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制教育课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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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制教育课教案
法制教育课:
刑法
(一):
范罪的构成
教学目标
1.知道犯罪的构成和什么叫犯罪;
2.知道犯罪的两种形式;
3.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
理解掌握犯罪的条件
教学难点
理解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
不作为
教学过程:
一、激情导入
1.安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什么位置?
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
又是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马路上,有横过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么要走他呢?
过渡:
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很好的遵守法律。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刑法。
二、学习:
刑法
(一)、犯罪的构成
指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
(1)作为:
用积极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而有意识的不实施该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
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
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3.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是主体:
(1)必须是实施犯罪的人。
(自然人或法人,但主要是自然人)
(2)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年龄规定:
a.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杀人、放火、重大抢劫、惯偷、投毒等严重犯罪行为负责。
c.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d.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行为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a.精神病人
b.又聋又哑的人:
应负但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c.醉酒的人:
应负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所引起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通常指两种:
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
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的犯罪。
希望发生叫直接故意;
放任发生叫间接故意。
例如:
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如某甲想杀死某乙,用刀刺向某乙的心口,某甲明知这种行为必然导致某乙死亡,但某甲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某甲的这种行为就是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
对于某乙,某甲是直接故意犯罪,而对于孩子,某甲则是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是故意犯罪,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
过失: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轻信的过失。
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
例如:
所谓过失的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实行行为共同构成过失犯罪的情况。
比如甲乙二人共同从楼顶将物体推下,疏忽而致路人被砸死。
甲乙二人高楼推物之行为,皆出于疏忽大意的共同过失,且造成了路人的死亡。
这就属于过失的共同实行犯之情况。
意外事件:
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刑法上称是意外事件。
三、讨论交流
举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对照学过的条文进行分析。
四、总结:
1.你学道了什么?
2.今后怎么做?
法制安全教育教案《一支香烟》
一支香烟
教学目标:
1、让学生知道小小一支香烟的危害性,养成不吸烟的好习惯。
2、引导学生知道小学生吸烟也是违法行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敢于向吸烟行为提出抗议。
3、让学生了解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重难点:
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和小学生吸烟违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教学过程:
激情导入:
(出示一支烟)同学们,知道这是什么吗?
(学生回答)(板书:
一支香烟)你喜欢这个东西吗?
为什么?
(学生自由谈自己的见解)那么一支香烟对我们人体是有利还是有害呢?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惑着许多人,尤其是我们这些天真活泼的孩子们更是充满着神奇。
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谜题吧。
一、认识香烟的危害
过渡:
某小学的蒋杰伟同学带着这个疑问曾经做了一个试验。
让我们一起听他怎么说:
(放作文录音)
1、听录音
2、问:
是呀,到底谁才是害死这些小虾的真正凶手呢?
大家猜猜看。
3、学生竞猜。
师:
还是请杰伟同学给我们揭示真相吧。
4、接着听录音
师:
听了这段录音,大家有什么想法吗?
5、学生谈感想
师:
是呀,一个个鲜活的小虾就这样被尼古丁悄无声息地夺去了生命。
可见,香烟真的是害人不浅。
接下来再请大家看两则消息。
6、屏幕出示两则消息。
学生自己轻声读。
使学生认清香烟的其他危害
二、知法懂法
师:
我想大家现在已经对香烟的危害有了一定的认识。
吸烟不仅害己而且害人,更加危害社会。
吸烟真的是慢性自杀。
但是,让人痛的是,现在吸烟的人越来越多,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
在所有的吸烟人群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8、93%,18-40岁占58、04%,41-60岁占30、36%,60岁以上者占2、68%。
而且,现在已经更加低龄化。
这不,李哲小朋友就因为沿这个祸害,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1、请听一则真实的故事。
(见《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42页:
小学生吸烟、喝酒毒害身体还违法。
)
放故事录音。
2、师:
故事听到这儿,我想问一下:
谁知道这则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什么法吗?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无烟日又是哪一天呢?
