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黄高速THC16标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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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黄高速THC16标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铜黄高速公路TH-C16合同段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交集团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铜黄高速TH-C16标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保障项目全体员工及与生产现场有关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护项目财产安全,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施工必须管操作”和“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是第二责任人;其他副经理对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工会组织要根据《工会法》,依靠和发动广大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监督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第五条本责任制是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的,已覆盖到本项目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及各作业班组。

第二章项目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

(一)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并带头认真执行中交股份、二公局、业主单位、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规定,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做到“五同时”。

(四)督促、检查项目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人员、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组织制定、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督促进行各类专项、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七)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八)在制定、签署生产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必须列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九)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决不违章指挥,不得盲目追求进度产量、经济效益。

(十)认真执行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规定,坚持持证上岗,落实对新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在岗(包括调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十一)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注意劳逸结合,不得滥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十二)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处罚违章人员,执行上级对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十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一般安全事故,不隐瞒,不谎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同时按规定时限报告各有关方面。

第七条项目党支部书记

(一)监督并保证项目贯彻国家和行业、业主及四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保证、监督、领导责任。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三)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员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组织党员开展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的“三无”活动。

(四)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参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及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六)主管本项目安全保卫、地方关系协调、劳动保护、后勤生活、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负责事故伤亡家属的抚慰、接待工作。

第八条项目生产副经理

(一)主管本项目的生产和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协助经理在本项目中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业主及四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的有关实施细则。

(三)具体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四)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五)主持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六)主持项目安全生产例会,领导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签发安全奖罚单。

(七)加强对全体参建员工遵章守纪、规范施工的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八)做好本项目员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九)本项目发生生产安全方面涉及人身、机械设备、工程实体、施工生产生活设施等的损伤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及时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将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

第九条项目总工程师

(一)指导、教育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自觉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二)为保证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和质量要求,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使用、奖惩有建议和否决权。

(三)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和特殊施工设计与有关安全技术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验收确认施工临时设施的安全稳定性,审查各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对存在较大技术安全隐患的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时,亲临现场负责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协助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在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长、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首级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在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慎重考虑其安全可靠性,加强施加安全防范措施。

(七)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第十条项目其他副职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对各自所主管的工作、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在主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队长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经理部的指示、决定,对本作业队负责承担施工的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开展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新工、青工、特种工及危险、复杂、邻边、交叉施工地段施工的人员,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三)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保证本作业队工作区域内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有效、正确正当使用。

(四)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检查所管辖各工班组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首件工程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由各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各专项作业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带头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出现。

(六)接受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上级和有关方面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指导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指出的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七)根据其安全意识、施工经验、反应速度、能力水平等负责给各工班(组)配备至少1名兼职安全员,支持他们正当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八)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停止或暂缓施工,将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九)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发生其他安全事故时要视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险或组织员工撤离现场、报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对较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离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第三章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兼)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技术人员

(一)协助本项目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主管工作的技术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检验其安全可靠性,并与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进行施工设计、现场指导、检验监督施工的过程中,将生产安全放在头等位置予以重点关注,随时纠正解决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对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技术负责人报告,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按分工负责编制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在向相应作业班组、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第三级施工技术交底、培训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并随时深入现场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五)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生产。

(六)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发生安全事故时有视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险或组织员工撤离现场、报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一)在项目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直接带领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具体办理项目有关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各种台帐,收集、整理、编制、保管安全资料,做好安全记录,记好安全日志;按时向上级报送安全报表,及时协调处理一般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三)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督促有关人员按期完成。

(四)负责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框架内,收集整理、修改补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五)负责具体办理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责任书签订等工作。

(六)经常性地深入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有权下达指令限期整改,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并监督实施;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遇有重大、紧急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采取进一步措施。

(七)对违章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人员,无论其职级高低,在有摄影取证的情况下均有权根据项目安全奖罚规定现场开具罚单;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有功且符合项目有关规定的人员开具奖励单;经项目安全主管领导签发后交项目财务执行。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并检查用品质量;建议购置、布设、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九)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尽职尽责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标准化作业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主办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十一)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十二)参加伤亡、险肇和其他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做好事故的统计建档工作。

第十四条兼职安全员

(一)在搞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监督所在作业队或班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尽职尽责地做好本作业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对所在作业队或班组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对其他员工特别是新工人、青年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教育指导,每次上班前要做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安全训诫,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三)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或直接参加施工生产活动时,首先对生产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有权要求班组长或作业队长即时整改或请求上级采取措施整改,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并监督实施。

(四)发现较大不安全因素或遇有重大、紧急险情时,有权报告班组长或作业队长下令停止作业,并可越级报告有关领导,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降低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违章违规行为有给予批评教育的权利,对多次教育无效的人员,可建议作业队长对其予以处罚、改换其工作岗位或清退出本工地,必要时可越级报告有关领导。

(六)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参

与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章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工班(组)长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青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三)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四)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具体布置安全生产,进行安全训诫和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及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六)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保证本工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七)负责支持配备到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工作,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九)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十)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及发现事故隐患不予及时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

协助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第十六条生产工人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自身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并有责任随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三)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体和群体保护能力,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在可能情况下保护别人不被伤害;在自己身体状态特别不佳或心情极度不好而有可能影响到生产安全的情况下,不强行上岗工作。

(四)服从管理,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施工(生产)作业现场,按规定自觉穿戴并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前对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六)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操作水平;从事特种作业或技术工种的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生产。

(七)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八)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冒险作业或不服管理、不听指挥而造成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养成良好习惯,经常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有序,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争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十)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讨论并踊跃发言;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第五章各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

(一)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制定有关制度办法以及本项目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细则等。

(二)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

按规定使用列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牌费用。

(三)必须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要将分包或劳务承包队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之中,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

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项目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项目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对所有项目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督检查施工作业队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进行。

(八)负责分工序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突出特殊作业环境、恶劣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负责定期进行月度安全检查和排查隐患,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有权决定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十一)做好对分包或劳务承包队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使其在安全管理上逐步走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严格履行双方达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坚决扭转“包而不管”、“以包代管”、“违法分包”等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

(十二)负责组织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含未遂)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为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安全环保部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上级、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协助主管安全领导,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在运行中发挥作用。

(三)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报主管领导签发实施。

编制本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经主管领导签发实施。

(四)参加项目工程施工细则的讨论,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议,提出安全预防措施。

(五)组织新进场和变换工种员工的“三级教育”及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坚持租用机械设备的安全准入标准,对不适用机械设备限期整改直至清退,会同其他部门与机主签订《租用机械安全生产协议书》。

(七)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和总结,做好安全宣传和警示工作。

(八)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跟踪整改结果,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收集,制作奖罚单报主管领导签发后交财务执行。

(九)深入现场,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对重点安全防范部位或时段,坚持派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对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生产,要求现场负责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后才能继续作业。

(十)督促做好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建档工作,预防职业病。

(十一)归口组织或参加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十二)做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十三)做好安全工作总结,向领导和上级推荐、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十九条工程部

(一)负责项目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措施、工艺的安全可靠,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二)编制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技术上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三)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有安全和环保管理方案、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设计和针对性的技术措施,特别是对员工驻地、办公区、拌和场、预制场、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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