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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实景建模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遗产要素三维实景模型制作

 

甲方: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新疆沃维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石家庄桥西区

签订日期:

2017年03月25日

第一部分定义

1.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甲方”系指购买数据和加工服务的单位。

本合同甲方系指: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2“乙方”系指提供数据和加工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本合同乙方系指新疆沃维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协商达成的、并经双方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4“数据”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数据成果以及相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1.5“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各项要求。

1.6“现场”系指数据将要交付使用的地点。

数据交付使用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1.7“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交付物的行为。

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1.8“交付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按照规范制作的数据成果以及相关文档,如设计文档、测试报告、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等。

1.9“服务”系指按合同的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基础数据的采购、加工、安装、调试以及培训、技术支持服务、数据完善更新升级及其他类似的义务行为。

1.10“验收”系指按合同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的数据符合技术规范和规格的要求。

1.11“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1.12“合同价”系指甲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

第一部分技术规格与验收

本合同数据描述

本合同项下的数据包括:

对甲方指定的三维数据照片建模以及已完成的无人机飞行数据进行后期三维模型的处理。

1.根据甲方提供的照片素材,含建筑物多个角度拍摄照片进行三维模型的制作。

(总计1500个三维模型)

2.无人机数据的空三制作,主要使用correct畸变纠正模块、AAT+PATB来实现。

3.立体模型建立及DSM/DEM的生成与制作,主要使用VirtuoZo的DEM拼接与裁切模块、DEM编辑模块。

第一条技术规范

1.

1

三维模型数据为MAX—2012及以下版本,贴图命名规范,模型数据单位统一,坐标归零,文件命名正确。

第二条需求变更

2.1甲方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项或几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为甲方设计的技术方案;

(2)数据交付使用地点;

(3)交付时间(包括数据加工完成时间和验收时间等);

(4)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

乙方根据本条进行任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15天内提出。

第三条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

2.

3.

1

2

3

3.1知识产权

甲方拥有本项目提供的数据信息的知识产权。

除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

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

3.2使用权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数据信息具有使用权。

且甲方有向第三方分发的权利。

3.3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

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

3.4

(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数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何技术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本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

第四条检验与测试

4

4.1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数据,以确认数据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4.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和数据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4.3如果任何被检测的数据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数据信息,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数据,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4.4甲方在数据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数据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数据的权力将不会因为数据制作厂家通过了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5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数据信息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和性能的最终检验。

数据制作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作为附件。

4.6本条未提及的其他检验相关要求按照附件二中相应内容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数据加工

1

5

5.1制作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履行其在数据制作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交付要求按时完成。

5.2项目管理

乙方执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总监必须专职于本项目,项目团队的核心成员必须百分百地投入到本项目中,项目团队要保持稳定。

甲方监督、检查、必要时审查乙方项目实施情况。

5.3需求分析

(1)乙方必须对甲方各部门提出的初步需求进行详细充分的调研,充分考虑甲方的需求和技术的发展趋势;甲方应配合乙方的调研活动。

(2)乙方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并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

甲方将对此需求分析报告、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评审。

(3)甲方对上述需求分析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其已描述内容进行了确认,并不代表需求细节的全部,在数据制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用户会随时补充或更正需求的细节。

(4)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以对该数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

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

5.4进度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半月报和专题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阶段性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数据加工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第六条质量保证

6

6.1乙方须保证数据是最新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附件中的规定。

6.2乙方须保证在数据信息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数据加工等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3根据甲方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数据的质量和规格与附件中的要求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实际运行证实数据信息存在上述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6.4如果乙方在收到数据信息问题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5其他质量保证要求按照附件中相应内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项目协调会

2

7

7.1在数据制作进行过程中,如任一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召开紧急项目协调会,但应提前3(叁)日书面通知对方。

7.2项目协调会原则上在乙方或甲方所在地举行,经双方另行协商,也可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地点举行,会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双方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和乙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第八条转包和分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交付与领受

