包商承担,并由相关主管部门测试。

(2)、大楼原有的空调末端设施不得随意移位和拆除。

如需对空调系统进行调整,可移动或增加出风口。

如空调末端处需做封闭吊顶的,必须安装检修孔。

如需增加空调末端,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告知拟增空调末端的型号、水量、风量等。

(3)、全部管线安装,从外观方面应达到管理中心的要求。

(4)、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把明线端直接插入到插座中。

(5)、用户应自行安装失压保护、漏电保护、稳压装置和备用电源等,以提高用电的可靠性。

(6)、用户设备的运输不得超过电梯的最大承载。

(7)、机器设备的安装应考虑预防措施,减小可能产生的噪声、油烟和振动等。

(8)、从事餐饮行业的用户,在设计、装修时,排污管道的接驳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管线设计并施工,以达到环保要求。

7、建筑、管道和结构工程

(1)、不允许在大楼结构及铝合金幕墙上开凿、打洞。

(2)、所有的管道工程应由合格的管工承担。

(3)、如拟建工程涉及到大楼的主体结构,其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并应向原设计院的结构工程师咨询并得到书面认可。

(4)、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超过大楼的地面负荷,商场3.5KN/m2。

(5)、用户设备固定在地板上的压紧螺栓进入楼板的深度不应超过50毫米。

地面上开凿布线,深度也不得超过30毫米。

8、用户的承包商

(1)、在施工期间,用户需指定并保证有一名现场监工,负责监督和指导现场的建筑工人。

(2)、如果用户的承包商/分包商的工人无视商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指令或违反商场管理中心对装修工程的规定,管理中心有权勒令停止施工,直到整改后才能重新开工。

(3)、承包商必须持有并提供相关从业资质证明。

9、装修竣工验收

(1)、用户装修工程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及消防局进行验收。

在没有得到管理中心及消防局的验收前,不应开始业务运营。

(2)、竣工验收的最终通过,应先通过消防、卫生、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最终以管理中心的验收报告为准。

(3)、用户应按照管理中心和消防局的验收意见,及时整改。

10、装修现场检查

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现场检查,以督促用户或其承包商或现

场工人确保现场装修符合二次装修的各项规定。

四、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在二次装修期间,用户的装修公司应与管理中心签订《装修施工协议》,严格遵守《装修手册》及附件的规定,配合和服从管理中心对于二次装修的管理和监督。

如遇用户装修违规,管理中心将视情节按《装修手册》及附件规定条款予以处罚;若违规严重的,除处罚外,管理中心有权勒令装修单位停止装修并清场、教育和整改。

装修单位整改合格后经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再次进场装修施工。

为维护“人和新天地”的消防、治安、环境的整洁,维护开发商、业主、用户、施工人员的共同利益,确保安全防范各种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火警事故、保障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根据“人和新天地”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标准,特制定下列之施工管理规定,供二次装修施工单位遵守:

 

1、消防管理

(1)、施工用临时电源必须安装有效、完整的漏电保护开关作为临时电源总开关;

(2)、施工现场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只有效的干粉灭火器(4Kg);

(3)、临时电线敷设必须规范,禁止乱拉电线;

(4)、禁止在大楼内(包括:

施工区域和所有公共区域)吸烟,大楼内(除指定吸烟点外)严禁吸烟,如果发现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将吸烟者驱逐出大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5)、禁止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器烧水、烧饭菜;

(6)、禁止使用大功率碘钨灯源照射烘烤任何可燃物品;

(7)、禁止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

(8)、禁止动用明火。

若施工需要,必须提前至商业管理中心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批准通过,在持有《动火许可证》(附件)、有效焊工操作证、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灭火器及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操作。

严禁无证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施工器具并罚款处理。

(9)、油漆等易燃、易爆、易挥发之施工物料,必须集中存放,有专人看管,并按相关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10)、禁止动用大楼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除紧急情况外)。

