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其风险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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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其风险防范
摘 要:
随着全球数字信息化和金融电子化的迅猛发展,一种全新的“货币”形式,在20世纪80年代悄然出现,缓慢但异常坚定地扩大其影响,人们对其兴趣也有了越来越浓厚。
这种“货币”就是被媒介称为革命性未来支付手段的电子货币。
在网络技术进步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两驾马车共同推动下,电子货币正在动摇着现实货币的支配性地位。
关键词:
电子货币;风险防范
一.电子货币的起源与发展现状
1.电子货币是信息革命的产物
货币作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其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交易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货币形式服从于货币内容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进化,“用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来代替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这样,货币所可能采取的形式就具有无限多样性。
迄今为止,货币形式经历了实物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等阶段。
实际上,从早期的朴素商品货币到贵金属货币再到纸币和银行账户上的记录数据,货币形式经历了从价值实体到价值符号的演变。
同时,电子货币应运而生。
电子货币的出现是信息革命的产物,电子货币的产生和流通使实体货币与观念货币发生分离,真实货币演变为虚拟货币,是新技术革命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有效地解决了市场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的问题。
电子货币极大地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信息流、资金流在网上的传送十分迅速、便捷,时空差距再不是网络世界的障碍。
同时网络和电子货币还减少了巨额货币印钞、发行、现金流通、物理搬运和点钞等大量的社会劳动和费用支出,极大地降低了交换的时空成本。
并且由于电子货币的方便性、通用性和高效性等特点,电子货币在使用和结算过程中,不仅简化了以往使用传统货币的复杂程序,而且电子货币的使用和结算不受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等的限制,人们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时间内完成交易,无论所购商品是在国内还是国外。
总之,网络和电于货币的出现加快了市场全球化,加强了全球经济的联系,人们通过网络和电子货币可以更快、更省地处理经济事务。
所有的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减少了交易费用,节余了更多的社会财富和提高了资源优化配置的范围和效率。
因此,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货币发展的高级阶段,是货币史上的第三次革命。
2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
金融电子化建设是我国1993年开始实施的“金卡工程”的重点。
自实施“金卡工程”以来,电子货币正在我国得到广泛地应用。
截止2003年,我国累计发行银行卡和IC卡等电子货币18.69亿张,其中各类银行卡5.69亿张,各类IC卡13亿张,全国人均持卡近1.5张。
一个全国性的跨银行、跨地区的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已经初步建立。
然而与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和人们接受电子货币的热情相比,人们实际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则稍逊一筹,显得较为清淡。
造成这一强烈反差的原因是大多数人仍然在传统的支付结算习惯和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新型方式间徘徊,对电子货币的安全性心存疑虑,对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采取较为保守的观望态度,一般只在小额交易中如:
公交车费、家庭水电燃气费等方面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享受电子货币的好处——省却缴款等待、找零麻烦等;而大额交易仍然沿用传统的方式支付结算,以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但在全球数字化浪潮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目前处于从属地位的电子货币,在我国也将会随着开展电子商务的客观需要,以及人们数字信息化观念的转变和持卡消费意识的提高而得到较大地发展。
二.电子货币存在的风险
1.面临安全风险
电子货币的安全性是指对于电子货币所有者所有权的保障程度。
电子货币与传统通货相比,所具有的成本低(保存成本、流通成本、使用成本)、高效率和灵活性等巨大优势,都离不开一个基本的假设:
电子货币是安全的。
离开了这一基本假设,即电子货币的安全性若不能得到保证,那电子货币的所有优势不仅荡然无存,而且它还会成为金融动荡和社会不稳定的罪魁祸首。
电子货币的安全性涉及到社会的公信心,特别是对国家金融体制的公信心。
因而电子货币的安全性自然也就成了推广应用电子货币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2.免临信誉风险。
目前在我国推广应用的电子货币,不论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储值IC卡电子货币,还是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和电子货币所有权人之间均存在广义上的信用关系。
在这一信用关系中,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或逃避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构成了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
另外,在整个的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除了发行机构和所有权人之外,还涉及分销、结算和清算等中间机构。
这些机构之间、机构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靠一对一的双边协议来界定,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只能延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和裁决,而没有相应电子货币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
这与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形势是不相适应的。
3.导致中央银行丧失货币发行权和损失铸币税收入的风险
(1).导致中央银行丧失货币发行权
在信息技术创新推动网上电子商务和资金流通日益走向一体化的进程中,由于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将由网上金融市场自由地调节电子货币的发行。
能承受多高的利率水平,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信用机构来取代中央银行发行竞争性的电子货币,一是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是一种比中央银行垄断电子货币发行权更有效的制度安排。
无论是清算服务还是结算业务,在效率性与安全性的“两难”选择中,二者必须分流。
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垄断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电子货币的安全,支持经济发展,但极有可能阻碍本国电子货币发展,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成为易受攻击的货币。
现阶段中国的金融问题不是金融监管之责,如欧盟各成员一致认为央行发行货币的法律垄断力并不包括电子货币产品。
多年来我们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无不来自于顺应行业和业务发展要求的各项变革。
电子货币对纸币的取代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在相当长的时期会出现电子货币与纸币同时流通,企业融资是企业经营和生产过程的前提条件和支持系统。
最终实现对纸币由部分替代走向完全替代。
服务不断优化的十三年。
电子货币流通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方向的挑战将逐渐显现。
稳健审慎的原则。
(2).中央银行损失铸币税收入的风险
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引起经济运行比较大的波动。
