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务段调车比赛行规复习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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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务段调车比赛行规复习范围

车务段调车比赛行规复习范围

第16条单机挂车的规定(技规第199条)

一、单机挂车时,必须得到列车调度员准许。

跨局时,应取得邻局调度的同意。

二、黔桂线六甲~麻尾站间,不分空重准挂5辆;其他区段不分空重准挂10辆。

三、单机挂车,须符合车辆编组隔离的规定。

四、两台机车按一台机车办理。

五、各站在接发单机挂车的列车时,要通报车辆数和最后一辆车种,车站(助理)值班员应认真核对。

第17条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编挂车辆的规定

一、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最后一辆必须保证可以安装尾部主机。

二、列车后部编挂故障车辆按《技规》第202条的规定办理。

如该车辆自动制动机作用良好,尾部主机挂于故障车辆后部;如该车辆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则尾部主机挂于故障车前部车辆的后端,挂车时车辆人员必须保证所挂车辆不致脱钩。

第19条列车重量和长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一、列车重量:

按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湘桂线崇左~凭祥站间超1t及其以上,黔桂线、金红线、岔罗各线货物列车超51t及其以上,其他区段货物列车超81t及其以上时,为超重列车。

金红、岔罗各线货物列车欠51t及其以上,其他区段欠81t及其以上为欠重列车。

二、列车长度:

按运行图规定换长超0.1及其以上为超长列车,小于规定换长1.3及其以上为欠轴列车。

临时附挂机车(补机)的长度应加入列车换长内。

列车调度员在附挂前应严格掌握。

三、开行欠轴列车,须由调度命令准许。

第21条装载危险、易燃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的规定(技规第191条)

一、装载危险、易燃等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的隔离方法,按《危规》(本规则附件一)的规定办理。

二、内燃、电力机车调车时,机车与装载危险、易燃货物的车辆均不隔离。

三、蒸汽机车调车时,机车与装载

的车辆隔离一辆,与

的车辆隔离两辆。

四、

在调车时须隔离一辆。

第27条调车工作的要求(技规第217条)

一、所有参加调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担任调车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调车有关规章和设备情况,坚持岗位责任制,经过技术、安全考试,鉴定合格。

二、为了保证调车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车组应建立岗位责任、对号交班、作业前准备、分工包线、工具备品管理、联劳协作、班后总结评比制度。

制度的具体内容,在《站细》中规定。

第30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规定(技规第222条)

一、调车作业必须贯彻“单一指挥”的原则,每台机车只准由一个调车指挥人指挥;驼峰作业的调车机,除推峰作业由调车长负责单一指挥外,其他作业可由经过考试鉴定合格的连结员担任指挥工作。

二、未设调车组的中间站,每次调车作业不得少于2人。

由车站(助理)值班员或胜任人员(指经由任免权的单位考试鉴定合格的行车人员)担任调车指挥工作。

第31条调车作业计划的规定(技规第225条)

一、调车作业要有书面计划,正确及时地向全体人员传达清楚,并要求有关人员复诵。

中间站(柳州、南宁站除外)利用本务机调车作业时,不论钩数多少,均需使用带停留车位置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附件二格式1)。

不超过三钩时,可向扳道员口头传达,但必须复诵,并在揭示牌上作记录。

用微机打印调车作业计划单的车站,使用微机打印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达计划。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作业的车站,调车作业计划的布置方法仍使用书面计划。

二、调车领导人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交接计划。

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向调车司机传达计划,其他人员计划交接、传达在《站细》中规定。

驼峰作业在计划传递装置未安装使用前,准许驼峰助理值班员(信号员)传递调车区长亲自编制的书面调车作业计划。

三、在段管线、岔线、货物线作业,可由调车指挥人根据调车领导人布置的任务,做出书面计划,布置有关人员进行。

作业完毕后,将情况报告调车领导人。

第32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规定(技规第226条)

一、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的中间站,除司机以外的其他有关人员,不超过三钩,可用口头方式传达,接受计划人员必须复诵,扳道员并要在揭示牌上记明。

二、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附件二格式2)变更钩数的计算:

1.增加一钩算一钩;

2.减少一钩算一钩,按顺序连续减少算一钩;

3.变更一次股道算一钩,但同一股道均变更为另一同一股道也算一钩。

三、变更占用到发线的调车时,须先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同意。

第33条调车作业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技规第227条)

一、没有检查线路、道岔和停留车状况不准作业。

二、计划传达要清楚,所有参加调车作业人员必须明了计划内容、作业方法。

三、做好下列检查、联系工作:

