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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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2.docx

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2

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

2014年度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通防工区

编制人:

周刚

编制日期:

2013年12月

 

会审签字

预案名称:

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会审地点:

矿调度室会议室

会审时间:

2013年月日

主持人:

通防工区:

安检科:

机电科:

救护队:

矿调度室:

生产技术科:

通风副总: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一、概述

1、矿井概况

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位于水城县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15km,隶属阿嘎乡、盐井乡管辖。

矿区东北部4km有水城—黄果树二级公路经过,区内有玉(舍)马(场)公路经过,该线与水城-黄果树二级公路相连(法那站),法那站距六盘水市区40km。

以六盘水市为中心,铁路、公路已形成网络,四通八达,交通运输方便,有利于煤矿的建设与开发。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矿管函[2010]274号《关于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调整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复》,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矿区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

矿区面积3.4624Km2。

本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在回风斜井安装两台型号为FBCDZ-8-№27型轴流式通风机,电机功率为2×450Kw,风量为3900~15900m3/min,风压为300~4500Pa,矿井等积孔为3.86m2。

掘进工作面采用对旋式局扇压入式通风。

本矿井地勘报告中未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相关测定指标,但实测煤层瓦斯含量较高,主要可采煤层瓦斯含量在12~16m3/t左右。

据原阿戛、马场井田详勘报告,浅部老窑曾发生多次瓦斯燃烧或瓦斯爆炸事故。

浅部相邻煤矿属高瓦斯矿井或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本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

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矿山企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针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特点及危害程度,参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了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专项用于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案,适用于马场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按其瓦斯动力现象的成因,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种类型。

各种类型突出的基本特征分别为:

1、突出的基本特征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的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型以及其他分岔形等。

2、压出的基本特征

(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

(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4)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

(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孔洞。

(6)压出时常伴有巷道底鼓。

3、倾出的基本特征

(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2)倾出的孔洞呈口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

(3)无明显动力效应。

(4)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5)巷道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加。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它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突然喷出大量的瓦斯及碎煤,在煤体中形成特殊形状的空洞,并形成一定的动力效应,如推倒矿车、破坏支架等;喷出的煤粉可以充填数百米长的巷道,喷出的瓦斯、煤粉流有时带有暴风般的性质,瓦斯可以逆风流运行,充满数千米长的巷道。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

三、应急救援及其原则

煤矿应急救援是指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和冒顶等非常紧急重大事故时,为营救灾区人员安全撤离、减轻损失,控制灾情和消除危害的一系列抢险救援反应行动。

其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前提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具体如下:

(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上级部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

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讯畅通原则。

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事故预防工作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平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外,还要落实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立即实施应急救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应急指挥组组成,马场煤矿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防、机电等部门的人员及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成。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

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救护小队小队长、通防工区区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电话通讯班班长、安检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机运工区区长、人力资源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物资供应站站长、后勤科科长、政工科科长、矿办公室主任、保卫科科长、马场筹项目经理

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防工区区长和其他副总及以上领导必须立即赶赴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理突出事故的各项指挥工作。

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1)矿长

处理突出事故的总指挥,全面指挥应急救援。

(2)矿总工程师

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方案计划。

(3)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方案计划,负责协调分管的各救援小组的工作,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

要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安全矿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方案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

(6)党委副书记

领导政工部和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后勤科,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7)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

全面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及被困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

(8)通防工区区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维护和调整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有关措施。

(9)生产技术科科长(含调度室主任)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10)马场筹项目经理

负责清点项目部人员,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1)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向下传达矿长命令(矿副值班领导协助调度员做好下发通知的工作),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灾害地区的人数。

(12)矿灯和自救器发放负责人

根据入井人员取灯、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有持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允许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13)物资供应站站长

及时准备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4)机电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状态,并保证正常运转;负责矿井内停送电工作,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15)机运工区区长

负责将救灾器材及时运到指定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6)地测科科长

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工作。

(17)后勤科

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8)政工科科长、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在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9)马场矿通讯班班长

