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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手 册新版.docx

业主手册新版

一、前言

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雅郡花园管理处全体同仁祝贺阁下及家人入住[雅郡花园],并祝愿各位安居乐业,万事胜意!

编制此《住户手册》,旨在便于各业主(住户)进一步了解小区内物业管理的运作:

制定各项管理规定是为保障广大业主(住户)的共同利益,使各业主(住户)更有效地使用拥有的物业,从而保障物业的升值、保值。

搞好小区管理有赖于广大业主(住户)的大力配合,欢迎阁下对小区管理进行监督及给予宝贵意见。

管理处全体员工将竭诚为各业主(住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物业管理服务。

本手册每户一册,如阁下之物业非自用,请注意提醒物业使用人须同样遵守本手册之规定。

本手册一经签发则视为该业主(住户)知晓并承诺本手册的规定。

本手册作为《管理公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小区概况

[雅郡花园]是由实力雄厚的广州市南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环保型、纯住宅高尚小区。

雅郡花园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48号,地处广州新城市中心—琶洲岛上,距新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仅1000多米,是目前琶洲新会展商圈内唯一国际社区。

[雅郡花园]总占地面积221054平方米,建筑面积201810平方米,公共园林绿化面积绿化率达35%。

社区南望广州市“南肺”一万亩果林,在风景优美的珠江支流—黄埔涌畔,以法国现代建筑为灵感,规划出TOWNHOUSE、公寓、独立别墅等临江低密度商住社区。

[雅郡花园]社区拥有广州市区内最大商务休闲会所、法式风情商业街、极具有人文气息的音乐大道、财富之泉、800米长的沿江休闲走廊,多项配套都是于会展中心配套互为补充,营造出国际的、财富的、个性化、高品质的、有文化感的高尚社区。

三、物业管理处简介

雅郡花园物业管理处是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下的独立核算单位。

全面负责雅郡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管理处下设工程、保安、事务及行政、清洁、绿化等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共保小区的正常运作。

现有员工均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事务及行政部是雅郡花园物业管理处的核心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处的行政事务、业主(住户)沟通、环境卫生、费用催交、投诉意见处理、社区文化开展及协助部门间配合等。

工程部主要承担整个小区各项公共设施的正常运作、维修、保养、并提供有关家电维修等特约服务项目。

保安部作为小区内的治安管理部门,除维持小区安全,杜绝治安隐患,还负责小区消防、车场及车辆管理工作。

小区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管理处的宗旨是:

“依法管理、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方针,以“竭诚的服务精神、严格的质量管理、高效的时间追求”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

若有任何紧急投诉或咨询,请与当值人员联络,以便及时协助。

四、行为道德公约

为把[雅郡花园]住宅小区建成为一个安全、文明、健康、高尚、舒适、优美的高档次住宅小区,特制定雅郡花园行为道德公约,望所有住户和出入小区的人员共同维护和遵守。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法规及《广州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二、自觉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三、各业主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骂、不吵闹、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四、爱护消防、照明、邮箱及各类标志等公用设施,文明、正确地使用电子防盗门、停车场的设施,使业主的共有资产得到保值和延长使用寿命。

五、爱护小区绿化,不得践踏草坪,攀摘树木及占用绿化带。

六、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窗外抛物和倒水。

七、小区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等。

八、公共场地一律不准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不乱搭建,不乱张贴涂写。

九、严禁将垃圾、茶渣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十、养成出门前检查开闭电器开关、煤气和渣阀门的好习惯,避免发生以外事故。

十一、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和《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住宅区内不准饲养禽畜,违者必究。

饲养犬内必须办理“养犬许可证”,饲养者必须对其行为负责。

若有合理投诉,应将宠物迁出小区外。

十二、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带进本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集会。

五、治安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的公共秩序和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业主(住户)应认真、如实填写《雅郡花园业主(住户)情况登记表》。

二、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由辖区派出所和雅郡花园管理处负责,管理处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三、雅郡花园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方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区内人员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入。

四、业主(住户)不得携带过大过重非私用、非生活用品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进入本小区。

五、为保证业主(住户)利益,凡非住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门的,必须填写有住户签字或盖章的“货物出入证或物品放行条”,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

六、凡住户搬离本小区应提前两天报管理处,填妥有业主签名(盖章)的“搬出物品申请清单或物品放行条”,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实并清查有关费用已经结交后签名(签章),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

