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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增长及其因素分析

农民收入增长状况及因素分析

摘要: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衡量经济的重要指标之一的GDP迅猛提升,全民收入稳定增长的现状是显而易见的。

作为传统农业大国的中国,虽然在城市化率不断提升的今天,全国仍有64.71%的人持农村户口,即我国目前仍有8亿5千万人能被称为广义上的农民。

同时,根据历年来的全国性调查得知,我国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仍在不断拉大,这一现状与我国秉承的消除城乡差距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中长期目标背道而驰。

虽然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的现实是不能否定的,但仍有必要对其收入增长状况和收入增长要素经行分析,探求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所在。

本文把农民收入的构成分为四部分去讨论:

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并对这四部分收入的构成要素及其发展空间经行讨论,分析不同要素的对促进农民收入整体提升的潜在能力,由此对进一步提升农民的收入增速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

收入增长;收入分解;增长制约;增长贡献;

 

1、收入增长状况和收入结构的变迁

(一)收入增长状况

从1978年到2011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11年的5919元。

农民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显著性变化,1983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全面推行,结束了长期以来生产经营上的“大锅饭”,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在这段时期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远远超过工资性收入并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

1983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高达73.49%,2010年家庭经营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虽然下降至47.86%,但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是已经不再占有绝对地位。

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由1983年的18.56%增至2010年的41.07%,这虽然仍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已经成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强劲动力。

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7.11%增至2010年的11.07%,这虽然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它们也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来源。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与结构比重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在1978年至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显著增加,而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则显著下降。

1984年以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则逐步增加。

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虽略有波动,但基本稳定在10%左右。

图一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比重变化表

由图1还可以直观地看出,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

1997年以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频率较高,波动幅度相对较大;1997年之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相对趋缓,波动幅度明显减小,波动频率也明显降低,这表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逐渐趋于稳定,唯有2008年出现突然下滑,这与世界当年世界经济的整个不景气状态呼应,进一步说明我国农村居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能直接感受到世界性的经济衰落带来的收入下滑,同时说明两点:

一我国农业产业已程高度开放的状态;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所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

我国农民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自1990年后,占总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

从长期趋势上看,工资性收入不久将会超越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二)收入结构的变迁

中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变迁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与我国的经济指导政策有极其密的关系。

在梳理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变迁的脉络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对我国政府的农村经济政策有所了解,下面对我国农村的重要的经济政策的演变做了简要的回顾。

政府历来把”三农”问题作为国家整体发展的重中之重。

建国至今,我国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农村的经济发展政策,为促进农业整体发展、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共同富裕等目标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以五十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为开端,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广大翻身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地焕发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1953年至1956年进行了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又使广大农民经过集体化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开创了中国农村发展的新起点。

但是在随后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又错误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肯定了在农村中兴起的“大包干”,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变革的先导,带领广大农民走进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同时还废除了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人民公社旧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面对农业市场化的大趋势,党中央又提出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优化农业布局,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不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于2005年彻底废除了存在已久的农业税,激发了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加大农村投入力度都作出了详实的规划,不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土地征用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政策指引。

通过对农村经济政策的简要回顾和基于对已有历史的认知,可以得知到在1978之前,我国整体经济尚处在一个僵化模式之中。

在对工业化的盲目崇拜之下,农业发展及其代表的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显得微不足道。

加之1978年之前,我国的粮食安全不容乐观,绝大多数种类粮食扔凭票供应以粗粮为主。

即使这样,个人的口粮供量在现今人看来也是勉强维持温饱,更不用提营养,肉蛋鱼更是节日才能有供应的。

面临如此严峻的粮食困境,在那个农业技术水平低下、农业机器普及率极低和集体劳动效率低下的年代,唯有限制农村劳动力外流及加大劳动力资本的投入,来提升农业产出,提高农产品供给量。

但是,由于边际报酬递减的规律作用,农村有很大部分的劳动力陷入低效率和净产出极低的境地,某些情况下,甚至净产出呈现负值。

但是由于限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这种情况被一直维持到1978年之前.

自1978年后,由于采取的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居民的劳动效率大大提升,

表1中国农业产值1975-1985数据节选表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农业总产值

1260

1258

1253

1397

1697.6

1922.6

2180.6

2483.2

2750

3214.1

3619.4

农业产值增速

0.05%

-0.16%

-0.40%

11.49%

21.52%

13.25%

13.42%

13.88%

10.74%

16.88%

12.61%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网

在1975年-1977年之间,我国的农业产出维持一个较低的水平,尤其在1976和1977年两年,我国农业总产值接连两年产生了负增长率。

与之产生明显对比的是1978年之后的农业总产值的年增长率给人的深刻印象,在转折点的1978年的数据显示,该年度的农业生产总值不仅仅扭转了农业产值年年递减的颓势,更是一举达到了12%的年增长率。

对于这一令人振奋的增长,可以认知为:

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不仅结束了中国政治生活得混乱,更把各个方面的生产活动拉入了正规。

