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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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
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加强预期引导
1.科学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密切跟踪研判全市经济
形势,加强对宏观政策的解读。
市发改局
2.以网站、公众号等为主渠道,以创新创业大赛、宣讲会等为载体,面向重点群体宣传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市人社局
3.按月公开全市及各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市财政局
4.加强统计舆情收集研判,完善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
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市统计局
5.适时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
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等。
市审计局
二、推进减
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二、推进减
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适时调整更新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发改局
2.定期在政府网站披露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社保基金运行等信息。
市人社局
3.及时公开中央、省和我市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
市财政局
4.及时转发中央有关降费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开;更新并公开省、市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情况。
5.降低工业用地使用成本,制定相关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文件并对外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
6.重点围绕规划修改、下放审批权、批后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定“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开。
7.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公示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与措施。
市国税局
8.围绕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利用网站、媒体、政策宣讲等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与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市地税局
9.在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下,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在职责范围内适时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10.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税法规定权限内出台更精准有效的减负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11.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推进涉税事项可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优化再造办税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市发改局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市财政局
2.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我市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录入PPP项目信息。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深化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市直部门权责清单。
市编办
2.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目录和保留清单。
3.督促各部门按要求公布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
4.配合省工商局做好《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有关工作。
市工商局
5.公布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落实《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61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各区县、各部门
7.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
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8.规范性文件在本级政府规定载体上统一公布、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市法制局
9.完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撑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建立事项关联。
市编办
10.完善提升市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逐步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的系统对接。
市行政办
1.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市国资委
2.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
3.公开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信息。
4.拟订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宣传报道和解读。
市农业局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宣传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文件。
加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宣传,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单行本。
3.每周发布市场主要粮油价格信息,每季度、年度发布全市粮油市场情况回顾及下一阶段市场形势预测报告。
市发改局(粮食局)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信息公开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1.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及时通报税制改革、财政改革等方案、政策和落实情况。
2.
3.
市财政局
2.在门户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省国税局的最新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及时更新推进营改增试点专栏,为试点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市国税局
3.加大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
市地税局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与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十、
1.研究编制《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发改局
2.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3.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
4.及时、主动、全面发布重大产业政策。
市经信局
5.及时发布科技项目信息,对项目从申报指南发布、拟立项项目,到结题验收结果的公开公示。
市科技局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技术方面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
市经信局
2.适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情况。
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市国资委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发布全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市商务局
2.公开质量攻关和整治、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召回管理等信息。
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
3.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建筑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食品接触类产品等10类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4.推行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主声明。
5.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市工商局
6.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7.及时公告经认定的缺陷商品信息。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文件,发布相关解读。
市扶贫办
2.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3.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退出标准认定以及程序的公开和宣传,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4.及时公示省级、市级财政扶贫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情况。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的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热点问题。
市环境保护局
2.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3.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提供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4.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5.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公告河长名单,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市水务局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提出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工作意见,指导各区县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市教育局
2.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市卫计局
3.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
加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市卫计局
4.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5.及时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推进信息公开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建设。
市食药监局
2.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全过程公开透明。
3.建立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妥善回应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国内外舆情。
市财政局
2.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市国资委
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发布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月报数据。
市房管局
2.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
3.公开全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棚房区改造项目信息及任务完成情况。
4.建立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市域范围征地信息在市、县国土资源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和互通共享。
市国土资源局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完善生产安全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
2.做好生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3.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常规检查执法信息的公开。
4.落实企业“黑名单”相关制度,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
5.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公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各区县、各部门
2.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3.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各区县、各部门
2.升级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3.落实《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第三批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7〕62号)要求,认真做好在线访谈。
认真办理网民给市长建言献策类留言。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1.加快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2.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3.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
4.及时处理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5.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和历史公报数字化。
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各区县、各部门
2.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