学生自由答。
3、师:
对,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其中第二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了: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的室内吸烟。
除此之外,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屏幕出示条例)
学生快速阅读并牢记屏幕上的两个法律条文和4月7日这个日子吧。
师:
其实《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十条也有明确的规定。
咱们一起背一背吧:
(同学背诵)阅读和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
不仅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吸烟、不饮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三、知法用法
师: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加说明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心与爱护。
那么,我们又应该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呢?
又有哪些人在侵犯着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让我们一起立刻展开大搜捕行动。
1、小组交流,搜寻身边哪些人有吸烟行为,填入表格。
并归纳一下哪些人使我们要防范的重点对象。
吸烟者时间地点每天吸烟数量
2、小组汇报
3、师:
既然已经确定了防范对象,我们就应该实施防范措施了。
也许有同学会说,这些人中好多都是我们尊敬的长辈,怎么办才能让他们更容易接受我们的建议呢?
是的,尊敬长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能够强行指责他们,应该想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矛盾。
现在就让我们也像小一休那样静下心来想想办法吧,相信办法一定会有的。
大显身手:
小组讨论针对不同的吸烟群和吸烟对象采取禁烟措施。
填表格:
吸烟者实施禁烟奇思妙想
长辈
老师
客人
同学
4、集思广益百宝箱
各组汇报,看谁的办法更奇妙。
评选“智多星”。
5、师:
真是人多力量大,接下来让咱们一起看看外国有哪些好方法。
(屏幕出示英国的做法)
6、师:
其实方法还有很多,我们平时要齐心协力,共同参与,敢于站出来和吸烟者理论,共同维护我们的权益保护好我们的身体。
那遇到下面的情况你又会如何处理呢?
(1)看到小商贩、小杂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时,我会
(2)好朋友求我办事,递给我烟时,我会
(3)看到地上有未熄灭的烟头时,我会
学生自由回答,看谁的正义感强且做事冷静考虑周全,颁发勇士奖章和智谋奖章。
师生掌声鼓励。
四、课堂小结
1、谈自己学习、思想收获;讲新发现(发现谁进步了);树榜样(我要向谁学习某优点)
2、师:
今天,听了刚才大家的汇报,我觉得大家又进步了很多,真为你们感到高兴,你们真的长大了。
同时,我也很受感动,有了你们这些聪明懂事的好孩子,我们做父母、做教师的感觉很自豪。
2008年奥运会就要到了,我们中国、我们首都北京将以最优美的姿态展现在世界人民的眼前,我相信,有了你们这些小天使的关注,首都北京的天空会更加湛蓝,空气会更加清新,奥运会会开的更加成功!
就让我们携手并肩,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捻灭一支香烟做起吧!
禁烟行动师生共同签字保证:
看到吸烟要管、看到烟头要捻、看到烟屁要捡。
师、最后让我们共同唱起一支歌:
《祝你平安》。
把平安送给你、送给我、送给他、送给更多的人。
五、作业:
创作禁止吸烟的警示语,制作警示牌。
每天做个小小监督员,并展开小组间竞争,看谁捡起的烟头最多,成功规劝戒烟的人最多。
每周一汇报。
板书设计:
一支香烟图
四月七日无烟日
《未成年人保护法》(27)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5)
《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
管捻捡
附件:
1、作文:
香烟的危害(蒋杰伟)
一天,我看一本小学生常识的书,我看见了有一题叫做名字叫香烟的危害。
我心想:
爸爸也抽烟,我就看看香烟到底有什么危害吧!
