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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外事服务中心

 

西海岸新区外事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与决定;研究拟定新区外事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对全区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外事事项进行综合归口管理。

(二)协调全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协助处理本区重大涉外事务;审核各部门(单位)提请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研究的外事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三)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核报批及有关团组的出国(境)手续办理;负责或协助以新区名义举办的国际性活动的报批和邀请事务。

(四)定期综合全区因公出国(境)情况,并向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五)负责外国(港澳)记者对区领导采访和外国(港澳)记者来区采访的协调工作;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统筹安排和协调工委区委、区人大、管委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

(七)负责制订有关外事礼宾工作规定,协调指导全区外事礼宾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培训。

(九)负责全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宜;协助我国驻外领事机构处理有关领事保护案件。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承担工委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统筹全区外事翻译工作;负责全区外语标识、外宣品语言规范使用的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外场所的外语标识使用错误和不规范现象进行整治。

(十四)承办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外事服务中心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外事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13人。

离退休0人。

长期聘用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外事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预算274.34万元。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4.34万元,占100%。

2018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外事服务中心2018年度支出预算274.34万元。

由于我单位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人员从区内有关单位调入和面向社会招聘,编制部门预算时,基本支出预算无法测算,因此无基本支出预算。

专项资金274.34万元,占支出预算100%。

包含的项目包括:

1、开办费127.34万元;

2、外事接待经费20万元;

3、因公出国(境)工作经费59万元;

4、友城交往工作经费30万元;

5、重大活动保障经费10万元;

6、购买翻译服务经费15万元;

7、涉外应急经费5万元;

8、外事培训经费8万元。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外事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7.8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59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访境外活动的组织联络和语言服务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8.8万元,包括:

公务用车运行费2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赁及燃油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来访外宾接待。

另外,2018年安排培训费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外事知识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由于人员工资关系尚在原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无法预测,开办费中包含了以下项目用于机关运行:

(1)办公及印刷费7.25万元;

(2)邮电费1.8万元;

(3)伙食补助5.148万元;

(4)上下班交通费1.656万元;

(5)差旅交通、伙食补助3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号),按照我单位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75.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

共计41.29万元。

1、台式计算机8.25万元;

2、便携式计算机3.5万元;

3、打印机2.75万元;

4、复印机3万元;

5、办公家具13.35万元;

6、数码相机3万元;

7、数码摄像机2万元;

8、投影仪2万元;

9、其他办公设备3.44万元

(二)服务类:

共计33.8万元。

1、车辆加油服务10.8万元;

2、车辆租赁服务18万元;

3、印刷服务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2017年度

金额单位: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一、流动资产

2

二、固定资产

3

(一)房屋(平方米)

4

(二)车辆(台、辆)

5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

其中: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三、长期投资

11

四、在建工程

12

五、无形资产

13

减:

累计摊销

14

六、其他资产

15

注:

,2017年底,我单位无任何资产,因此此表无数据。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8年度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外事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市、区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在岗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严格遵守预算法,严格执行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二章财务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加强账目、资金管理,做到开支合理,及时向主任提供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财务人员要做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人员对本中心财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单据合规性的审核,原始凭证记录事项的真实性由经办人负责,并经其分管工作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第九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岗位职务不相容原则,有效运用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加强内部牵制,保障内部控制真实有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区公务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未按规定执行区公务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出,不予报销。

所有开支按照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分管工作副主任、主任顺序审签;超过5000元的支出,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支出凭证,严格财务手续,执行财务制度。

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月。

如超过一个月不能报销的,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工作副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费用报销时,报销人要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附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工作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报财务人员审核并统一将费用报销单送主任签字。

第十三条在资金结算中,除特殊情况外,超出10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额度的,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支付。

第十四条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购买物品(实物)的发票必须填写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会议费、培训费报销。

会议费执行《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黄岛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协议价格。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应在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报销会议费,应附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会议通知、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实际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

培训费执行《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者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当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第十六条印刷费报销。

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单位资料到区文印中心印刷实行登记制度,填写打印通知单,由文印中心按月汇总,经经办人、财务人员、分管副主任及主任审核签字后,按规定予以报销。

须经政府采购的印刷费用,按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7〕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报销。

应当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主任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予以报销。

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和接待清单等。

加班餐费报销。

由各科室按月汇总,经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工作副主任签字后报主任审批报销。

报销凭证包括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加班餐审批单等。

第十八条差旅费报销。

严格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青黄财字〔2016〕206号)的规定执行,严格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填写《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工作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批准;按规定需使用公车的,在《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中一并列明,经批准后,由综合科统筹安排。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经审批的《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有效票据及相关通知、文件、派车单等。