1.检查线路:

是否空闲,有无障碍物,开通位置是否正确,停留车位置(夜间特别注意平车、轻、重型轨道车),有无“堵门车”,以及两旁货物堆放距离;

2.检查车辆:

车辆种类、去向、隔离、禁止溜放和溜放限速连挂的车辆,车钩、软管连结情况和有无关门车,装车、卸车、检修作业是否完了,车轮是否压鞋(止轮器);

3.检查确认调车作业人员是否都在岗位上,调车用具是否携带齐全;

4.检查铁鞋分布及放置地点,人力制动机试验是否良好;

5.认真核对现车是否正确,防止反钩;

6.越区、转场是否联系好。

四、摘解25k型客车前,车站须通知列检人员,无列检人员时,通知车辆乘务员,对需摘解的客车风档及电气连接线等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

调车作业中25k型客车不得与其他各型客车连挂。

第34条显示停留车距离和位置信号的规定(技规第228条)

一、单机挂车前须显示连结信号。

接近被连挂车时,显示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进行连挂。

二、司机应按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正确控制速度,本务机调车作业时,速度不得超过:

十车15km/h,五车10km/h,三车5km/h。

第35条调车作业要道还道及领车的规定(技规第229条)

一、要道还道:

1.要道:

一律实行出路要出路,进路要进路。

单机或牵引运行时,由司机鸣笛要道;推进运行时,由调车组人员要道。

进路在出路的延长线上时,传达计划应事先布置清楚,仍只要出路。

单机或牵引运行时,司机要道均鸣示股道号码信号。

2.还道:

先显示股道号码信号,后显示道岔开通信号。

3.在到发线、穿越正线调车作业时,必须钩钩要道还道(集中联锁的车站除外)。

岔线、段管线返回车站,集中区到非集中区、穿越走行线时应要道还道。

牵出线作业时,一批作业的第一钩应要道还道,第二钩起可按调车计划执行。

如遇中途间断作业时,重新开始作业的第一钩也须要道还道。

其他线路上的要道还道,在《站细》中规定。

4.要道还道方法:

司机、调车人员发出要道信号,扳道员核对计划无误后,应将道岔开通(可事先根据计划准备进路)。

经确认后,方可按规定显示信号。

司机、调车组人员确认后回示,方可动车。

距离扳道房较远,可边运行边要道。

没有得到扳道员股道号码和道岔开通信号,应及时停车。

调车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扳道员时,应由靠近机车或车列的扳道员向进路上的扳道员依次要道。

进路上所有扳道员将道岔开通,依次回示股道号码信号后,靠近机车或车列的扳道员方可向司机或调车组人员按规定还道。

二、领车:

1.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不领车,前方进路由司机确认。

在调车机车挂车或摘车后,司机根据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动车。

单机返岔时,司机根据扳道员的信号或调车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2.集中联锁未设调车信号机的车站,调车作业由调车指挥人领车。

3.越区作业的领车,在《站细》中规定。

第36条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230条)

尽头线内停留的机车、车辆,须与车挡至少保持10m安全距离,并采取止轮措施。

如需使用设有车钩的尽头线端头站台装卸车时,可不受10m安全距离的限制。

作业前,调车长应通知司机。

送车时在10m安全距离外,取车时在连挂车前均需一度停车,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进行作业。

其他尽头线取送车办法,由各站制定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第38条调动军用列车(车辆)的规定

车站调动军用列车(车辆),应及时通知乘车部队或押运人员。

调动标有“

”的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调车指导的监督下进行调车作业,未设调车指导的车站,指派业务熟悉的干部监督作业;

2.调车作业中应连结软管,连结软管的车数与调动车数的比例不少于1∶5;

3.连挂标有“

”的车辆,或带有“

”车辆与其他车辆连挂时,必须在被挂车辆前10车处停车,再按“十、五、三”车距离信号进行连挂作业;

4.其他车辆送入标有“

”车辆停留的线路时,必须留有10m以上距离,严禁溜放连挂。

第40条手推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35条)

一、除事故救援外,严禁手推调车返岔作业及在正线手推调车。

二、到发线及与正线、到发线衔接而无隔开设备的线路手推调车时,严禁手推调车;有隔开设备的线路,可手推调车。

但须经车站值班员或调车领导人准许,并遵守下列规定:

1.确需进行手推调车时,货运(站务)员须填写《手推调车申请书》(附件四),向车站值班员或调车领导人提出申请,经车站值班员或调车领导人准许。

具体申请、联系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2.手推调车前,车站值班员需将线路开通隔开位置

