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基础知识重点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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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第一节 全球金融体系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总和。
总而言之,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比较完善的定义是:
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二、金融市场分类
按交易标的物划分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及其他投资市场
按交易对象是否新发行划分金融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按融资方式划分市场金融市场分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
按地域范围划分金融市场分为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
按经营场所划分金融市场分为有形金融市场和无形金融市场
按交割期限划分金融市场分为金融现货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
按交易对象的交割方式划分金融市场为即期交易市场和远期交易市场
按交易对象是否依赖于其他金融工具划分金融市场分为原生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
按价格形成机制划分金融市场分为竞价市场和议价市场
三、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
1经济因素
2法律因素
3市场因素
4技术因素
四、金融市场的特点
(1) 金融市场以货币资金和其他货币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
(2) 金融市场具有价格的一致性,利率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趋向一致。
(3) 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且金融交易活动在有形和无形的交易平台集中进行。
(4) 金融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市场。
(5) 金融市场的非物质化。
(6) 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7) 现代金融市场是信息市场。
五、金融市场的功能
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是指金融市场能够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可以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
金融市场的配置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
资源配置、财富再分配和风险再分配
金融市场的调节功能是指金融市场对宏观经济调节作用
金融市场历来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气象台’,是公认的国民经济信号系统。
六、非证券金融市场包括:
(1)股权投资市场。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即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2)信托市场。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3)融资租赁市场。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七、要点按资本的使用期限长短划分
国际资本流动分为长期资本流动和短期资本流动两大类。
(1)长期资本流动。
长期资本流动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或未规定使用期限的资本流动。
它主要包括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贷款三种方式。
(2)短期资本流动。
短期资本流动是指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资本流动。
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贸易资本流动、银行资金流动、保值性资本流动、投资性资本流动
八、按照资本跨国界流动的方式划分
国际资本流动可以分为资本流入和资本流出。
(1)资本流入。
资本流入是指外国资本流入本国,即本国资本输入。
主要表现为:
外国在本国的资产增加;外国对本国的负债减少;本国对外国的负债增加;本国在外国的资产减少。
(2)资本流出是指本国支出外汇,是本国资本流到外国,即本国资本输出。
主要表现为:
外国在本国的资产减少;外国对本国的债务增加;本国对外国的债务减少;本国在外国的资产增加
九、金融危机的定义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资产、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的危机。
具体表现为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金融机构倒闭、濒临倒闭或某个金融市场暴跌等。
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非常强,因此金融危机的国际性非常强。
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可以是任何国家的金融产品、市场和机构等。
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体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展业务创新。
关于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的再思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必然选择。
(3)“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我国金融体系的构成如下:
(1)中央银行
(2)金融监管机构
(3)国家外汇管理局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5)政策性金融机构
(6)商业性金融机构等
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如下:
(1)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4)外汇市场的发展
银行业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证券业证券业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
保险业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的行业
信托业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
2、我国信托业的特点如下: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三、我国金融市场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
我国金融机构所称一行三会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中国银行主要职能
中国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
同时,中央银行还具有以下职能:
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3.政府的银行
五、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
(1)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
(3)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
(4)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
一般分为三种:
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
六、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放松或收缩银根的需要,对存款准备金的比率进行调整。
同时,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对专业银行另行规定了存款备付金(超额准备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
七、货币乘数的定义及其计算公式
货币乘数是指货币供应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简单地说,货币乘数是一单位准备金所产生的货币量。
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
在货币供给过程中,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提供量与社会货币最终形成量之间客观存在着数倍扩张(或收缩)的效果或反应,即所谓的乘数效应。
货币乘数主要由通货一存款比率和准备金一存款比率决定。
完整的货币(政策)乘数的计算公式是:
M=(Rc+1)/(Rd+Re+Rc) 其中,
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存款中的比率。
货币(政策)乘数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m/B
=(k+1)/(R+R*T+E+k)
M1=C+D B=A+C k=C/D A=D*R+T*R+E 其中,m为货币供应量、B为基础货币;K为现金比率、R为定期存款准备金率、t为定期存款、E为超额准备金、D为活期存款、C为流通中的现金;A为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总额。
八、货币乘数的决定因素
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而货币乘数的大小又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
1.法定准备金率
2.超额准备金率
3.现金比率
4.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
九、货币政策措施
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控制货币发行
(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5)调整再贴现率
(6)选择性信用管理
(7)直接信用管理
(8)常备借贷便利
十、货币政策目标
1.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一般有四个:
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
2.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时,所运用的政策工具无法直接作用于最终目标,因此需要有一些中介环节来完成政策传导的任务,因此,中央银行在其工具和最终目标之间,插进了两组金融变量,一组叫作中介目标,一种叫作操作目标。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又称营运目标。
他们是一些较短期的、数量化的金融指标,作为政策工具与最终目标之间的中介或桥梁,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更具弹性。
十一、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途径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进而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
一般表现为:
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一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
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经济指标。
具体而言有三个基本环节,其顺序是:
(1) 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2) 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到企业、居民等非金融部门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
(3) 从非金融部门经济行为主体到社会各经济变量,包括总支出量、总产出量、物价、就业等
