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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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5

 

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编制导则

(试行)

 

广东省水利厅

二○○八年五月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社会经济、农村城市化和城市工业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区域和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广大的丘陵山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导致山洪灾害不断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常受到威胁;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未能得到全面治理,直接影响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

我省丘陵山区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仅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分别于1994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和2007年发生了五次较大的暴雨洪灾,尤其以2002年“8.6”特大洪灾和2006年“7.15”最为严重。

据《广东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资料,以2000年底为基准年统计,小流域山洪灾害直接威胁着丘陵山区77万城镇人口、308万农村人口和固定资产达312.0亿元、年产值331.5亿元的工矿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达677.9亿元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5%。

因此,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政策,改善我省丘陵山区小流域内群众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治理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和面源污染,从根本上解决小流域的安全、生态、发展、和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意义重大。

近年来,随着城市防洪和防灾减灾工程的实施,大江大河和县级以上大中城市的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但我省境内山地和丘陵广布,针对丘陵山区山洪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还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较系统、完整的防治规划。

为保障丘陵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广东省2010年进入宽裕型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提高防御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能力,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007年6月6日至9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率领省政府办公厅、水利厅、民政厅、交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瑶安乡察看灾情,看望群众,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期间指出:

“经过多年的大规模投入建设,我省大江大河的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绩,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现阶段的突出矛盾是小流域的治理滞后,隐患较大。

省市县各级在治理小流域水患的过程中要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科学规划、统筹考虑,走综合治理、整体治理之路,力争小流域防汛抗洪的长治久安”。

李容根副省长亦对小流域治理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

本导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小流域综合治理精神,在水利厅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有关专家的帮助下编制完成的。

导则是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的依据,使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有统一思路、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格式;便于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和投资,安排全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分期实施计划;解决小流域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

2008年3月14日,广东省水利厅在广州市主持召开了本导则评审会,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三防办、建管中心,广州市水务局、河源市水务局、梅州市水利局、清远市水利局、连州市水利局、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清远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通过征求与会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对导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2008年5月4日,经水利厅厅务会议讨论,对本导则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

之后,水土保持处组织起草单位有关人员多次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分为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部分。

本导则编写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目的是为了指导我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小流域实际情况有所取舍,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

王建白文博杨宪杰袁鹰舒若杰

叶凌飞郑国权占达鲁

审查:

张国平黄汉禹刘霞

审定:

朱军蔡庆陈汉先高雪山林举贤朴圣国胡建

 

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编制导则

正文

目录

正文4

1总则6

2术语9

3技术要求11

4基本情况13

5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14

6规划分区及总体布局15

7防洪安全规划17

8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

9水土保持建设规划24

10社会经济发展规划29

11预警预报和防灾预案建设规划30

12小流域管理规划31

13投资估算及实施意见32

14环境影响评价33

15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34

16规划成果38

附录A现状调查方法42

附录B治理措施设计44

附录C资料收集统一表格56

附录D设计暴雨、设计洪水及水面线计算说明64

附录E河道清淤、护坡护岸及堤防设计67

附录F截排水工程设计70

条文说明76

1总则

1.1为实现小流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广东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推动广大丘陵山区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指导我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和内容,解决有关技术问题,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参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导则,为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并对规划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资料的整理等提出基本要求。

1.2本导则适用于频繁发生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水土流失严重和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不协调的小流域。

小流域其它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可参照执行。

1.3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要严格遵循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率先实现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出发,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使小流域防洪、生态、人居、饮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1.4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必须与当地“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利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乡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耕作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预防保护和开发利用相互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1.5规划编制应采用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重视调查研究,提高规划的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科学性。

1.6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

在详细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拟定防治目标、原则及指导思想,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有针对性地设计防治措施,建立完善的预警预报系统,制定防灾预案和救灾措施,估算投资,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合理安排实施进度计划,建立完善的小流域组织管理措施。

1.7本导则主要引用以下技术标准: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200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1994);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199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防洪标准》(GB/50201—1994);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1997);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10219—2006);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SL289—2003);

《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8);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

《已建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水基[2006]2号)

1.8本导则为全省各地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属指导性技术资料。

2术语

2.1小流域

本导则中的小流域是指存在山洪灾害、滑坡泥石流灾害、水土流失危害中的一种或几种灾害威胁的,丘陵山区以分水岭和出口断面为界形成的闭合集水单元。

2.2综合治理

在综合调查分析小流域土壤、地质、水文、气象和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强度以及小流域内山洪灾害和社会经济情况后,根据小流域安全、生态、发展、和谐的要求,制定具可行性、有操作性的防治方案予以实施,以达到防洪安全、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