3.货运(站务)员指派持有人力制动机使用培训合格上岗证的人员负责上闸工作。

4.手推调车运行范围两端还需使用铁鞋防溜。

5.同一线路上每次最多只准推动重车一辆或空车二辆。

6.手推调车完毕,车站负责上闸人员或货运(站务)员及时将车辆停留位置、防溜措施等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或调车领导人。

第41条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242条)

一、中间站线路上停留车辆均须采取防溜措施(柳州、南宁、贵港、塘口、百色、鹧鸪江、融安站比照区段站办理)。

柳州北、二塘、鹿寨、来宾、良江、崇左、兴义、那厘、遂溪、河唇、廉江、六甲、南丹站对线路上停留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二、车站(助理)值班员或调车长,对停留车的防溜措施,须在占线板(簿)上按现场实际位置进行标明。

现场防溜应与板(簿)揭示一致,揭示使用符号的规定:

止轮器或铁鞋“

”或“

”、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或“

”、人力制动机“

”、防溜枕木“

”、双面脱轨器“△”。

三、车站助理值班员工作室、扳道房配备不加锁的制动铁鞋2只,当发生车辆溜逸时使用。

未设调车组的车站,车站助理值班员工作室还需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集中在站场一端的几个扳道房,可在一个扳道房内配备备用铁鞋。

调车组待班室或货物线及停留车辆的线路需配备防溜器具的数量在《站细》中规定。

专用线需配备防溜器具的数量及地点,由车站与专用线产权单位协商后,在《运输安全协议》中确定。

段管线、工程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四、机车、救援列车,重型轨道车、接触网检修车、巡检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各种工程列车,均应配备防溜铁鞋不少于4只,电气化区段作业的救援列车,还需配备人力制动机紧固器不少于4只,电气化区段货运机车,还应根据牵引区段坡度情况,配备不少于20只人力制动机紧固器。

五、车站、岔线、段管线等有关处所根据需要设置防溜揭示板(簿)。

岔线、段管线进行取送车作业时,车站调车人员须与岔线、段管线指定人员在《防溜交接簿》(附件五)内进行签认交接。

工程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管理单位确定防溜揭示板(簿)设置处所。

六、编组、区段站的到发线及衔接正线的调车线停留车辆,本线向外无下坡时,可不采取防溜措施;有下坡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

防溜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第42条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36、237条)

一、车站值班员要掌握到发线上的调车作业。

接发列车时,按《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调车作业,不准抢钩。

二、接停车的旅客列车时,与列车相同方向准许进行调车作业,相邻线路可以挂出发本务机。

三、接停车的旅客列车时,接车线末端方向第一组道岔应向邻线开通(中间站无调车作业时除外)。

四、调车信号开放后,司机应及时动车。

如须变更进路时,应通知司机或调车组人员。

来不及通知时,可先关闭信号,确认未动车时,方可转换道岔。

司机或调车人员应不间断地了望调车信号机的显示状态。

第43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38条)

一、电话闭塞:

利用路票出站调车后发车时,应在路票上注明“出站调车后发车”字样,并交给司机停止基本闭塞的调度命令。

二、越出站界调车,均应连结车辆全部软管,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

三、出站调车完了后,应及时收回“出站调车通知书”,报告车站值班员,方可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四、向区间岔线取送车,区间内卸车,轨道车(包括轻型车辆按列车开行)在区间中途折返时,不准按出站调车办理。

五、出站(跟踪)调车时,应在控制台(闭塞机)上揭挂表示牌(附件六)或安全帽(卡)。

六、施工封锁区间时,准许在每一端(有动力除外)凭调度命令出站调车,但距离防护信号应有300m的距离。

七、单线计轴自动闭塞区间越出站界调车时,闭塞系统必须处于发车位置,第一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准许,按下越站调车按钮,并口头通知司机即可越站调车(不发给其它凭证)。

八、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出站调车,按《技规》半自动闭塞区间出站调车的办法办理。

第44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39条)

一、须取得邻站值班员的承认号码。

二、必须在出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信号机(预告标)后进行。

因地形不能确认时,在列车开出5min后方可进行。

三、跟踪出站调车完了后,应及时通知邻站。

四、前行列车为旅客列车,禁止办理跟踪出站调车。

五、自动站间闭塞区间跟踪出站调车,按《技规》半自动闭塞区间跟踪出站调车的办法办理。

第46条机车、车辆停留及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32、241条)