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安排切断与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

宏通公司检查通讯设施,确保矿调度室及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通讯畅通。

通讯班负责保证井下通信畅通,保持地面与井下正常联系。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应急办主任:

矿当日正值班领导

职责:

负责处理应急办的全部事务。

成员:

矿当日副值班领导、矿调度室主任、矿值班调度员

职责:

执行主任命令,处理应急办具体事务。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煤矿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日常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4)调用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5)瓦斯突出事故灾难扩大或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职责

结合马场煤矿的实际情况,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立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

(1)通讯组

组长:

机运工区区长

副组长:

通讯班班长

组员:

马场煤矿通讯班全体人员

小组职责:

确保地面和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能保持正常联系。

(2)机电组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机电科科长、机运工区区长

组员:

机电科、机运工区负责供电的全体人员

小组职责:

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和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或开、停),在必要时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反风。

(3)抢救组

组长:

救护小队队长

副组长:

救护小队副队长

组员:

救护小队全体队员

小组职责: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根据营救遇险及被困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

(4)通风防突组

组长:

通风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防工区区长

组员:

通防工区全体人员

小组职责:

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负责全矿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及其他各项与突出有关的日常工作。

(5)物资供应组

组长:

人力资源科科长

副组长:

物供站站长后勤科科长

组员:

人力资源科、后勤科、物资供应站全体人员

小组职责:

负责准备救援人员所需物资及其他设备,及时供应救援人员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

(6)安全保卫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保卫科科长

组员:

保卫科全体人员

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7)安全监察组

组长:

安全矿长

副组长:

安检科科长

组员:

安检科全体人员

小组职责:

参与应急救援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调配安全检查人员,对现场处置方案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现场处置方案安全、顺利完成。

(8)后勤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后勤科科长

组员:

后勤科全体人员

小组职责:

负责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指挥部总指挥及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不在时,按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应急救援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全面指挥。

在处理过程中指挥长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矿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和安排。

五、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是地应力、瓦斯和煤的物理力学性质及人为的诱发煤层突然卸载的结果,因此,采掘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及其他煤炭行业标准采取预防措施。

对突出煤层,在开采新水平、新采区时,必须按照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突设计要求进行采掘等生产活动。

矿井采掘管理、矿井装备选择、技术措施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格依照防突要求进行。

2、预警行动

煤与瓦斯突出虽然是突然发生的,但在突出前都有预兆出现。

(1)有声预兆

①响煤炮。

在煤层内发出像机关枪、炮击声等声音,由于条件不同,声音大小、间隔时间也不相同。

②压力突然增大。

支柱来劲,发出咔咔的响声,或发出劈裂折断的响声,手摸煤壁能感到冲击和震动;有煤岩层的破裂声;有时会听到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2)无声预兆

①压力增大。

包括顶板来压、片帮、掉碴、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剥落。

②煤层发生变化。

煤层层理紊乱、变软、暗淡无光、煤层粉碎、煤质干燥。

③瓦斯及温度变化。

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味异常,发闷,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

3、预防措施

(1)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和数量,确保系统稳定。

(2)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搞好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3)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探清地质构造,坚持先执行防突措施,后施工。

(4)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次数,石门等揭煤时,必须执行好区域防突措施,并采取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

(5)设备要完善。

矿井应在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处,安设防爆门和反风设施;井下要安设隔爆设施;所有入井人员都应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够熟练使用。

六、突出事故报告程序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为:

调度电话:

9、7,行政电话:

8182921。

定点医院(水矿总院)急救电话:

8179120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必须配置家庭电话或移动电话,矿调度室主任负责收集电话号码,并将电话号码保存于矿调度室,以便应急时联络。

2、报告程序

(1)突出事故发生后,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突出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矿值班领导的指示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等。

(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立即报告当地县、市、省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机构。

(3)若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紧急报告表”,逐级上报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机构。

事故紧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事故现场的保护

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灾区人员及受灾害威胁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

