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大学人才周转公寓一期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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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大学人才周转公寓一期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定稿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才周转公寓(教师住宅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编号:

2016GFJZ0196

 

招标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Ο一六年二月

附件4资格审查评审细则.........................................................................................14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

1.1总则

1.1.1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1.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每个标段工程容以及参加资格审查申请标段限制要求见附件1。

1.2资格审查申请

1.2.1资格审查将面向具备本工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见附件2)规定的资质条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1.2.2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上述第1.2.1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

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按附表的容和格式如实填写和提供。

同时,允许投标申请人自行增加补充更能全面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经验、资金、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1.2.3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审查文件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1.2.4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2.5按资格审查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2.6文件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没有签字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1.2.7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中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作出正确的判断。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中所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等方面有重大事故被通报批评而隐瞒不报的,即使此次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对近三年来的发生的重大事故等事项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注明。

1.2.8资格审查将完全依据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2.9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签字明显不符的。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容和要求编制,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影响正常评审的。

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

4、投标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套或多套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仍不加以说明的。

5、其它与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违背的。

1.2.10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已通过的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

1.3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1.3.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以及本须知附件2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3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进行评审。

1.3.2招标人将按照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细则评定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3.3确定合格投标人原则:

1.3.3.1当资格审查只设置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1.3.3.2当资格审查设置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时,则同时通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

1.4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和是否允许分包,见附件2。

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及挂靠施工。

1.5利益冲突

1.5.1近三年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资格审查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未曾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2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14)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1.6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按照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文件将被拒绝。

1.6.2投多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正副本应分别密封,密封条处应加盖投标申请人的法人代表印章及申请人公章。

1.6.3投标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容要求提交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供审查验证:

1.6.4资格审查申请需要提供的原件,主要指附件2、附件3中所评审项目。

投标申请人将资格审查申请所需的原件资料单独包装提交评委审查。

1.6.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予以保密。

1.6.6、资格审查时所需资料原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项资料如在企业库中已获审核通过,且均具备有效性,评审时投标人可不需另行提供原件,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6.7、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补充、完善企业库中相关资料,如出现企业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8、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含企业库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无论在投标有效期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1.7其它

1.7.1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如果该投标申请人同时以独立投标申请人身份和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则包括该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投标均将被拒绝。

本规定不适用于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的情况。

1.7.2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报告。

1.7.3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1.7.3.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

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1.7.3.2接受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1.7.3.3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1.7.3.4直到授标前,发现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容情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

1.7.3.5直到授标前,发现投标人的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形,使得投标人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审查的合格标准,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

1.8附件

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附件2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3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4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

序号

规定

1

工程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才周转公寓(教师住宅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2

工程容

见招标文件

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4

申请标段限制要求

/

5

预选承包商要求(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无须体现,无须提供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满足合建【2014】124号文件要求,位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目录中,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最新预选承包商库目录为准。

6

投标人、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满足合建【2014】124号文件要求,位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目录中,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最新预选承包商库目录为准。

投标人资质等级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一栋不低于30层)且单个施工合同额2亿元(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指已完工程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项在资格审查中进行评审)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一栋不低于30层)且单个施工合同额2亿元(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工程质量合格(指已完工程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

(类似业绩项在资格审查中进行评审)

其它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无其它在建工程(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在本企业注册一年以上,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开标之日前一年连续12个月在授权单位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否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法处罚。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2)信誉要求:

信用良好,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被违规诉讼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当前在省无因重大安全质量及市场不良行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在处罚期)的处罚(投标人企业出具承诺书)。

近三年未发生民工工资纠纷或被有关部门通报等特殊事件发生。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4)本项目标后将对预中标人的企业业绩(如有)、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如有)进行网上公示。

(5)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定情形除外),如有法定情形的,须如实填写“项目经理在建情形声明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附表9)

7

业绩要求特别说明(若第5项要求提供业绩)

(一)业绩应当是经过国公开招投标,且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管机构可查询中标情况的。

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不满足上述条件,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监管部门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扫描件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扫描件)及对应的合同(以上材料的实质性容应保持一致)。

上述要求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等均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体现;应提供原件证明的却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近3年指自2013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均指已完工程业绩,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原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确认;

交/竣证明要求如下:

园林绿化项目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其他项目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

注意:

交/竣证明对于消防项目可执行以下要求:

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竣工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须同时提供原件②或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由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可以不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须提供网址以备查询,评委会可要求现场验证。