一、牵出线或岔线、段管线、货物线中已划定的走行线上,禁止停留车辆。

二、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实际坡度),严禁摘下机车车辆等作业。

如遇车辆火灾、救援或技术状态不良等危及行车安全必须进行摘开机车作业时,对停留车辆除拧紧人力制动机外,并以铁鞋、止轮器或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第51条压轨道电路、无调车信号机或调车信号机故障时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29条)

集中联锁的车站遇下列情况:

1.机车、车列压轨道电路,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时;

2.调车作业需行经无调车信号机或调车信号机故障的集中操纵道岔时。

调车指挥人向车站值班(信号)员提出请求牵出(推进)作业,车站值班(信号)员接通光带确认进路正确,对进路上无法使用光带锁闭的道岔单操锁闭后,方可同意作业。

调车指挥人得到同意后,口头或用调车无线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司机凭调车指挥人的手信号或调车指令起动,行至该进路的次一架信号机前,再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具体联系办法和安全措施在《站细》中规定。

第52条调车作业时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条)

一、在超过2.5‰的线路上(驼峰、驼峰迂回线、禁溜线、牵出线除外)时,应按下列规定连结软管:

1.经由2.5‰以上坡度的线路时,3辆及以下不需要连结软管,4辆及其以上应连结车列的三分之一软管。

2.经由4‰以上坡度的线路时,应连结车列的二分之一软管。

3.经由6‰以上坡度的线路时,应连结车列的全部软管。

二、调动乘有人员(押运人员除外)的车辆,空客车5辆及其以上(简易客车除外)以及向旅客列车进行摘挂作业时,应连结全部软管。

执行以上规定确有困难和转场作业时,需连结软管的数量,由车站(车务段)与机务段共同商定后,纳入《站细》。

第53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20、227条)

一、接班后,调车长应与组内人员和司机对无线调车设备进行试验,设备不良应立即进行更换。

二、无线调车设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改为手信号调车:

1.调车手持台损坏,组内人员无法联网工作时;

2.紧急停车信号无法强插时;

3.机控器无语音回示或语音回示紊乱时;

4.机控器的语音回示无法传输给调车组时;

5、两个信号显示器均不能完整显示信号时。

三、作业中机控器临时发生故障时,可由调车长给司机配一部手持台,以通话进行调车作业,一批作业完了后,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否则,须改为手信号调车。

四、专用调车机推送车辆作业超过10辆时,前端必须双人双台作业,正确及时地发出“十、五、三”车调车指令,未得到司机鸣笛或通话回示,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五、调车作业中,调车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遥控指挥调车。

动车前,调车长必须得到组内人员准备工作完毕的回答后,方可发出指挥机车动车的指令。

司机收到调车长的调车指令后,须鸣笛或通话回示。

六、驼峰机车使用平面无线调车设备作业,除推峰作业按驼峰信号机显示的信号进行外,其它作业均按调车指令进行作业。

七、安装平面调车固定机控器的调车机车入段、厂检修时,应提前3天通知车站拆卸无线调车机车固定设备。

八、固定调车机机控器与监控装置必须安装连接线,调车作业中发生安全问题时,机务、车站双方在场,将有关数据打印分析。

九、无线调车机控器信息转储设备须加强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135条地区性联系用手信号的规定(技规第330条)

一、调车组内的“试闸良好”、“连挂妥当”、“钩已提开”、“线路检查良好”等联系信号,统一按以下方式显示:

昼间——单臂(拢起手信号旗)自下向上斜伸;

夜间——白色灯光自下向上斜举。

二、在调车作业中指示司机鸣笛信号:

昼间——单臂或拢起的手信号旗垂直上下摇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三、试拉信号:

昼间——左臂(拢起的红色手信号旗)高举,右臂(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胸部上下小摇动;

夜间——白(绿)色灯光高举上下小摇动。

四、顺路带车:

昼间——两手(拢起手信号旗)向前上下大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上下大摇动。

五、车站值班员、扳道员向司机或运转车长预告列车交会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作“×”形;

夜间——白色灯光划“×”形。

六、车站值班员、扳道员向司机或运转车长预告让车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一横一竖成“T”形;

夜间——白色灯光划一横一竖成“T”形。

七、行车、客货人员相互联系的“试风完了”、“甩挂作业完毕”、“旅客上下、行包、货物装卸完毕”、“货位对好”、“列车过标”、“补机钩已提开”信号,按以下方式显示: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或单臂作圆形转动;

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八、确认已完全具备发车条件时,车站(助理)值班员与运转车长互对信号为:

昼间——展开的红色手信号旗作圆形转动;

