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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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施工合同
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约日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中原福塔E商城内部装修工程,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施工内容: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
年月日
竣工日期(计划):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因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1、质量目标:
一次验收合格率达标100%,质量达到优良;无验收标准的项目必须达到甲方和业主及设计师满意的效果。
2、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间,乙方应派人修理。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签订合同后,甲方需支付总价款
序号
付款名称
付费金额(元)
1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总价款的40%
2
工程进度达到60%时,再支付总价款的40%
3
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余款的17%
4
质保期一年期满,1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3%
第六条材料、设备管理
1、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控制;
A、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各类及标准
B、乙方自供材料在使用前,须得到甲方监理的认可;在订购批量是否u,乙方要免费提供样品作认可之用。
第七条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1、本工程的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壹年。
2、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天内组织维修;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组织维修,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第八条工程交验与保修
1、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
2、经检查验收工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若工程质量未达到业主方的要求和甲方对业主的承诺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罚款、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3、竣工验收合格后,2天内双方应完成办理交接手续,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2天内,乙方撤离现场。
4、工程在竣工验收进入保修期时,乙方按照约定1年内进行工程保修。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准备
1、甲方向物业提交装修资料并备案,取得相关施工的许可证件,领取装修许可单。
2、甲方须在开工前天,向乙方现场交接。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施工要求,并说明注意事项。
(二)乙方工作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设计图纸要求与甲方进行协调确认。
2、乙方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
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历甲方及地产所属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委派为该项目代表,代表甲方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签证及验收等进行管控。
1.2、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工程质量、安生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
1.3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参与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讨论和实施;
1.4提供施工图一套,并及时提供设计修改方案。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2、乙方应组织投入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资金,并按图纸设计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2.3、乙方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2.4、乙方就根据工程特点和甲方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有相关资格和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做好自身队伍的管理工作。
2.5、乙方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6、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保修期满,各种款项结算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控制目标如期实现,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做到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凡所有参建方均应响应我公司现场管理的需要,并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与之对接,严格执行。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合同、规范、规程、标准、图集、设计文件及本制度等对本项目控制目标和各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管控过程中违反相关要求、规定或不合格的由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违约行为,此种情况责任施工单位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交付违约金后,责任施工单位仍须将违规或不达标部分在监理或建设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整改至合格,否则将继续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有违约金不作为建设单位的收益或节支,均作为经监理和建设单位按期综合评比产生的优秀施工单位的奖金。
施工单位的违约金必须于监理或建设单位发出通知或会议宣布后的首次付款中扣除。
违约金台帐由项目监理部和工程部进行联合管理,并对各参建单位公示。
此外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问题,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建设单位有权单独确定,并有权从责任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责任施工单位对此表示同意。
本制度方签订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本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
款项单位为人民币元。
具体制度标准及措施如下:
1.工程进度控制
1.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工期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级网络进度计划),于工程开工前14天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编制及考核依据,施工单位每延迟提交一天,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1.2.批准的一级网络计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办公室各悬挂一份,总工期计划批准后,监理公司于开工前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交底会,现场每个管理人员应当清楚整个工程的进度要求,对各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交底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每人次500.00元人民币。
1.3.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的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每逾期上报一天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500.00元,无当月计划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元罚款,监理和建设单位于月底前完成审批下月工作计划。
1.4.根据每月批准的月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并在例会上对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加以分析,施工单位每少报一次周计划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因施工单位原因周计划滞后根据情况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5000.00元;
1.5.为完成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组织人力、材料、机械的进场计划,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协商不同时期应达到的最低施工人员数量,为保证按期完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随时可以抽查现场人力资源情况,发现人员未达到施工组织计划要求人数或明显影响施工进度立即通知施工方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达不到要求者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10000.00元。
