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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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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实践研究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中小学艺术教育特征的评价体系,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测评目的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的有关精神。
(二)了解我市中小学校艺术课程的实施现状,艺术教师的教育理解力、课程执行力等情况。
(三)推动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学生艺术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四)了解我市各区之间、不同学校之间、不同教师之间的教学差异,寻求均衡发展的有效策略。
二、实施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树立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以提高艺术学科教学质量和提升学生艺术素质为目标,科学设计评价标准、内容和方法,不仅注重评价结果,更注重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二)导向性原则
以艺术教育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把素质教育贯穿测评工作全过程,通过测评与分析,为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提供建议,改进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发展。
(三)科学性原则
科学分析艺术学科教学质量现状的成因和影响教学质量进一步发展的因素,通过有效的反馈机制,形成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正确决策,不断提高艺术学科教学质量。
(四)可行性原则
以科学性为前提,做到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和测评方式具有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
三、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基础指标(30)
1.课程学习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20
2.课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10
学业指标(60)
3.基础知识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
30
4.基本技能
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
30
发展指标(20)
5.校外学习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城市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音乐会和展览等)
10
6.艺术特长(加分项)
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
10
四、实施办法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个维度综合评定。
(一)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由学校根据每个学生在课程学习、课外活动中的表现,参照“指标体系”要求,做好综合评分。
(二)学业指标
学业指标的测评由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以课标为依据,内容主要选自现行的艺术教材,参照各年级教材内容提炼测评题目,不随意提高难度。
1.笔试题型分为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和问答题及作品欣赏评析等,音乐和美术合卷,共30分,音乐美术各占50%。
笔试时间一般为40分钟。
2.技能测试分音乐和美术两部分。
音乐进行“演唱”和“演奏”两项测试,演奏使用乐器一般为课堂小乐器,评委根据音乐表现酌情打分,两项分数相加为音乐得分。
美术在“设计制作”和“绘画表现”中选择一项进行,评委根据美术作品酌情打分。
(三)发展指标
“发展指标”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根据学生校外学习、艺术特长情况,参照“指标体系”要求,做好综合评分。
(发展指标中的校外学习、艺术特长各学段累计积分)
以上三项指标总分为100分+10分(10分为艺术特长附加分)。
每年开展一次测评工作,测评年级为小学五年级,初中二年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搭建我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数字化平台。
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学校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跟踪测评实验工作,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优势,建设艺术素质测评数字化平台,确保测评工作科学、有序、顺利开展,采集相关数据。
(二)市区联动,三层实施,逐步推进
1.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各区和市直属学校负责中小学生的艺术素质的测评数据收集工作。
根据每年测评的数据结果,多措并举,完善我市艺术素质测评政策。
2.市教科院研究测评模式,协助有需要的区、校建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软件平台,负责建立市直属学校的学生测评成绩登录系统,并链接各区的学生测评成绩系统,全程负责测评工作的质量监控;区教科院(中心)拓展测评模式,结合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大类指标,组织实施学生测评工作,每年形成科学性测评数据报告。
3.各校负责建立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将每年测评结果记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中,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
