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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篇一: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5件实事的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依照《晋中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展为方向,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采购提供实物和安装、县组织协调、乡村配合施工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依照人口数量确定路灯安装数量,依照街道布局结构确定安装位置。

2、质量为先,规范建设。

统一质量标准,严格施工验收,如期安全竣工。

3、严格管护,高效运行。

统筹解决管护费用,建立长效运行治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141个村的街道亮化任务,包括市下达的133个任务村和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

四、投资及资金治理

全县141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总投资1510.7万元。

其中:

省级资金1133万元,市财政配套37.8万元,县财政配套339.9万元。

资金治理。

县财政设立亮化工程资金专户。

省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归集后下达我县设立的亮化工程资金专户进行治理,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到位。

省、市资金分三期下达。

即:

工程施工开始后下达30%;二期下达30%;县级完成工程验收后下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含第二块蓄电池价款)由市财政留存,工程交付第五年更换第二块蓄电池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供货商。

全县路灯亮化工程由县政府与供货商进行工程结算,工程交付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预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20%的资金。

项目实行验收报账制,按照先干后报、完工验收、分期拨付、单据报账原则,依照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程序为:

县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提请省市进行工程抽查→省、市抽查合格后下达抽查合格通知书→县级财政进行支付(工程款的90%)。

五、工程招投标及实施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全部使用太阳能路灯,所需路灯由省级统一组织,由市按照工程任务量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政府采购。

项目政府采购结束后,在市完成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的基础上,由县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补充合同。

中标企业须负责工程实施和产品5年质保期以及3小时上门维修服务。

实施范围。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141(133)个亮化任务村,按人口数分为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

其中1500人以上的村安装20盏左右,500-1500人的村安装15盏左右,500人以下的村安装10盏左右。

结合各乡镇的意见,全县一、二类乡镇,每乡镇确定2个村作为亮化工程示范村,每个示范村增加18盏。

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要紧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各村路灯安装数量和具体安装位置要形成安装方案及示意图并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的支持。

实施标准。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09)要求,工程建设内容要紧包括:

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操纵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左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要紧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六、实施进程安排

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分四个时期实施:

(一)预备时期(20XX年7月31日前)。

依照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以县成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县领导组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制定出台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组建县级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二)施工时期(20XX年8月1日9月15日)。

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三级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整改时期(20XX年9月16日9月30日)。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

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

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村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向县农委报告质量验收情况。

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二是县级项目验收。

县农委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验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报告验收情况。

同时向县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省市联合抽验。

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时期(20XX年10月)。

县领导组对比各乡镇亮化工程目标任务,对亮化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农村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

按照县领导、乡组织、村实施的原则,县、乡、村分不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组织实施。

以县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

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包片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的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负责督导工程进展和质量标准。

所涉行政村要在村委主任负总责的基础上,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成立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

同时组建一支施工队伍,全力配合协助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确定、安装施工、路灯安装平面图绘制、文字讲明起草等事项,平面图要标明村亮化主街道名称和路灯安装点位置。

以上内容要纳入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以乡镇政府文件下发的本乡镇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督导方法、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等,要于7月30日前一并交县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责任,建立机制。

县领导组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

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操纵、进度操纵和安全操纵,负责工程的实施。

各乡镇负责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

各任务村负责工程施工监督、日常维护治理等费用的落实。

要选定一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施工后太阳能路灯的长期维护,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三)完善制度,严格奖惩。

一是建立考核制度。

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把街道亮化工程作为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考核结果将纳入县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治理体系。

施工期间,亮化工程进展由各乡镇实行逐日登记,各村每日进展由村长签字报送乡镇政府,各乡镇以周汇总,汇总情况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周五向县领导组(县农委)报工程累计完成情况。

县领导组办公室对比各乡镇亮化任务,按完成比情况进行全县排队,以文件和电视报道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咨询责制度。

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咨询题将予以咨询责。

三是统一建档制度。

项目完工验收后,各乡镇要按照一村一档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安装平面图、太阳能路灯数、村级监管组名单、村级和乡级工程验收报告、具体长期管护人以及维护运行费等)。

档案一式三份,县乡村各执一份。

各乡镇依照所辖村档案要对各村亮化工程运行情况以月进行跟踪调查,记录在册,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篇二: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依照《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和《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治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XX]80号文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

