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康桥二期项目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房地产开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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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康桥二期项目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房地产开发
前言
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集团”)是集房地产开发、文化教育、酒店旅游、物业管理、建筑建材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民营企业集团。
“南方康桥”是南方集团在渝北区开发的又一房地产项目,项目定位为英伦风情,建设一个舒适、自然、生态,融入有万名莘莘学子学府的文化型山水大社区。
“南方康桥一期”项目计划于2009年1月交房。
“南方康桥二期”项目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敬坝、二塘(两路组团G标准分区内),即一期项目南面、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教学楼)北面;项目总占地面积152199.2㎡,由10个地块组成。
“南方康桥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项目、南方翻译学院附属小学项目(以下简称“小学项目”),其中住宅项目占地面积152199.2㎡、小学项目占地面积10669.1㎡。
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459715.3㎡,由Ⅰ~Ⅳ个组团组成,总居住户数4175户,配套有门诊部、幼儿园(9班)、社区服务站、物管、老年活动站、居委会、消防控制中心、储蓄所、商铺等配套设施。
小学项目总建筑面积8529.2㎡,设置18个班,建设有教学楼、食堂、宿舍,配套200m环形跑道田径活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配套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及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重庆大学受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南方康桥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按照渝北区环境保护局以渝北环评通[2008]146号文,确定拟建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多次奔赴现场进行了勘测、考察、调查和资料收集。
根据工程特点、性质、建设规模及环境状况,对“南方康桥二期”项目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进行整体评价,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得到了渝北区环保局、渝北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1总论
1.1评价目的
1、使拟建项目建设与环境自然和谐地结合在一起,保持与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的一致。
2、预测拟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其对环境不利影响。
3、通过公众参与,让公众投入到拟建项目工作中来,使项目建设更加民主、科学,避免因拆迁、征地、噪声影响而为今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引导公众参与到项目建设期和服务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之中,同时,也起到宣传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的作用。
4、通过本次评价为项目的合理布局、设计、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以实现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2评价依据
1.2.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1.2.2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条例、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
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5、《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8、《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指导意见》(建设部建科【2005】78号);
9、《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10、《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11、《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
12、《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通知》(环发【2008】16号);
13、《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1.2.3地方法规及政策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4、《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5、《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6、《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1999】53号);
7、《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26号);
8、《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
9、《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
10、《重庆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渝府发【2005】36号);
11、《关于同意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的批复》(渝府【2002】98号);
12、《“蓝天行动”2008年~2012年》;
13、《关于印发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5】95号);
14、《关于印发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31号);
15、《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号);
16、《关于调整城市污水排放方式的通知》(渝建发【2006】19号);
17、《关于明确城市污水排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环【2006】52号);
18、《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
19、《关于加强餐饮行业含油废水废渣管理的通告》;
20、《关于加强房屋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1999】639号)。
1.2.4有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3、《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
4、《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号);
5、《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
6、《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7】15号);
7、《重庆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和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
8、《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9、《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1.2.5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1、《重庆市渝北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南方碧水康桥”(二期)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渝北计【2004】172号);