我按照书上说的,找来三个瓶子,里面装满了水,然后再找来三只小虾,我又拿来爸爸平时抽的一根香烟,第一个瓶子里不倒,在第二个瓶子里倒上一点儿香烟,而在第三个瓶子里倒上许多的香烟,然后用木棍在这三个瓶子里搅拌。
过了一会儿,第一个瓶子里的水还是很清,而第二个瓶子里的水竟然变成了淡黄色,第三个瓶子里的水竟变成了土黄色。
然后,我把小虾分别放进了这三个瓶子里。
我目不转睛地看着小虾。
时间一秒一秒慢慢地过去了,小虾仍然快乐地游着。
嘀嗒,嘀嗒,时间一秒一秒地飞快地过去了,我屏住了呼吸,清清楚楚地看见了可怕的变化,第一个瓶子里的小虾仍安然无恙;第二个瓶子里的小虾弯腰曲背,拼命地挣扎着;而第三个瓶子里的小虾后肢僵直了,只有前肢还在有气无力地划动着。
嘀嗒,嘀嗒,小虾们最痛苦的时刻来临了!
凶恶的死神不费吹灰之力就夺去了这两个小家伙的生命!
这么短暂的时间里,两只活泼可爱的小虾就一动不动了,变成了死灰色的小僵尸!
我心想:
是谁害死了这些小虾?
我翻开书一看,原来是香烟里的尼古丁!
尼古丁是很强的毒性物质,它损害着人类的健康,引发可怕的肺癌、胃癌、食道癌、和各种疾病!
我们应当向吸烟人们敲起了生命的警钟啊!
2、两则消息:
(1)据意大利《控制烟草》杂志最新一期报道:
意大利科学家的最新研究表明,吸烟冒出的烟雾造成的污染可能超过某些汽车发动机尾气造成的污染。
该科学家在意大利南部基亚文纳进行的试验中,科学家对一个容积60立方米的车库(车库大门敞开)中空气中悬浮颗粒的数量进行了40分钟测量。
然后把大门关上,让一辆使用环保型柴油的福特汽车点火30分钟,再对车库中空气污染情况进行测量。
然后用同样的方法测量3支特制加长香烟持续燃烧30分钟引起的污染。
测量结果表明,尽管这个60立方米的车库有一个普通排风扇,但是3支香烟释放的烟雾的污染指数比柴油燃烧的污染指数要高出10倍。
科学家说,在房间里吸烟造成的污染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使不吸烟者感到呼吸器官不适。
(2)香烟燃烧时释放40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对人体危害极大。
放射性物质:
香烟致癌的主要物质。
主要是放射性钋,其α射线能量大,电离能力强,能轻易摧毁活细胞中的遗传因子,杀死细胞或将其转化为癌细胞。
一氧化碳:
其在血液中与血红蛋白结合后不易分解,大大降低了血液运输氧气的能力,使人体缺氧,可造成头晕、恶心、无力等症状,并可影响心血管功能。
焦油:
香烟引起肺部疾患的主要物质,可以引起多种慢性肺部疾病,并可诱发肺癌。
尼古丁(烟碱):
毒性极大,同时会使中枢神经产生依赖性适应,是使人们对香烟上瘾的主要原因。
一旦产生依赖,戒断时会产生头痛、失眠、烦闷、暴躁、注意力不集中等不适,但与癌症没有直接关系。
苯并芘:
对人体有强烈毒性,可引起多种中毒性病变,与某些癌症有关。
课题名称:
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引导学生搜集有关毒品知识和毒品对人类的危害小资料,使学生能够对毒品有更深的了解,知道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有很大的危害性的,它可以夺去人的生命;可以毁害许多的家庭;可以使整个民族衰弱,知道吸毒等于自我毁灭,懂得珍惜生命。
能力目标:
通过引导学生搜集有关毒品知识和毒品危害的资料,培养学生的知识搜集与整理的能力。
通过讨论毒品的危害性以及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培养学生是非分辨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使学生懂得作为青少年应该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以宣传的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珍惜生命。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
毒品图片(各种毒品以及罂粟花等)吸毒者图片、我国着名运动员图片林则徐资料青少年吸毒案例
学生准备:
搜集有关毒品知识的资料自制毒品宣传卡或宣传画
教学过程:
一、认识毒品,了解危害
1教师出示图片:
对比
⑴我国的优秀运动员:
姚明、刘翔、王楠提问:
这几个人大家认识吗?
