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029070 上传时间:2022-10-1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

《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铺综合管理规定.doc

商铺综合管理规定

为把花卉文化广场商业街建成一个兴旺、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旅游商业市场,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珠海市消防管理条例》、《珠海市民行为道德规范》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湾仔旅游码头商业街(商铺)综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请各租户及相关各方共同遵守执行和监督。

一、商铺经营道德行为公约

湾仔旅游码头的澳门环岛游是全国有名的旅游项目,是珠海著名的旅游名片之一,湾仔旅游码头年均接待量超过百万人次。

如何将湾仔旅游码头商业区打造与建设成为兴旺、安全、文明、高尚、舒适的购物广场,是珠海市九洲邮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方”)及所有商铺经营者(以下简称租户)共同的目标。

为了更好、更持续、更安全地开展好商场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道德行为公约,希望所有租户共同维护和遵守。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租户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备;

4、爱护管理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严禁蓄意损坏;

5、注意公共卫生,严禁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严禁往门窗外丢物和倒水;

6、严禁私自占有公共场地,供堆放杂物或其他用途;

7、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8、严禁在场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销售违禁品;

9、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哄抬物价或短斤缺两。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时,管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租赁协议并要求过失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商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湾仔旅游码头站场管理范围内的商铺供电系统,由管理方指定的对口管理部门场务部(以下简称场务部)实施管理。

2、各商场(商铺)均按安全用电的要求,安装独立的电表,由场务部专人每月月底到户抄表。

3、商铺内的配电箱前(含配电箱)的供电设施禁止租户擅自接驳、拆卸和改动,包括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电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等。

配电箱后的线路,如需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场务部审核,经批准后由管理方电工施工,更换或改动所产生的材料费由租户负责。

4、租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先向场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供电负荷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5、商铺内的照明如需改动,需报场务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改动。

6、各商铺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一插板多个插头用,防止因负荷过大引起安全事故。

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8、租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除商品冷藏柜外的其他电源开关。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方将对其发出书面警告,对情节严重和多次劝阻不改者,管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并要求违反者赔偿相应的损坏、损害和损失,对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者违反者需负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湾仔旅游码头站场的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租户的共同利益,制定湾仔旅游商场广告宣传管理的规定。

1、公共位置的管理

⑴所有商铺租户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⑵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⑶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⑷未经同意,严禁商铺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2、商铺内部管理

⑴严禁所有商铺有误导消费者任何宣传,严禁任何有针性的、对立性的、恶性竞争的或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宣传。

⑵对于商铺内外任何图案文字,管理方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管理方有权限期更改或拆除。

⑶在人群密集或出入口通道的柜台式铺面,严禁在铺面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

⑷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场务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

⑸声响管理:

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

⑹湾仔旅游码头站场的商场严禁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需报场务部审批。

3、广告位的管理

⑴租户可自行使用各自店铺内的灯箱,但广告的风格、内容、色调需报场部审批经,原有的广告不可随意改装或破坏;

⑵租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场所的玻璃部分做广告。

若因经营需要,在场务部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主要经销或自行生产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四、商铺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湾仔旅游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珠海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方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

其职责如下:

⑴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

⑵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⑶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明火作业;

⑷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⑸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租户应妥善保管和处置自有的财物,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购买必要的财产保险。

3、实行租户防火责任制。

各租户的负责人为自然的防火责任人,应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⑴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人行过道、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⑵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走道和出口安全。

⑶严禁租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香火、蜡烛,严禁摆放和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⑷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严禁使用负荷超过2KW的电器或设备。

⑸租户进行室内装修时,要使用不燃或阻燃装修材料。

如需增设照明电器,未经管理方批准,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线和用电设备。

⑹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⑺发生火警,应迅速通知管理方、拨火警电话119,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迅速撤离现场。

工作人员负责有序地疏散人群,防止拥挤踩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者,管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

其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上报有关机关处理。

⑴占用或封堵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⑵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

⑶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⑷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⑸由于商户管理疏忽,发生火灾;

⑹各租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方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有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持湾仔旅游码头整洁、美观的形象,确保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受影响,保证商铺外观、结构不受破坏,管理方对商铺装修进行有序管理,特规定如下:

1、码头站场的商铺管理的责任的部门为管理方场务部,是商铺装修的对口部门。

2、任何商铺进行装修时,商铺租户需向场务部提供有效的装修方案。

如:

装修的方案图、装修部位、采用的材料及施工队的有效资质(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及各特种上岗证复印件)。

3、商铺装修入场前,需将装修资料报管理方审核,批准后发《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入湾仔旅游码头商铺装修的施工队必须凭管理方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及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

各施工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

4、装修时间:

9:

00-18:

00,清场后不准任何人员滞留或留宿,若需要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方申报,否则管理方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5、施工单位在进入湾仔旅游商铺装修前需办理以下手续:

⑴缴纳装修押金每间商铺5000元(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⑵办理装修许可证;

⑶办理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张免冠彩照。

6、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擅自占用场地;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人员不得进行有噪音、有刺激性气味等干扰其他商铺营业的装修,并需在管理方批准的时间内进行。

7、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境清洁,装修垃圾自行负责清运。

过道、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共设备、设施、绿化绿地,需保持地面完整和整洁。

8、施工队应绝对按照《珠海市装修管理规定》、《湾仔旅游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和《湾仔旅游商铺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9、工程结束后,由租户自行验收,租户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管理方查验。

10、对有以下行为的处理:

⑴租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先责令其停工补办申报手续和缴滞纳费5000元,并追交500—1000元违约金;

⑵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责成返工并应缴违约金5000元;

⑶未经管理方批准而拆改商铺结构,除恢复原状外,并应缴纳违约金5000元;

⑷租户装修严禁擅自拆改和破坏原户墙、柱梁等,严禁改变天花高度,冷气出风口的位置,违者除恢复原状外,并应缴违约金5000元;

⑸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线路的,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对此所造成事故损失负全责;

⑹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扣安全违约金500元;

⑺严禁封闭、占用公共走廊、消防通道,违者须负责修复,并缴纳违约金1000元;

⑻乱堆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应及时清理,不听劝告者,每次应缴交清洁费200-500元;

⑼动明火作业未办理手续,施工人员无《烧焊证》的,场务部门有权禁止施工;对违反者每次扣500元违约金;

⑽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违者对造成危害负全部责任,同时每次扣500元违约金;

⑾严禁动用和移动消防设备、设施,违反者每次扣500--1000元违约金;

⑿装修人员在施工期间,须遵守法纪,严禁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违法者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⒀装修完毕需完成清场及周围清洁卫生后,方可办理退场手续,对违反者每次扣500元清洁费。

以上《管理规定》,衷心希望各租户和相关各方共同遵守,以进一步提高码头站场商业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