(三)项目经理业绩指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8

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1080个日历天。

预计开工日期:

2016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3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9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争创“杯”(项目达到“杯”招标人奖励中标人100万元人民币)。

10

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11

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诚信保证金人民币0万元,

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

备注:

1、保证金的递交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前。

2、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汇出帐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应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资料。

3、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1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含文件及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并与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同时同地点提交。

13

如同一时期,多个中标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为同一人的,按本约定执行

1、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预中标且未签订合同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招标人将取消本项目预中标资格。

2、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预中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公示期应当主动核实并来函明确拟承接项目。

有此情形未主动来函说明的,或者一旦来函确认承接本项目,后期因任何理由放弃的,均视同弄虚作假。

3、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后,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预中标的,投标人应当按本项目投标约定履约。

附件2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还需提供对其正常运行及经营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的承诺函(承诺函见附表8)。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满足资质等级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

自《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新资质、原资质过渡期。

过渡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围承接工程。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5

预选承包商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

6

分包情况

√允许专业分包,但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方同意

□不允许

7

企业业绩

满足资格审查文件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中关于企业业绩的要求。

8

项目经理

1、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必须是投标申请单位;

2、提供项目经理承诺,格式要求见附表。

3、提供“项目经理在建情形声明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如有)

9

项目经理业绩

满足资格审查文件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

10

企业承诺

提供企业承诺,格式要求见附表。

11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本条仅适用于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

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合建【2015】41号)的要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在肥开展建筑经营活动前须及时准确提交企业基础信息,并按规定进行项目信息备案。

投标人在资审文件中须提供进肥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或者: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进肥备案证书仍在有效期的可以提供进肥备案证书的复印件)。

12

承诺函要求

(本条仅适用于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

要求承诺容: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13

保证金

保证金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账号、账户、提交形式等要求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14

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名称与企业库报名系统本项目报名记录一致(需打印企业库报名回执码页面)。

15

授权委托人要求

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开标之日前12个月在授权单位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查询的投标人授权代表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提供网址,评委会可要求现场验证)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6

资格审查文件的签署

应按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

注:

1、以上所有容必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

2、以上评审容均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体现(指附有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等,除第5项“预选承包商要求”)。

原件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项资料如在企业库中已获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评审时投标人可不需另行提供原件,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以上表格中其他证书、证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相关承诺及第5项“预选承包商要求”不需另外提供原件),时间以落款时间为准,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符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补充、完善企业库中相关资料,如出现企业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应自行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系统对本单位的基本户情况进行查询,若没有登记(登记不完整)或登记的是非基本户的请及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户登记或变更手续,若不能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的,投标单位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系统登记的基本户不一致的且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4、以上所有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递交,超过投标规定截止时间外提交或补交的证书原件一律不再接收并评审。

5、在本中心同一时间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项目投标的,经核实后相关原件可在合理时间暂缓提交。

附件3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不采用)

序号

附加合格

条件项目

附加合格条件容

1

企业履约

情况

2

企业质量

奖励

3

通过认证

情况

4

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配备

5

其他

注:

①附加合格条件满足项及项以上且为合格。

②以上所有证书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布时间为准。

附件4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一、总则

1、资格审查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与评标工作同时进行。

2、资格审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3、资格审查活动及其当事人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资格审查评审程序

4、投标人递交资格申请文件。

5、资格申请文件(含相关证书)登记及确认。

6、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的审查验证。

7、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8、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评审(如有)。

9、资料澄清、核实。

10、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1、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2、评审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审具体工作,评审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经济、技术、管理等人员或受聘的人员组成,并从中产生一名人员作为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四、评审前的准备

13、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工程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的目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容。

五、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审查验证

14、详细评审前,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验证。

投标申请人应按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接受审查验证。

15、未能提交相关材料和原件接受审查验证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中相对应的容不予确认。

审查验证后,有关人员应形成书面审查验证记录,作为详细评审的依据。

六、资格审查必要及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16、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必要及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审查验证结果记录,对各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详细评审。

申请人的经营、履约情况等方面信用档案信息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信息将通过:

司法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用档案信息中获得以及其它方式获得并经证实或查实。

凡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及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审查。

七、资料澄清、核实

17、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提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审查材料中不明确的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

八、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完成资格审查必要的附加合格条件评审以及澄清核实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编写资格审查评审报告(详见评标报告)

19、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提交书面报告。

明确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容:

招标项目概述、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审查验证情况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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