所以说自己对他们的了解。
(估计学生:
说出他们对几个运动员的了解)
⑵(吸食毒品人的图片)提问:
通过看这些图片,与刚才的几位运动员相比,给你留下的深刻印象是什么?
估计学生回答:
这些人非常瘦;这些人骨瘦如柴
2师追问:
你能想到什么?
学生回答:
吸毒造成的(因为课下已经让学生搜集了相关材料学生会自然的想到与课程相关的内容)
(意图:
通过对吸食毒品人的图片的展示,使学生初步了解毒品对人体的危害:
骨瘦如柴,弱不禁风,从学生的第一直观了解毒品)
3教师小结:
大家说得非常好,这些人虽然没有姚明的强壮,刘翔的速度,王楠的敏捷,但是他们原来也和我们一样是一个非常健康的人,但是由于社会上一些坏人为了赚取不法之财,引诱他们吸食了毒品,而这些人又没有自制力,对毒品产生了依赖性,使他们本来健壮的身体虚弱了,渐渐的形成了现在这副模样。
4教师提问:
那什么是毒品呢(板书)?
大家对毒品有哪些了解呢?
课下老师和同学们搜集了相关的资料,下面请同学们介绍一下。
5学生在小组内交流资料。
6学生汇报:
教师播放相应的图片(这些图片是学生和老师在一起搜集资料时在网上查找并保存好的,由老师进行整理并制成幻灯片)
7学生介绍自己在课下对自己身边的人对毒品的了解与调查
(意图:
通过引导学生介绍自己搜集的有关毒品知识的资料,使学生对毒品的种类,毒品对人体所产生的危害有更深一步的了解)
8教师小结:
就是这些毒品,毁了很多幸福美满的家庭,也使许多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许多青少年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9教师叙述:
其实毒品是经过加工形成的,在没有进行加工之前,它们也有着一副副美丽温柔的外表。
教师出示图片:
罂粟花古柯叶大麻
估计学生反应:
被罂粟花的美丽而惊叹
(意图:
通过让学生观看美丽的罂粟花以及果实,使学生能够明白这些毒品披着美丽的外衣,但是它的另一面却是罪恶的,能够让学生一分为二的看待自己身边的事物,增强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
10教师小结:
罂粟植物的外表虽然美丽,但是从罂粟果中提取的汁液,可以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
罂粟是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来源,这一美丽的植物也因此被称为“恶之花”和“毒花”
过渡:
大家知道吗,这些所谓的毒品最早是医生用治病救人的,它能够减轻病人的伤痛,毒品中的鸦片能养胃、镇痛、止咳、麻醉、解毒,可以说是为人们的健康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是一些人却利用吸食毒品可以体验到一种伴随着疯狂幻觉,产生从未有过的快感这一特点,把它作为自己的发财之路,这些人不顾他人的死活,大量制作各种毒品销售损害人们的肉体,还破坏人类的和平。
(意图:
使学生明白毒品并非是人们专门发明创造用于吸食的,而是一些人利用它们本身的优点从事罪恶的活动,它本身也有自己的善良的一面,只不过是被那些丧失良心唯利是图的违法分子所利用)大家知道在我国最早流行的毒品是什么吗?
二、罪之源,毒品与抗争
1教师出示资料:
最早在中国出现的毒品—鸦片资料
鸦片:
(俗称“阿片”“大烟”“烟土”“阿片烟”“阿芙蓉”等。
鸦片系草本类植物罂粟未成熟的果实用刀割后流出的汁液,经风干后浓缩加工处理而成的褐色膏物。
19世纪传入中国,毒害我国的人民,使当时很多家庭家破人亡。
大量的白银流入侵略者的口袋。
)
2师叙述:
由于鸦片的泛滥,使当时的清政府统治摇摇欲坠,可是就在这时一位伟大的民族英雄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他是谁呢?