夜间——红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九、车站超过20股道的信号及其他联系信号,由《站细》规定

复习范围外题目

第7条在正线、到发线、岔线上修建信号机、水鹤、货物站台、围墙、大门等的规定(技规第13~15条)

一、信号机、水鹤距离正线的限界为2440mm,距离到发线的限界为2150mm,不足上述规定的,应作计划改造。

二、到发线不准建筑1100mm及其以上高度的货物站台(经铁路局批准特殊用途的除外),现已修建的货物站台应作计划改造。

三、有调车人员随车出入各岔线的围墙和栅栏大门边缘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为3200mm。

正对线路有出口的房屋边缘出口处有栅栏的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为5000mm;出口处无栅栏的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为6000mm。

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联锁条件下加锁办法:

⑴道岔不能集中控制时,车站手摇道岔准备进路要实行双人确认制度。

手摇道岔时先摇心轨,后摇尖轨,经确认尖轨、心轨密贴于基本轨,道岔位置正确后,用勾锁器先锁心轨、斥力尖轨,在锁密贴尖轨;拆卸时先拆心轨、密贴尖轨,再拆卸斥力尖轨钩锁器。

 

列车编组顺序表记事拦记事用代号

代号

记事内容

代号

记事内容

M

关门车

V

禁止通过设有车辆减速器驼峰的车辆

J

禁止溜放

R

有押运人员的车

U

限速连挂车

GA

有公安人员押运的五类物资车(

F

施封的棚车

GK

鲜活易腐货物需加快办理作业(

N

超级超限车

GB

须与蜜蜂车隔离的农药车(

N1

一级超限车

GB

较高保价运输金额货物的车辆(

N2

二级超限车

GW

军用特殊保密物资车(

C

外国车辆

G1—G9

《危规》“

B

需要加冰的车

O

跨装车或游车

S

需要上水的车

X

限速运输。

如限速30km/h为X30

GS

水罐车(

Z

自备车

GC

食油罐车(

 

附件一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隔离标记

货物种类

(品名编号)

最少隔

离辆数

隔离对象

距牵引的内燃、电力机车,推进运行或后部补机及使用火炉的车辆

距乘坐旅客的车辆

距装载雷管及导爆索车辆

(11001,

11002,

11007,

11008)

除雷管及导爆索以外的爆炸品

距敞车、平车装载的易燃普通货物

距装载高出车帮易窜动的货物

备注

气体

易燃气体(21001~21072)

非易燃无毒气体(22001~22069)

毒性气体(23001~23077)

4

4

4

4

2

2

运输气体类危险货物重、空罐车时,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组。

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辆

一级易燃液体(31001~31085,31101~31302)

一级易燃固体(41001~41074)

一级易于自燃的物质(42001~42052)

一级氧化性物质(51001~51086)

有机过氧化物物(52001~52123)

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61001~61204)

一级酸性腐蚀性物质(81001~81067,81101~81135)

一级碱性腐蚀性物质(82001~82041)

一级其他腐蚀性物质(83001~82029)

2

3

3

4

2

运输硝酸铵时,与机车及使用火炉的车辆隔离不少于4辆。

运输原油时,与机车及使用火炉的车辆可不隔离。

放射性物质(矿石、矿砂除外)

2

4

×

×

2

1

×标记表示不能编入同一列车

七O七

一级

4

4

4

4

4

2

一级与二级编入同一列车时,相互隔离2辆以上,停放车站时相互隔离10m以上,严禁明火靠近

二级

4

4

4

4

4

2

敞、平车装载的易燃普通货物

及敞车装载的散装硫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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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装载未涂防火剂的腐朽木材的车辆,运行在规定的区段和季节须与牵引机车隔离10辆,如隔离有困难时,各铁路局与邻局协商规定隔离办法

爆炸品

雷管及导爆索(11001,11002,11007,1100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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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雷管及导爆索以外的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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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小运转列车及调车隔离规定,由铁路局自行规定。

标记的车辆与装载蜜蜂的车辆运输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空罐车可不隔离(气体类危险货物除外)。

附件二

注1.调车作业通知单作业符号:

连挂“+”;摘解“—”;单溜放“△”;连溜放“)”;多组溜放“))”;转线“○”牵引带车“○→”(圈内填车数);驼峰解散“↑”;。

附件三:

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

种类

禁止溜放(调动这些车辆时禁止溜放和由驼峰上解体)

限速连挂(溜放或由驼峰上解体调车,车辆连挂速度不得超过2㎞/h)

1

爆炸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有整体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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