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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项目部在每年年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部署新一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保证措施。

2、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安全例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每天下午下班后召开班后会,管理人员汇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当天安全生产问题。

4、作业班组在每班开工前30分钟,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本班组当班全体出勤人员必须参加。

5、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召开安全分析会。

重伤及以上事故,Ⅳ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或委托事业部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轻伤事故、Ⅴ级非伤亡事故由项目部组织召开分析会,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事业部和安监中心。

公司总部发生的轻伤事故、Ⅴ级非伤亡事故由安监中心负责召开分析会。

事故分析会必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安全事故,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配合调查组调查)

6、参加安全会议人员必须签到,签到表和会议记录必须保存完好。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作业资格培训教育

(1)涉爆作业人(爆破员、爆破器材库管员、爆破器材押运员、爆破安全员)、特种设备(电铲、牙轮钻、自卸车、挖掘机、油炮机、装载机、推土机、平路机、压力容器、生产民爆器材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的间隔时间参加培训、考核,保持所持有资格证有效使用。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回到本特种岗位上岗前,应由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机构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3)公司各级单位员工的特种作业资格培训、教育由相对应的各级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负责特种作业证的保管。

2、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负责,委派持证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通用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职业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典型事故案例及处理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施工队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作业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80分(含)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考试,如果两次考试均不合格,应调离岗位或辞退。

(2)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班组长和安全监控员的职业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项目、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在推行新的生产技术(方法)、使用新型生产设备前,必须组织相关的生产、操作人员学习、培训。

(4)高危险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能进行施工作业。

(5)项目部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坚持不断开展班前后安全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会议评讲。

(6)普通施工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项目部级和班组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经书面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培训教育的方法

培训教育的方法采取课堂培训、会议宣讲、讨论会、问答式、现场参观实习、学术报告会、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分析法等,灵活应用,达到教育培训目的。

(六)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各项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要保存完好,归档备查。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由项目部实施分级交底。

复杂、重要的工程或专项施工项目开工前,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生产调度人员、施工队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3)复杂的、难度大的、特殊的、潜伏危险的部位施工前,项目部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交底。

(5)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无法避免的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7)对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不准整个工程只交一次底,必须实施分层次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1)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以及现场保护。

4、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如下的基本要求:

(1)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具体工种或具体工程部位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4)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临时口头交底后必须及时补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执一份。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爆破员、民爆器材仓管员、民爆器材押运员、空压机操作工、各类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驾驶员、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的各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涉爆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应按规定接受发证机关的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考核不及格的证书无效,持无效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凡属特种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操作,没有特种作业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否则,按公司的《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处理。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购买、运输危险品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购买、运输审批手续。

2、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配备相适用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建造,地面应采用撞击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铺设。

(3)仓库区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保证供水和配备消防器材。

仓库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严禁动用明火”标志。

(4)库房内必须使用低压防爆灯及防爆开关,电源开关箱应装在库房外。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5)严禁不同化学性质危险物品混放。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应通风良好。

(7)危险物品仓库区域要安装避雷装置,并接地良好。

(8)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设阁楼。

(9)库房附近30米以内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及明火作业。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领用

(1)领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办理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员应严格按照领料单上的品种、数量发放,进库出库都有要登记。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或相关安全操作。

(4)当天用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立即退库,不得留在工地或私自保存。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电工鞋、焊工鞋、手套、焊工用手套、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

2、采购规定

(1)公司本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行政中心负责采购;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如器材部、综合部或办公室)负责采购。

(2)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实际需求事先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3)公司、各项目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以保证购买的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品质量。

3、验收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由仓管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单,并保留相关合格证明。

4、发放标准

(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发放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2)工程项目部作业人员发放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电工发放电工鞋、焊工发放焊工鞋)。

(3)从事与水、泥浆直接接触的作业人员发放防水胶鞋。

(4)钻孔作业人员、风镐工、硝酸铵粉碎作业人员同时发放防尘口罩一个。

(5)钻孔作业人员、空气压缩机操作工、风镐工、油炮机操作工同时发放耳塞一副。

(6)从事静力破碎装膨胀剂作业人员发放防护眼镜一副。

(7)电(气)焊工发同时发放焊工手套。

(8)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由仓管员制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发放到使用者个人,领用者必须亲自签名,发放表应保存完好。

(9)工作服、安全帽使用到期、或破损残旧,必须退还项目部统一处理,员工离场时也必须将工作服、安全帽退还项目部。

5、防护用品的使用

(1)进入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本工种要求及作业环境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来访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

(3)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按说明书的要求穿戴和使用。

(4)禁止将残旧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丢弃在施工现场。

6、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

(1)项目部安全员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应对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安全监督中心对项目部的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时,也应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分包方)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3)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按公司的《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处理。

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设备使用人员每班必须进行自检

(1)项目部的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车辆操作人员(驾驶员),每班应对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车辆进行“三检”(班前检、班中检、下班时检)。

(2)“三检”结果必须如实、认真记录在《设备点检记录本》上。

(3)检查发现机械设备、车辆存在问题,必须立即维修,严禁设备、车辆带故障使用。

(4)如因车辆驾驶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认真履行“三检”制度,造成车辆、机械设备发生安全故事,驾驶员或设备操作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程项目部的施工队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1)每班开工前,检查本施工队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不良的安全情绪。

