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人才中心[2013]6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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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人才中心[2013]69号).doc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人才中心[2013]69号

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

为便于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简称《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

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

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含单一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情况,下同)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

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积累达到《评定标准》,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学历层次、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1);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

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

“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

“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四、符合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学历和规定(现资格、本专业、资格后本专业)年限的标准:

1.关于申报评定中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可申报评定中级资格。

2.关于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具备规定学历,副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3.关于双学士学位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资格。

对于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如果在现资格前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现资格时间算起;如果在现资格后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第二个学位时间算起。

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执行“本专业年限”基本要求:

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须实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方法);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5.关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资格(或相当中级资格)、高级资格(或高级评审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原报考中、高级资格时应具备规定学历和“本专业年限”(详见附件2、附件3)。

五、申报者必需提交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详见附件4)。

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根据免试规定出具“免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履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手续前,申报中级、正高级资格者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认真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含本申报规定,下同),而且已达到了《评审条件》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规定要求;申报副高级资格者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评定标准》,确信自己符合《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要求。

其中,申报者必需按其申报专业所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撰写的论文(已发表)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如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规定:

“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报告”或“2篇及以上学术或技术论文”):

1.关于论文、论著。

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

2.关于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全过程须统一使用“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系统”,并一律实行“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须通过Internet网络完成。

届时,申报者可在“中国电力人才网”网站()进入“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栏”登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数据提交、报表打印等申报工作。

2.“网上申报”采取在线报名及信息填报、初审、复审、办理报名及评审手续的程序进行。

其中:

完成在线录入并办理报名手续后,申报副高级资格者,须打印相应的各类鉴定表、评价表并与其他申报材料报经本单位初审、申报单位复审;申报中级、正高级资格者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初审表》并将与该表中所提内容相应的证明等其它申报材料报经本单位初审、申报单位复审,即:

(1)中级、正高级资格申报者在“中国电力人才网”上确认其已通过复审并办理完成评审手续后,方可正式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等各类表格并根据申报工作安排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2)中级、正高级资格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需按数量要求提交《评定表》、《一览表》的打印件,以及与打印部分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3)中级、正高级资格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其中,应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评定表》须双面打印。

八、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为准,并对照各专业《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

对于一些不好归属的专业或行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省(市)公司中试所,特别是以调试为主和地区局(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省(市)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仍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工民建等专业可暂时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九、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新闻出版署文件《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的规定,卫生技术、出版专业、翻译专业的初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十、根据原人事部、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和《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一律实行考、评结合(即考试和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其中,高级审计师的申报者,须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考试和评审,其结果须由申报者所在地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批复确认;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者,须先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再凭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成绩),报名参加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的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十一、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08〕795号)文件要求,自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起,实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定工作(申报条件详见《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十二、“不受是否在职的限制”是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新办法后,准许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即自1999年起,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在评定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其在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后求职、受聘新岗位工作的条件之一。

有关这部分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

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

1.流动人员。

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且人事档案关系已正式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的人员。

2.退休人员。

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必须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的规定。

十三、关于“资格同级转评”和“资格跨系列高报”,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参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分类的规定,对各专业系列准入的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现从事的专业工作经历,明确如下:

1.电力、工业工程技术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和工程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工作经历。

若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但现专业技术资格为非工程系列,则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为:

“资格同级转评”须近2年、“资格跨系列高报”须近3年(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级别除外,下同)。

2.卫生技术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医疗卫生专业学历和卫生技术资格以及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经历。

若具备医疗卫生专业学历但现专业技术资格为非卫生系列,则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为:

“资格同级转评”须近2年、“资格跨系列高报”须近3年。

3.会计专业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财会(含财经类,下同)专业学历和会计专业资格(含审计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下同)以及财会工作经历。

若具备财会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非会计专业系列、或不具备财会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会计、统计、经济、工程系列,则现从事财会工作的年限要求为:

“资格同级转评”须近2年、“资格跨系列高报”须近3年。

4.统计专业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统计(含统计类,下同)专业学历和统计专业资格以及统计工作经历。

若具备统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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