十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1. 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 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4. 四板市场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份、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十三、中国多层资本市场建设的战略构想
中国多层资本市场建设的战略构想如下:
(1) 建立以深沪交易所为核心的主板市场
(2) 建立以中小科技创业企业为核心的二板市场
(3) 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重点、有选择地推进区域性交易市场建设。
十四、场内交易市场的特点
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的特点如下:
(1) 集中交易
(2) 公开竞价 (3) 经济制度(4) 市场监管严密。
十五、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
场外交易市场即业界所称的OTC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它主要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
场外市场的特点如下:
(1) 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
(2) 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
(3) 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证券为主
(4) 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5) 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
十六、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共同组成证券交易市场,它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 场外交易市场式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
(2) 场外交易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提供了流动性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3) 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等。
十七、上市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1.股票型上市公司要符合的如下要求;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记报告无虚假记载
(5)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证券型上市公司要符合的要求如下;
(1) 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私募基金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概念、特点。
私募基金又称私募股份权投资或私人股份投资,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私募股权是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收益十分丰厚。
2.伴随着高风险
3.可享受到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券商柜台市场即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它没有固定的场所,其交易主要利用电话进行,交易的证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为主
第二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
一、证券市场容易活动的概念和方式
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这种金融活动的基本形式是;资金赤字单位在市场上向资金盈余单位发售有价证券,募集资金,资金盈余单位购入有价证券,获得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或债权
证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市场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证券可以不断的转流通,使投资者的资金得以灵活周转。
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概念与特点
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效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
(1)直接性
(2)分散性
(3)差异性较大
(4)部分不可逆转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间接融资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现先行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的特点如下;
(1)间接性
(2)相对的集中性
(3) 信誉的差异性较小
(4) 全部具有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三、证券发行的发行主体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
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人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的资金的重要手段。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缺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的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
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
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四、政府机构直接融资方式
(1) 由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 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 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 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 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 外国政府增援赠款。
第2节证券投资者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
证券投资者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
证券投资人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二、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政府机构。
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
金融机构。
参与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企业和事业法人。
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得收益。
各类基金。
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三、QFII制度
QFII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的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国外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业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采取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的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四、社保基金
在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社会保障金;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
在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社会保障基金,二是社会保险基金。
五、企业年基金的计算规定
企业年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2)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
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型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
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同时,规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劳动和谁会保险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企业年金资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比例进行调整。
(4)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额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
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是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六、改善和优化投资者结构的方法
改善和优化投资者结构需要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对股市的“稳定器”作用,导入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遏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稳健、高效发展、具体可以采取如下办法;
(1) 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基金群体,加快指数型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2) 积极促进保险资金入市。
(3) 发展私募基金
(4) 吸引海外资金入市(QFII)。
第3节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职务及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监管职务包括证券公司业务许可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合规管理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防范不良机构和人员进入证券市场。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制度建设、经营场所、合规记录等方面的设立条件;在准入环节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资格进行审慎调查,鼓励资本实力强、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机构参股证券公司。
将业务许可与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挂钩,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达到从事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加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将事后资格审查改为事前审核、专业测评、动态考核等相结合,切实保护诚信专业、遵规守法的高管人员,淘汰不合规、不称职的高管人员,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逐步培育证券业合格的职业经理群体。
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根据实践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该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
这一制度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