未经许可,禁止擅自改动、拆除喷淋管、喷淋头、烟感报警器、消防管线等消防设备。

2、治安管理

(1)、证件办理

装修公司必须提前把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名单交物业保安部办理《施工出入证》。

办理《施工出入证》须持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属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还须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及焊工操作证。

如实填写《施工出入登记表》,所有施工人员均应办理《施工出入证》,办证时需申报工种、人数、装修时间,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一张,办证时需缴纳工本费每证10元,押金每证20元。

施工完毕,凭《施工出入证》和付款收据至管理中心办理退回押金手续(如施工出入证遗失、损坏或涂改,此费用将不予退回)。

(2)、人员管理

1)进出大楼的施工人员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施工出入证》,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和爱护《施工出入证》。

《施工出入证》系本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

如发现有任何疑问,保安有权没收其《施工出入证》,并有权阻止其进入大楼。

2)施工人员穿戴必须符合要求,衣裤、鞋齐全,穿拖鞋、背心,赤膊。

衣冠不整洁者,禁止进入

3)施工人员进出大厦一律走员工通道,上下楼层一律乘货运电梯,严禁乘客梯或从客梯厅大堂出入;

4)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应在本施工区域内,不准游荡到其他楼层(包括其他施工区域现场)。

如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保安有权将可疑人员带至保安部,依照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5)禁止随地吐痰,不弄污走廊、厕所、货梯、出入口等公共区域;

6)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楼层客户卫生间,必须至指定卫生间如厕,禁止随地大小便;

7)禁止在卫生间或茶水间内清洗施工用具、洗澡、洗头、洗衣服等;

8)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须文明施工,不得打架、谩骂或争吵;

9)禁止在施工区域睡觉。

(3)、物料管理

1)黄沙、水泥等装修材料必须袋装进场(进入商场区域的的车辆限载5吨,如果使用5吨以上车辆,管理中心保安将有权拒绝该车辆驶入商场区域),该类装修材料未经袋装不得运入商场。

袋装的装修材料在运送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洒、漏”等污染商场环境的现象,如有污染,施工单位必须自行清洁处理,直至达到商业管理中心满意标准为止。

如施工单位不处理,管理中心有权按垃圾进行处理,并向施工单位收取垃圾清运费,同时处以罚款。

2)装修物料运入大楼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至管理中心填写《货运电梯使用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未申请而要求使用时,管理中心有权拒绝。

3)装修垃圾的运出必须在装运前至管理中心备案登记,以便保安人员能作出合理安排。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未经袋装不得运出施工区域。

垃圾运输期间应服从货梯驾驶员及保安人员管理;装修垃圾运出大厦后,应统一放置在指定的建筑垃圾房内;

4)装修多余物料和工具的运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至管理中心填写《物品出门条》,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3、场地管理

(1)、各用户在装修施工前须将装修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送至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未经管理中心和当地相关政府机构的正式批准之前,用户不应在其使用的房屋内进行任何工程。

(2)、所有的装修工程应在业主购买或用户租赁的单元内进行,公共走廊及大厅不能施工。

商场的用户在装修前,应用围板将自己的区域围挡处理,占用公共区域的距离不得超过1米。

禁止在公共区域内临时存放材料。

(3)、施工物料一律存放在装修单元内,禁止堆放在公共区域、走道、电梯前室或其他单元等处;

(4)、施工前,必须预先将从装修区域至货运电梯的走道地面、墙面、墙角,进行全面保护;

(5)、装修施工期间,因灰尘、噪音和异味对相邻用户造成影响,须立即停止该项工程,如造成相邻用户损失的,须负责赔偿。

(6)、所有切削、电钻、拆除及噪音工程以及有异味的工程应在办公和商场营业时间以外进行。

如果工程地点的同一楼层已有用户入住办公或整个商场已经开业,则整个装修工程必须在办公或商场营业时间以外进行。

(7)、在施工中要使用临时水电,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呈交申请,经管理中心同意并指定接驳点,方可实施;