8

9

9.1本合同项下的数据交货方式为:

现场交货。

9.2本合同项下所有交付产品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进行验收。

9.3交付

(1)交付的内容以供货清单为准,包括加工完成的数据产品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

(2)技术资料应按照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包括的所有相关资料。

(3)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

(4)乙方应按照阶段计划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介质(刻录光盘)。

(5)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补充齐全。

9.4领受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数据的需求和规格。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

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

甲方应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

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第十条保密

10

10.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

乙方内部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项目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

长期;

(4)泄密责任:

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业主单位负相关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

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购置的数据、甲方所有工程建设技术方案、技术资料、业务数据、信息资源以及所有相关的信息、文档、资料等;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项目参与人员;

(3)保密期限:

长期;

(4)泄密责任:

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负相关责任。

10.2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情况除外:

(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2)法律规定;

(3)任何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

(4)任何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

(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

10.3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第二部分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3

11

11.1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权利和义务

12

12.1双方共同权利

严格根据本协议书的内容执行,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12.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2.1提供场地、人员、相关设备、必要的文档资料和数据,协助乙方做好实施调研工作。

12.2.2组织人员和乙方人员一起组成合作工作小组,并安排场地和设备配合乙方进行数据产品的标绘、识别、规则调试等实施工作。

12.2.3根据本协议书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12.2.4根据本协议书规定按期检查项目进度,接收数据成果。

12.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3.1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及内容进行交付数据产品工作,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组成工作小组进行本项目实施工作。

12.3.2对甲方进行培训、技术支持及其他服务工作。

12.3.3向甲方提供款项支付的有关票据。

第十三条签约保证

13

13.1乙方保证

13.1.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权利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3.1.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1)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

(2)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甲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13.1.3甲方的数据使用许可权没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约束或限制,也没有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约束或限制性义务。

13.1.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数据信息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相关的其他针对乙方的未决诉讼,或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数据信息的权利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13.1.5乙方承诺,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行使的本合同项下数据信息的权利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由乙方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

13.1.6乙方所提供的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有关信息产品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规范。

13.2甲方保证

13.2.1甲方具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合同,具有合法的权利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3.2.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1)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

(2)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第十四条通知方式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有事项通知对方时,都应以书面形式(传真等)送达,收到方亦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违约与赔偿

14

15

15.1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数据。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数据交付延迟,甲方应顺延交付时间。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数据交付延迟,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其理由,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延长交付期。

15.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甲方同意顺延的除外),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每迟交一周,赔偿金按合同价格的0.5%计算。

但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当乙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5.3如果乙方的交付违约赔偿金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不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4保密违约: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5如发生违约情况,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3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15.6乙方的违约赔偿金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索赔

1

2

3

16

16.1如果数据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附件中的数据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数据存有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6.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双方可协商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确定,作为补充合同内容。

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的3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双方未能协商达成问题的解决方案,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支付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

第十七条终止合同

17

17.1在乙方存在下述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7.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交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数据;

17.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7.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7.2在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对未交付的数据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数据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3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

18.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18.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19

19.1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条合同修改

20

20.1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须经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0.2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的价款共计人民币:

贰拾柒万元整(¥270,000元整)。

本合同总价包括数据采购、数据加工(需求调研及分析、加工、测试等)及培训、技术支持服务、数据更新升级及质量保证等各项费用,还包括乙方的利润、应缴纳的税费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一切费用。

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的总价不变,乙方在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各种价格浮动因素。

第二十二条付款方式

21

22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甲方将按以下目标向乙方分期支付各个阶段的费用: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乙方将项目所需数据提交给甲方,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的50%。

(3)乙方在申请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第四部分合同生效

23

23.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和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23.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3.2.1一方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

23.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3.3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

23.4合同的终止期到质量保证期满为止。

委托人

名称(或姓名)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2017年0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经办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

名称(或姓名)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2017年0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经办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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