应急救援队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灾区乃至整个矿井的正常通风、供电等秩序。

没有得到指挥部的命令,任何人员不得破坏灾区现场状况,以保证灾后的原貌,以便对灾区进行现场勘察分析。

七、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由应急办通知指挥部全体人员到调度室集中,由总指挥确定启动哪一级别应急救援预案。

(1)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被困井下,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及以上死亡时,则为Ⅰ级响应。

(2)当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10~29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事故时,则为Ⅱ级响应。

(3)当发生了较重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3~9人被困井下,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时,则为Ⅲ级响应。

(4)当发生可伤亡事故时,事故造成3人以下被困井下,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时,则为Ⅳ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Ⅳ级:

启动本矿应急救援预案。

  

   Ⅲ级:

启动水矿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Ⅱ级、Ⅰ级:

 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为主,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进行事故救援。

(三)响应程序 

突出事故灾难发生后,矿调度室负责启动报警,通知立即撤出井下人员。

调度室按应急预案顺序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并立即向应急预案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办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必须立即按本应急预案成立以救护队长为组长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由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制定现场救灾作战方案,并指挥和调动救护队及现场各应急救援人员,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行动,直至灾情消除。

被困人员获得解救。

  按事故级别,分别启动各级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本预案先行启动。

在本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四)处置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岩,突出的瓦斯由突出点瞬间形成冲击气浪,向回风和进风巷道扩展,可破坏通风系统,改变风流方向,使井巷中充满高浓度的瓦斯,在通风不正常的情况下,可使灾区和受影响区人员缺氧而窒息。

突出的瓦斯在蔓延过程中可能产生瓦斯爆炸,冲到井口时,遇火源会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突出大量的煤岩,会堵塞井巷,在突出点附近的人员可能被突出的煤岩掩埋。

因此,煤和瓦斯突出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很大。

1、充分认识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特点及危害

(1)瓦斯来源充足,瞬间涌出量很大,浓度很高,不但有回风方向的蔓延而且能逆风向进风方向蔓延,甚至逆流数千米冲出进风口到地面。

(2)突出的瓦斯能破坏通风系统,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导致风流紊乱,不利于人员撤离和救灾。

(3)突出的高浓度瓦斯,遇火源可能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这就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必须杜绝火源。

(4)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需将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用于救人或恢复通风,必须采取防突措施。

(5)突出后有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因此,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严密监视,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扩大事故。

2、突出事故发生后,指挥人员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1)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应在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当瓦斯影响区遍及全矿井时,要慎重考虑停电后会不会造成全矿被水淹的危险。

(2)弄清矿井通风系统破坏情况,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的人员,及时报告。

(3)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一切火源,严禁一切车辆进入警戒区。

(4)派救护队员佩戴呼吸器。

携带灭火器等器材下井侦察灾情,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

(5)要求救护队要制定严格的灾区行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突出事故时,必须保证矿井的正常通风。

如果通风系统和设施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安装局部风机以恢复通风。

(7)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但应尽快恢复正常风流。

(8)发生突出事故后,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要在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9)组织力量抢救被困人员。

安排救护队在灾区救人,非救护人员在新鲜风流中配合救人,救人时本着“先明后暗、先活后死”的原则进行。

(10)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防止扩大伤亡,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

(11)当突出后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难时,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12)保证压风机正常运行,以利避灾人员利用压风自救装置自救。

(13)若突出发生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火灾或爆炸事故处理。

(14)救护队在处理突出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和突出事故处理的行为原则。

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不得产生碰撞火花或其他电源火花,尽快恢复通风,消除爆炸危险,同时要时刻注意防止再次突出。

3、避灾线路

突出事故发生后,撤离或救援活动首先要参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行动,若避灾线路出现问题,及时由救援指挥部下令采取排除障碍措施或者确定新的救援路线。

4、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水矿集团总医院及格目底公司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

需要时,可请求上级部门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八、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应按照《马场煤矿2014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防突所需要的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施工材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2、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须进行造册登记交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每月要组织进行清查一次,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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