2.3山洪灾害

是指丘陵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起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导致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生产生活设施的破坏。

2.4地质灾害

自然因素和人为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的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后果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称为地质灾害。

本导则主要指滑坡、泥石流灾害。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和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现象。

泥石流是指在水力和重力的综合作用下,山坡或沟道突然爆发的含有大量水和泥沙、石块的液、固两相洪流。

2.5水土流失

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的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2.6崩岗

是指山坡土体或岩石体风化壳在重力与水力作用下分解、崩塌和堆积的侵蚀现象。

3技术要求

3.1规划方法

通过对小流域已发生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现状的详细调查,对气象水文与地形地质条件的分析,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矛盾的探讨,研究小流域各种灾害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保护和治理对策措施。

3.2规划期

包括规划基准年、近期规划水平年和远期规划水平年。

3.3治理目标

包括综合治理总目标和分期目标。

总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使小流域全面实现“安全、生态、发展、和谐”的目标。

分期目标:

近期(至2015年)以防洪安全为主,即通过综合治理,使小流域在防治标准内洪水出现时安全泄洪,超标准洪水出现时,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具体措施,初步治理水土流失,控制地质灾害的发展;建立较为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预警预报系统和防灾预案;初步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远期(至2020年)以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为主,即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退耕(果)还林,全面治理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结合小流域治理现状和相关规划,适当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强化人居环境治理,大力创建生态文明村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3.4规划任务

(1)通过小流域防洪安全规划,查清小流域洪水灾害基本状况和原因,划定小流域洪水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明确规划区设计标准以内洪灾治理具体措施,超标准洪水的避洪预警预报和防灾预案。

(2)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3)根据小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和水土保持现状,分析水土流失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措施和小流域生态管理措施建议。

(4)分析农村饮用水现状和人居环境现状,提出饮用水安全和人居环境治理措施。

(5)分析小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遵循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思路,提出农村经济发展较为合理的建议。

(6)在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的基础上估算投资,提出小流域综合治理分期实施计划安排。

3.5资料统计以小流域为单元,以乡镇为基础,以村为单位,以2006年为基准年。

4基本情况

4.1自然条件主要说明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主要因素的特征值。

4.2自然资源主要说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现状及前景等。

4.3社会经济主要说明流域人口、劳动力、土地利用结构、农村产业结构、粮食与经济收入;交通、通讯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科技教育、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等基本情况及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防洪安全的因素。

4.4自然灾害包括洪水灾害、滑坡泥石流灾害、旱涝灾害等,说明历年灾害损失情况。

4.5水土流失主要说明其分布、强度、数量、危害、成因,重点说明水土流失面积、强度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

4.6水土保持重点说明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开展情况,各项治理措施的综合配置情况、实施数量和分布、质量和效果、投资及成果(面积),分析水土流失治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4.7农村饮水安全和人居环境、灌溉、交通道路等方面存在的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防洪安全的问题。

5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5.1规划依据

(1)说明规划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2)引用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5.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广东省率先实现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防洪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中心,依据小流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通过防治洪水灾害、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建设,达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发展区域经济,使小流域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目的。

5.3规划原则

应根据规划区的实际,制定因地制宜的规划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治理为主、建管结合的思路,体现政府领导、行业负责、群众参与的模式,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和谐。

 

6规划分区及总体布局

6.1区划原则

小流域规划分区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地形坡度和植被覆盖度为基础,以是否存在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为依据。

(2)符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3)同一类型区应集中连片,适当兼顾行政区划。

(4)与当地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5)同一类型区灾害特点具有明显的相似性,生产发展方向和治理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

6.2规划分区

界定小流域内生态保护区、治理开发区、重点整治区的范围。

地形坡度大于25°或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划定的各类保护区等不得实施开发建设、破坏的区域及现状天然林分布区列为生态保护区;地形坡度小于25°至坡脚地带,除天然林分布区外适宜农林业开发利用,但存在自然和人为水土流失的区域列为治理开发区,将开发和治理相结合,并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使水土流失得到治理;位于沟道下游和河道两侧至山脚的平缓地带,是小流域农业生产和开发建设以及人居的主要区域,应加强防洪安全设计、人居环境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列为重点整治区。