1.6.施工单位选用的劳务队伍施工质量较差,施工进度缓慢,达不到项目总体予期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10日内撤换队伍。
1.7.根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协商,每月月初选取一个节点工期考核,节点工期以书面形式下发施工单位,每月的最后一天上午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对本月进度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
检查情况由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下发各单位。
节点工期未完成者,除对本月延误时间记录在案外,责任施工单位按合同补充条款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1.8.批准后的工期计划除发生合同约定的因素外不予调整,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的,应及时办理工程延期签证(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经建设单位、监理共同签证同意延长工期的,给予顺延期间总工期及每月的考核节点的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书面同意,施工单位擅自调整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5000.00元。
1.9.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滞后,施工方除按本约定和合同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外,还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审批后执行,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予计量。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方各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1.10.每周一上午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度检查情况写入监理周例会纪要并参与月进度考核。
1.11.对于建设单位通知限期完成的临时安排工作,施工单位应积极安排人力,在规定时间完成,每拒绝一次或每拖延一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1.12.由于工程质量或其它因素必须停工时,监理单位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以书面形式签发停工通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施工单位自理,并由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1.13.工程进度管理中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补充条款)》及现场管理制度中有关工期控制的条款执行;按总包方《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及时批复有关方案、进度计划等,监理执行不利或无正当理由拖延、迟办,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将参照《监理考核表》确定对监理的处罚。
2.工程质量控制
2.1.施工单位应按投标承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开工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包括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专职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资料员及主要工长,并持证上岗。
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到位,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人次,并限期到位,否则加重处罚。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为管理人员素质及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有权要求调整或增加人员,并根据影响程度,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10000.00元/人次。
2.2.施工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14天,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由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编写。
施工组织设计每延迟提交一天,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对建设单位和监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整改意见限期答复,限期未补报每延一天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元。
2.3.施工单位应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审批,监理单位应于接稿后及时审核并报请建设单位批准生效后或批回修改后限期再报,施工方未能在限期内再报批准执行,监理每书面催报一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元,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同时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要求作切实的交底,监理有权抽查施工单位的交底记录,无交底记录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视轻重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2000.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作出调整。
2.4.施工单位应严格坚持三检制度,上道工序(关键工序)未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验收、签字盖章认可的,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时监理单位应责令其返工并重新检验,同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每发生一次处以1000.00元罚款。
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验收由质检员向监理单位报验,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第二次须由项目总工报请验收。
同一部位二次报验仍不合格,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第三次须由项目经理亲自报请验收,报验仍不合格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
2.5.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验评标准等现象,监理单位责令其返工整改,同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50000.00元,同时建设单位保留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
2.6.对于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应予以签收并转到项目经理阅后妥善保存,需要回复时在规定时间内指定专人负责编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指派专人落实情况、解决问题,对发生不接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由监理单位以工程联系单形式上报建设单位,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对回复并不落实的内容,每发现一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2.7.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砼浇筑、回填土、预应力、深基坑等)的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值班。
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给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施工单位已安排管理人员值班,该同志故意脱岗,建设单位、监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2.8.特殊专业工程确定需要分包时,必须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分包工程,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同时责令分包队伍撤出现场重新审定分包资质,对建设单位选定的特殊专业施工队,施工单位要全力配合,应以负责认真的态度解决问题,积极促成工作开展,不得互相扯皮、推诿,对因施工总包单位配合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进度滞后的,除要求作出相应的整改和处理外,施工总包单位每次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10000.00元。
2.9.本工程砼浇筑执行砼开盘令制度,施工单位的砼开盘令没有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擅自开盘,除本部砼工程量不予计量,造成严重影响返工重做的,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2.10.对于夜晚不便于验收的工作,如梁筋、标高等,应安排到便于验收的工作时间,对需夜晚验收的项目,应在下午下班2小时前通知监理以便安排,测量一般不安排夜班,测量如有夜班工作需提前8小时通知监理。
2.11.对因质量或其他原因不听从建设单位和监理指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将责任人更换或要求责任人不得在本项目工作,同时责任施工单位视情节轻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5000.00元/人次。