七、业主(住户)有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防盗门,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惩处。

八、业主(住户)要妥善的保管好室内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存大量的现金和重要的文件、资料。

九、各业主(住户)应遵守《广州市暂住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员,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自负。

十、业主(住户)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进入私人住宅的要求。

十一、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不得损毁、移动、阻碍指示标志。

六、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切“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雅郡花园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

其职责是:

1、认真贯切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人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的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检查火灾的原因。

二、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它杂物。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和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五、住房内严禁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七、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并置放于易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烟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九、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并按规定每50㎡(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

十、需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一、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

住户和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或消防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二、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业主人民币500元~2000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人民币100元~300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

2、已具备使用管道煤气条件,还继续使用瓶装液体化石油气的;

3、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十三、有下情况之一的,责令停工作业,并根据情况处以业主人民币1000元~3000元罚款,防火责任人人民币200元~500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不落实的。

十四、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据情况处以防火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人民币300元~500元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直至追究行事责任。

七、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煤气管理规定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燃气系统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制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

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

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方可增容,但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增容费用。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返还。

六、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

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设备容量,且造成本小区电气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千瓦罚款人民币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外,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费外,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2000元;

3、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算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人民币1000元~2000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燃气管道、电气线路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人民币500元~1000元。

七、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电梯使用规定

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同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昂贵的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寿命既是您的责任,又可节省您的更新支出,所以您应该爱护和保护它,因而您必须严格的执行以下规定;

一、客、货(消防)电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除7:

30~8:

30、11:

00~12:

00、13:

00~14:

30、17:

00~18:

00外,不得将货运消防梯作客运使用,以使货运(消防)电梯随时发挥其功能。

二、货运消防电梯只限运载电梯能够放进的居室日常生活、办公和贸易样品等物品。

使用货运消防电梯运货时必须先到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严禁运载单车、摩托车及整批货品,凡擅自使用电梯(包括客运电梯)运载单车、摩托车及批量货等非日常用品者,除没收其车辆物品外,并视情节罚款人民币500元~3000元。

三、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使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四、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讯号铃声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五、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六、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桥箱饰物,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500元。

七、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

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八、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和设备意外。

九、环境和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雅郡花园干净整洁,使业主(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各业主(住户)倾倒垃圾时系好袋口。

每天13:

00~14:

30、19:

00~20:

00放到各层附近设置的垃圾池(桶)内。

二、小区范围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到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并清扫现场。

三、切莫把垃圾、菜叶、纸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此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业主(住户)应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小区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负责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五、凡在公共场所乱贴、乱派广告、标语、传单者、除责令其限期内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外,罚款人民币100元。

六、为保证本小区文明、安静、清洁、卫生,饲养宠物的业主(住户)要妥善管好自己的宠物。

七、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在休息时间(12:

00~14:

00、23:

00~7:

00)制造噪音。

八、爱护小区绿化,不践踏草地、攀折树木,不在室外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等。

九、住户淋花、晾晒地拖等不得将水滴到楼下。

十、业主(住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装修垃圾袋装化,放置在指定地方,并于当天拉走、不得将装修垃圾及废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场所,装修垃圾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一、一楼商铺应按规定地点置放垃圾桶,凡不按规定地点放置垃圾,店容、店貌及环境卫生不清洁,有蚊蝇孽生的,按市政府有关《市容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十、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雅郡花园]停车场、有效地为业主及住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停车场设有室内(外)停车场,停车场的停车位首先满足本小区的业主(住户)。

二、本小区的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员24小时值班)。

三、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锁好车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的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进入本小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六、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罚款或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七、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本花园内停放。

八、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他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九、本小区内所有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要求,可另行协商拟定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十一、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雅郡花园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

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所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装修,将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住户手册》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队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

这些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小区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有一定实力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雅郡花园施工队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设计图纸,上报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施工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1500元,需要进行施工审定的每项工程人民币150元~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三个工作日内经手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详见装修管理规定)。

五、施工

1、所有施工队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办理施工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施工队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对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

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能超过4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的,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五早上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5、装修施工队用电不得超过该户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安管理处统一规定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方、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后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队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无息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