(三)组建测评教师队伍,加强业务培训
建立深圳市美育专家库,艺术特色学校校长、艺术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优秀成员、艺术类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作为专家库成员。
从中遴选优秀教师担任测评工作,加强测评业务培训,确保测评结果的公正公平。
(四)不断总结反思,完善实施方案
加强调查研究、研讨分析,不断梳理、总结、反思,修订、完善测评实施方案,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
全市联动,力争三年,实现我市中小学生数字化档案全部覆盖,并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我市中考。
(五)落实测评经费,确保测评工作进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按生均人头费纳入每年的教育经费预算。
附件1
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内容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基础指标
(30分)
课程学习
(20分)
艺术课程学习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出勤情况
(6分)
课堂学习出勤率90%及以上(6分)
课堂学习出勤率70%-90%(4分)
课堂学习出勤率50%-70%(2分)
课堂学习出勤率50%以下(0分)
学习态度
(7分)
认真
(7分)
学习态度认真,积极参与艺术课程实践活动。
较好
(5分)
学习态度比较认真,能参与艺术课程活动。
须努力(1-3分)
学习态度比较被动,参与艺术课程活动兴趣不高。
学习效果
(7分)
优秀
(7分)
完成学习任务情况较好。
良好
(5分)
完成学习任务情况一般。
须努力(1-3分)
完成学习任务情况不够理想。
课外活动
(10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艺术活动的表现(6分)
参与展示或展演(6分)
参与观摩(4分)
不参与(0分)
参加艺术兴趣小组和艺术社团(4分)
参加学校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4分)
学业指标
(60分)
基础知识
(30分)
音乐美术基本知识、作品表现形式、特点以及情感的理解与把握等
笔试(音乐美术)(30分)
依据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教材教学内容(30分)
基本技能
(30分)
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演唱、演奏、美术作品的创意表现与不同材料的运用
技能
(音乐)
(15分)
演唱
(10分)
优秀(10分)
良好(8分)
合格(6分)
须努力(1-5分)
演奏
(5分)
优秀(5分)
良好(4分)
合格(3分)
须努力(1-2分)
技能
(美术)
(15分)
设计
制作
(15分)
优秀(15分)
良好(12分)
合格(9分)
须努力(1-8分)
绘画
表现
(15分)
优秀(15分)
良好(12分)
合格(9分)
须努力(1-8分)
发展指标
(20分)
校外学习
(10分)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城市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音乐会和展览等)
市级学生艺术团学习
(10分)
优秀(10分)
良好(8分)
合格(6分)
须努力(1-5分)
校外课程学习
(10分)
参加校外教育机构(含民办)、艺术团、少年宫1项课程学习每学时按0.5分计,最高10分,计分周期为1学期(必须完成该项课程学期总量的75%以上才予以赋分)。
艺术活动观摩学习
(10分)
参加市、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外参观、学习、演出等每项计2分,最高10分。
艺术特长
(加分项10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活动的成果
展演获奖
(10分)
市级一等奖、全国三等奖以上(每项10分,最高10分)
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全国鼓励奖、优胜奖(每项7分,最高1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每项5分,最高10分)
市级三等奖(每项2分,最高5分)
参与展演
(3分)
学生参与各级展演未获奖,设展示分(每项1分,最高3分)
艺术项目展示(主要指在县级以上未开展展演活动的艺术项目)
个人展示
(7分)
优秀(7分)
良好(5分)
一般(3分)
展示分(1分)
备注:
同一作品、节目参加市、区展演得分计最高分,不累计。
个人参加艺术项目展示不超过2项,最高积分不超过7分。
附件2
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细则说明
1.“学业指标”基本技能音乐部分演唱、演奏评价说明
演唱
(10分)
优秀(10分)
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能用正确的演唱方法,自然的音色,完整地有感情地演唱、准确表达歌曲内在情感。
良好(8分)
音高节奏正确,能用自然的音色比较熟较完整地演唱歌曲,能比较正确地表达歌曲情感。
合格(6分)
大部分音高、节奏正确,能基本完成整首歌曲的演唱。
须努力(1—5分)
音准、节奏有较多偏差,或者在测试时间内未能完成歌曲的完整演唱。
演奏
(5分)
优秀(5分)
音高、节奏准确,演奏姿势正确,能用正确的演奏方法,完整地有感情地演奏乐曲。
良好(4分)
音高、节奏正确,演奏方法正确,自然、熟练地完整演奏乐曲。
合格(3分)
大部分音高、节奏正确,基本完成整首乐曲演奏。
须努力(1—2分)
音准节奏有较多偏差,测试时间内未能完成整首乐曲演奏。
2.“学业指标”基本技能美术技能部分评价说明
技能
(美术)
(15分)
优秀(15分)
能有意图地运用造型元素以及形式原理,选择合适的工具、媒材,运用绘画、雕塑、拓印、工艺设计等多种方法有个性地表现所见所闻、表达思想与情感。
良好(12分)
能选择合适的工具、媒材,运用绘画、雕塑、拓印、工艺设计等多种方法表现所见所闻、所感所想。
合格(9分)
能运用绘画、雕塑、拓印、工艺设计等多种媒材和手段表现所见所闻。
须努力(1—8分)
测评时间内未能及时完成美术作品或没有达到一定的要求。
3.“发展指标”校外学习部分县级学生艺术团学习评价说明
学生艺术团学习
(10分)
优秀(10分)
完成学生艺术团课程学习,参加全国性展演或在市级以上展演中中获奖
良好(8分)
完成学生艺术团课程学习,参加市级以上展演
合格(6分)
完成学生艺术团课程学习,参加区级以上展演
须努力(1-5分)
完成学生艺术团课程学习不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