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西北郊区综合治理项目政道路和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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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河西北郊区综合治理项目政道路和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

小清河西北郊区综合治理项目市政道路和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岸花园景观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

招标代理项目部人员组成

一、项目负责人王新伟

二、其他人员

1、姓名:

王新伟建【造】02410001516

2、姓名:

范江曼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Z4501013422

3、姓名:

任艳萍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Z4501016574

4、姓名:

常金艳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Z4501013420

十、其他材料115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项目编号:

ZMD2019-026

1.招标条件 

本工程招标项目小清河西北郊区综合治理项目市政道路和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岸花园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岸花园景观绿化及道路排水配套工程;项目地点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北临纬三路、南临洪河大道、西临规划支路二、东临靖宇路。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项目内容

第一标段

DK-03地块景观绿化

水岸花园小区内景观绿化

第二标段

DK-04地块景观绿化

第三标段

DK-05地块景观绿化

第四标段

新沙路(宏达路-洪河大道)、宏达路(板桥路-学院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

新沙路(宏达路-洪河大道)、宏达路(板桥路-学院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通信管道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内容

监理标段

监理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3计划工期:

70日历天/标段。

2.4质量要求:

合格。

2.5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为准(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至三标段:

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承包企业,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第四标段:

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承包企业,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项目施工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监理标段: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5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出具网站查询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施工标段可以投标多个标段,但只能按照标段先后顺序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30日8:

00时至2019年2月3日18:

00时,登录“交易平台网站”(

请各投标人网上报名时注意完善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废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请于2019年1月30日8:

00时至2019年2月3日18:

00时在“交易平台网站”(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详见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5.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交易平台网站”(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7.1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为准。

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出现问题,以电子投标文件U盘为准。

7.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MD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

7.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4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驻马店市金雀路中段

联系人:

文先生

电话:

0396-*******

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驻马店市团结路西段联通公司对面352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6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驻马店市金雀路中段

联系人:

文先生

电话:

039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驻马店市团结路西段联通公司对面352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66********

1.1.4

项目名称

小清河西北郊区综合治理项目市政道路和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岸花园景观工程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北临纬三路、南临洪河大道、西临规划支路二、东临靖宇路

1.1.6

建设规模

详见施工图纸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为准(如有)。

1.3.2

计划总工期

总工期:

70日历天/标段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3.4

标段划分情况

四个施工标段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第一至三标段:

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承包企业,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第四标段:

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承包企业,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施工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财务要求: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要求:

要求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如有疑问登录交易平台向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提问,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认为如有必要答疑,会将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公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日前

形式:

登录交易平台匿名提出

2.3.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形式:

交易平台书面澄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形式:

登录交易平台匿名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形式:

登录交易平台匿名确认

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

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二标段:

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三标段:

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元);四标段:

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3月7日9时(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银行转账

转账形式:

投标人须登录交易系统,在【业务管理】里面的【保证金缴纳查询】菜单里,查找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人可挑选该标段对应的任一个账户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在【保证金缴纳查询】菜单里下载打印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存至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提交,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受理。

(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

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

收款单位: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行:

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51014001100000158-0625

开户行:

郑州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账号:

888100050015070

开户行:

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

账号:

41001502911050209970-09018

□不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要求加盖造价人员专用章并签字;如委托第三方签章,须在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委托书或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原件及加盖第三方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要求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注册章和咨询单位资质章及公章。

2、电子投标文件

(1)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为正本

(2)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

(3)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CA印章,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以图片的形式扫描上传。

(4)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执行以下要求:

采用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清单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印章或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md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nzmdtf格式)、

3、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要求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2

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3月7日9时00分

4.2.2

投标文件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md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

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规定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7电子开标室

4.2.3

资格审查文件及业绩信誉资料原件的递交

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及业绩信誉等资料单独密封在一个独立的档案袋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并注明:

单位名称、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9年3月7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7电子开标室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密匙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对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进行检查,并在密封状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

若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用备用数据,即U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U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U盘模式开标;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U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电子开标过程中当出现突发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改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5人组成;

其中

招标人代表1人

专家4人(经济类2人,技术类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负责评标活动。

□其他:

6.3.4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其他)

6.3.5

评标方式

网络电子评标(电子评标过程中当出现突发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时,经监督部门同意,改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纸质评标

□远程网络电子评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合格投标人不足的,据实推荐。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现金

履约保证金额:

中标价的10%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其他保证。

逾期未缴纳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不要求

8.1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一标段:

6273592.86元;二标段:

7284461.71元;三标段:

16465395.01元;四标段:

7350756.55元(其中新沙路:

3529743.44元,宏达路3821013.11元)。

□设招标控制价,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

(另册提供)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0.5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后3日内,应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文件)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部门: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

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

电话:

0396-*******

邮政编码:

463000

10.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支付约定: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进行收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照豫发改收费【2008】2510文件收费标准中进行收取,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工程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标段划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项目养护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负责人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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