(2)监督本施工队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3)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纠正、制止“三违”行为。

3、工程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

每一作业班次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监控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履行如下工作:

(1)监督施工队认真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巡查现场施工环境,检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检查结果应在《施工安全管理日志》中如实记录。

4、季节性(雨季、台风季度、夏季、冬季)检查

(1)在台风、暴雨、暴风雪到来之前,各项目部应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部门、生产部门、施工队(或车间)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边坡、排土场、施工道路、施工车辆和设备停放位置、供电线路、厂房、仓库(包括民爆器材库、油库)、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台风、暴雨、暴风雪过后,应对前述位置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后才能开始作业。

(2)夏季应检查督促施工队(车间)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检查督促施工队(车间)做好防寒防冻、防施工道路结冰路滑措施。

5、专项检查

项目部应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设备等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施工队(车间)负责人,对施工机械、车辆、生产设备、厂房、仓库(民爆器材库、油库)、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6、月度及节假日安全大检查

(1)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此外,节假日前后还必须进行安全大检查。

月度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由项目部负责人主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施工队(车间)负责人参加。

(2)月度安全大检查应形成书面通报,发属下各职能部门、施工队、车间,并报所属事业部。

7、事业部对项目部的安全监督检查

(1)各事业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属下项目部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季度安全大检查由事业部负责人主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组织实施。

(2)对项目部的安全监督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查思想

检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强不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明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高不高。

查管理

在生产管理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做到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查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查隐患

车间、工地、宿舍区、办公室、修理工场、仓库(油库、民爆器材库、器材库、日用品库)等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各事业部应安排安全专员不定期到项目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跟踪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各中心、事业部有关人员到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8、行政中心负责公司办公楼的防火(包括消防器材的购置、检查、维护、更新等)、防盗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9、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现场能立即整改的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向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10、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如实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玩忽职守者,按相关制度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八、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排查与报告

(1)各施工队(车间)当班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班后要对本施工(作业)区安全状况、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机具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与确认,发现隐患是本队(车间)、本岗位能整改的及要立即整改,因技术和能力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项目部当班调度(车间生产管理员)处置。

(2)项目部调度员(生产管理员,下同)交接班时,要重点介绍和了解安全施工情况;当班调度员要对各施工作业面或车间、运输线路、排渣场等地进行全面的安全巡视,如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或车间要对各施工(生产)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4)当班调度员对反映的安全隐患和自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不及时整改又不能说明充分理由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对一时不能或有其他理由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对本班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

2、隐患整改

(1)项目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采取的是三级检查制度。

施工队或车间和班组自检。

当班调度员巡查。

安全员日常检查和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

(2)对各级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视危险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对当班能及时整改的隐患一般不下“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毕后报当班调度复查确认,对当班不能及时整改或需要技术支持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3)“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包括:

隐患部位地点、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间、反馈时间、检查验收是否合格、验收责任人及验收时间。

此单一式二份,一份送整改单位,一份留存安全管理部。

(4)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技术部组织整改方案的编制,由项目部总工审核,报事业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落实,完成后由项目部总工组织验收。

3、隐患整改检查验收与销案

(1)施工队或车间、班组自查出来的隐患经报告当班调度员,由调度员落实整改的由当班调度员负责验收,并做好施工记录。

(2)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安全隐患完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3)重大安全隐患复查完成情况由项目部的总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4)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

整改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将“隐患整改报告书”送达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验收,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项目,监督检查责任人在“隐患整改报告书”上签字认可,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整改项目,在“隐患整改通报告书”上写明理由,并根据复查完成程度重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直至所有隐患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并经检查验收合格才能销案,经销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报告书”要归档保存。

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2)项目部属下的安全部是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工作部门,负责监督本项目部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项目部应利用宣传栏、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形式教育全体员工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

(2)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经理)指定具有一定消防器材管理知识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及保管。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失效、超期、缺损的,应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4)对民爆器材库、油库等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应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工作。

(5)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物资,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必要时请求当地消防部门协助,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3、施工现场消防规定

(1)不得在高压架空电缆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堆放可燃品。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等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3)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焊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点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在离地面2m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4、材料仓库消防规定

(1)民爆器材库、油库应设置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

(2)配备适宜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警告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4)易燃易爆危险物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9)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11)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民爆器材库内不得安装电灯),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12)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13)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5、机修间消防规定

(1)配备足够数量、适宜、有效的灭火器,防火警告牌醒目、齐全。

(2)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

下班时切断电源。

(3)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

(4)电(气)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十不烧”及安全操作规程。

(5)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6、员工宿舍消防规定

(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煤气炉、酒精炉等。

(2)宿舍内电线由持证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3)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充电器不得放在床上充电。

(4)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L的灭火器。

(5)通道、楼梯、出口应畅通无阻。

7、项目部办公场所消防规定

(1)配备适宜足够的灭火器。

(2)保持通道畅通。

8、食堂间消防规定

(1)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3)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4)灶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消防检查规定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仓库(包括民爆器材库、油库)、维修工场、宿舍、食堂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0、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规定

(1)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员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动火作业人员、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监中心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的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员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动火作业人员、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监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项目部安全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11、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1)一般临时设施区域内,每100m2配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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