(8)、施工中,必须爱护大楼的设施及装饰物。

如因施工大厦的电梯、大理石、墙壁、地砖及其他设施设备损坏,必须无条件照价全额赔偿;

(9)、在施工中需要改动建筑结构、接装管道、总电源等,要先提出申请,经商业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施工单位在每日施工结束后,必须清扫施工场地,并按照“装修垃圾不过夜”的原则将装修垃圾袋装后运出、堆放至商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临时存放地点。

切断施工电源,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施工场地。

 

用户、装修公司负责人必须督促所有施工人员遵守以上规定,并随时接受商业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的消防、治安、场地及施工情况的检查。

若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根据管理中心的要求整改,并视违规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违规者离开大楼;情节非常严重的,将予停电清场、停工整顿。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工期延误,请客户、装修单位认真、自觉执行装修施工的相关规定。

 

五、附件

附件一、装修收费项目

装修押金:

使用面积小于100M2(5000元)

使用面积100M2--300M2(10000元)

使用面积300M2--600M2(20000元)

使用面积大于600M2(40000元)

※装修押金在验收合格一个月后返还,扣除相应装修临时用水、电费、装修管理工本费,如装修违规扣除相应罚金。

出入证件费:

每张工本费10元,押金20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

主力店:

1.0元/㎡、一般商户:

1.5元/㎡、餐饮商户:

2.0元/㎡

铺设专线押金:

铺设50对以下(2000元);

铺设50-100对(4000元)。

喷淋头移位费:

250元/只、增加喷淋头费:

420元/只。

烟(温)感移位费:

250元/只、增加烟(温)感费:

1600元/只。

空调放水费:

3元/M3。

消防放水费:

30元/M3。

灭火器购置费:

100元/个(如有需要)

临时用水:

(无水表)

使用面积小于100M2(50元)

使用面积100M2--300M2(150元)

使用面积300M2--600M2(300元)

安装水表计量按2.90/M3计量。

临时用电:

安装电表计量按1.0元/度计量。

上述为(暂定)收费,最终费用收取由公司各部门核定后进行确定。

附件二

二次装修违规处罚细则

1、本大厦内的各种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搬动或挪作他用,违章将酌情处以人民币1000-3000元罚款。

(1)、擅自搬动、挪用消防器材、设施,处以每次人民币1000元罚款。

(2)、擅自消防放水,处以每次人民币2000元罚款。

(3)、损坏消防设施、设备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以每次人民币3000元罚款。

2、凡有偷窃行为,按被盗物品价值10倍处罚。

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对于噪音作业,为确保进驻客户办公、营业时间内不受干扰,本大楼规定在下列时段内:

商场开业前:

二次装修期间试情况允许24小时进行施工

商场开业后:

商场营业期外进行施工

禁止使用锤子、冲击钻、切割机、砂轮机、磨石机、电锯等有强烈噪音的工具作业。

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人民币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停电并责令停工整顿。

4、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本大厦任何区域留宿,违者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500元罚款。

5、故意损坏本大厦设施设备的,无条件照价赔偿,同时处以每次人民币500元罚款。

6、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发生殴打、扰乱本大厦秩序的,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500元次处罚。

8、凡动用明火,除开具《动火许可证》外,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并有现场监护。

同时,必

须清理明火作业现场周围的可燃物、易然物并在作业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灭火器。

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天:

动火作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若《动火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完成,须重新按规定办证后方可施工。

在动火作业中,如有不规范操作的,将酌情处以人民币100-500元罚款。

(1)、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处以每次人民币100元罚款。

(2)、现场没有配置有效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处以每次人民币200元罚款。

(3)、操作人员无证施工,处以每次人民币300元罚款。

(4)、使用过期动火作业许可证,处以每次人民币400元罚款。

(5)、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处以每次人民币500元罚款。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料应集中堆放,并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灭火器,用毕及时处理。