3出示林则徐画像并显示相应的资料(幻灯片)
(引导学生阅读人教版五年级社会第一课《林则徐虎门销烟》
4提问:
通过看这些资料,你有什么想法?
(意图:
通过了解林则徐虎门销烟,使学生对我国民族的英雄壮举有深刻了解,激发学生爱国主义精神)
估计学生回答出:
林则徐真是一位伟大的英雄;中国人不是好欺辱的……
5教师小结:
对,大家说的好,不仅仅林则徐为了自己的祖国发动了禁烟运动,现在我们的国家为了人民的健康也是在反击毒品上做出多的举措,公安部门和武警战士为了查处毒品有多人牺牲了,可是他们不怕,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牺牲会让很多人更健康,我们应该谢谢他们,因为有了他们我们才会生活得更幸福。
6教师出示我国近年来禁毒的成就(意图:
使学生了解我国禁毒的成就,增强民族自豪感)
三、雏鹰行动,拒绝毒品
1教师出示青少年吸毒的案例提问:
通过看这两则案例,你们有什么想法吗?
2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回答。
3教师出示小资料(演示文稿)
4教师小结: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小伙伴,为了我们的同龄人,现在老师想请我们几个小组共同想一想,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让我们的小伙伴了解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健康成长。
5提出要求:
⑴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
⑵你们准备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告诉同龄小伙伴告诉每一个人毒品的危害
⑶能不能设计出自己组的宣传口号和宣传画
(意图:
通过引导学生自己设计毒品知识宣传卡,培养学生毒品宣传意识,使
更多的人认识毒品,了解毒品,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3学生组设计展示,进行板贴
四、教师总结:
我们每个小组都用自己的特有的方式设计了毒品宣传卡和口号,其实我们每个人对快乐和幸福的生活是非常渴望的,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是活泼可爱健康的,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板书),将会使我们更健康更快乐,也会使我们自己的学习路上迈开大步,用我们的知识报效祖国,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富强昌盛。
法制教育课:
课题名称:
刑法
(二):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通过学习使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
掌握理解概念
教学难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教学过程
一、激情导入
1.我们每个学生都要做到守法,但当我们的人身和财产遭到侵犯时或遇到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2.过渡:
今天我们就学习刑法中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二、学习刑法: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实施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合法权利。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基本条件)
(3)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间条件)
(4)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本人,才能正当防卫。
(对象条件)
(5)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称作防卫过当。
对防卫过当者应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例1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
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
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
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
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为什么?
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到危害而采取的
(2)必须是在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案例
被告人郑某,男,48岁,某海轮船长。
1998年11月,郑的船由南美载货回国,途经公海时收到台风紧急预报,。
由于船远离陆地,不可能进港;而在原地抛锚或者继续前行、返航均不能避免台风的袭击。
郑为减轻船的负荷,以免船毁人亡,即命令船员将所载货物的10%(价值10余万元人民币)抛入大海。
然后继续前行。
10小时后,台风突然转向,该船未遭到台风袭击。
问题:
郑某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
原因是什么?
本题案例中,能否认定郑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的关键,在于确定以下两点:
一是是否确实收到了台风紧急警报。
这是郑某在当时情况下认定危险是否迫在眉睫的唯一依据。
如果郑某确实收到了这样的警报,那么,他认定危险迫在眉睫并且采取措施就是有根据的。
二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是否必须抛弃相当于总量的10%的货物才能确保船只的安全。
这是认定郑某的行为是否适当的主要依据。
只要是郑某确实收到了台风紧急警报,并且从技术上来讲,在当时的情况下,郑某必须采取这样的措施才能确保船只安全,那么,郑某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应当承担抛弃货物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至于后来台风突然转向的情况,不在人力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不能成为判断郑某行为“不适当”的理由。
(三)刑罚
(四)追诉时限
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责任的有限期限,超过国家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法定刑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究。
(司法没立案的)
2.法定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过10年,不再追