十年动乱对我国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随着国家生产活动回归正轨,农业生产自然产生了极大的反弹效应。

但是,1979年-1985年六年间,农业产值已年均15%的增长率,在1985年末,农业产值是1977年农业总产值的三倍,这就不是只依靠农业生产秩序正常化能解释的。

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定正是这种迅猛增长现象的制度源泉。

在这里,本文借鉴周雪松和刘颖对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两者之间的变动规律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

自1978年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开始产生实质性改变,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的第三产业部分开始对农村居民收入产生持续性影响。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

同时,伴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农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开始能获得生产盈余,这就为部分农村居民从事商业活动提供了原始资金支持,随之而来的农村居民从事的属第三产业家庭经营进一步丰富了家庭经营的内涵。

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资源伴随着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升开始产生富裕劳动力,随之而来的劳动力转移是农村居民的一般工资性收入的最初来源。

二、家庭经营性收入分析

(一)家庭经营性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不包括借贷性质和暂收性质的收入(即财产性收入),也不包括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外获取的转移性收入,如亲友馈赠、财政补贴、救灾救济、退休金、意外所获等。

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二)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变情况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在整个农村家庭收入的比重历经了三个阶段,1978年-1982年的平稳增长、1978年-1992年的飞速提升并保持在75%左右的高位和1992年开始的缓慢下降直到2011年占总收入的45%左右。

与之相呼应的是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率。

1982年-1984年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率一度高达120%,1984年-1990年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维持在年均10%左右,而在1990年-1998年之间,农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周期,1990年的2%左右年增长率到1994年的30%的增长率,后又逐渐在1998年降到2%增长率左右,这个周期对应的是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加大农产品交易市场化和农业生产产业化两政策向对应,突显了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的依赖性。

我国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的现阶段的主要构成依然为第一产业相关性生产,相关数据见表2。

表22001年-2010年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分类明细表

家庭经营性收入中,农业收入由2001年初的1459.63元增长至2010年的2832.80元,十年共增长94.07%,占比重第二的牧业收入增长67.78%,增长幅度小于农业收入增长比重。

增长幅度最大的是林业收入,2010年林业收入较2001年相比,增长了将近400%,这与我国近年来大力提倡退耕还林政策相呼应。

但林业经济本身基础薄弱,加之林业经济很大程度是为响应政府退耕还林政策,不能看做能长久带动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的动力源。

家庭经营性收入中,三产业的比重在近十年的发展中趋于稳定,第一产业比重稳占首位,第三产业位居第二比重稳定于14.5%左右,第二产业相对最弱,在6.5%之间震荡。

相关数据见图2.

 

图2三大产业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数据库(2001—2010)

第二、三产业比例之和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远远低于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图2结果显示:

以2001年为例,第二第三产业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为22.66%,而第一产业为77.43%,其他的年份也都大致相同.第三产业比重有所上升但不大.从图2中可以看出,尽管第一产业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其所占的比重10年有增有减,尤其是近几年来,其比重有所下降,从2004年的80.08%下降到了2010年的78.76%,第三产业的比重由2004年的13.72%上升到了2010年的14.81%,但上升幅度不大。

三、工资性收入及其相关分析

(一)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即劳动报酬收入,是农民受雇于单位与个人,依靠出卖自己劳动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在非企业中的从业收入;二是在本地企业中从业收入;三是本地常住农村人口在外地的从业收入。

(二)工资性收入变化情况

1.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构成中的比重呈提高趋势。

农民收入构成30余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生产收入的绝对数尽管增加,但在人均纯收入中比重下降。

农民人均纯收入1990年和2008年分别为686.31和4760.62元,与此同时,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也由518.55元增加到2435.56元,绝对量持续增加,但其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却持续降低,由1990年的75.56%下降到2008年的51.16%,下降24.4个百分点。

与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下降的趋向相反,工资性收入呈现提高趋势。

1990—2008年,工资性收入则由138.8元增加到1853.7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也由20.22%提高到38.94%,提高了18.7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呈提高的趋势。

2.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趋向提高。

近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变小,且呈下降趋势。

相反,工资性人均年收入对农民总收入的贡献率逐渐上升,1999年达到最高点,其后有所下降,但整体上呈上升趋势,相关数据见表三。

表三农民各项收入对增加农民收入的贡献率

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构成中的比重趋向提高,其对农民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变大,说明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三)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趋势

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迅速增长,并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动力,是目前经济数据分析展现的客观事实。

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正是对客观经济发展的反映。

目前,我国产业化结构调整、工业化、城市化和劳动力流转等,都在客观上促进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的提升。

借鉴发达国家的一般发展经历,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商品和服务中蕴含劳动力报酬水平的增长远远大于其他原材料价格水平的增长,虽然我国劳动力人口众多,但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使我们劳动力增长率呈现负增长。

据报道:

“2013年将产生转折性变化,我国将迎来总劳动人口和人口红利的拐点。

2013年,预计我国总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将达到10.0291亿人的顶峰,未来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将保持稳步下滑态势。