2、《重庆市渝北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南方碧水康桥”(三期)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渝北计【2004】173号);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建500112200800008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建500112200800054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建500112200800186号);
6、《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北环评通【2008】146号)。
1.2.6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8、《重庆市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1.3评价等级
1.3.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拟建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并配套建设小学项目,建成后均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外排废气量及大气污染物量少,评价区为丘陵平坝区,扩散条件相对较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Pmax<10%、D10%<污染源距项目边界最近距离,确定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1.3.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拟建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并配套建设小学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水3884.98m3/d,以生活污水为主,水质成分简单,经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根据当地排水规划,近期项目废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河溪、Ⅳ类水域功能;远期项目废水执行三级排放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排入长江、Ⅲ类水域功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确定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1.3.3声环境评价等级
拟建项目地处2类功能区,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并配套建设小学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少,噪声级增高量小于3dB(A)、且影响人口变化不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确定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1.3.4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拟建项目用地已规划建设成为城市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影响大,现场地已由管委会平整,且用地面积远小于25km2,项目建成后不会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确定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1.4评价范围及时段
1.4.1评价范围
1、工程评价范围
工程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
2、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1。
表1-1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划定用地红线范围内
声环境
拟建项目划定用地红线范围内
水环境
近期:
长河溪、远期:
长江*
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划定用地红线外100m范围
备注
“*”:
拟建项目远期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长江;参考《重庆市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可不考虑地表水评价范围。
1.4.2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和服务期。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渝府发【2008】135号文规定,拟建项目所在地属2类功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00年1月6日修改)中2级标准,与拟建项目相关污染物的标准值见表1-2。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ɡ/m3)
取值时间
污染物
标准值
1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0.50
0.15
0.06
NO2
0.24
0.12
0.08
PM10
/
0.15
0.10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渝府发【1998】89号文、渝北府发【1999】155号文规定,长江主城区段属Ⅲ类水域、长河溪属Ⅳ类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Ⅳ类水域标准,与评价相关因子标准值见表1-3。
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污染物
pH
COD
BOD5
NH3-N
粪大肠菌群
石油类
Ⅲ类标准值
6~9
≤20
≤4
≤1.0
≤10000个/L
≤0.05
Ⅳ类标准值
≤30
≤6
≤1.5
≤20000个/L
≤0.5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渝环发【2007】39号文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拟建项目所在地属办公、居住、商贸混合区,住宅项目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小学项目执行1类标准、城市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4。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规定如下:
(1)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2)临路建筑以下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时,道路路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若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45m;若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30m;若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20m。
表1-4环境噪声限值(dB(A))
类别
时段
功能区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1类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类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4a类
交通干线两侧
70
55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
产生的废气和扬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新污染),见表1-5。
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mg/m3)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监控点
浓度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NOX
0.12
非甲烷总烃
4.0
(2)服务期
1)备用柴油发电机组
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新污染),见表1-5。
2)餐饮、食堂炉灶
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见表1-6、表1-7。
表1-6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
≥1.1,<3.3
≥3.3,<6.6
≥6.6
表1-7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60
75
85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渝北区两路组团G标准分区排水规划及实施要求,拟建项目排水纳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目前连接拟建项目所在片区与肖家河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未建成,该污水管网拟于2009年年底前动工建设。
