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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海洋城投标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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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海洋城投标标书

SDHX-招字第10-032-1号

开标时间:

2010年9月29日15时

开标地点:

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一开标室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DYPEDZ2010-058#

工程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盖章):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第四章招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六章投标文件

第七章开标

第八章评标、定标

第九章签订合同

第十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一章招标人责任

第十二章投标人责任

第十三章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

第十四章其他内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东港建招公字[2010]22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A座

工程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工程内容:

占地面积约5.2公顷,主要内容为道路、铺装、绿化种植、景观门及篮球场等工程。

施工总计划投资:

776万元。

本项目监理计划投资:

24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区北侧居住小区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参与施工监理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报名工程施工企业应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0年度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报名工程施工监理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总监资质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0年度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四、投标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0年9月8日至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

30至11:

00,14:

00至17:

30。

报名地点:

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南楼一楼大厅)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

联系人:

张女士

监督单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内容规定

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

2

工程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

3

建设地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区北侧居住小区内

4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约5.2公顷,主要内容为道路、铺装、绿化种植、景观门及篮球场等工程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安全目标

合格

8

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工程,本工程分两标段,东侧为一标,西侧为二标。

9

工期要求

篮球场及土建工程:

2010年10月2日开工,2010年12月31日竣工,总日历天数90天;

绿化工程:

2010年10月2日开工,2011年5月30日竣工,总日历天数240天

10

资金来源

自筹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

14

招标文件发售及图纸领取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及地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2010年9月8日至9月14日在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A座七楼)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领取图纸工本费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续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具体要求详见第十二章第八条规定。

16

投标保证金

根据建设部89号令第27条第一款“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各投标人(不区分标段)均必须在2010年9月26日17时前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70000元整)存至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他银行票据不予认可,请勿提前办理电汇。

17

踏勘现场

2010年9月16日前,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8

招标答疑会议

2010年9月21日9时在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组织答疑会议确定统一工程量。

19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书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8份,7份单独密封,1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

20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及地点

2010年9月29日15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者须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送达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0年9月29日15时,在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一开标室开标。

22

评分标准及定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

第二章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区北侧居住小区内。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约5.2公顷,主要内容为道路、铺装、绿化种植、景观门及篮球场等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及具体工程详细内容见施工图纸。

施工总计划投资:

776万元。

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参照图纸):

第一标段:

东侧,计划投资约为:

376万元;

第二标段:

西侧,计划投资约为:

400万元。

投标企业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工程。

三、资金来源:

自筹。

四、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类似工程业绩,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三)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五、现场条件:

已具备施工条件。

六、质量要求:

合格。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仲裁部门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七、安全要求:

合格。

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仲裁部门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八、工期要求:

篮球场及土建工程:

2010年10月2日开工,2010年12月31日竣工,总日历天数90天;

绿化工程:

2010年10月2日开工,2011年5月30日竣工,总日历天数240天。

九、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十、招标项目甩项:

无。

十一、踏勘现场:

(一)投标人可按前附表所述时间(2010年9月16日前)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十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投标保证金交纳:

根据建设部89号令第27条第一款“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各投标人(不区分标段)均必须在2010年9月26日17时前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70000元整)存至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他银行票据不予认可,请勿提前办理电汇。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无故中途弃标或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即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

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商业银行胶州路支行

十四、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一)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资质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拟投标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符合要求;

(三)投标申请人、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

(四)投标申请人完成《区外企业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表》登记手续;

(五)市外投标申请人取得东营市2010年度建筑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表或2010年4月20日前已备案的企业备案登记表的;

(六)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

(七)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没有被投标押证;

(八)投标申请人、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被限制投标;

(九)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出具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报告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一、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东营市境内因中标被押证的;

(二)注册建造师在东营市境内承担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没有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在开标时与招标人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四)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没有在《区外企业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表》上备案的;

(六)市外投标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没有在东营市2010年度建筑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表或2010年4月20日前已备案的企业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的;

(七)建造师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准)变更没有同时出具原单位出具的解聘书、现单位出具的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变更证明的。

二、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二)注册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三)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

(四)商务标书的密封袋、技术标书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六)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七)开标现场招标人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见第七章)。

三、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技术标除外);

(二)投标报价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本次工程投标报价上限值、下限浮度参考范围均在答疑中明确);

(三)投标报价中的规费金额的任何一项与统一工程预算价中的规费金额的任何一项不一致或进行让利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七)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

(八)技术标书编制页码的;

(九)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被评标委员会判为废标的,全部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十)技术标书编制不符合第六章技术标书编制要求的;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

(十二)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三)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的;

(十四)投标文件中存在其它重大偏差的;

(十五)不同的投标人文件出现非正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的;

(十六)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十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无书面计算资料或与书面计算资料明显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

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修改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确需修改的,按照程序招标人可在开标时间15日前以补充文件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二)补充文件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2010年9月16日17时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各投标人于2010年9月20日17时前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工程量清单。