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通知》(青财采〔2017〕5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购票人在电商平台或其他非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时,《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

购票人报销时,应当提供购票时点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以及电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购买价格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按照单位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程序报销。

通过委托机票代理机构购买公务机票时,购票人可直接在服务商处获取带有查验单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

通过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服务商购买公务机票时,可到航班承运航空公司的机场柜台、自助设备打印报销凭证。

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及移动客户端购票时,可通过航空公司邮寄方式获取《行程单》,也可在航班承运航空公司的机场柜台、自助设备打印报销凭证。

因公出国时,根据国际航线选择标准(见网站“政策信息”),购票人直接或经单位外事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审批选乘外航航班。

报销时,应当以国外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行程单》(此时《行程单》上不再标注有查验单号码)或其他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如需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的,须附审核通过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一同报销。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住宿费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在青岛市内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本城区的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半天往返本城区的原则上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在青岛市参加会议的,应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人员范围和时间,半天往返且实际发生伙食费用的,报销50元伙食补助费。

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本人对《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

执行《关于做好2017年黄岛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西事发〔2017〕46号)的规定。

公务用车加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定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车辆油料报销,一律使用加油卡进行结算,特殊情况不能定点加油的,要说明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以正式油料发票报销。

因重大活动、会议接待、工作任务和临时用车等需求租赁车辆,执行《关于做好黄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定点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黄事发〔2016〕51号)的规定实行定点租赁。

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求、服务企业能力等情况,在车辆定点租赁服务企业中选取2-3家签订服务合同。

车辆租赁时,由需租赁车辆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租赁车辆审批表》,附需租车的相关通知、文件等,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第二十条交通费报销。

凡符合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的干部职工,购买IC卡车票的,全年扣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算,按二元一票公交车标准,凭充值发票按月报销92元。

途中需换公交车的,本人提供其换车次数,经主任审批,相应增加交通费。

符合报销条件而乘坐不能使用IC卡线路公交车的,可在IC卡报销标准内,凭车票按月报销。

职工家住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在黄岛区工作,上、下班乘坐轮渡,每周二次往返,可凭票据全额报销。

职工驾驶私人汽车上、下班过隧道或大桥、高速公路等,由个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提报上、下班通行路线,确定需要报销的隧道、过路过桥费等项目,可凭票据全额报销隧道通行费、过路过桥费。

需要改路线等特殊情况,要作出书面说明,经主任批准后据此报销。

使用ETC过隧道或大桥、高速公路的,扣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住宿值班日计算,可凭充值发票,按折后实际消费金额按季报销,并附每月报销通行次数(包括上、下班通行次数、扣除的住宿值班次数及加班值班通行次数)明细。

职工加班、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值班,提供加班、值班依据(发票上注明),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工作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根据所乘交通工具凭票据全额报销当天公交车费、轮渡费、隧道通行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票。

使用ETC过隧道或大桥、高速公路的,可凭充值发票,按实际加班、值班次数、折后实际消费金额报销。

职工家住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胶州、平度、莱西,需利用公休假日回家的职工,每月往返四次,凭长途公共汽车票全额报销。

职工因公出差、病、事假等各种假期超过一个月的,即停止享受乘车报销。

报销交通费用本人对产生的通行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维修费报销。

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

修缮项目竣工后,凭发票、合同、费用明细等报销入账。

第四章往来款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报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工作副主任、主任签字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公务结束后半个月内应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均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制度。

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均由采购科室提出申请,填写《购置资产审批单》,经分管工作副主任、主任审批同意,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西新财字〔2017〕153号)的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购进的资产须由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资产闲置。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维护责任制。

将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到人,科室共用资产登记到科室,各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使用、保管责任。

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时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填写《固定资产交接表》。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制度,各科室损毁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交综合科,严格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执行报废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每年由综合科会同使用科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外事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期间,如上级相关规定有变动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1.《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

2.《加班、值班费用报销审批表》

3.《租赁车辆审批表》

4.《购置资产审批表》

5.《固定资产交接表》

附件1

出差人员

出差事由

出差起止时间

年月日()半天()一天

乘坐交通工具

()自行前往()单位派车

住宿费预算

城市间交通费预算

伙食补助费预算

市内交通费预算

延长出差时间事由

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

年月日

 

附件2

加班、值班费用报销审批表

年月日

姓名

报销事由

时间

往返路线

乘坐交通工具

报销费用

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附件3

租赁车辆审批表

科室

拟租赁车辆时间

拟租赁车辆事由

拟租赁车辆类型

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4

购置资产审批表

科室

拟购置资产及理由

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5

固定资产交接表

姓名

固定资产清单

(资产名称、型号、数量)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年月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如:

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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