由于该污水管网建成投入使用的不确定性,故拟建项目在该污水管网未建成投入使用前(即近期)执行(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建成投入使用后(即远期)执行三级排放标准,与评价相关因子标准值见表1-8。
表1-8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执行标准
pH
COD
SS
NH3-N
动植物油
石油类
一级
6~9
100
70
15
10
5
三级
500
400
35*
100
30
备注
“*”:
根据(环函[2005]45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纳污管排污单位氨氮执行标准的复函》,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3、噪声
(1)施工期
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见表1-9。
表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2)服务期
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表2中排放限值,见表1-10、表1-11。
表1-10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dB(A))
时段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2类
60
50
1.5.3电磁辐射标准
根据(HJ/T24-1998)《55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GB15707-195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限值,见表1-12。
表1-11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房间类型
A类房间/dB(A)
B类房间/dB(A)
时段
噪声敏感建筑物声环境所处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类
40
30
45
35
2类
45
35
50
40
说明:
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1-12110KV高压线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限值
项目
限值
备注
工频电场
4KV/m
工频磁场
0.1mT
无线电干扰
46dB(μV/m)
在距边相导线投影20m距离处、测试频率为0.5MHz的晴天条件下
1.5.4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判别标准
参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建设项目声环境状况评价及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房地产类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判别标准,见表1-13。
表1-13重庆市房地产类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判别标准
评分结果
环境质量特征
环境适宜性等级
评分总分≥95
环境质量优良且无环境污染投诉
优
85≤评分总分<95
环境质量指标全部达标,且无恶臭污染源和餐饮油烟影响项目
良
75≤评分总分<85
环境质量标准指标超标因子不超过2项,其中:
水环境质量因子超标在1.5倍以下;大气质量因子超标在1倍以下;噪声质量因子超标在3dB以下;电磁辐射场量不超过相应频率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和卫生标准;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不超过国家相应标准
中
60≤评分总分<75
环境质量标准指标超标因子不超过2项,其中:
水环境质量因子超标在2倍以下;大气质量因子超标在1.5倍以下;噪声质量因子超标在5dB以下;电磁辐射场量不超过相应频率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和卫生标准;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不超过国家相应标准
基本合格
评分结果
环境质量特征
环境适宜性等级
1.5.5土壤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工程建设区属西南土石山区,其土壤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按(SL190-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执行;工程建成后,工程区土壤侵蚀强度保持不变或有所降低,见表1-14。
表1-14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级别
平均侵蚀模数[t/(km2·a)]
平均流失厚度(mm/a)
微度
<500
<0.37
轻度
500~2500
0.37~1.9
中度
2500~5000
1.9~3.7
强度
5000~8000
3.7~5.9
极强度
8000~15000
5.9~11.1
剧烈
>15000
>11.1
级别
平均侵蚀模数[t/(km2·a)]
平均流失厚度(mm/a)
备注
流失厚度系按土壤容重1.35g/cm3折算
1.5.6建筑节能
根据(建科【2005】78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建筑节地、建筑节水、建筑节材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达到65%的标准要求。
1.6评价工作内容与重点
1.6.1评价工作内容
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外环境影响分析、水土保持、污染物防治措施、社会经济分析等。
1.6.2评价工作重点
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为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小区居住环境适宜性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以及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分析。
1.7环境保护目标
1.7.1环境要素控制目标
地表水环境:
长江主城段、长河溪水质分别满足Ⅲ类、Ⅳ类水域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1类、2类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
保护和恢复拟建工程场区及所涉范围的植被、景观,尽量减轻水土流失,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
1.7.2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南方康桥一期南面、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教学楼)北面,东面为两路工业园、西面为空地。
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5。
表1-15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工程
阶段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
距拟建项目场界最短距离
备注
施工期
环境空气、噪声
南方康桥一期
N
110m
第一排住宅,60户、190人
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教学楼
S
140m
专家楼
S
22m
现未入住,80人
SW
20m
重庆国际家纺城办公楼
SE
150m
在建
服务期
环境空气、噪声
拟建项目
E
30m
金桥搅拌站、同舟搅拌站、松龙搅拌站、广厦一建搅拌站生产
/
/
分期建设,前期建成项目成为后期建设施工中的保护目标
电磁
E
25m(110KV黑两线边导线)
建筑物与高压线间间隔有G3防护绿地
2项目概况
2.1建设用地原有情况
拟建项目建设用地原为农村用地,其建设用地无遗留工业企业迹地,将农村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及小学教育用地,不会对建成后的住宅、小学的正常生活、学习造成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已由管委会平整,小学项目用地原有建筑已拆除。
由于闲置一段时间,该建设用地上现为杂草。
2.2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南方康桥二期
2、建设单位:
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
新建
4、项目类别:
社会服务
5、建设地点:
渝北区回兴街道敬坝、二塘(两路组团G标准分区G34-1、G34-2、G34-3、G35-1、G35-2、G35-3、G36-1、G36-2、G36-3、G39-3地块)
6、工程用地: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62868.3㎡,其中住宅项目分Ⅰ~Ⅳ个组团,其用地概况见表2-1
表2-1住宅项目及南方翻译学院附属小学项目用地概况(㎡)
地块编号
G34-1
G34-2
G35-1
G35-2
G35-3
G36-1
G36-2
G39-3
用地性质
R2
C2
R2
C2
C5
R2、C2
R2
类别
住宅Ⅰ组团
Ⅱ组团
Ⅲ组团
Ⅳ组团
小学
用地面积
39734.9
50777.6
33111.7
28575
10669.1
7、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468244.5㎡,其中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