2.12.工程质量管理中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补充条款)》及现场管理制度中有关质量控制的条款执行,严格做好过程控制,重点做好预控;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及时批复施工方案、签证等,监理执行不力或无正当理由拖延、迟办,对施工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参照《监理考核制度》确定对监理的处罚。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方案中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不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相关区域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每发现一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2.施工单位应按省级文明达标工地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及安全员应组织劳务队对现场安全生产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监理及建设单位随时抽查检查记录,每少一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3.每月由监理部组织(建设单位参加)管理人员对整个工程做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凡在工程例行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除对施工单位书面要求立即整改外,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并下停工令。
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由监理制定安全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并组织实施;
3.4.对需要郑州市安检部门检查认可才能投入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必须要求办理各相关使用许可证,在无证使用时,建设单位和监理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0~5000.00元;
3.5.施工现场的主要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塔吊工、水、电安装工、电焊工、电梯司机及架子工等),施工单位对于现场的主要施工机械应指派专人操作,并持证上岗,建设单位和监理随时检查人员的上岗情况及持证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3.6.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100.00元;随地大小便、参与赌博以及其它不安全、不文明现象的,每人次罚款50.00元,对所属的施工队罚款1000.00元,对相应的主管工长追加罚款500.00元。
管理人员若触犯以上各项,罚款加倍,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相应处罚,并对以上人员作出通报批评。
3.7.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由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10000.00元,并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8.施工方进场后应按建设单位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严格按企业形象识别(CI)布置现场。
严格按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审批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定置化管理,保证工作场所道路畅通,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加工车间清洁。
建设单位和监理方每发现一处不达标并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者,由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9.所有临建设施及临时场地在建设单位指定使用期限后,根据建设单位需要随时拆移,并承担相关费用。
3.10施工方必须配合建设单位的现场评比、现场美化及销售造势的需要,每发生一次若施工方不配合的情况,由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5000.00元。
4.工程例会管理
4.1.每周一下午2:
30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必须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分别支付违约金200元、50元、100元。
4.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及质量、安全负责人、土建、安装主管工程师,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例会,无故不参加,每人每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元,迟到超过5分钟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元,早退每人每次由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元。
4.3.星期一上午将下周工作计划报监理单位,会前各方应对会议的内容进行详尽的准备,各单位将主要问题简明扼要以文字形式会上提交。
必要时应做书面汇报。
4.4.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所指定参加人员必须到会,违者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5.现场会议和每周例会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应当签章,会议纪要于次日下午发放至各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
对于会议形成决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有一项未实施或拖延滞后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1000.00元。
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书面汇报给建设和监理单位,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
对下发会议纪要有异议的,必须书面提出。
5.材料设备管控
5.1.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经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立即接收。
对施工单位故意为难材料、设备厂商的,一经发现,每次由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5.2.施工单位材料计划必须属实,超出预算数量以双倍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
5.3.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属于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定厂定价范围内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生产厂家内选择。
发现施工单位私自采购非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材料时,除责令退场外并处以材料价值双倍罚款,同时要承担由此引出的质量和进度问题的责任。
5.4.所有原材料及地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和安装用各种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和相关的实验报告,并上报监理,经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复试报告没出来可以使用,施工单位需保证质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对未经报验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中的,每发现一次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且必须在建设单位、监理人员的监督下退出现场,对自行处理者责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再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6.1.为便于总体控制,总包方有权对指定分包进行管理,指定分包的工程价款的支付需经总包方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
6.2.指定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于总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监理,总包单位审批备案,作为分包单位的进度控制依据。
以上(1~5条款)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管理,同样适合建设单位、监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6.3.分包单位的施工对总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如粉刷)造成破坏时或分包单位人员故意破坏总包单位和其余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如粉刷)造成破坏时或分包单位人员故意破坏总包单位和其余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及各种施工设施的,建设单位应站在公共立场上对待总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赔偿要求。
7.奖励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提前完成任务,对发现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将视情况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
8.乙方按投标工期竣工,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节点工期罚款建设单位可以考虑部分退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