屋宇设备

楼宇内各单元均已装有入墙电线、电话线、水管、公共电视天线插制及气体燃料供应系统,请注意安全及使用守则。

一、电力

各单位已安装充足的电灯及插制位。

为安全起见,请确使电力不会负荷过重。

二、水

请雇用持有执照之水喉匠进行接驳洗衣机、水喉及修理水管等工程。

在阁下迁入新居前,请勿将单位内之食水及冲厕水总制开启,以防发生水浸。

三、电话

各单元均已安装电话线,住户只需直接向电话公司申请驳线便可使用。

四、公共电视天线接收系统

各座楼宇已装有独立公共电视天线设备以方便住户,其插头装置于客厅内。

如阁下对于电视画面有任何问题,请即与管理处联系以便派员查修。

请阁下注意,公共契约规定不得安装私人户外天线。

五、煤气

接驳煮食炉的工作,必须由核准承造商进行,若怀疑有煤气泄漏时应立即将总制关上,以截止气体供应、并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

装修加建及改建

一、政府核准

倘阁下在住宅进行任何工程。

请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

任何改动楼宇结构之工程必须在施工前获得有关部门之书面核准。

二、室内改装

业主可依照他们的意愿装修其单位内部,但请注意此等装修须不妨碍楼宇之结构或影响楼宇内之设备,如阁下要对室内墙壁作任何改动,请先咨询管理处,因有些是主力墙而不可任意拆除或更改的。

三、楼宇外墙

为保持楼宇外貌划一美观,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

加建铁笼、遮阳蓬、天线、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出屋外之广告及标志等。

四、电器装置

倘阁下欲加电制或更改线路时,为安全起见请聘用持有牌照之电器承办商代为办理,以免发生意外。

五、正门灯饰

楼宇内之走廊及公共地方均有足够之照明设备。

为保持整体之观瞻,请勿在正门外或走廊加设任何灯饰。

六、供水设备

各楼宇之供水系统乃为配合楼宇之安全结构而设计,故请勿更改或添设楼宇外墙水管。

如阁下欲更改室内水管的位置亦需先向管理处申请。

批准后,请雇用持有牌照之专业人士进行此项工程,因修改工程不当将会影响整座楼宇之供水系统。

七、大门闸

阁下如欲安装大门闸及窗花,必须符合消防条例及建筑物条例执行部门之规定及采用管理处所定之款式。

八、窗花

为求统一本楼宇之外观,所有窗花均需为同一款式及用铝合金材料制造,并且安装于室内。

九、冷气机安装

阁下如欲更换冷气机,请利用特备之冷气机位,并在机底加装储水盘及去水胶喉,将滴水引入适当之去水地方。

阁下如欲加添安装分体式冷气机,请于动工前先取得管理处之批准。

十、晒衣架

各单位之晒衣架的位置不得擅自更改。

另外,请勿在户外增添晒衣架(即窗口外墙)。

业主的责任

各业主必须负责其单位内之装置、设备之保养及修理费用。

一、单位用途

为本身利益着想,如阁下欲将其单位出租,请先行了解租客之背景并向其清楚说明有关之规定,以免为其负上不必要之麻烦及法律责任。

根据楼宇之公共契约及签发之入伙纸所规定,单元只能作为住宅之用。

二、冷气机保养

住户应确保其冷气机安装妥当及获适当保养,同时采取步骤防止冷凝水滴及发生噪音,以免影响邻居。

三、垃圾清理

为顾全(周围)环境之卫生及防止蚊虫蟑螂滋生,请将垃圾用垃圾袋包好,以便清理。

为维持四周清洁,请勿将垃圾抛出窗外或抛到任何公众地方。

请谨记随地抛垃圾及违反公众卫生条例,会被罚款或检控。

四、保持楼宇清洁

管理处虽雇有清洁公司负责保持楼宇的共用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居民的通力合作,才可确保楼宇内地方之清洁。

请各家长告诫儿童,切勿随地抛掷废物或将物件由高处抛下。

五、障碍物

业主切勿将任何杂物放置在公众地方,如:

楼宇入口大堂、楼梯、通道、升降机口、车位及行人道,如在公众地方发现任何杂物,管理处职员将无需提出警告而将其搬走。

而物主更要缴付搬运费用。

六、灭火筒

楼宇之公共地方经已安装灭火筒及其他防火设备,敬请各住户督促贵子女勿任意取玩此等设备。

七、饲养宠物

假如于楼宇内由两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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