2010年9月21日9时在东营市有形交易市场组织答疑确定统一工程量。

各投标人于2010年9月2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生活区景观绿化工程最终工程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确认函》。

三、招标答疑事项

(一)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将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答复和书面汇总并分送给所有投标人。

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二)招标答疑中将明确的问题:

1、对施工图纸中做法及尺寸标注不明确的地方,将统一做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各投标人对工程量或材料用量等有异议的,进行核实调整,最后确定统一工程量;

2、对新型材料及某些特殊材料的价格,预算价格中没有的,或材料价格需要明确的,招标人应统一质量标准、规格型号、价格;

3、根据招标工程技术难度,实际发生而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

4、对施工图纸及有关其它问题的说明。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参加答疑会,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书面答复或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出的同时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以招标人委托的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与各投标人核对后确定的统一工程量为基础,计算工程预算价,确定投标报价总金额。

具体办法是:

一、工程消耗量定额

本招标项目执行以下相关定额:

2002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山东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东营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

人工费执行36元/工日。

二、明确工程量,计算工程预算价

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招标人委托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计算工程量;各投标人也应当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执行相应规则,计算拟投标工程的工程量;招标人委托的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与各投标人核对后,确定统一工程量。

招标人委托的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与投标人依据确定的统一工程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预算价。

投标报价上限值在招标答疑中确定。

在计算工程预算价过程中,相关规费、施工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确定相关费用金额。

(一)建筑安装工程规费按东建发[2006]3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安全施工费按鲁标定[200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文明施工费按东建发[2004]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除建筑安装工程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其它施工措施项目,由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要求,在编制统一工程量时,确定统一的施工措施项目和工程预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因施工措施的不同而进行调整;

(四)本工程确定工程预算价时没有列入总承包服务费。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确需分包的项目,分包工程施工企业应向中标人交纳分包工程造价2.5%的施工配合费。

合同工程量以招标人委托的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在招标答疑会议期间确定的统一工程量为准;中标后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即合同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外,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再调整。

中标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的任意调整是一种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

三、材料及设备采购

(一)本项工程的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必须采购经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优先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并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

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对材料和构配件等,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施工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本项工程材料及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及档次要求,将材料及设备分为不允许调价材料和允许调价材料两个类别。

在招标答疑时具体明确不允许调价材料和允许调价材料的品种范围。

1、对不允许调价材料,执行东营市工程建设现行材料预算价格。

2、对允许调价材料的质量、价格,由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协商,由招标人认可。

对允许调价材料采购的买卖合同,由施工企业(中标人)依据招标人认可的生产厂家、质量、价格等内容与供应商签订。

以上材料、设备金额及施工和安装费用都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额之中。

工程结算审计时,如果价格因素发生变动,由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协商确认,据实调整差价。

在材料暂定价格据实调整差价过程中,如果中标人提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材料价格进行了让利,就是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了低于成本报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无论招标人、工程结算审查单位,还是任何相关职能部门都不得违反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认可或调整。

凡是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允许调价材料的质量、价格,都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协商,由招标人认可。

如果招标人不与中标人协商,单方直接确定了材料及设备的质量、价格,是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程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编制工程量,确定工程预算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答疑会议确定统一工程量之后,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计算确定工程最终工程预算价(开标时,将以最终工程预算价为基数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下限值)和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上限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各投标人在收到通知(最终工程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确认函)之后,如果认为相差金额不超出正常的3%的误差范围,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如果投标人认为相差金额超出了正常的3%的误差范围,应在一天内与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进行核对。

如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经核实证明其误差确实超出3%的正常范围,将及时调整,并确定工程最终工程预算价与最终投标报价上限值(开标时,将以最终工程预算价为基数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下限值),再次以书面形式发放各投标人,并履行相关签字、盖章认可手续。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送《最终工程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确认函》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为力求公平、公正,采用招标人按照程序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与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具体程序是:

由招标人(1名)、投标人(2名)代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现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下限浮度范围在招标答疑中确定),工程投标报价上限值为招标控制价(在招标答疑中确定)。

上限值(含)与下限值(含)之间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在开标后,将进入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各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求出平均投标报价值,再与开标现场确定的投标报价下限值进行平均求出平均值,即确定为评标基准价。

五、按照程序确定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投标报价下限浮度值参考范围

由招标人在答疑会确定并明确投标报价下限浮度值参考范围(附件3)。

招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下限浮度参考值范围过程中,应结合工程规模、概算和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并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全面分析、比较、论证、测算,本着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企业合理利润、确保节约资金效果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下限浮度参考范围。

(二)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

开标时,由招标人(1个)、投标人(2个)代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招标人确定的投标报价下限浮度值参考范围内,现场抽取三个下限浮度参考值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报价下限浮度平均值,确定为投标报价下限值(附件4)。

(三)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由招标人在答疑会确定并明确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上限值,在上限值(含)与投标报价下限值(含)之间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超出该范围的按废标处理。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

在开标后,将进入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各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求出有效平均投标报价值,再与现场确定的投标报价下限值进行平均求出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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