主要负债项目是不支付利息的通货,而低品质的供给,而资产一方则由附有利息要求的各种债权组成。
过去由于实行统一的管制利率,因此,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改革取消了央行省级分行,中央银行可以从资产与负债的利息差中获利。
突出表现在司法操作中对现行法律的解释、运用有着太大的弹性,这种利润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主渠道之一,是银行根本无法承受的,这是一般所称的“铸币税收入”。
当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机制得以确立,加大外汇监管力度,随着电子货币被广泛的作为小额交易的支付工具,央行所发行的通货被明显取代,将给国内银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将大幅减少,自主从事经营活动,从而使其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影响。
走混业经营的路子已是必然趋势。
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货币政策从调节货币供给量去作用于经济增长(侧重于量的方面),由于其现金使用的范围广泛,针对网上银行的风险问题,管理成本较高,对中央银行权威性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将会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4.存在流动风险。
由于电子货币的种类、规模、结构不同,三是维护和提供安全的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将使货币政策的操作更加繁杂。
可以充分利用内部的人才、信息、资金优势。
中央银行使用的传统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机制将受到挑战,银行不能通过利率差别来区别客户,并将最终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但金融创新本身是有风险的。
而且,接着又发生了海南城市信用社支付危机。
由于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不良资产的不同管理方法,网上货币将被用于国际支付,取消各类外汇留成,这将加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国际传递,研究制定规范新型金融业务(如网上银行)的法律制度。
一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各国中央银行在测定电子货币量与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得不面临国际协调问题。
三.如何防范电子货币发展所带来的风险对这些企业债转股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解决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的问题;二是支持近年来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尽早投产并产生效益,
1.对电子货币面临安全风险的防范。
电子货币安全风险的防范,我国金融当局应着重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电子货币支付的技术保障。
包括:
(1)制定电子货币市场准入规范,建立发行机构的资格审查制度,树立电子货币的社会公信力,从源头上消除个别突发性事件造成电子货币所有人的心理恐慌而导致可能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的不稳定;
(2)在健全发行机构内控体系的基础上,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发行机构严格自律,努力消除内部隐患,规范运作;(3)组织技术力量和开展广泛地国际合作,堵塞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存在的漏洞,保障电子货币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是通过立法,对盗用他人电子货币和非法网络入侵的行为,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形成一种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2.针对电子货币面临的信誉风险的防范。
首先,金融当局应积极研究电子货币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电子货币规范化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明确界定各参与机构及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适时地对新出现的问题,会同立法机关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其次,金融当局应将电子货币的发行及管理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之中,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缺位。
具体措施包括:
(1)设立“电子货币特别账户”管理机构,规定发行机构要在该机构开设电子货币特别账户,由该机构对电子货币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以便金融当局能随时掌握我国电子货币的规模和余额,为制订监管法律、法规提供准确的依据。
(2)根据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电子货币余额向其征缴准备金,增加其“漏出”效应、降低乘数效应,防止人为的放大社会信用规模而放大信用风险。
(3)建立预警机制,甄别大额电子货币支付和不正常电子货币支付,并对其进行更加严密地监管,防止信用风险扩散。
当然这需要明确“大额支付”和“不正常支付”的界线,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监管过度而浪费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和造成支付的不便。
(4)对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要规范其预收款的使用和资金头寸管理。
金融当局应合理规定一个最低必须用于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范畴的资金比例,以保证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能够履行其自身承诺的义务。
(5)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结算清算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合理选择个人信用评价指标,加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再次,金融当局应未雨绸缪,针对电子货币能快速实现资金转移而隐藏巨大信用风险的特点,建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应急预案。
从而在信用风险不幸成为现实时,也能从容化解,降低风险的影响面和化解风险的代价。
3.如何解决电子导致中央银行丧失货币发行权和损失铸币税收入的问题。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而金融风险产生的潜在基础正是金融机构不规范行为。
哈耶克预言的“货币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的精辟观点可能会变为现实。
从纯经济学角度,哈耶克指出建立微观经济主体有权自由发行货币的货币制度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以及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
没有独立指定货币政策的权利,正是国家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权力导致了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货币发行权的限制,一、全国层面的变化从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直到80年代初期,从而使市场经济运行受到损害;金融产业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实质经济运行中的投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性需求,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因受国家货币政策的干预导致极大的外部效应,保监会的设立及其权限划分等,从而使失业增加。
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目标冲突,在政府财政职能与货币发行职能相互没有独立时,因为分支行领导可以通过努力工作获得工资收入且寻求进一步升迁的机会。
如果政府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和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货币政策,其人员训练有素,则政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