6.3分区概况

对分区内基本情况进行介绍,突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治理方向,为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奠定基础。

6.4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针对不同区域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洪安全、生态保护、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治理、人居环境整治、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各项措施的布置方案,说明各项措施实施的主要内容,措施之间的关联性和必要性,绘制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7防洪安全规划

7.1基本要求

查清小流域山洪灾害基本状况,划定重点防洪区域;确定防洪标准,提出防洪工程措施。

分清轻重缓急,提出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7.2总体规划

7.2.1洪水灾害及成因分析

(1)历年小流域灾害情况统计表(附相应现场照片)

统计历年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暴雨量、流量、持续时间、淹没村镇、人口、范围、财产损失等。

(2)成因分析

从暴雨因素、地质因素、人类活动因素等方面分析造成小流域洪水灾害的主要原因,提出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7.2.2防洪范围

根据各小流域河道的防洪标准确定洪水水面线,划定防洪保护范围。

以影响小流域居民生命财产、农田、基础设施安全等的范围为防洪安全防护范围,以整个小支流和小溪流的汇入口为防护重点。

7.2.3防洪标准

根据小流域具体情况,参考《防洪标准》(GB/50201—1994)制定小流域防洪标准如下:

(1)村庄、乡镇政府所在地等人居集中点,防御洪水标准一般取20年一遇;

(2)基本农田防御洪水标准一般取10年一遇;

(3)截洪沟和排洪沟设计标准一般取10年一遇;

(4)其他设施、零星居民点以防冲保护为主,不设防洪标准;

(5)各小流域防洪规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做适当调整。

7.2.4排涝标准

涉及内涝问题的小流域,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试行1995)经济合理地选用。

7.2.5防洪安全工程措施总体布置

针对上述防洪安全规划的基本要求,研究达到小流域防洪安全标准的工程措施方案,进行必要的防洪安全工程措施总体布置方案比选,推荐合理方案,在1∶50000地形图上标明主要工程措施布置示意图,在相应的1∶10000地形图上标明相应分项工程措施布置示意图。

7.3工程措施

防洪安全工程措施包括:

溪河整治和堤防建设、山塘水库建设、病险水库加固,在上述划定的防洪范围进行防洪工程布置。

(1)河道清淤

对影响河道行洪的沙石淤积河段,按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安排测量断面(一般50m~100m间距),测量纵横断面到原河床底部和设计洪水水面线以上10m~20m,分段估算工程量;在1∶10000地形图上标明清淤范围,并附测量的纵横断面图和工程量计算表。

(2)堤防建设

根据设计洪水标准和河道设计洪水水面线,在1∶10000地形图上标明需要修筑堤防的两岸位置,说明堤防长度、型式、设计断面尺寸、材料,分段估算工程量。

(3)岸脚防护

对冲刷比较严重的河段、小溪流汇入口段、需要保护的基本农田和零星居民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护基、护岸等防冲防护工程措施,并在1∶10000地形图上标明需要修筑护基、护岸的位置,说明长度、型式、设计断面尺寸、材料,分段估算工程量。

(4)病险水库加固

对小流域已有水库进行防洪安全鉴定,对病险水库进行加固。

(5)陂头

对河流比降较大、冲刷严重的河段,适当修建挡水陂头,减缓流速;有条件时,把防冲和引水灌溉结合考虑。

(6)新建防洪小水库

根据小流域地形条件,选择适宜坝址位置、初估水库规模,新建防洪小水库,控制上游洪水来量,减轻下游防洪负担。

(7)截洪沟、排洪沟

对坡度较陡、坡面范围较大,通过在山坡上间隔一定距离设置截洪沟,减缓洪水汇集速度,通过截洪沟把不同高程的洪水排入排洪沟;排洪沟主要利用天然冲沟(或天然小溪流、小支流)接纳截洪沟的洪水,然后排入下游河道。

截洪沟、排洪沟设计时,要求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

7.4非工程措施

7.4.1小流域暴雨洪水预警信息系统

有条件的小流域在上游适当位置设置自记雨量站,并注意与当地气象台站的中短期天气预报相结合,对可能出现的大暴雨提前提供预警,保证使信息能够及时传达至小流域中每一个人。

具体要求详见“预警预报和防灾预案建设规划”。

 