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治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不足200口的村10盏)。

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要紧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要紧包括:

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操纵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要紧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治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

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

实际中标金额为2797.2万元。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

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长:

阎新平县长

副组长:

李军印副县长

成员:

高怀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俊杰县监察局局长

崔红彦县发改局局长

姜向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县新农办主任

田文良县质监局局长

王鹏宇县供电公司经理

武旭燕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史利波县新农办副主任

石三英县新农办会计

各乡镇乡镇长、石盘开发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行政村亮化领导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县新农办承担行政村亮化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进度统计、汇总、上报,监理资金治理和拨付,组织亮化工程验收、档案治理。

2.县财政局负责亮化工程配套资金的上拨、以及亮化监理资金和亮化办工作经费等费用的落实。

3.县质监局参与太阳能路灯及其组件的标准质量监督。

4.县监察局负责亮化工程项目治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咨询题,受理和处理亮化工程实施中的信访和投诉等咨询题。

(三)乡村职责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职责:

一是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中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做到布局合理;二是要为中标企业和施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要统一组织本乡镇(区)路灯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汇总上报;四是要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七、工程项目治理制度

(一)项目招标制。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

市依照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托付书,托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二)施工合同制。

亮化工程项目省政府采购结束后,市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

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操纵、进度操纵和安全操纵。

(三)质量监督制。

县政府已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亮化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县质监局也要积极参与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和监理,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

每个亮化任务村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村级负责人和2名老党员或老干部共同组成3人亮化监督小组,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

(四)统计建档制。

新农办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

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考核检查制。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政府要对各乡镇亮化工作的标准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督查、排队,好的通报表扬,差的曝光批判。

各乡镇也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惩方法,加大工程的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咨询题要及时咨询责处理。

八、项目实施分时期任务及要求

(一)预备时期(20XX年3月8月8日)。

县级工作任务:

依照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治理人员和村级亮化工程管护人员,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和亮化工程维护治理等费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乡村两级负责落实亮化村工程监督管护人员和施工监督。

(二)施工时期(20XX年8月8日11月8日)。

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要紧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时期(20XX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

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

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区)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理单位参加,共同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各乡镇区汇总,向县亮化办(新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

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二是县级项目验收。

新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向市新农办报告验收情况。

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省市联合抽验。

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时期(20XX年12月下旬)。

县乡村三级要对比亮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内容,对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分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篇三: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都市亮化工程既是美化都市环境、妆点都市生活、提升都市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打造魅力淮北、构建和谐淮北,为宽阔市民制造优美舒适生活环境的一项利民工程。

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文明都市创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都市亮化工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制作,努力为宽阔市民制造靓丽多姿、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都市夜景。

二、亮化原则

(一)坚持兼顾长远、力求精品、便于操作的原则,设计制作要简洁、靓丽。

(二)亮化灯饰要有整体感,坚持点、线、面结合,景观丰富统一。

(三)坚持亮化灯饰与建筑使用功能相一致,突出楼宇特色。

(四)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做到亮化工程与商业广告相结合,解决好资金、技术等咨询题,确保亮化工程长效运行。

三、时刻安排

(一)春秋两季:

每晚18:

3021:

30;夏季:

每晚20:

0023:

00;冬季:

每晚18:

0021:

00。

(二)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期间,各单位亮化灯饰要保持整夜开放。

四、实施分工

(一)沿街建筑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楼(物)体亮化,由其建筑(构筑)物产权人(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在安装、规划各类灯饰前,要征求市市容局同意后实施。

(二)沿街路灯、高杆灯箱、跨栏灯箱、护栏灯箱、悬挂灯箱,由市建委负责组织落实。

(三)沿街个体私营企业楼体及商业店面门头灯箱、标识牌、广告牌等设施亮化工程的实施由市城管支队负责监督落实。

(四)本方案部署的39家单位的53个亮化工程实施点,要按照市文明委下发的亮化工程设计效果图,在4月25日前完成亮化设施的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和亮化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系统、各单位要提高对实施都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短期、临时观念,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都市亮化工程,进一步优化都市进展环境、展示单位整体形象;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都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二)加快建设、规范运行。