于异味作业,为确保进驻用户办公、营业时间内不受影响,本大厦规定:

商场开业前:

二次装修期间试情况允许24小时进行施工

商场开业后:

商场营业期外进行施工

 

禁止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料作业。

若发现有违反情节,将酌情处以人民币100-500元罚款。

施工现场没有对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料统一管理、集中堆放的,处以每次人民币1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没有配置有效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处以每次人民币200元罚款。

(2)、在禁止时间段进行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料作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其他客户投诉的,处以每次人民币300元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多家客户投诉的,处以每次人民币500元罚款,并主动向所有受影响的客户进行有效安抚工作。

10、明火作业不得与油漆作业同时施工,以防意外。

违章将处以每次人民币500元罚款。

11、装修物料严禁堆放在公共部位或消防通道内,违章处以每次人民币300元罚款。

12、装修垃圾未袋装清运或未及时清运装修垃圾或清运时污染大厦公共区域的,处以每次人民币300元罚款。

13、严禁随地大小便、涂鸦污损墙面,违章处以每次人民币200元罚款。

14、禁止乱拉电线,违章处以每次人民币20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器烧水、烧饭菜的,没收相关器具且处以每次人民币200元罚款。

16、使用大功率碘钨灯源照射烘烤可燃物品的,没收相关器具并处以每次人民币200元罚款。

17、漏办、合用、混用、冒用他人《施工出入证》的,没收其《施工出入证》,并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罚款。

18、施工人员使用客梯或从客梯厅大堂进出的,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次罚款。

19、施工人员擅自闯入其他区域的,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罚款。

20、衣冠不整、大声喧哗等不文明施工的,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罚款。

21、施工人员在洗手间或茶水间清洗施工用具、洗澡、洗衣服的,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罚款。

22、施工物料未从指定通道或货梯上下的,处以每次人民币100元罚款。

23、施工人员擅自带家属、儿童进入施工区域的,处以每人每次100元/次罚款。

24、在装修现场吸烟的,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罚款;施工区域内发现烟蒂,按每个人民币50元罚款。

25、未佩带《施工出入证》的,处以每人每次人民币20元罚款。

26、违反管理中心《装修施工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处罚,须依物业中心解释为准,并决定罚款的标准。

27、用户、装修公司员工之抵触违规行为,处罚均由该违规员工所属的用户、装修公司承担并对其个人不当行为及衍生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28、管理中心保留对上述违约细则进行修改、补充、解释之权利。

 

附件三 

临时动火审批单

动火单位

 

申请单位

 

消防负责人

 

电话

 

动火部位

 

动火方式

 

现场安全员

 

电话

 

动火作业人

操作证号码

动火设备

数量

备注

 

 

 

 

 

动火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止(最多两天)

动火内容简述:

采取防护措施:

 

签名:

申请单位确认:

 

电话:

20年月日

施工动火、动焊注意事项

1、施工动火、动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有施工动火、动焊人员,在施工作业前,需对作业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及时清理,做好孔、洞、伸缩缝的遮挡防护工作,防止火星从孔、洞、伸缩缝溅落到非动火、动焊区域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单位在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配备足以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例如:

灭火器、水、沙子等),并指派专人负责看护。

动火完毕后必须立刻清查动火现场,经仔细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动火人员方可离开;

4、动火、动焊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置物业保安部出具的施工动火审批证明,并随时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施工动火人员应无条件立即整改;

5、动火、动焊施工期间,由于操作不当或监护不利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由于火灾造成工程延期或商场及其它业户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擅自动火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动火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一旦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施工单位、动火人员的法律责任;

7、所有施工单位、动火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绝对安全。

保安部消防负责人意见:

保安部经理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附件四 

物品出门条

年月日

姓名

门牌号码

原因

 

物品内容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保安部________________管理中心_______________

物品出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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