8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8.1滑坡治理

8.1.1滑坡分布

通过调查小流域内地质灾害分布现状,分析存在的潜在威胁及可能形成的危害程度,为防治措施布置奠定基础。

8.1.2滑坡分类

(1)按滑坡体物质组成分为残坡积土层滑坡、粘性土滑坡、岩质滑坡;按滑动面与岩层的关系分为同类土滑坡、顺层滑坡、切层滑坡;按滑坡体体积统计,有小型滑坡、中型滑坡、大型滑坡和巨型滑坡。

(2)滑坡根据其稳定程度分为基本稳定、潜在不稳定和不稳定。

8.1.3治理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滑坡防治的复杂性决定其防治应采取“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使防与治协调统一。

(2)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重点抓好滑坡灾害调查及治理规划工作,优先安排危害重大滑坡的治理,近期与长远结合,局部防治与区域环境治理结合。

(3)对直接威胁人口集中的城镇、学校、重要交通干线的安全和人口集中且工程治理效果较好的滑坡,以治理为主,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排水工程、支挡工程、减重反压等。

(4)对威胁人口较为分散的滑坡主要采用排水工程、削坡工程等工程措施和搬迁、避让、监测等非工程措施。

(5)对没有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主要基础设施安全的沟道上游滑坡,以监测预警为主。

8.1.4治理措施

(1)排水工程:

常用的地表排水方法是在滑坡可能发展的边界5m以外,设置一条或数条环形截水沟,用以拦截斜坡上部流向斜坡的水流,沟深和沟底宽都不小于0.6m。

(2)支挡工程:

有抗滑垛、抗滑桩、抗滑墙、锚固等。

(3)减载工程:

采取在滑坡体上部减重或脚部加填的办法,使滑坡的外形得以改变,重心得以降低,可以使滑坡的稳定性得到根本的改善。

(4)爆破灌浆:

此项措施仅适用于小型滑坡。

用钻孔打穿滑动带,在钻孔中爆破,使滑坡床岩层松动;再将带孔灌浆管打入滑动带下0.15m,在一定的压力下将浆液压入,使其在滑动带中将裂缝充满,形成一个稳定层,借以增大滑带土的抗滑能力。

8.2泥石流治理

8.2.1泥石流分布

通过对泥石流区现状的调查,分析形成泥石流的原因,划定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

8.2.2治理原则

(1)根据泥石流的发生条件、活动特点及可能形成的危害,全流域统一规划,从上游到下游,从局部到全体,将治坡与治沟相结合。

一般在沟谷上游以治水为主,中游以制土为主,而下游则以排导为主。

(2)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以技术成熟、经济节省的中小型工程为主,对流通范围较小,但危害严重的泥石流沟,如存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学校、大型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的泥石流沟,均进行工程治理。

(3)充分考虑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分阶段实施,近期防灾与远期逐步根治相结合。

(4)在以坡面侵蚀及沟谷侵蚀为主的泥石流地区,以生物措施为主,辅以工程措施;在崩塌、滑坡强烈活动的泥石流发生(形成)区,应以工程措施为主,兼用生物措施;而在坡面侵蚀和重力侵蚀兼有的泥石流地区,则以综合治理效果最佳。

8.2.3治理措施

(1)稳坡工程:

通过排水、拦挡、护坡、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稳住松散物质、滑塌体及坡面残积物;通过增加地表植被、涵养水分、减缓暴雨径流对坡面冲刷,增强坡体稳定性,抑制冲沟发展。

(2)防护工程:

指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泥石流集中的山区变迁型河流的沿河线路或其他重要工程设施,作一定的防护建筑物,用以抵御或消除泥石流对主体建筑物的冲刷、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防护工程主要有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与山洪防治结合实施。

(3)拦挡工程:

在中上游设置谷坊或拦挡坝,拦截泥石流固体物,防止沟床继续下切,抬高局部侵蚀基准面,加快淤积速度,以稳住山坡坡脚,减缓沟床纵坡降,抑制泥石流的进一步发展。

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实施。

(4)排导工程:

在泥石流流通段,采取导流堤、急流槽和束流堤,使泥石流顺畅下排,改善流向,防止漫流。

并与山洪防治结合实施。

(5)生物工程:

主要针对泥石流发生区,实施封禁治理,通过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减少泥石流物源。

与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实施。

(6)搬迁避让:

已经发生严重泥石流,导致河道淤积严重,流通区严重阻塞;仍有可能发生严重泥石流,工程措施无法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对其周边群众实施搬迁措施,彻底解决泥石流危害。

9水土保持建设规划

9.1土地利用规划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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