这一方面意味着2013年劳动力供给仍然很大,就业压力依旧较大,另一方面则意味着由于劳动人口的不断减少,未来就业压力将逐步缩小,劳动力供给结构性不足的范围将加深并扩大。

”加之我国劳动力价值本身水平低,增长空间大。

所以要强调的是,农民工融入城市是我国发展的未来趋势,即使出现类似经济危机等困难,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潮流也势不可挡。

例如2009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虽然有大约2000千万农民工返乡。

但“据国家统计局和人社部的联合调查,截至2009年6月底,外出农民工中绝大多数已找到工作,只有不超过3%的农民工还在寻找工作。

”尽管农民工外出总人数还没有恢复到以往的水平,但金融危机的影响正在逐步消除,因此,农民工转移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即使出现类似经济危机等困难,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潮流势不可挡,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大势所趋。

4、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一)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概念

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中转移性收入由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帐补贴、出售财务收入等几部分组成其中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属政府转移性支付的范畴,而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费、记帐补贴是居民家庭内部的收入转移。

对于粮食主产区农民而言政府转移支付在转移性总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而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的私有资金以储蓄、信贷、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利息、股金、红利收入,以及农村住户的私有财产(如住宅)以出租方式取得的租金收入,另外还包括从集体得到的集体公共财产的财产性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等。

(二)财产性收入的近期增长变化趋势

我国农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也是近十年来被学者们所注意。

其根本原因在于促进二者增长的因素也是最近几年开始凸显效果,但仍显不足。

农村家庭财产性收入:

促进该收入增长的主因素有二:

其一农民生产结余的的资金投资;其二生产资料的买卖和租赁。

首先,粮食主产区农村缺乏完善的投资机制。

这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

经过近10年的改革,我国的农村金融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各司其职,三者间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

不可否认,目前这种体系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功能混淆不清、利益冲突和机构单一的局面。

但是,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的金融支持仍显不足,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仍较突出。

资本市场落后及投资信息体系不发达。

农村没有证券交易所,也无从获得股票、外汇市场的即时信息,因此,即使有些农民有闲置资金,也无法增值。

其次,生产资料的转移增收渠道不通畅。

生产资料的转移中尤为重要的是土地的流转。

其中,我们按土地流转后的用途分为:

一耕地流转;二耕转建用地流转。

前者面临的问题是,农村人口的大量外流、劳动力缺乏和农业生产边际报酬递减等诸多因素造成的土地闲置。

目前,我国由于客观情况受限,农民不拥有土地的产权,不能对土地所有权经行处置。

在笔者从事的调查中,农民对闲置土地的一般处理方法是租给他人种植,其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持土地的可耕种性,租金极低,在甘肃一般一亩地年租金为100元,有的以物替租,更有甚者是免费的。

我国的粮食安全正面临的着严峻的考验,土地价值更加凸显,但现有的租金远不能体现土地实际价值。

而农转建中存在的问题是向农民集体征用土地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仍停留在行政划拨年代,对农民的补偿远低于土地出让的价格。

这是改革开放年代里出现的以农养城的一种新形式,是政府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的最严重渠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指出,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的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8000亿元的代价,则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

随着农村金融系统和农地流转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在可预见的将来,将会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三)转移性收入的近期增长变化趋势

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是农民收入增长诸多因素中的新亮点。

转移性收入的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主要呈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转移性收入主要是灾害补偿、国家救灾补助等农业性偶发性补助,其存在数量小、无规律和地域性等诸多特点。

第二阶段农业转移性补助主要是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村建设性补贴等,以补贴农业、促进农业发展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目的。

第三阶段则是目前阶段,除开农业生产类补贴和农村建设类补贴,最近几年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则是新的增加转移性收入的因素。

除开农民自己支付的保险金额外,国家需要通过在分配方式,通过公共财政的方式,想农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农村养老基金注资,并通过国家雇佣优秀管理团队的形式对这些基金经行经营。

以此来维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

所以,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分割的歧视性收入再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结构,加大政府对粮食主产区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所有居民都能享受相同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协调主产区和主销区利益,是我们提升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首要措施。

中央政府应逐步降低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比例,逐年核销粮食主产区政府因执行中央粮食政策而累积的银行债务,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和压力。

更为重要的是,要让粮食主销区承担更多的粮食安全责任。

建议实行粮食主销区对口扶持粮食主产区的政策,引导销区对产区的投入,建立主要由销区承担粮食风险基金的机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利用积极财政政策的空间,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例如,适度增加国债的发行规模,利用国债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对粮食生产的各种扶持政策。

中央和地方政府将资金用于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继续保留最低收购价的政策。

要尽快改变中小型农业和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的办法,要充分利用WTO、绿箱政策调整财政支农的重点,增加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支持和补贴。

同时加大对主要农产品区农民在使用良种或先进技术方面的直接补贴。

如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目前,我国正逐步实行上述的补贴和转业政策,这为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的继续提升提供了国家政策层面上的支持,我们对转移性收入的继续增长抱有谨慎的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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