各系统、各单位对亮化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线、专用电表治理;对亮化灯饰要组织技术人员定期修缮维护,差不多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提高亮化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定期考核。

市文明办差不多把实施都市亮化工程的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治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市文明办将定期对全市都市亮化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篇四: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村容村貌,净化、美化、亮化镇村环境,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袁家对外形象,依照《袁家镇清洁工程督查考评及奖惩方法》(袁发[20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城乡一体化示范镇为动身点,以建设现代宜居宜业中心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为载体,全面开展城乡清洁亮化工程。

二、差不多原则

按照和美村庄齐心创、清洁亮化共同建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和财政主导、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广泛调动各单位、各企业、各村组参与城乡清洁亮化的积极性,聚全镇之力,全力打造山青、水秀、天蓝、宜居、宜业的生态袁家,靓丽袁家。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二年巩固提高,三年实现城乡清洁亮化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

集中三年时刻,以镇区为龙头,以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为纽带,完全解决镇村脏、乱、差咨询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和亮化设施,实现镇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和奖补标准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1、政府所在地的清洁亮化

①、基础设施:

垃圾处置有中转站,有运输车、洒水车,要紧街道按规划设置果皮箱、垃圾桶、公共区域有水冲式厕所,要紧街道实施亮化。

②、乡镇容貌:

道路平坦、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现象。

③、农贸市场:

市场归行入市、秩序井然、有专人清扫保洁、市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完全消灭马路市场。

④、单位庭院:

镇政府、各学校、卫生院、企业等单位庭院整洁,无卫生死角,有条件的单位实施亮化工作。

学校每周正常开展文明卫生素养教育,开展文明卫生学校,文明卫生班级的评比。

⑤、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沿线:

两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堆放,各村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清理。

2、村庄的清洁亮化

村辖区内全面开展以四化(街巷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

四改(改水、改厨、改圈、改厕)为要紧内容的环境治理活动。

按照省、市、县级卫生村的标准,努力创建省、市、县级卫生村。

(二)奖补标准

1、村级小游园

①、自主建设村级小游园面积400-1000平米的村,一次性奖补10000-15000元;

②、自主建设村级小游园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村,一次性奖补20000元。

2、改厕项目

①、兴建一座水冲式公厕,并经县爱卫办验收合格的,镇政府一次性奖励到村5000元;

②、年内完全消灭旱厕的行政村,一次性奖补20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③、年内完全消灭旱厕的自然村,一次性奖补5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④、村级主干道年内完全消灭旱厕的行政村,一次性奖补2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3、亮化项目

①、各村新增路灯,并经验收合格,奖补20元/盏;

②、年终一次性支付各村正常使用的路灯维护费5元/盏/年;

③、年终一次性支付各村正常使用的路灯电费费5元/盏/年;

五、时刻安排

(一)深入宣传发动时期(20XX年2月10日-2月30日):

大力宣传清洁亮化工程的作用意义、目标、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清洁亮化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清洁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表彰2011年度清洁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召开清洁亮化工程动员大会。

迅速掀起清洁亮化的工作热潮。

(二)重点区域建设整治时期(20XX年3月1日-7月30日):

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区域,重点路段,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沿线的清洁亮化将在7月30日往常完成,并组织验收。

(三)全面考评验收时期(20XX年8月11日-12月31日):

对各单位、各村庄进行考评验收,申报省、市、县级卫生单位、卫生村庄;各单位、各村庄应按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成果时期(20XX年):

在巩固20XX年的成果的基础按照20XX年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

(五)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时期(20XX年):

在巩固20XX年20XX年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顺利实现清洁亮化一体化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亮化工程的领导使其达到预期的效果,成立袁家镇城乡清洁亮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亚平

常务副组长:

李泽华

副组长:

雷艳兵胡爱萍段知宝李雄

王当雄李锋华李志勤胡细苟

成员:

雷源林李爱国曹日忠李 旭谢红梅

胡建平李丽芳李云虎各驻村干部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爱国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考评和日常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清洁亮化工作经费

实行政府投入、项目争取、社会捐助、企业参与并重的多方投入机制,确保清洁亮化的经费。

篇五: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步伐,美化县城夜间景观,提升都市品位,制造良好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都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多元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地点特色,以增加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和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为重点,对临街要紧建筑楼宇进行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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